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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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民事诉讼成为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法律程序复杂、案件数量增多等因素,诉讼压力日益增大,诉讼效率与当事人诉求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

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诉调对接”机制的运行原理、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概述“诉调对接”是指通过法院调解平台或专门机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调解方式与法院的诉讼程序进行衔接,以实现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该机制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三、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的运行原理1. 调解前置:在案件受理前或受理后,由专门机构或法官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 调解程序: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相应调解机构或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3.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四、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的应用实践1. 成功案例: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推行“诉调对接”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某地法院通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成功调解了大量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有效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

2. 存在问题:尽管“诉调对接”机制在实践中有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调解程序缺乏统一规范、部分当事人对调解方式信任度不高等。

五、完善建议1. 制定统一的调解规范:应制定统一的调解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各地区、各机构在实施“诉调对接”机制时能够遵循相同的标准。

2. 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应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其专业性和公信力。

3. 提高公众认知度:通过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非诉讼调解方式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4. 强化司法监督:在“诉调对接”过程中,法院应加强司法监督,确保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根据您的指示,对我们单位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以下是具体情况的详细说明:一、诉调对接工作的背景和意义诉调对接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

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意义在于优化司法体制,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

二、我单位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情况1.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我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诉调对接工作小组,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对接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我们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了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双方交流与协作。

3.提高工作水平: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组织了相关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三、诉调对接工作取得的成果1.提升矛盾纠纷解决率:通过诉调对接的方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协调,避免了司法程序繁琐、时间长的问题,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解决率。

2.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接工作,我们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减少了重复办案的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

3.提升服务质量:诉调对接工作促进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合作,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质量,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行政需求。

四、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1.工作流程不够顺畅:由于各机构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工作流程存在一定的不顺畅的情况。

解决方案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机构之间信息的畅通。

2.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一些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有待提高。

解决方案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沟通能力。

3.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由于各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工作压力等原因,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解决方案是加强领导的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并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加强培训: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更好地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和纠纷也随之不断产生,呈现出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特点,促使人们渴求寻找一条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诉调对接是“诉讼”和“非诉”这两种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之间的沟通、衔接与互动,是一种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构建的诉讼与调解互相作用、司法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司法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xx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积极主动地通过“诉调对接”这一迅捷、低廉、优化、双赢的纠纷处理模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xx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构成模式1,组织网络铺垫。

院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挂帅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庭室科队负责为成员。

在此基础上,该院延伸组织对接触角,先后与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卫生局、工商局、乡镇机关、妇联群团组织、保险协会、消费者协会等24个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了横向沟通互动调解网络。

诉调对接组织网络的构建。

实现了辖区内调解组织的“大对接”和“全覆盖”。

2,制度措施保障。

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开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工作制度》、《非讼调解协议司法审查确认细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定》、《调解工作室规章》、《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流程》、《法官工作室工作职责》、《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诉调对接工作考评办法》等意见、制度和措施,就诉调对接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考评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推动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3,对接中心衔接。

院在立案大厅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速调庭,选配了2名专职人员和5名兼职法官,聘用了6名人民调解员、8名人民陪审员和 13 名相关机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

2023年法院诉讼调解调研报告

2023年法院诉讼调解调研报告

2023年法院诉讼调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积极推动调解在诉讼中的应用,以提高司法效率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为了解2023年法院诉讼调解的实际情况,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调解在法院诉讼中的应用情况及其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共发放问卷500份,其中包括法官、律师和当事人。

同时,我们还对各地法院进行了实地走访,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访谈。

三、调研结果1. 法院诉讼调解的普及率根据调研结果显示,2023年法院诉讼调解的普及率较高,超过80%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推动调解。

这表明法院逐渐意识到调解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解纷方式来推广和应用。

2.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配备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

而且,调解员的专业化和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专业培训和经验积累,调解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调解工作。

3. 调解案件的类型和数量调研结果显示,2023年法院调解的案件类型涵盖了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个领域。

其中,民事纠纷是调解案件的主要类型,占比超过70%。

此外,调解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这说明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逐渐被广泛认可。

