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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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述职报告

2023年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述职报告

2023年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述职报告尊敬的院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2023年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回首过去一年,我深感肩上的责任和使命重大,同时也深感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容小觑。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秉持着依法履职、服务人民、廉洁奉公的原则,团结带领科室全体同事,兢兢业业、不懈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此,我向院领导和各位同事汇报一年来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分析2023年,面对新时代司法改革和侦查监督工作新形势,侦查监督科依托院内外资源和平台,明确确立了以下工作目标:1. 深化侦查监督改革,提升侦查工作质量。

通过深入研究犯罪类型特点和侦查技术发展趋势,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推动侦查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提升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速度。

2. 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强侦查监督力度。

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完善侦查监督体系,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严守侦查权的法律边界,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合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监督能力。

加强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侦查监督科全体同事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科室整体实力,为侦查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成绩及分析1. 深化侦查监督改革,提升侦查工作质量。

通过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合作,我们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推动创新应用侦查技术手段,提高侦查效能。

自动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线索挖掘和研判的精准度,也加快了案件办理速度。

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学院的交流合作,邀请专家开展培训,提高科室全体同事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侦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2. 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强侦查监督力度。

我们重视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在案件审查阶段,我们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合法合规;在侦查阶段,我们把握证据链,查实证据,防止非法收集或使用证据;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逐一审查,确保案件呈交法院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涨姿势了!原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是管这个的…

涨姿势了!原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是管这个的…

涨姿势了!原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是管这个的…作为检察机关核心业务部门之一侦查监督被誉为检察环节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前沿阵地”和防范冤假错案第一关的“把关人”那么你了解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吗?你知道侦查监督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吗?↓↓↓好奇群众侦监不就是搞侦查破案的吗?!其实不然,侦监全名侦查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处于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是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密小检好奇群众别卖关子啦!既然侦监是这么重要的一个部门,那他到底是干啥滴捏?好,那今天就随小编一起,咱聊聊侦监的那些事儿…密小检侦监部的检察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三大职能,即两法衔接、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立案监督1.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2. 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3. 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的案件;4. 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不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报请的案件;5.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而未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

侦查活动监督1.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2.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3. 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4. 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1.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2.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3. 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4. 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 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 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例一、已宣布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某派出所在抓获网上在逃犯代某和山西省侯马市某派出所在抓获网上在逃犯朱某某后,对犯罪嫌疑人代某和朱某某均在对犯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后,未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因此检察院分别向上述违法单位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侦查监督内勤职责1

侦查监督内勤职责1

内勤职责1、案件受理:接到案件后,要做好受案审查、受案登记;审查案件的管辖权,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齐备;复议案件的审查,在不捕决定做出后五日内提请,是否经过补充侦查;重新提请报捕的案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补充侦查;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是否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侦查监督工作规程》之规定填写《不予受理登记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日报处(科)长指定办案人承办;按照工作规定填制《受案登记表》;符合受理条件且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的,填制《变更办案机关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2、办案材料处理:受理签收、录入、报送;对需要受理、签收的案卷材料,及时签收,并做相应的登记,准确无误;对需要录入计算机或记录本的案卷材料或相应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录入;按照侦查监督工作相关规定,对需要报送的案卷材料或相应法律文书及时准确交付、送达到处(科)长或主管检察长或相应机关(部门);办案人案件办理完毕后,将案卷材料交内勤立卷备案。

1、备案归档对案卷装订后,需要交立卷人签字、处(科)长审查签字的,交相应人员签字后在规定日期内交相关部门存档;对需要向相关单位、部门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的,及时备案。

3、综合工作:严格遵守上级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综合治理、犯罪预防等工作,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录入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积极参与创新项目,提出创新建议,推进创新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处(科)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科长职责:业务工作:案件受理审查:及时审查内勤的案件受理和登记情况;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登记表》,以及不受理理由和条件做出处理意见;同意的,在《不予受理登记表》上签名,必要时请示主管检察长。

逮捕案件审查:监督和审查办案人对案件程序和实体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办案人提交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对办案人拟作出批准(决定)逮捕或不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及文书进行审查,并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交集体研究,并将讨论意见和审查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决定;对办案人提出应当追捕的、应当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的提交集体讨论,并签署审查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决定;与办案人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提交部门集体讨论,将讨论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决定。

侦查监督科查摆阶段的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科查摆阶段的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科查摆阶段的工作总结侦查监督科是公安机关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主要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侦查工作的合法、规范、公正进行。

下面是侦查监督科查摆阶段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本次查摆阶段以及监督科综合性查摆在一段时间内有关侦查活动的检查、调研、总结等内容,目的是对目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查摆,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主要包括对侦查活动的规范运作、法律法规遵守、执法行为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工作方法和组织1.建立工作小组:侦查监督科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查摆的范围、时间和方法,并分工合作。

