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房贷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房贷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房屋贷款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发放的购房贷款。那么,房屋贷款常见问题有哪些?

1、房贷首付需要付多少?

目前全国各地规定的房贷首付金额稍有差别,大部分城市规定,首套新商品房首付为房价总额的三成左右,二套手首付需要达到房价总额的六成左右。

2、房贷利率是多少?有优惠吗?

目前,全国各地银行公布的利率不尽相同,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上浮,并且上浮的程度也有本地的信贷政策有关,据了解,大部分地方商业房贷的利率浮动范围为央行基准利率上调5%~10%。至于房贷优惠问题,这与房产企业的活动、银行的信贷政策、贷款申请者个人自身情况等密切相关。

3、贷款金额可以为多少?

贷款金额与首付成数密切相关,据小编的了解,一般首套房最高可贷款房屋总额的70%,二套房只能贷款40%左右,三套房及以上原则上不给予贷款。此外,商

业银行还会综合贷款申请者的个人情况,如个人的职业、收入情况、是否有抵押物、是否有存款、有价证券、个人信用记录等,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贷款金额。

4、办理房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房产评估的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之内;银行审批的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但是此时间是可以缩短的;房产证出本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月;房产抵押时间最长为一个月。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阶段花费的时间比商业按揭贷款时间长,最长为2个月,一般情况下为1个月,视当地规定为准。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第1 页共13 页 目录 目录 (1) 摘要 (3) 关键词 (3)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3)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 (4) 1.2 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4)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 (5)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 (5) 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6) 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 (6) 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7) 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7)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7) 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 (7)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7) 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7) 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 (8) 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8)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 (8) 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 (9) 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9) 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 (9) 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9) 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 (10) 4.结论 (10) 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 (10) 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10)

4.3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0) 4.4 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采购常见问题以及处理方法

采购常见问题以及处理方法 一、采购人员接收到采购订单后的工作流程 1、联系供应商确定是否收到公司的采购订单。并要求供应商按我司要求的交期制定生 产进度计划表。 2、根据供应商生产进度计划表落实供应商的各材料、配件的到位情况是否能满足交期。 3、核实供应商是否按生产进度计划进行产品生产,生产进度是否能如实交货。 二、供应商不能准时交货,又不接听电话 1、发书面传真给供应商负责人,及总经理,反映不能准时交货和不接听电话的事。 2、要求供应商书面回复此现象的原因。 3、到去供应商工厂,实地了解情况。 4、.给供应商负责人提出要求,如果后续还发生此现象,要求更换业务跟单人员。 5、如果是供应商老板发生此现象,要求采购部立即更换货源。 三、我司质量标准高于行业水平,供应商不愿意待定 1、生产前邀请供应商相关部门人员与我司品质部QC人员充分沟通。 2、请公司品质部QC提供书面的检测标准。 3、必要时派品质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4、以上途径失败时,公司采购部调整货源或申请开发新供应商。 四、我司采购计划部门疏忽,漏下单造成急单 1、计划部门疏忽,漏下单造成急单。 2、如果经过努力仍然不能完成,应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以及采购计划部。 3、若因特殊方式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由采购计划部承担。 五、客户紧急查单要求提前交货 1、采购应全力配合计划订单提前下达订单。 2、如果经过努力仍然不能完成,应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与采购计划部,并取得谅解。 六、供应商因为订单不稳定或订单太少 1、向供应商展望未来,相信以后会有改变。

