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政策解读
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实施方案品种区域试验是指通过统一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对新育成的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进行全面的鉴定,根据品种在区域试验中的表现,结合抗逆性鉴定和品质结果,对品种进行综合评价,是评价品种的科学依据,也是品种审定推广品种科学布局的重要依据。
托普云农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简称区域试验、区试、审定试验。
品种区域试验是品种审定的基础。
一、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遵循规则区试田间管理遵循治虫不治病的原则,要求不能拌种、不能喷生产调节剂。
田间管理一般要求高于大田,那是指施肥,但实际上由于有治虫不治病、不允许拌种等限制,而且实际操作上施肥、浇水跟大田管理是一样的,所以我认为整体管理水平不会高于大田,但基本能发挥出品种的产量水平。
区域试验从原理上说是唯一性试验,就是只有品种不同,其他管理条件都要相同。
但由于田间管理操作难免都能做到完全一致,比如地力本身可能就存在差异,浇水、施肥、甚至播种顺序、品种间互相影响等都可能影响品种的表现。
所以为了减小这些因素的影响,试验设计采用三次重复、随机区组排列的方式安排布置试验。
区试按照作物生态区划分组,比如当前国家小麦试验分长江上游冬麦组、长江中下游冬麦组、黄淮冬麦区南片冬水组、春水组、黄淮冬麦区北片水地组、黄淮冬麦区旱地组、北部冬麦区水地组、北部冬麦区旱地组等9组。
河北省冬小麦试验分冀中南水地组、冀中南水地优质组、黑龙港流域节水组、冀中北水地组、冀中北旱地组。
国家玉米试验分京津唐早熟玉米组、东北早熟春玉米组、东华北春玉米组、黄淮海夏玉米组、西南春玉米组、西北春玉米组、东南玉米组、极早熟玉米组。
所以国家审定品种并不是在全国各地都适合种植,查看品种的审定公告,最后都有适宜推广区域。
区试评价(统计分析)一般采用比对照品种的方式,近几年也采用比同组全部参数品种平均值的方式辅助评价。
品种比较评价项目除了区试记载的各种表现如产量、株高、抗病、抗倒、抗寒、抗旱,穗粒数、亩穗数、千粒重、容重等等信息,还要有多种专业鉴定或分析:抗旱、抗寒、抗病、品质、特征特性描述等等。
种子管理站主要职责

种子管理站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3.负责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4.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审定、示范、推广和保护。
种子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请者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二)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请者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二)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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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和引种PPT课件

知识准备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与品种的防杂保纯 3. 我国种子生产的回顾 (2)种子生产技术有了新发展。 (3)种子的生产、检验、贮藏、经营、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
知识准备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与品种的防杂保纯 4. 品种的混杂退化 (1)品种混杂和退化的概念:品种混杂是指一个品种中混进了其他品种的植
知识准备
二、农作物常规品种种子生产技术 2. 原种生产 原种是由良种繁殖场或品种育成单位通过原种生产程序繁殖出的纯度较高,
质量较好,而且能进一步供繁殖良种使用的基本种子。发达国家还把原种分为原 原种和原种。
3. 原种繁殖 原种的生产数量有限,往往不能满足生产需要,须再经繁殖,扩大数量,这 就是原种繁殖。由原种圃生产出来的种子叫原种一代。用原种一代再扩大繁殖的 种子,称为原种二代。
直击考纲
1. 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进行主要作物的繁育。 2. 种子质量检测。
考纲解读
1.了解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任务、品种混杂退化的原因,会进行农作物品种的 防杂保纯。
2.了解原种的概念和标准、原种和良种生产的方法,会进行原种生产和良种 繁殖。
3.了解作物杂交种的类别、制种条件、生产途径,会进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 子的生产。
知识准备
三、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技术 1. 作物杂交种子的类别 (1)品种间杂交种:是用两个品种作杂交亲本组配的杂交种。 (2)品种与自交系间杂交种:是用自由授粉品种和自交系组配的杂交种,又
称顶交种。
知识准备
三、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技术 1. 作物杂交种子的类别 (3)自交系间杂交种:是用自交系作亲本组配的杂交种。根据自交系的组配
知识准备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与品种的防杂保纯 3. 我国种子生产的回顾 (1)种子生产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949—1957年,为“
主要农作物产量改良的主要途径及现状