4. 调解效果和满意度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效果和满意度持肯定态度。

他们认为通过调解可以更快速、经济地解决纠纷,而且调解过程更加灵活和和谐。

此外,法官和律师也普遍认为调解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四、调研结论通过对2023年法院诉讼调解的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法院诉讼调解的普及率较高,得到了广泛应用;2. 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配备情况良好,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3. 调解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呈现多样化和逐年增长的趋势;4. 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

五、建议与展望基于以上调研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进一步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和调解员队伍的培养,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2. 推动调解在更多领域的应用,拓宽调解案件的类型和范围;3. 加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提升对调解的认知和理解度;4. 加强对调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加强诉调衔接,提高矛盾纠纷解决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为了全面了解各地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本次调研采取实地走访、访谈、观摩庭审等方式,深入了解诉调对接的现状,并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

二、诉调对接的现状分析1. 工作机制建立不完善调研发现,部分地区法院在诉调对接工作上缺乏明确的工作机制。

虽然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工作组或专门的机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但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南和流程,人员交接和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了工作效率。

2.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法院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无法实现诉调信息的即时共享和交流。

这导致了信息壁垒,使得调解员和法官之间难以及时了解案情,从而影响了调解和审判的质量。

3. 调解资源不平衡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部分地区发现调解资源不平衡,一些城市和地区调解组织相对较为发达,而农村地区的调解力量薄弱。

这导致了一些调查员工作负荷过大,同时也使得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1. 加强法官和调解员的培训针对法官和调解员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应该加强对两者的培训,提高工作配合能力和沟通能力。

通过培训让法官更加了解调解工作的特点、流程、要求等,同时也让调解员更加了解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判决依据,实现诉调衔接的无缝对接。

2.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法院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诉调对接工作的高效开展。

完善相关技术和系统,实现法院、调解机构的信息共享,加强数据整合和分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3. 调解力量的充实与优化加大对农村地区调解力量的培养和支持,充实调解员队伍。

同时,在调解员的选拔上加强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通过优化调解资源的配置,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调解需求。

《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研究》范文

《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研究》范文

《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中,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其中诉讼与调解作为两种主要途径,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单一的诉讼或调解方式往往存在效率不高、成本较大等问题。

因此,民事“诉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旨在通过诉讼与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本文将对民事“诉调对接”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民事“诉调对接”机制概述民事“诉调对接”机制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将诉讼与调解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互相衔接、互相补充的纠纷解决机制。

该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诉讼的权威性和调解的灵活性,实现纠纷的高效、低成本解决。

诉调对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适时引入调解程序,使诉讼与调解在必要时相互转换,以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的理论基础1. 符合法治精神。

法治要求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要注重法律的人性化、和谐化。

诉调对接机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协商解决纠纷的机会,体现了法治的精神。

2. 提升司法效率。

诉调对接机制将诉讼与调解相结合,能够在保证案件公正性的同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3. 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应用1. 诉前调解。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如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撤回诉讼;如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仍可继续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2. 诉中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适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调解成功,可以终结诉讼;如调解不成功,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3.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除了法院内部的诉调对接外,还可以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等)进行对接,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地民情、社情和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专题调研小组,并于最近深入6个县区法院和5个有代表性的人民法庭,采取听取基层法院调解工作汇报、与民商事法官及人民法庭法官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河源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开展诉讼调解状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该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河源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__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XX.X%,比上年上升了XX.X%;20__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XX.X%,比上年上升了XX.X%;20__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__件,调解率XX%,比上年上升了XX.X%。

20__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XX件,调解率为XX.X%;20__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XX.X%;20__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XX.X%,比去年同期上升26.XXX个百分点。

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XX%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

诉调对接工作总结报告

诉调对接工作总结报告

诉调对接工作总结报告
近期,我们团队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此进行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我们主要负责协调诉讼和调解工作,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与律师团队沟通协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协调与调解机构的对接等。

二、工作成果。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成功协调了多起诉讼案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胜诉率。