2、向采购计划部门反映,该订单是否可以整合集中下单。 3、请采购部开通新的货源或立即开发新的供应商取代之。 七、供应商不重视我们公司 1、解决供应商不重视我们的原因。 2、若是供应商不了解我们,我们可邀请供应商来访,并请领导协助接待。 3、若是订单太少或单价太低,需要跟供应商高层介绍公司后续在这方面的发展,以及 “明天”的希望。 八、供应商材料未到位 1、及时询问供应商材料为何不到位的情况。 2、要求供应商重新确定材料具体到位的时间。 3、跟进供应商强调目标时间必须满足。 4、跟进供应商对材料采购的过程跟进。 5、把信息反馈给你的上级和关联部门请求协助。 九、供应商产能不够导致交期延误 1、向供应商了解影响产能的主要原因。 2、询问供应商是否能在目标时间内解决这些影响产能的因素。 3、跟进供应商的解决过程。 4、把信息反馈给你的上级和关联部门。 5、要求采购部开通新的货源资料,或申请开发新的供应商资源。 十、供应商因要保证其他客户交货,而延期我们的交货 1、与供应商高层(最好是老板)沟通,希望双方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把我司重视起来。 2、必要时,要求供应商高层来与我司高层会晤,同时要把详细的要求和目的告诉我司高层(最好是书面报告形式)。 3、与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协商,要求开通其他供货资源,以备用。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摘要: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改变原有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使财政资金的运作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采购政策性作用尚未显现、未对国家的产业结构进行有目的的调整等,迫切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利用国际规则保护民族产业利益等。 关键词:政府采购改革政策执行 引言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其要求。只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我国各地方推行政府采购以来,不仅在节约财政开支上取得了实效;而且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政府的消费行为,也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中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但这些成果都只限于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由于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不够完善,各地方的制度创新也是“各有千秋”,人为地设置跨地区采购障碍等,难以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庞大的消费群体,主要由财政部门事先作出财政预算,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拨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采购,这种政府采购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有道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不合适的。其本身存在着许多弊端,也是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政府以公开竞买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代替财政拨款后再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的采购,这是对预算管理的变革。它要求预算管理从货币供应向实物供应延伸,改进预算监督方式。 1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a.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C.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b.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710943087.html,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操作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采购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明确供需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但集中采购机构在对合同审核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内容被随意改变,滥用合同追加条款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这些违规现象不仅造成采购项目不能按序实施,也削弱了《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造成不良后果。 现将列举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提出预防或减少问题出现的方案。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供需双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但有时这一过程却不能顺利实现,采

购合同迟迟不能签订,采购项目也随之被搁置。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单位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二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业务人员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误等因素,使投标报价出现失误,造成不能履约的后果,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三是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不是其事先挂钩的供应商,就以各种理由,设置种种障碍,提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迫使中标供应商不能于之签订合同,最终放弃中标。 拖延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不按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及时供货,借故拖延时间,致使采购单位不能及时获得货物或服务,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 供应商拖延时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等待时机,当市场出现下跌行情时再下定单,达到降低进货成本的目的。二是将较小订单拼成较大订单,形成规模获取更多优惠。 变动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中标后本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的设备配置、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文件做出的报价、质量、服务等各项承诺,不得擅自