主要农作物产量改良的主要途径及现状我国主要农作物产量现状:从粮食分品种看,我国粮食作物有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五个主要品种,此外还有高梁、谷子等杂粮作物,在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品种中,产量一直居于首位的稻谷,占粮食总产量的 40%左右,小麦产量位居第二位,玉米产量位于第三位。
1949年全国稻谷总产量仅有4865万吨,到1978年全国稻谷总产量达到1.37亿吨,比1949年增长 1.8倍,1998年全国稻谷产量已达1.98亿吨,比1978年增长 45.1%,比1949年增长3.1倍。
稻谷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
与稻谷生产情况相比,我国小麦和玉米生产发展速度更快,从1949年到1998年的50年里,我国小麦和玉米分别增长 6.8倍和9.7倍,年均增产196万吨和246万吨。
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小麦产量也居世界第一位,玉米产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
受品种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的影响,建国以来,我国大豆和薯类产量虽有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前三个品种。
到1998年,大豆和薯类产量分别达到1500万吨和3600万吨,分别比建国初期增长1.98倍和2.66倍。
我国的农作物产量之所以一直在不断地增加,是因为当今科技的不断进步,而要使农作物产量经过改良而提高必须依赖于作物的遗传改良,随着我国人口数量不断地增加,我国粮食供应竟会愈加紧张,所以必须借助科技的力量不断将农作物的产量提上去,那就是遗传育种技术。
那么作物产量改良主要途径有哪些呢?一、引种引种是指从外地或外国引进作物新品种或新品系,通过适应性试验鉴定后直接在生产上推广的方法。
引种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必须遵循引种的一般规律和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
为了保证引种效果,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引种必须有目标有计划的进行。
首先是引种计划的制订和引种材料的收集。
引种前应根据当地的相关发展产业的需要,结合当地自燃经济条件、栽培条件以及现有作物品种存在的问题,确定所要引种的作物种类和品种。
我国种子行政许可与管理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马志强
2012年11月8日 长春
报告内容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我国种子管理主要法律法规 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农作物种子行政审批许可 种子管理
第一部分
我国种子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种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各省(区、市)《条例》、《办法》
第二部分
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种子工作和种业发展
196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 强调“种子第一,不可侵犯”,要求整顿充实各级种子 机构(为了解决种子工作的混乱状况) 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当前种子工作的报告》,重申 贯彻种子工作“四自一辅”(自繁、自选、自留、自用 Add Your Text 种子,国家辅助进行必要调剂)方针,要求恢复建立种 子工作机构 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提出 种子工作“四化一供”(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 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 Add Your Text 方针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农业靠科学种 田,要抓种子、优良品种”,农业问题“最终要由生 物工程来解决”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种子管理 条例》。
三、部门规章(20多个)
◆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 第50号公布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 业部令第28号公布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 部令第50号公布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农 业部令第12号公布 ◆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 (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 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 1643号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 布
实施新《种子法》后引种的潜在风险与应对措施

首选,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种业企业应建立在把利益让给农民,把服务送进田间,把风险留给自己的联立机制,与广大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才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这是一种所谓的体验式营销手段,通过这种营销手段能够让农户一下子了解到企业自身品牌,也能够起到一种立竿见影的作用,在这种营销手段之下不仅企业自身品牌宣传出去了,而且减少了宣传成本。
如今许多种业企业不顾及品牌形象,盲目推出新品种,假冒侵权、夸大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必然影响到企业自身利益;所以在品牌宣传的同时还应重视品牌形象的打造,提高自身品牌价值。
总之,种子品牌建设是种子企业品种开发、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好坏的衡量标准,应加强种子企业品牌建设,使企业做大做强并进入国际市场[5]。
参考文献[1]王敏.育种单位植物品种权保护比较研究.济南:山东农业大学,2010[2]黄毅,柳思维.国际种业垄断:理论解释、实证测算及趋势.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14(1):79-91[3]黄毅,邓志英.粮食种业分销模式国际比较.中国种业,2011(10):25-26[4]周春兵.中国种业市场状况与未来竞争趋势.农业科技通讯,2005(14):29-31[5]郝建民.山东省玉米种业发展问题研究.济南:山东农业大学,2007(收稿日期:2016-02-04)实施新《种子法》后引种的潜在风险与应对措施高增永1 赵艳业1 刘树勋2(1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2河北省农作物引育种中心)摘要:新《种子法》规定引种实行备案制度。
这一制度的执行扩大了引种地域,简化了引种程序,缩短了引种时间,不仅有利于加快良种推广、有利于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推进种业发展,而且从制度上彻底打破了品种推广的市场壁垒。
在看到这一变化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引种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引种风险主要来自品种的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相对性和适应性,应对措施就是测试品种适应性,遵循先试验再推广的引种原则和程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19年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19年主要农作物引种备
案品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1.03
•【字号】川农函〔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19年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
的通知
川农函〔2020〕1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四川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要求的14个水稻、41个玉米品种予以公布。
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备案品种的审定信息、适应性、抗病性试验结果等由引种者提供,对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引种者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品种的种植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品种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附件:四川省2019年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解读

