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2)——Bloom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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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 直接成分(immediate constituents)分析是布氏的首创。 • 他观察到语言线条性所掩盖着的层次性。他指出,一个话语往往不可 能一下子就分析到它的最终成分(ultimate constituents)——语素。例 如,Poor John ran away一共5个语素(其中away由a-和-way组成)。 首先,应分为poorJohn和ran away两个直接成分,然后再往下分(1 96页)。对于由多语素组成的词,他要逐层分析。 • “对词的结构进行一切观察时,非常重要的是要遵守直接成分的原则” (276页)。在许多语言中,“一个合成词的结构,首先显露的是 外层的屈折结构,然后才是里层的构词法结构”。因此,actresses一 词,第一层是由actress和es组成,前者则由actor和ess组成,而actre则 由act和作为词缀的[e]组成(277页)。用此方法, ungentlemanly要先分为un和gentlemanly,然后后者又分为gentleman和 ly(260页)。
从心灵主义(mentalism)心理学 到行为主义(behaviorism)心理学
• 心灵主义(mentalism)心理学:冯特
• 行为主义(behaviorism)心理学:华生(J.B.Watson)
Bloomfield的语法理论
• 注重语言的形式特征
• 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 语法研究新概念
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 布氏运用对比法切分出了若干不成音节的词根语素。如,对比what、 when、where、whither、which、why、who、how等,切分出表示 疑问的语素wh-/h-;对比bash、clash、crash、dash、flash、gash、 mash、gnash、slash、splash等,切分出表示“激烈的动作”的语 素-ash……既然wh-、-ash是语素,那么与之结合的-at、-en、-ere、ither等等和b-、cl-、cr-、d-等等也当是语言形式,实即语素——不能 再往下分了 • 他的弟子哈里斯(Zellig S.Harris)不仅也从why、when……等的对 比中切分出wh-、-y、-en……等语素[(5)],还进一步从was和 were的对比中切分出w-(表过去时)、-as、-ere这些语素 [(6)]。另一弟子威尔斯(Rulon S. Wells)用同样的方法却从 him、them、whom的对比中切分出hi-、the、who-和-m(表宾格)这些语素
注重语言的形式特征
• • 语法研究更要立足于形式(不限于语音形式),切不可受意义的干扰。 在“形类”(form class)划分问题上尤能体现他的这一立场。我们习惯上称 之为语法单的语素、词、短语、句子等等,他统统叫“语法形式”。语法形 式的类别就是形类。他批评传统的学校语法“想用类义指定形类”,例如, 说“名词是‘人、地方或事物的名称’”。他反驳说,fire(火)不是被看成 事物吗?可是“差不多有一个多世纪,物理学家曾经认为它是一种行(活) 动或过程,而不是事物”。“物理学家所认为的物体中粒子(分子)的运动, 在英语里把它分成了形容词hot(热的),名词heat(热)以及动词to heat (加热)”(335页)。包括词类在内,一切形类都“不能根据意义来加 以规定,而只能根据语言的(也就是词汇的或语法的)特征来加以规定” (337页)。 “具有任何共同功能的词汇形式属于同一形类”(333页)。“我们还不 应当根据现实世界的各个方面来对应地规定英语的词类,而只能据它们在英 语句法中的功能来确定”(341页)。因此,不同语言有不同的形类, “认为像英语的词类体系可以代表全人类词语的普遍特征,是错误的”(2 45页)。四十多年后,朱德熙以他亲身的体会在汉语的词类问题上讲了同 样的道理:“实际上根据词的意义来划分词类是行不通的。因为表示同类概 念的词,语法性质不一定相同。例如‘战争’和‘战斗’都表示行为,可是 ‘战争’是名词,‘战斗’是动词;‘红’和‘红色’都表示颜色,‘红’ 是形容词,而‘红色’是名词。”
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2)—— Bloomfield及其学说
姜兆梓 临沂大学外语学院 2012年3月
布龙菲尔德


布龙菲尔德(1887--1949),美国语言学家。1887年4月1日出生于美国芝加哥。1903年进入 哈佛学院,1906年在该校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他在威斯康星大学一面进修一面担任德语助 教,在那里,他结识了普鲁可希(Edward Prokosch),受其影响决心研究语言学。1907年, 他转到芝加哥大学继续进修并担任教学,完成了学位论文《日耳曼语次元音交替的语义变异》, 1909年在该校获得博士学位。1913--1914年,他到德国莱比锡大学和哥廷根大学进修语言学, 同时结识了新语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受到了较深的影响。自取得博士学位后,他先后在辛辛那 提大学与伊利诺斯大学任德语讲师(1909--1913),在伊利诺斯大学任比较文学与德语副教授 (1913--1921),在俄亥俄洲大学任德语与语言学教授(1921--1927),在芝加哥大学任日耳 曼语教授(1927--1940),在耶鲁大学任语言学教授(1940--1949)。布龙菲尔德还致力于理 论的应用,特别是外语教学。20世纪20年代初,他编写了一套英语教科书和德语初级教科书。 二战期间,编写了《外语实地调查简明指南》。1945年,他为美国国防部编的《俄英词典》写 了俄语语法简介。布龙菲尔德是美国语言学会的发起人,曾任主席职位。此外他也是美国其他 一些著名学会的会员,还担任过国际语言学家常设委员会的委员,曾经是国际语音协会和丹麦 皇家科学院的会员。 布龙菲尔德的早期著作是出版于1914年的《语言研究导论》,立足于心理学来阐释语言。1933 年他的最有影响的著作《语言论》出版。这时,他已从构造心理学转到行为主义心理学。他在 该书中提出了美国结构语言学派研究语言的基本原则和描写语言结构的总框架,如区分粘附形 式和自由形式、关于直接成分的分析、配列学说等等。他的语言观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对 大多数美国语言学家的态度和看法起着支配作用,一大批语言学家聚集在"布龙菲尔德语言学" 的大旗之下,形成了一个"布龙菲尔德学派"。在美国语言学史里,有人把1933--1950年称为"布 龙菲尔德世纪",可见布龙菲尔德在美国语言学界的崇高地位和巨大影响。
