房地产估价(第3章)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程序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2015120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20151201)告公布,⾃2015年12⽉1⽇起施⾏。
原《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同时废⽌。
⽬录1 总则2 估价原则3 估价程序4 估价⽅法4.1 估价⽅法选⽤4.2 ⽐较法4.3 收益法4.4 成本法4.5 假设开发法4.6 其他估价⽅法5 不同估价⽬的下的估价5.1 房地产抵押估价5.2 房地产税收估价5.3 房地产征收、征⽤估价5.4 房地产拍卖、变卖估价5.5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5.6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5.7 房地产保险估价5.8 房地产转让估价5.9 房地产租赁估价5.10 建设⽤地使⽤权出让估价5.11 房地产投资基⾦物业估价5.12 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5.13 企业各种经济活动涉及的房地产估价5.14 房地产纠纷估价5.15 其他⽬的的房地产估价6 估价结果7 估价报告8 估价职业道德本规范⽤词说明1范围1.0.1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活动,统⼀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法,保证房地产估价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估价原则2.0.1 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1 独⽴、客观、公正原则;2 合法原则;3 价值时点原则:4 替代原则;5 最⾼最佳利⽤原则。
2.0.2 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和抵押净值评估,除应遵循市场价值评估的原则外,还应遵循谨慎原则。
2.0.3 房地产的投资价值、现状价值等其他价值和价格评估,应根据估价⽬的和价值类型,从市场价值评估的原则中选择适⽤的原则,并可增加其他适⽤的原则。
2.0.4 遵循不同估价原则的评估价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遵循独⽴、客观、公正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对各⽅估价利害关系⼈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3 遵循价值时点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根据估价⽬的确定的某⼀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4 遵循替代原则,评估价值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应在合理范围内;5 遵循最⾼最佳利⽤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估价对象最⾼最佳利⽤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6 遵循谨慎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充分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低的因素,慎重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的因素下的价值或价格。
第三章房地产估价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的原那么
公允原那么
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价出一 个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都公允合理的价钱。
公允原那么:又叫公正性原那么,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 必需站在公正的立场上遵照房地产价钱构成实际及其运动 现状,并运用迷信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委托估价的房地产评价 出一个客观的、迷信的、合理的价钱。
第一节 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是各类房地产买卖的需求
房地产中介:狭义上指在房地产 市场中,以提供房地产供需咨询、 协助供需双方公允买卖、促进房地 产买卖构成为目的而停止的房地产 租售的经纪活动、委托代理业务或 价钱评价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中介:狭义上指掩盖房地 产投资、运营管理、流通消费的各 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为房地产的消 费、流通、消费提供多元化的中介 效劳。
1989
国度依法实行土地有偿运用制度
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
1991
让暂时条例»
1. 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国度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运用制度 ✓ 国度实行房地产价钱评价制度 ✓ 国度实行房地产成交价钱申报制度 ✓ 国度实行房地产价钱评价人员资历认证制度
是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
方案经济是指在消费 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依 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和国民经济有方案按比例 开展规律的要求,由国度 依照经济、社会树立与开 展的一致方案来管理国民 经济的社会经济制度。方 案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一个基本特征。
井田制 屯田制 均田制
第一节 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第三节 房地产估价的顺序
装备人员,制定作业方案
详细内容:作业内容、人员布置、时间进度、协分 配合、经费预算等。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9.07•【文号】建设部建房字第579号文•【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9月7日建设部建房字第579号文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活动中需要确定房地产价值或价格的评估管理。
关于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资产估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房地产市场估价的职能机构,是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政府税费收入及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地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以及受当事人委托的其它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五条其它要求从事房地产市场估价业务的单位,应向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审同意,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成立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方可开业经营。
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资审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备案。
第六条房地产市场估价,当事人可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
但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
第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第八条委托的房地产市场估价,委托人应和估价机构或估价事务所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协议书。
第三节_房地产估价原则与估价程序

3房地产估价原则与估价程序[学习目标]掌握合法原则、房地结合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熟悉房地产估价的程序。
3.1 房地产估价的原则前已述及,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房地产价格通常随交易的需要而个别形成,受许多个别因素影响。
因此,估价师在评估时,还要根据个人经验对市场作出判断,是科学方法与经验判断的结合。
估价师在进行评估活动时,必须受到行业的行为准则约束,在一定的评估原则下开展评估活动。
人们在对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步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运动的客观规律,并总结出了一些简明扼要的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则、标准,这即为房地产估价的原则。
房地产估价原则是房地产估价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不同的估价人员对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使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估价结果具有近似性。