同时,我们也积极参与了多起调解案件,成功化解了一些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

三、存在问题。

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与律师团队沟通协调时,有时候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工作进度受到影响。

同时,部分诉讼案件的准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胜诉率。

四、下一步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团队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诉讼案件的准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诉调对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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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xx市法院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并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到该项改革中。

随后,最高法院跟进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近年来,xx市人民法院一直以上述文件为指导,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当作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大胆改革,狠抓调解,在构建矛盾化解多元化机制上工作成效显著。

我院该项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情况综述自2008年以来,在院长江义顺同志的直接牵头领导下,我院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内外并修,稳妥推进。

截止2010年底,我院已在内部构建起贯穿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庭外和执行的全程调解”全效”机制;在外部搭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立体矛盾纠纷化解网络。

目前,xx市已呈现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矛盾化解良好态势。

(一)苦练内功,多调少判,建立全效调解机制。

我院根据各类案件和审判程序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探索总结出一整套从案件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的调解工作方法,并在全院推广实践。

首先,严把立案关,强化诉前调解。

在立案审查环节,针对一些不是很尖锐,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的矛盾纠纷,法官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联系,引导当事人通过有关部门和村组、社区组织协调等途径分流化解。

对分流化解不了,又符合立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充分利用法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限,由调解室、人民法庭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并适时进行三调联动。

这样双方当事人无需请诉讼代理人,无需繁琐的诉讼程序,无需调查取证,同样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阐明诉求,明辨是非,妥善解决纠纷,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通过诉前调解,每案至少为双方当事人各节省诉讼支出上千元。

三年来,我院就诉前调解案件359件,累计为群众节约诉讼支出百余万元。

其次,做好“庭”前事,确保庭前调解效果。

改变过去案件立案下达通知后法官不理不探,静等开庭审判的做法,在案件开庭前,紧紧抓住立案、送达环节,把调解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及诉讼指导结合起来,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即时启动调解程序,了解矛盾症结,疏理整合调解资源,争取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妥善把案件消化在开庭前。

2010年,庭前调解结案137件,避免了对簿公堂,减少了矛盾激化。

再次,苦练庭审功,强化庭中调解。

在庭审中法官综合运用一系列调解工作新方法。

如:“案件对比调解法”、“委托调解法”、”舆论助调法”等,使案件调解难度降到最低点。

如安江纺织公司与蔡小勇等19件劳动争议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这批案件如直接判决就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经过院长及分管院领导、审判人员反复上门做调解工作,“因案制宜”运用各种调解技能,最后当事人为法官的真诚所打动,19件案件全部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最后,把握庭后时,实现全程“无逢隙”。

不放弃案件审理中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对于一些开庭时矛盾激烈,调解本无望的案件,一次开庭又难以成功的,暂时实施“冷”处理,待当事人情绪冷静后,再做调解工作。

如蒋富英诉向早德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尽管被告系原告之子,但是两次开庭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即将做出判决时,院领导得知情况后亲自到场进行庭外调解,最终促成调解成功并当庭兑现。

近年来,我院调解全效机制已取得显著成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稳步上升,从2007年的52%到2008年的71%,再到2009年的75.6%,一年一个台阶,2010年继续保持在70%以**位运行,遥遥领先于同级基层人民法院。

(二)减少诉讼,设立机构,率先开展诉前调解。

早在2008年,我院就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制定了《《xx 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实施办法》、《xx市人民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并专门设立了与各审判庭并列的调解办公室,选派三名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的法官专司诉前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010年,我院又将调解室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不仅增强了调解室工作力量,更是形成了诉前调解与审判监督工作“首尾”相顾,相互促进的优势格局;另外,2010年6月我院花费上万元布置的“温馨调解室”正式投入使用,以营造良好的场地氛围,理顺当事人情绪,提高工作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基层,一部分矛盾纠纷并非十分尖锐,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群众来说缺乏**力和信服力,法院调解办公室的设立就使这些矛盾纠纷有了解决的去处。