• Untieable
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 对比法 • 两个话语有相同有不同,就好比较。相同的部分肯定是个 “语言形式”。例如有这样几个话语:(1)John ran, (2)John fell,(3)Bill ran,(4)Bill fell。(1) 与(2)对比,相同部分John是个语言形式;(1)与 (3)对比,相同部分ran是个语言形式;(2)与(4) 对比,相同部分fell是个语言形式……因为任何话语都是 由语言形式组合而成,所以两个话语除去相同部分,其余 部分也当是语言形式,如从(1)与(2)的对比中,不 仅可以看出John是语言形式,同时还可断定其余的ran和 fell也当是语言形式。由此引出关于“一用成分” (unique elements,按:原译“独一无二的成分”)的 概念,如只在cranberry中出现的cran-也是语言形式(1 94页)。汉语中“菠菜”的“菠”,“豆豉”的“豉”, 同此。
完整句(full sentence)和小型句 (minorsentence)
• 前者指“惯用的句子形式”,英语中为有 定式动词的主谓俱全的句子,如John ran away/Who ranaway?/Did John ranaway?; • 此外即为后者,如Come!/Be good!/You be good!
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 布氏进一步推论:“凡是跟别的语言形式 在语音—语义上有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是 复杂形式”(complex form,按:原译 “复合形式”)。上述四个话语都是复杂 形式。“跟别的任何一个形式在语音—语 义上没有任何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是一个 简单形式或者叫做语素(morpheme)。”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 单位,布氏看作话语分析的“最终成分”

注重语言的形式Biblioteka Baidu征
• 各种“语言范畴”都“不能用哲学的术语来加以规定”,尽管“我们对世界 的知识可能说明某些语言范畴同实际的类别是一致的”(340—341 页)。为什么英语的名词在语法上有单复数的区别(布氏认为这是名词的两 个次类——200页)?传统的说法是,这决定于它是否指称现实中“一个 以上(人、地方或事物)”这一事实(335页)。然而怎样解释oats(燕 麦)是复数而wheat(小麦)是单数的呢?正确的解释只能是因为“单数的主 格词语就只能跟单数的定式动词连在一起,而复数的主格词语就只能跟复数 的定式动词连在一起”(234页)。再者,用以修饰的指示代词不同:要 么用this或that,要么用these或those(236页)。为什么德语名词有阴阳 中三性的区别,法语名词有阴阳两性的区别?不是因为反了现实中相应的区 别,而是因为各自要求带不同的冠词:如德语名词带der的是阳性,带die的 是阴性……(236—237页) 很有意思的是他讲到汉语的词类问题时,提出汉语中三种通用的句法结构: 主谓、偏正、述宾或介宾(这里为叙述方便,用的是我国现行的语法术语)。 布氏认为,从这三种结构可以看出汉语实词的某些次类来。他说,“在第 (1)类中用作主语,在第(2)类中用作中心词,而在第(3)类中用作 宾语,这一形类类似英语的体词词语……”(246页)。
粘附形式(bound form)和自由形 式(free form)
• “不能单说的语言形式叫作粘附形式;其它 所有的形式……都是自由形式。”(19 4页)要说清楚它,得联系到对句子的认 识,所以对这一课题他在下面“句子类型” 一章中才展开讨论。所谓不能单说,即在 任何时候都不能处于绝对位置,不能单独 成句。符合这一条件的是粘附形式。反之, “能够作为句子出现的形式,就是自由形 式”(217页)。
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 布氏弟子霍凯特(Charles F.Hockett)也 只把who和whom看成{who}的两个语素 变体,把they和them看成{they}的两个 语素变体,而不对之作进一步的切分
语法研究新概念
• 内部位置(included position,按:即被包含位置)和绝 对位置(absolute position) • “当一个语言形式作为一个较大的形式的一部分出现时, 我们就说它是处于内部位置;否则就说它是处于绝对位置, 自成一个句子。”一反以往难以捉摸的表达完整意思之类 说法,用位置说给句子作了规定。这样,在甲位置上是句 子的形式,在乙位置上可能不是句子。他举例,感叹句 John!在另一个感叹句PoorJohn!中就不是句子:而 Poor John在PoorJohn ran away中也不是句子……(20 7页),“可见任何一个句子都是个独立的语言形式,不 用任何语法结构包括到任何更大的(按:原译“较大的”) 语言形式里去”
向心结构(endocentric construction)和离心结构
(exocentric construction)
• 按照整体功能与其直接成分的功能是否相同,可 以把短语分成这样两个大的类型。“合成短语可 能属于一个与任何成分(按:指直接成分)不同 的形类。”这样的结构是离心结构。“合成短语 可能和一个(或多个)成分(按:指直接成分) 一样属于同一个形类。”这样的结构是向心结构。 • 英语中的离心结构限于以下几种:动作者—动作 结构(如John ran),关系—轴心结构(如 beside John),从属结构(包括分句从属结构如 if Johnran;短语从属结构如as I/than John); • 这本书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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