估价人员都应正确地理解房地产估价原则,并以此作为行动的指南。
作为引进产物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对房地产估价原则的认识,有一个借鉴、吸收、消化、总结和提高的过程。
目前,对房地产估价原则的论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理论上说,估价原则与估价要求确有区别,估价原则反映的是房地产价格运动内在的规律,而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总要求以及依法估价等,是社会对房地产估价者提出的要求,是估价的前提条件;但从现实的角度看,像依法估价这样的估价要求在实际估价工作中又确实十分重要,有包括在估价原则中的必要性。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的原则有合法原则、房地结合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3.1.1合法原则房地产的合法原则是指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即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进行。
(1)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有关证件为依据。
现行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二章房地产估价原则与程序

估价时点
估价对 象状况
过去(回顾性估价) 去
过去
现在
现在
未来
不动产市场状况 过去
现在
未来(预测性估价) 未来
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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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现状为在建工程,可能同时存在着3种估价: ➢ 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现时状况下的估价; ➢ 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估价,
即在建工程现在的预售或预购价格 是多少; ➢ 估价时点为未来,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估价,
例二:《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11.3条:“企业联营一般不 涉及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企业联营中的房地产估价,主要是 为确定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出资方的分配比例服务,宜根据 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也可采用 成本法。
案例分析:这也体现了一种技术路线:通过确定联营企业的 利润分配比例来确定联营企业涉及的房地产的价值。
件,其内容包括:(1)致函对象;(2)致函正文: 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估 价报告的有效期(是指使用估价报告不得超出的时间 界限);(3)致函落款;(4)致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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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价师声明 估价师声明告知委托人和估价报告使用者,估价师是
程,反映的正是对象不动产的价格内涵。
例一:《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12.2条规定:“房地产损害 赔偿估价,应把握房地产在损害发生前后的状态。对于其中 可修复部分,宜估算其修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害赔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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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这里所说的“对于其中可修复部分,宜估算其修 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害赔偿价值”,就是一种估价技术路线。 也就是说,在进行房地产损坏赔偿估价时,我们需要确定的 是房地产损坏的程度,这个损坏程度又如何衡量呢?是用对 其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来衡量的。所以,房地产损坏赔偿估 价时,估价结论的价格内涵是“房地产损坏的程度”,或者 是“修复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 房地产估价原则与程序

3 房地产估价原则与估价程序【本章学习目标】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及各环节的工作内容,了解房地产估价的原则及其在估价中的应用。
3.1 房地产估价原则人们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渐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一些简明扼要的、在估价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则或标准。
这些法则或标准就是房地产估价原则。
房地产估价原则是使不同的估价人员对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估价结果具有近似性。
房地产估价人员必须正确地理解房地产估价原则,以此作为估价时的指南。
对房地产估价总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这应作为房地产估价的最高原则。
同时,在具体房地产估价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7项:(1)合法原则;(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估价时点原则;(5)公平原则;(6)供求原则;(7)预期原则。
3.1.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合法原则,是因为两宗实物状况相同的房地产,如果权益不同,价值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在估价过程中,估价对象的权益不是委托人或估价人员可以随意假定的,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
遵循合法原则,具体来说应当做到下列几点:(1)合法产权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有关证件为依据。
当前,我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登记发证。
因此,现行的土地权属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种,房屋权属证书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在合法产权方面具体来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当做国家所有的土地来估价,行政划拨的土地不能当做有偿出让的土地来估价,临时用地不能当做长久用地来估价,违法占地不能当做合法占地来估价,临时建筑不能当做永久建筑来估价,违法建筑不能当做合法建筑来估价,产权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当做产权无争议的房地产来估价,手续不完备的房地产不能当做手续完备的房地产来估价,部分产权的房地产不能当做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来估价,共有的房地产不能当做独有的房地产来估价,等等。
估价原则与估价程序

• (1)依法判定的权利类型及归属,应以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以 及有关合同等为依据。权利类型是指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 权、抵押权、租赁权等。目前,我国的房屋权属证书有《房屋所有权 证》《房屋他项权证》等。土地权属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 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 (2)依法判定的使用权利,应以土地用途管制、规划条件等使用管 制为依据。如果城市规划规定了某宗土地的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 等,则在估价时应以这些规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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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估价原则
• 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关系见表3-1。 • 表中的各种情形举例说明如下: • (1)价值时点为过去、估价对象状况为过去状况的估价。此种情形
大多出现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对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 核或鉴定估价。 • (2)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过去状况的估价。此种情形 大多出现在房地产损害赔偿和保险理赔案件中。 • (3)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现在状况的估价。此种情形 是估价中数量最多、最常见的,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房屋征收评估、 司法拍卖估价,包括在建工程估价。