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郝志雄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也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联系标中和标后两个阶段工作的纽带,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既有利于巩固招标采购成果,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就是合同的订立阶段。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据笔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着“重采购阶段、轻合同履行”的情况。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对于如何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何依法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等问题不够彻底重视。此外,由于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个别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职能等基本问题也产生一些误解,出现一些误区。即:片面地认为合同履行就是普通的民事经济行为,不一定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2、签定采购合同不够及时,缓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46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个别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采购人与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影响了政府采购员项目的实施进度。据实地调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够满意.二是供应商不能履约.三是发生供应商质疑、投诉。对于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政府采购法》只原则规定了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就如何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何种法律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明文的规定。 3、所签合同与文件不一致,导致政府采购不完整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相关事项认真签订,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所有内容,特别是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采购人与供应商没有完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最常见的情形是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所签订的合同与采购文件不完全一致。 4、擅自变更合同当事人,影响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规定了两种可变更的法定情形,一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当事人擅自变更货物的规格型号、追加的数量超过合同金额的、采购人擅自终止合同的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关于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关于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有一批物料你已经下订单通知供应商生产,但接到通知说因为客户已取消此订单,但公司其它的产品又不可能用到。请问你该如何解决,而且要有3个解决方案? 答:这个问题太笼统,不过碰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得了解供应商对你所下订单的完成状况,同时要求供应商停止订单的生产。根据供应商的反馈来决定处理。A若供应商还未进行订单的正式生产,可与供应商协调取消此单,请其帮忙将所订原材料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若供应商已进行了生产,要求供应商提供准确的生产数量,再与市场部协调看此种物料是否会在今后的生产中使用?若将来有用,只需与供应商协调将送货期推后即可。若不可能再用,应该向客户索取已生产物料的赔偿金。若客户以毁约日期在合同准许之内为由,不做任何赔偿时,应尽快与供应商协调以成本价将物料金额算清,并考虑物料报废后是否有利用价值?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2、采购员应该怎样去开发新的供应商? 答:开发供应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流程,大体是先收集供应商信息(网上,展览会,朋友介绍,供应商自荐等)- 进行供应商问卷调查实施调查- 评估- 供应商送样- 合格-列入合格供应商;不合格则重新找。 3、IC/电容/电阻/晶振有哪些封装? 答:IC,电容,电阻大多是盘状的料带封装,IC也有盒装的,晶振要经过无尘车间封装,成品是用盒装的每层之间都隔有海绵 4、客户突然取消定单,而物料又回到工厂了,供应商不同意退货(不能向客户索赔)?答:通常这种情况,在采购行业中比较少发生,因为你跟客户有签定一系列的合同,跟你的供应商也有签定一系列的合同,当客户突然取消订单的时候,并不是说客户只是说把订单取消,而不给予任何处理方式,一般来讲,客户肯定会给予你一些处理的方式,例如说:为这批货找新的买家,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这时候,一般来讲,口头上客户是说要找新买家,可是时间不等,你只能去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去帮助客户,同时适当的跟供应商沟通,如果此款产品是行业中通用了,也就是说是标准件,可以适当的跟供应商沟通看供应商能否把此款产品销售出去,用双方合作的诚信关系,试着去说服供应商,如果供应商不帮忙,不同意退货的话,只能跟老板或是跟客户商量,把这批货收下来,然后试着找这个产品的同行,或是寻找一些相关信息,看能否把这批货卖出去!因为采购商都有跟供应商签定合同,不是供应商问题的时候,采购商不可以轻易的作退货处理; 5、如何维持旧供应商关系系? 答:供应商关系的维护:因为供应商不是客户,没有必要经常主动打电话去联络感情,有必要时才进行联络,一般供应商都会主动打电话给采购,公事公办,如果是私事就像对待普通朋友一样就可以了! 6、如何判定供应商报价的真实? <1>通过多家比价 <2>通过成本分 <3>通过该产品的功能定位来自行与同等产品比较进行确定 7、老供应商每次报价都略高于新供应商,但沟通后又同意适当降低,应如何处理对这种情况? 答:分开走货,从新供应商小批量购进。当然此批如果还是从老供应商走大部分。因为一个产品不仅仅是价格问题,还有规格,外形,使用寿命、交期等等一些方面,我必须小批