在推陈出新 推进种业体制改革方面
实行植物新品种 保护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 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 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 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 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 独占权。
认可农民自繁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 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 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 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既保留了我国农民长期的一 个生产习惯,同时也对钻法 律空子、以串换名义进行商 品种子销售的行为进行制止 和打击。
着力搭建现代种业制度框架
建立现代种业制度,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种业安全、生态安全, 保护农民权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种子法修改, 立足于种业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地位,着力构建以产业 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种业 法律制度,着力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企 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对转基因品种采取“积极 研究、慎重推广、依法依 规、加强监管”的态度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 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 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 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 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 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
谢谢观看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 良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 等情形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 核确认后,撤销审定。对已登 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 陷等情形的,由国务院农业主 管部门撤销登记。
2 减少行政许可,将种子生产和经营两项许可合并。同时将育繁推一体化 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明确主体责任
实行绿色通道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品种 登记申请者要对申请审定或登记的文件、 种子样品的真实性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者 要对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 责,要对种植风险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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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湖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我厅修订了《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鄂农种发〔2004〕50
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7月8日
第一条为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服务农业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申请、受理、试验、公告等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品种引种是指从与湖北相邻省(市)同一生态区域引进通过该省(市)
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行为。相邻省(市)指河南、陕西、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六个
省(市)。
第五条市州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品种引种工作,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品种
引种的日常工作。按照引种种植区域划分,申请在市州境内引种的为市州级品种引种,申请
在全省范围内引种的为省级品种引种。
第六条品种引种应当引进符合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急需,符合种植安全、农业增效和
产业化发展需要的品种。转基因品种应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开展品种引种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品种引种实施
办法,对引种农作物种类、引种试验、引种标准等予以明确,并报省农业厅备案。省级品种
引种应加强与品种审定工作的衔接,引种试验、引种标准参照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
验、品种审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品种引种由品种第一选育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根据拟引种区
域向相应的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者应填报《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申请书
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者;
(二)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
(三)品种来源(杂交种含亲本来源);
(四)品种审定证书及公告(复印件);
(五)转基因品种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六)品种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九条对已受理的品种引种,由受理机构安排品种引种试验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申请
者应提供质量合格的种子参加引种试验,并提交品种标准样品,否则,视同撤回申请。
市州级品种引种试验,由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内的农作物布局与种植区划,因
地制宜组织实施。
省级品种引种试验,由省种子管理局根据生产需要纳入湖北省同类型品种区域试验进
行。引种试验为一个生产周期,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真实性等性状进
行试验验证。
第十条引种试验结束后,受理机构应组织品种引种审查。市州级品种引种由同级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省级品种引种由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应专业
组进行审查。引种审查时,受理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
(二)引种试验结果;
(三)其它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品种,应在湖北种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
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由品种引种的受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
市州级品种引种,由受理机构报请省种子管理局统一在湖北种业信息网上公示,对公
示异议的核查处理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第十二条通过公示的品种,经省种子管理局报请省农业厅同意后,由相应的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品种引种公告,在适宜区域推广。品种引种公告包括农作物种类、引种编号、
品种名称、适宜种植区域、有效期限等内容。
省级品种引种公告的品种,可继续参加湖北省品种区域试验,申请品种审定。
第十三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公告引种品种的监管。对发现有不可克服
缺点、种性严重退化以及有品种真实性等问题的品种,由实施引种的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及时停止引种。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引种申请、进行试验、审核、公告、管理等环节中,
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申请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若发生以权谋私等违纪违
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17日发布的《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
引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政策解读
《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解读
一、概念
主要农作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
品种引种是指从与湖北相邻省(市)同一生态区域引进通过该省(市)审定的主要农
作物品种的行为。
二、新时期品种引种管理的重点
为满足我省农业生产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多样性需求、产业化发展以及种植结构调整
的需要,通过规范管理、放权引种、简化工作程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品种引种管理办法,
提升品种引种效率,因地制宜推广良种,服务我省农业生产。
三、新时期品种引种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按照服务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立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我省主
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程序,完善品种引种的申请、受理、试验、公告、管理等环节,提升品种
引种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权责法定,所开展的品种引种工作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二是服务农业生产原则。从需引种,着力引种农业生产和种植结构调整急需的品
种。三是突出重点原则。结构调整、特色农业和产业化发展的重点在市州,且市州间各具特
色和差异。因此,品种引种的工作重心在市州,突出市州因地制宜开展。四是引种权责明确
原则。市州是引种工作的主体,且熟悉辖区内品种需求方向、品种种植表现及应当把握的关
键环节,因此对品种引种应有主要把关责任,省级主要在宏观政策、主要原则的把握上予以
负责。五是保障生产安全原则。通过引种试验明确品种的利用价值和生产上应注意的要点,
保障引种品种种植安全;开展转基因检测,依法依规管理;对引种通过的品种,在引种种植
期间各地加强监管,对不宜继续种植的品种及时予以退出。
(三)品种引种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品种引种范围。根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引种范围应是“从
与湖北相邻省市同一生态区域引进通过该省(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行为。相邻省市
指河南、陕西、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六个省(市)。”
二是关于品种引种权限。按照《湖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品种引种由市
州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州品种引种由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省级品种引种
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三是关于品种引种程序。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开展品种引种工作,充分发挥市州熟悉当
地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需求上的优势,根据种植安全、农业增效和产业化发展的需求,
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引种实施办法,报省农业厅备案。
四是关于省厅同意方式。为减少行政审批,把品种引种审批的权限下放到各市州。市
州引种审查通过的品种,报请省农业厅在湖北种业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的为通过省农业厅审核通过。
五是关于保障品种安全问题。各地应加强相关监管工作。引种的品种应符合种植安全
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时跟踪品种表现,对发现有不可克服缺点、种性严重退化以及有品种
真实性等问题的及时停止引种。
四、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7月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17日发布的《湖北省主要农
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