• (1)维持现状前提:认为对现有房地产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有 利时,应以维持现状为前提进行估价。
• (2)装修改造前提:认为对现有房地产进行装修改造最为有利时, 应以装修改造为前提进行估价。
• (3)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现有房地产的用途最为有利时,应以 转换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估价程序

所决定的价格;
• (3)房地产价格可通过比较房地产的条件及使用价值来确定。 • 5.供求原则-指进行房地产评估,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供求实际情况
的要求确定的。
• 1.2.2估价实施阶段 估价实施阶段是指在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实际的估 价作业。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资料搜集、估价方法选择、 测算与估价额的确定
• 1.2.3估价完成阶段 • 估价结果确定后,应将估价过程中采用的原则、依据、
方法及参数选择、估价结果等反映在估价报告中,并交 付给委托估价方,以最终完成估价业务。
响。 • 客观,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时要尽可能地减少估价人员的主观意
志对估价过程和估价结论的影响。 • 公正,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时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偏袒当
事人的某一方,特别是不可有意无意地偏向委托方。
• 合法原则-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权利
•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①法律上许可;②技术上可能;③经济上可行;④价值最大化。 具体包括最佳用途(或最佳用途组合)、最佳规模和最佳集约 度。
1.1.2房地产估价的主要原则
• 房地产估价的行为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 房地产估价的技术准则-①合法原则;②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③估价时点原则;④替代原则;⑤供求原则;⑥公平原则; ⑦预期原则;⑧谨慎原则;⑨综合性原则
• 房地产估价的行为准则有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 独立,是要求房地产估价时不应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
和可能导致供求关系变化的诸因素而推断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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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房地产估价业务委托合同范本
估价委托合同 ××评字[ 甲方(委托评估方): 乙方(受托评估方): 一、评估范围 住所: 住所: ]号
根据甲方的委托,本项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
二、评估的目的 甲方设定本次评估目的为: 三、评估内容(价值类型) 本次委托评估内容为: 四、评估基准日 甲方设定本次评估基准日是: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年 月 日。 。 。
3.1 房地产估价原则
• 3.1.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是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要求估 价结果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都是公平合理的价值。 • 3.1.2 合法原则 • 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为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 价值,包括合法产权(如房屋属于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属于完全物权还是限制物权)、合法使用权(如用途、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合法处分权(如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处分行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 • 3.1.3 价值时点原则 • 价值时点指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对应的某一特定 时间。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变化,不同时点的房地产对应 的价值也会有所不同。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在本委托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委托方的变更或延误,本委托合同的履行将顺延;如甲单方终止本委托合同,甲方应支付受托 方已付出的相应费用,但不得高于本项目收费总额。 2.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 务费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 交付时间。
• • • • • • • •
实践训练
• 卖房者甲与购房者乙于2002年4月25日签订了一套装修较陈旧的二手房买卖合 同(以下称合同1)和房屋装修合同(以下称合同2),合同1规定甲必须于5 月25日交房,且乙同时付清房款。交房后甲按合同2进行装修,装修工程共2 个月。乙于4月25日支付90%的购房款和10%的装修费,5月25日付清剩余购房 款和60%的装修费,7月25日付清剩余的30%装修费。按规定,在向当地房地 产管理部门申报买卖成交价格时,被认定应重新评估。请在以下问题中选择 正确的答案: 1. 估价的价值时点是( )。 A.2002年4月25日 B.2002年5月25日 C.2002年7月25日考 D.2002年7月25日以后的某一天 2. 估价的价值范围应是( )。 A.合同1规定的房款 B.合同1规定的90%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装修费的10% C.合同1规定的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装修费的70% D.合同1规定的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全部装修费
评估报告仅供 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及参与项目的估价师对甲方和其他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七、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报告的提交期限为:在甲方提交评估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正本一式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经友好协商,本次评估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甲乙双方在本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 币 。其余费用人民币 ,在乙方提交评估报告时一并付清。 份。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经甲方和乙方沟通确认后,乙方在
3.1 房地产估价原则
3.1.4 替代原则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 同等条件下的价值偏差应在合理范围内。 3.1.5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为在估价对象最 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 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并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 可能、财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和判 断确定。 3.1.6 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是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中应当遵循的一项原则。
3.3 房地产估价业务委托合同范本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估价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公平。
2.乙方在评估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各方的正当利益。