工程政府采购的 个常见问题

工程政府采购的7个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程政府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进行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工程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中,采购人代表评标须具备何种条件? 人事关系隶属采购单位(如非采购单位的人员,应加盖纪检监察部门印章并附相关书面材料);熟悉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无技术职称的,应在单位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代表采购单位履行职责。 另外,如果项目在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平台招标,则须符合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流程与其他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流程有什么区别? 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一般流程为:编制采购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抽取资格预审专家→资格预审评审→资格预审结果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确认评审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其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不设置资格预审。此外,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发放招标文件后,要组织现场踏勘,其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般不组织。 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与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时间要求有什么区别?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之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迅速并取得很多骄人的成绩,但是在采购管理中仍存在诸如管理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给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鉴于此,本文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改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环境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岗位轮换制;认证制度;文化建设 1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放宽了物资价格的控制,从而使物资供求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例如,买卖市场逐渐倾向于向买方市场方向发展,为买方对比物资的价格、质量等提供了便利。不过该市场中存在的恶性竞争往往给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带来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国有企业采购时问题出现概率,因此为避免采购问题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国家相关部门应重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并将其当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国家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熟悉物资采购各个环节,进而分析不同采购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约束和控制,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正常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包括物资采购计划的制订、寻找贸易合作伙伴、价格协商、签订采购合同、物资验收等环节。其中制订物资采购计划时应立足企业物资需求具体情况,在认真审查现有物资储备量的基础上,明确物资采购种类、数量等。在该环节中尤其应保证库存物资平衡;寻找采购合作伙伴时应考虑对比不同供货商物资价格,明确物资性能指标等问题。合作伙伴确定后需和供货商共同协商物资价格,最终确定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当采购物资价格达成一致后和供货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验收是整个采购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因此要求国有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物资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查,无误后才能确认收货;收货后接下来应重点考虑货款的支付,在该环节中尤其应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数目等。考虑货款的支付受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情、采购合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问题,因此在该过程中加强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现状 2.1采购管理统一性差 国有企业虽制定了较多采购管理制度,但将重点放在了具体操作上,导致整体上采购管理体系的缺失。例如采购管理仅注重分公司、子公司与集团内部工作的协调上,而忽略了分公司、子公司间的协调。生产部对市场行情、采购环节了解不够充分,但是对采购部门的态度比较强硬。同时采购部缺乏合作热情,导致其与其他部门间的关系紧张等。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及流程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15-07-27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一、引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 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浅谈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浅谈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经常性工作。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主旨就是通过深入学习思考,从意识形态领域着力解决与本企业发展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就是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打出症结、下对处方,从实践的层面上解决影响和制约本企业发展的问题;通过观念更新,管理创新来达到业务提升,优化管理环节,突出服务职能的目的。我们器材供应处按照公司创先争优研讨活动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由主要负责人组成调研工作小组,采取走访、座谈、书面征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进行了物资采购专题调研活动。 一、物资供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物资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被准确地认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采购物资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服务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企业采购成本的高低、经济效益的好坏、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安全生产。 2、部分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如业务能力、工作能力不强,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3、物资计划管理不到位,计划提报的严肃性、准确性差,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多。 4、缺乏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有少部分供应商以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机制为主,与采购人员打交道时心怀不轨,

往往通过“短斤少两”和“质次价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供应秩序,“蒙骗”采购人员,拉拢腐蚀采购人员,扰乱采购行为。如果采购人员未能把握市场脉搏,缺乏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就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充分认识采购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性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物资市场的迅速发展,一方面,物资资源日益丰富,市场中充满了品种、规格纷繁的各种物资,物资采购的可选余地很大;另一方面,各种物资的价格变动频繁,供应商的资信优劣悬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物资采购部门选择的难度加大,非专业采购带来的风险很大。物资采购部门不仅要千方百计保证生产建设物资供应,更要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千方百计减少储备资金占用,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这就要求物资采购要采购回可用、好用、耐用、经济、维护成本低的物资,为企业降低成本营造空间。因此,物资采购工作只有得到公司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才能为物资采购工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规范管理创造条件。 2、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认同只有专业人员才能以专业水准和方式来完成一项工作。采购虽然不是一种非常专业化的职业,但由于采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要求采购从业人员要政治觉悟高,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并具备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浅谈房地产行业采购工作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行业采购工作的常见问题及对策(2011-12-18 11:36)分享到:-- 标签:双月专业版专业前沿《数字造价》2011年12月专业版分类:数字造价 浅谈房地产行业采购工作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广联达马明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开发商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因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产品同质化严重,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整体利润水平有逐年下降趋势。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专注于自身竞争力的提升,认识到采购管理对企业的战略意义和重要作用,不再将采购管理简单定位于物资采购和供应、施工生产需要上,而是将其提升为成本控制中心,乃至企业价值创造(图1)的高度。 (图1)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从项目前期的产品规划、项目策划、设计、勘察、材料、设备、施工、监理、营销、物业管理等均需要进行采购,具有“三多”特征,即多标的物、多采购方式和多协作单位(图2)。 (图2) 事实上,房地产行业采购工作也同样遵循采购管理的”5R”原则,即合适的供应商(Right Vender)、合适的品质(Right Quality)、合适的时间(Right Time)、合适的价格(Right Price)、合适的数量(Right Quantity)。采购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五要素的合理取舍和平衡以达到最优组合,并且能实现从供应型向价值创造型的渐进转变,其难度和复杂度均很大。因此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各种各样的问题频繁出现,采购部门承受巨大的压力,开发商也因要素失衡而付出了沉重代价,主要出现的问题如下:

采购方式的选择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采购计划性较差,导致采购工作比较被动 采购工作经常拖延,运作的效率比较低 采购质量不高,时有采购到假冒伪劣物资的情况 采购成本居高不下 优质供应商资源比较缺乏 遏制采购腐败的努力未见明显成效 面对这些问题和不利因素,如何与供应商建立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如何有效实现采购质量、进度、价格要素合理组合,如何有效杜绝采购不良行为,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制定合理的采购规划和策略 依据上述房地产行业采购工作特征,开发商几乎不可能完成项目全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开发商需要结合种类、成本控制难易程度、产品品质重要程度、项目工期、乙方配合情况等因素,确定甲供、甲定乙供、甲指乙供、乙供等模式和范围,将非关键性物资采购工作外包给乙方单位,从而使开发商重点关注于对楼盘质量和效果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发挥供应链的协调效应,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 同时,对于开发商自行采购的物资,按照Kraljic采购定位模型所述(图3),针对采购支出、供应风险(可获得性、供应商数量、产品可替代性、供应市场情况等)、对项目价值等方面指标进行分类,形成不同特征的采购项目。 (图3) 由于不同纬度的四种采购项目的属性不同,我们根据这些属性特征,需要制定不同的采购策略:

(完整版)政府采购考试试题

政府采购法规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 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 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5.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 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7.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 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8.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9.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 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0.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 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2.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 予废标。 14.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

物流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调研报告.doc

物流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调研报告 一、国内企业采购物流的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物流已经成为中国进入21世纪后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现代企业面临着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双重挑战,需要物料的采购和供应环节能够满足生产过程对物料多样化及其质量的要求。物流管理是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向,通过业务重组和优化提高供应链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从物流的角度来看,对生产企业而言,为销售而生产,为生产而采购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物料输入输出动态过程,依次是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采购物流在整个生产企业物流系统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离开了采购物流,生产企业的制造、销售过程就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采购物流的关键作用不容忽视,一是通过采购物流,保证企业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二是通过采购物流,能够从市场上获取支持企业进行物资采购和生产经营决策的相关信息;三是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友好的关系,建立企业稳定的资源供应基地。 然而,就目前企业的管理现状与经营水平来说,国内企业与世界先进企业相比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尤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面对白炽化的市场竞争趋势已显得力不从心,不知所措和难以应对。尤其是采购物流管理是企业的薄弱环节,拥有知名品牌,生产优质产品,经济效益却不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采购流程不科学,采购机制不合理,物流采购供应链采购成本太高,不利于生产和销售。

鉴于上述情形,企业必须要敢于面对现实,积极研究对策,不断改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才是唯一出路,否则就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企业采购物流问题分析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要采购原材料,采购作为物流的第一个环节,它的成本高低对于整个生产的总成本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对采购物流成本的分析,通过分析,找到控制和降低成本的途径,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一)降低采购物流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在进行本公司的物流问题分析之前,在这里首先分析一下降低采购物流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1.从微观的角度观察 从微观的角度看,降低采购物流成本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采购物流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物流成本意味着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提高了利润水平。 (2)采购物流成本的降低,意味着增强企业在产品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企业可以利用相对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并以此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工程政府采购的个常见问题定稿版

工程政府采购的个常见 问题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工程政府采购的7个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程政府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进行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工程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中,采购人代表评标须具备何种条件? 人事关系隶属采购单位(如非采购单位的人员,应加盖纪检监察部门印章并附相关书面材料);熟悉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无技术职称的,应在单位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代表采购单位履行职责。 另外,如果项目在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平台招标,则须符合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流程与其他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流程有什么区别? 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一般流程为:编制采购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抽取资格预审专家→资格预审评审→资格预审结果确认→招标文件编制

→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确认评审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其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不设置资格预审。此外,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发放招标文件后,要组织现场踏勘,其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般不组织。 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与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时间要求有什么区别?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之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有必要,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中标公示不得少于3日。 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公开招标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中标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与其他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的评审体系有什么区别? 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评审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如果使用信用标评审,一般将信用标在“其他评分因素”中进行评审,“投标报价”为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和“其他评分因素”中非信用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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