自设立以来,我院调解室已成功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200余件,参与协调、三调联动方式调处各类纠纷136件,诉讼前化解了大量矛盾及涉诉信访隐患;同时,调解室室的设立也促使我院调解撤诉率的大幅提升,大量案件经调解后或撤诉和解或调解结案,使大量不稳定因素得以消融,自2008年以来,我院无一起新增涉诉信访案件,也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

(三)指导基层,方便群众,人民调解初显成效。

近年来,xx 市境内安江电站、托口电站、怀通高速等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随之而来激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窘迫。

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以强化基层为途径,以依靠基层为目标,用群众自己的力量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2009年开始,我院试行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确定由调解室负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各派出法庭配备兼职指导员。

目前,我院已建立起涵盖xx市25个乡镇326个行政村25名司法员、869名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料库,并确立了互通情报和信息共享机制,使我院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加了解社情民意。

两年多来,我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40余次,参训人员达2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资料3000余份,完成了对全市25个乡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轮训,有效提升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我院目前正与司法局联合探讨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预计,今年内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

通过联系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多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累计为当事人至少节约诉讼费用50余万元,我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受到xx市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赞赏,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同时,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有效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在其他法院案件逐年增长的情况,我院不升反降,2009年较2008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减少114件,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2010年较2009年又下降了5个百分点。

诉讼案件的减少,使法官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质量上,我院司法状况考评2009年较2008年跃升61位,跻身全省先进行列,2010年已名列全省第19位。

(四)围绕难点,争取外援,适时开展“三调联动”。

针对一些涉及面广、人员多的复杂疑难案件,仅依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我院积极争取外援,主动协商,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

一是重协商,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互动。

2010年初,我院与xx市司法局召开了首次“诉调对接”联席会议,两家明确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

至今,我院已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3次,就诉调对接、三调联动、社区矫正等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改进进行交流探讨。

同时,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及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使xx市指导工作、三调联动工作有章可循,并有了明确的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条件。

仅2010年,我院就运用“三调联动”方式处理案件149件,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49件,实现了司法调解“独角戏”到诉调对接“大合唱”的转变。

如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员成功联合成功调解了“远近闻名”的沅河镇十里村邱茂兴、李连秀夫妇告其子邱云成赡养纠纷一案,得到了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大力赞赏。

二是勤汇报,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帮助。

如安江法庭在审理xx市第一酿酒厂清算工作组诉段宏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市委书记、市长及相关市领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多次与法院领导一同上门做当事人工作,使该案得以圆满调结。

三是重沟通,力求各部门及基层组织的配合参与。

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联系沟通,在开庭时邀请基层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旁听监督,配合法官做当事人工作。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一是诉调对接推进区域不平衡。

在“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的浓厚氛围下,诉调对接、法治环境作为发展经济软实力还没有成为基层干部的普遍共识,对接工作主要依靠法院推动,少数乡镇还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境况,因此衔接成效优劣相差甚远。

调解队伍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一些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多为两委主要干部兼任,无暇顾及,出现很多引导甚至动员当事人走诉讼途径,以减少自身工作压力的不正常现象。

二是培训指导、宣传推广工作不深入。

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庭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大多停留在个案的指导,缺乏宏观和系统的指导制度。

民调效果和对接机制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审判人员因要跟着质效评估数据“指挥棒”走,不愿花力气经常下基层推进和指导诉调对接,降低了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纷的意愿,实践中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形式不规范。

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的,法院依法审查予以确认,赋予法律强制效力。

目前各地法院做法缺乏统一格式,影响法院诉调衔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构建。

一直以来,法院内部未设有从事调解工作以及指导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或兼职机构,未能统筹安排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就**市法院系统而言,13家基层人民法院仅xx市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调解办公室,专门负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的相关工作开展,此种状况致使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工作开展相对较为混乱,工作成效参差不齐,难以达到协调统一的效果。

二、要有充分的经费保障。

现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工作经费尚由地方财政保障,上级法院给予适当补助,经费预算大多是按人头和案件数量的多少进行核算分配的,而很大一部分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并不计入案件数中,由此而导致非诉讼方式结案的案件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经费的匮乏又很容易挫伤干警积极性,难以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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