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10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自2004年以来,我国开启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反哺”时代。
国家对种田农民陆续出台了粮食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补贴政策,且补贴项目不断增多,补贴资金规模越来越大。
对此,孝南区探索推行了归口整合发放模式,较好的落实了补贴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主要问题(一)补贴政策政出多门,补贴依据不统一自2004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五项良种补贴政策,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补贴政策出台的部门较多,从湖北省出台政策的文号看,有省政府发文、有省财政商贸处发文、有财政厅农业处发文、有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发文、有省农业厅计财处发文等等。
三大类补贴政策规定的补贴依据也不统一,有的按当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即各项良种补贴),有的按上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即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且相关发放管理政策中的具体规定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是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看:2004年湖北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政电[2004]3号)规定,“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必须坚持以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基础,以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自2005年以来,湖北省每年出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农户上年度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发放依据,回避了2004年指出的“以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基础”这一要求。
二是从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来看:省财政厅、农业厅、监察厅于2004年出台至2010年3月11日废止的《湖北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农财发[2004]7号)规定,水稻良种补贴以农户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并特别指出“双季产区核定的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计税面积中的水田面积,中稻产区上报的中稻种植面积不得超过计税面积中的水田面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鄂政办发[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工作的意见2007年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年。
为了实现“粮食增产2.5亿公斤、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00元以上”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大做强板块经济,夯实农民增收的基础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提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的集中度,提高经济效益。
种植业:粮食面积稳定在6100万亩以上,在江汉平原、鄂中丘陵和鄂东等地,优质稻板块面积扩大到1500万亩,主攻一、二级高档优质稻。
在鄂北建设优质小麦板块700万亩。
在集中棉区建设高品质优质棉板块300万亩。
在鄂东、江汉平原等地发展双低油菜板块。
在城郊、高山区增加蔬菜板块150万亩,新增食用菌2000万平方米。
在长江三峡、丹江库区建设柑橘板块100万亩。
在鄂西南、鄂西北建设茶叶板块150万亩。
继续扶持发展苎麻、蚕桑、魔芋、中药材等产业。
畜牧业:突出特色,扩大规模,为农民增收挑重担。
积极推进畜禽饲养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新增养殖小区200个,力争生猪出栏增加300万头,家禽增加3000万只。
省养殖小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自建自养的规模小区。
水产业:积极发展生态渔业,突出扩大名、特、优的比重,大力推行健康养殖,确保产量增加、质量提升、效益提高、生态安全。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7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7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资
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6.28
•【文号】农财发[2007]60号
•【施行日期】2007.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7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资金的通
知
(农财发[2007]6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167号),现将2007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用于新品种展示和示范、试验、技术培训和宣传、种苗补贴等。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
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7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
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2007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
农业部2007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委、办)、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3月19日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4年,我省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进行农机购置补贴。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
(二)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预拨湖北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1亿元,按照“突出重点,依据需求,注重绩效、统筹兼顾、参考购买力”的总原则,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乡村人口、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确定分配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
同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2013年因以机代牛、抗旱等多种因素发生的超补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4〕17号)下达。
对我省垦区农场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厅、省农垦局与省财政厅协商确定,纳入全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省农垦局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备案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4.05•【文号】财建明电[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尽快兑付补贴资金,促进广大种粮农民搞好春耕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粮食直补政策,深受广大种粮农民的拥护。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07年决定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政策,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要达到本省(区、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
2006年已达到50%以上比例的省份,要确保2007年粮食直补规模及对农民补贴标准不降低;2006年未达到50%比例的省份,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补贴力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确保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补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人民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个别省份粮食风险基金被其他用途占用,暂时腾不出来的,地方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补贴资金,确保粮食直补资金的需要。
二、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尽快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抓好春耕生产是促进全年粮食生产的关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将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给广大种粮农民,促进农民抓好春耕生产。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鄂发[2007]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发布日期】2007.01.24【实施日期】2007.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7]1号2007年1月24日)2006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
2007年,要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的好形势,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落实《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力争粮食增产2.5亿公斤,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00元以上,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构建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一)实施优质粮工程。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注重调优品种结构,着力发展优质水稻、小麦,扶持20个水稻主产县市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优质稻生产基地,在鄂中北8个县市建设1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核心示范区。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发展优质稻。
(二)实施农业板块工程。
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加强连片开发和建设,走“专、精、新、特”路子,发展“一村一品”,形成特色优势。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农业板块建设,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农业板块建设,其中10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安排2685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鄂财商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经管)局(委、办):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升粮食产能,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在大量调查研究,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地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二、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务必于6月30日前兑付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赢得对惠农补贴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2016年5月30日附件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2016年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鄂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
抓好油料作物生产,对于稳定食用植物油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是油料作物生产大省,全省油料作物常年种植面积1667万公顷,总产300万吨以上,其中油菜种植面积、油菜籽总产连续13年保持全国第一,优质油菜生产、科研、加工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油料生产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油料生产和植物油供给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稳定扩大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油料生产品种优质专用化、种植区域规模化、栽培技术标准化、加工转化精深化、生产经营产业化。
(二)发展目标。
一是扩大面积。
力争到2010年,全省油料种植面积比目前扩大15%以上,其中油菜种植面积达到1667万公顷。
二是提高单产。
油料作物单产提高6%。
三是改善品质。
油料作物含油率平均提高2%,“双低”优质率和商品率分别稳定在98%和90%以上,其中油菜籽含油率提高3~5百分点,达到42~45%,年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
二、强化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措施(一)推进优势油料板块建设。
重点抓好鄂东、江汉平原、鄂中北面积133万公顷以上、总产3万吨以上的33个优质油菜商品原料大县生产基地建设,抓好鄂东北、汉江流域花生板块基地建设,抓好江汉平原和武汉市周边高蛋白大豆和菜用大豆板块建设,抓好汉江流域、鄂东南芝麻板块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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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农种发[2007]1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7.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种发〔2007〕124号)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加快恢复发展油菜生产,增加油菜有效供给,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文件要求,制定2007年湖北省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植面积,加大普及优良品种和轻简高效栽培技术,增强油菜良种繁育体系服
务能力,提高单产和品质,促进长江流域油菜优势产业带建设,培育形成“品种双低化、种植区域化、栽培标准化、加工精深化、经营产业化”的优势产业发展格局,继续保持湖北省油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确保让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指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按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下情况不享受油菜良种补贴:
1、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按照我省确定的“北麦南油”的种植原则,为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北纬31度以北地区,上年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
2、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