3.开展查摆工作:工作小组按照计划,分别对侦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查摆,包括侦查会议、取证过程、审讯过程、办案协作等。

4.查摆数据统计:对查摆过程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原因。

5.问题总结与建议:根据查摆结果,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为提高侦查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三、查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1.侦查会议不规范:部分侦查会议在召开过程中存在督导控制不严、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

原因主要是会议组织不力、参会人员缺乏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2.取证过程不规范:在取证过程中部分人员存在操作不规范、证据保全不严密等问题。

原因主要是缺乏一定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以及人员素质和技能等方面存在不足。

3.审讯过程存在问题:在审讯过程中部分人员存在过度激励、过度威胁、暴力手段等问题。

原因主要是对审讯规则和程序不了解、法制观念不足等。

4.协作方式不畅:在办案协作中,存在协作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

原因主要是协作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合作机制不够完善等。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1.加强培训和教育:对侦查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2.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控告申诉科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侦查监督工作的职责

侦查监督工作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案 件有两种情况: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
二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1.质量标准 衡量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逮捕案件是否符合刑诉法第60条的规定; (2)是否正确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逮捕决定执行监督 的职能; (3)是否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并依法追捕或建议 补充侦查; (4)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 (5)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是否符合刑诉法第124、126、127条 规定; (6)审查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是否符合刑事 诉讼规则第 105、106条的规定; (7)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准确、规范; (8)是否发现并及时移送其他犯罪线索; (9)结合个案是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逮捕 时,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以 及三个条件的相互联系,并结合具体案情综 合考虑,而后作出正确的决定。

三、逮捕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刑事诉讼过 程中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对 比和鉴别,看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 联系,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完备;看它们对查明和 证实案情有无意义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而就案件事 实真相作出相应结论的诉讼活动。 审查判断证据的前提和基础是收集证据;审查 判断证据的目的和结果是运用证据证实犯罪,并依 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保 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④不认为是错捕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案件认定发生变化的,不认为 是错捕: (1)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 (2)法律规定不明确,致使对事实的性质、法律的运用 理解不一致的。 (3)因为当事人的过错或者客观原因,使案件事实认定 出现偏差的。 (4)案件承办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5)经其他部门协调决定的案件。 (6)捕后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是逮捕当时无法预见的。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5篇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5篇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本年度,我科室围绕侦查监督工作的核心职能,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服务大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入各项侦查监督工作。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一)深化侦查监督理念,强化法治意识本年内,我们科室紧密结合当前法治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全科干警法治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

组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研讨活动,确保每位干警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强化审查批捕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审查批捕环节的把关力度。

在审查逮捕阶段,认真核实证据,审慎审查案情细节,坚决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本年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XX起,提起公诉案件XX 起,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

(三)加强立案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我们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常运转。

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线索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本年内监督立案XX件。

通过及时的法律监督和干预措施,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发生。

(四)完善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本年内,我们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规范侦查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

针对重要环节进行实时监督与跟踪调查,本年内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XX次。

通过具体举措保障律师的合法会见权和申诉权益等权益得到充分落实。

对涉案财产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篇2一、背景本年度,我科室作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关键部门,致力于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实施高效侦查监督活动,为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持。

以下是本年度我科室工作成果的总结报告。

二、案件受理与审查工作概况本年度内,侦查监督科共受理案件XXX余起,涉及各类刑事犯罪。

侦查监督工作的职责

侦查监督工作的职责

二、 逮捕的条件
我国刑诉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 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 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 依法逮捕。” 这表明,逮捕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即:有证 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证据条件;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是逮捕的刑罚条件;有逮捕必要, 则是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以上三个方面是一个 有机的整体,必须同时具备。
④不认为是错捕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案件认定发生变化的,不认为 是错捕: (1)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 (2)法律规定不明确,致使对事实的性质、法律的运用 理解不一致的。 (3)因为当事人的过错或者客观原因,使案件事实认定 出现偏差的。 (4)案件承办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5)经其他部门协调决定的案件。 (6)捕后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是逮捕当时无法预见的。

2.审查判断证据的步骤





①.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 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本身是否 真实可靠,是否具有证明能力,是否具有证明价值。 ②.多个证据的审查判断 司法实践中,有时对单个证据本身无法作出正确的审查 判断,往往要将案件中证明同一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 据材料进行比较,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能否合 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 ③.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对案件中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 综合的分析、研究和鉴别,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 一致,能否相互印证,能否得出相应的结论。

1.逮捕的证据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也是逮捕 的前提条件和事实基础。 刑事诉讼规则第86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 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文”)第 26条,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细化解释为同时具 备以下三种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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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审查办理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本院自侦部门和侦查活动实行内部监督和制约。

三、刑事立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发现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依法通知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对错误立案予以纠正。

四、参与调查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侦查人员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分析研究批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反馈信息。

六、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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