3.在评估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充分交换意见,对甲方提出的真实、客观、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国家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 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参与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甲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 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为 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3.3 房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估价业务委托合同范本
九、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十、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评估报告,各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时通知各方,并 由各方协商解决。
《房地产估价》
讲授人:陈其权
目录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绪论 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程序 比较法 收益法 成本法 假设开发法
《房地产估价》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长期趋势法 土地价格评估和地价分摊
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3章 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程序
• 3.1 房地产估价原则 • 3.2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
• 3.2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
3.2.2 实施阶段 1.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估价所需资料包括:○1反映估价对象区位、实物和权益状况的资料;○2估 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3对估价对象所在地 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4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2.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指负责某个估价项目的估价师亲自到该估价项目的估价对象现场, 检查、观察估价对象的状况。 3. 选用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选用估价方法进行测算是房地产估价的核心阶段,这一阶段具体又包括分析、 测算估价对象的价值两个步骤。 4. 确定估价结果 采用不同估价方法测算出的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有的差异还较大。 如果这些方面都没有问题,且测算结果差异不是很大时,可以采用简单算术 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最适宜的方法的测算结果权重较大)等数学方法 求出综合结果并说明理由 。 当由于房地产市场处于特殊状况导致测算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当根据估价目 的将其中一种估价方法测算的结果作为估价结果,或者排除不合适的估价方 法的测算结果后,综合计算其他方法的测算结果作为估价结果。
。
1.甲方保证估价对象的安全完整,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及时为乙方的评估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评估明细表、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确保向乙方提供相关 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确保在实地查看现场时所指示的评估对象实物与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指向的实物一致。 3.甲方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对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 3.2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
图3-1 房地产估价流程图
• 3.2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
• 3.2.1 准备阶段 • 房地产估价准备阶段包括受理估价委托、确定估价基本事项、制定估价 作业方案三项工作。 • 1. 受理估价委托 • 受理估价委托即估价需求方在与估价机构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就估价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估价机构接受估价业务的行为。 • 2. 确定估价基本事项 • 估价基本事项包括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其中估 价目的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价值时点及价值类型,是估价基本事项中最基 本的一项。 • 3. 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 制定估价作业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质、按时完成估价项目。一般而言, 估价作业方案包括(1)估价工作内容,应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方法和估 价技术路线,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来源渠道等;(2)估价工作 质量要求及保障措施;(3)估价作业步骤、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估 价作业方案应在对估价项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
• 3.2 房地产估价的程序
3.2.3 报告形成与交付阶段 1. 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结果确定后,应当撰写估价报告。估价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大部分 采用叙述式报告,成套住宅抵押估价报告可以采用表格式报告。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报告应当包括封面、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 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8 大部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也可参见《房地产估价规范》。 2. 审核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撰写完成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核定,并 应形成内部审核记录。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应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结论, 审核人员应在该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 3. 交付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经审核合格后,应由不少于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房地 产估价机构公章而正式生效。估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和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交 付估价委托人。 3.2.4 后期管理阶段 估价报告交付估价委托人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对估价报告以及在该项估价业 务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影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进行清理,对其 中有价值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妥善保存。
3.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 日内,如果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复估或重估,乙方 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 日内完成委托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估价报告 书生效。
4.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事项 1.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相关限制无法解除时,乙方 可以解除合同。 2.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以下为合同签订双方信息 双方(签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