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征物业税的知性研究及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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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开征物业税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

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业税,简单来说,是对房屋及相关土地等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其征收对象通常包括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各类不动产。

在探讨开征物业税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高速增长,房价不断攀升。

一方面,这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投机炒房现象严重、房地产泡沫风险加大、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等。

开征物业税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

首先,物业税能够抑制投机炒房。

对于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等待房价上涨获取暴利的投机者来说,物业税的开征将增加其持有成本。

这会促使他们减少囤房,释放出更多的房源,从而增加市场供应,稳定房价。

其次,物业税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对不动产征税,可以引导资源从过度集中于房地产领域向其他更具生产性的领域流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再者,物业税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较高。

开征物业税可以减少这种依赖,使地方政府有更稳定、可持续的收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开征物业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是房产价值评估的难题。

要准确征收物业税,就需要对各类房产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

但我国房地产市场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价值差异较大,如何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房产评估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税收征管的复杂性。

物业税的征收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需要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和高效的征管手段。

同时,还需要防范逃税、漏税等问题。

三是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短期冲击。

在物业税开征初期,部分投资者和购房者可能会因为担心成本增加而观望或抛售房产,从而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如何理性认识物业税

如何理性认识物业税

如何理性认识物业税在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

而物业税则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征收也是城市运行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物业税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

因此,在理性认识物业税的问题上,我们有必要做一些探究和阐发。

一、物业税是什么?物业税是政府对物业所有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通俗地说,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就是所有拥有物业的人。

其中,物业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房屋、土地、建筑、设施、道路等等,这些都需要被物业税纳入考虑。

物业税的征收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一部分,它是为了完成公共财政需要而设立的,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设、社会事业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因此,政府部门在征收物业税的同时,需要保证税收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二、物业税的征收方式物业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按建筑物面积计算和按土地面积计算。

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征收方式也有所不同。

同时,物业税要缴纳的对象也不仅限于个人,公司、组织等都需要缴纳,这也导致了征收方式的多样化。

按建筑物面积计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一般以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

按土地面积计算则是根据土地所在地区、土地用途等因素来决定其税收标准。

在征收物业税的过程中,政府还会根据不同城市、区域和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并对特定的群众或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三、物业税的重要性物业税虽然在国家税收制度中只属于一种较小的税种,但其对市政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运行的发挥却十分重要。

物业税的征收可以使政府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城市建设及其他公共事业的建设,使城市的交通、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更为完善,满足居民各种生活、工作、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此外,物业税的征收也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和城市发展中的一些矛盾。

比如,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比例、优惠政策等手段,来促进城市各行各业的均衡发展,并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如何合理缴纳物业税物业税对于每一个拥有物业的人来说都是一种必然的开支。

【推荐下载】试论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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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试论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分享的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让我们一起学习,一起进步吧!。

 开征物业税是世界各国为了抑制土地、房屋等一系列不动产的价格而采取的普遍做法,主要是要求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比率的税款。

物业税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的运转,还可以用来解决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同时,也是各级地方政府资金收入的重要来源。

物业税又叫财产税或是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上缴一定的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1 我国开征物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物业税是为了解决中国房地产税制弊端的而提出的,要想使物业税在开征后发挥积极的作用,还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1。

我国开征物业税思考

我国开征物业税思考

我国开征物业税思考我国开征物业税有利于优化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有利于国家从宏观上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购房难的问题。

但物业税开征后对房地产市场、不动产评估也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影响。

因此应在客观条件和时机较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物业税。

标签:物业税;必要性;不确定因素1 物业税的现状及涵义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亦表示将在“十一五期间尽快推出物业税。

物业税的推行代表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此举也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各个层面带来深远影响。

2003年政府提出要开征物业税,按照技术先行的方式,2004年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六个省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四个地区。

2008年1月,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杨遂周透露,2008年准备选择三到五个省市,进一步扩大模拟试点。

房地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已经成为世界不可避免的趋势,我国的物业税改革已成为2008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税制改革最为重要的内容,但是对于物业税的出台存在很大争议,物业税已成为国家税制改革的攻坚战。

物业税一词来源于英文“Property Tax”,又称为“财产税”或“不动产税”,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分年缴付一定税款的一种税种;即是对不动产的保有环节所征收的赋税,其税值随着房产升值而提高。

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动产税一般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其所占比重能占到地方财政收40%-70%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几大税种之一。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物业税等类似的税种征收,比如美国、荷兰、加拿大的温哥华以及我国的香港等。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还没有开征物业税,而相关的房地产税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关于物业行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物业行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物业行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思考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日益红火,以从事房地产业管理为基础的物业管理已悄然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不仅企业数量逐年增多,纳税规模也呈逐渐增长趋势。

如何加强和规范物管行业税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已成为税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本文通过对南平物业管理行业现状的分析,剖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物业问题思考一、xx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发展现状及趋势近几年来,随着xx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水东片区、水南片区、江南新区等开发建设,应运而生的是大量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

再者,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与标准也在持续丰富和提高。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住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房产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房地产业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延续。

显然,物业管理将迎来新的发展良机,市场潜力不可忽视。

从表一可看出,从XX—XX年间,物业行业正常征管户数虽然变化不大,但从XX年起有小幅度的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和缴纳税收也实现同步增长。

而从XX年起,物业管理有较大幅度的发展,户数增加了6户,预测XX年营业收入将达到11245万元,同比增长14.76%,缴纳税费也将达到588.93万元,同比增长14.56%。

由此可见,xx物业管理行业的企业数量、营业收入、缴纳税费等都处在持续增长的良好趋势,那么必然也促使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态势的持续稳定增长,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很广阔的。

表一:XX市物业公司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类别年度户数人数营业收入缴纳税费款税负数量增减数目增减金额增减金额增减XX42—375—10431 —536.39—5.14% XX39-7.14% 320-14.6% 9395 -9.93% 489.59-8.72% 5.21% XX415.12%36915.3%97994.30%514.044.99%5.25%XX.1-84714.63%45723.8%7497—392.62—5.24%物业管理经营情况目前XX物业管理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偏小,从调查中了解到,现有的47家企业注册资本总值8825.35万元,平均注册资本资产187.73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11家,100万元以下有36家,其中50万元有30家,占总户数的63.83%;注册资本最高为3000万元,最低为10万元,从业人员从4人到60人不等,管理的楼盘从1个到10个不等,企业差距相当大。

关于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关于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关于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摘要】本文探讨了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

在背景介绍了物业税的开征背景,问题提出了相关议题。

接着在正文部分分别对物业税对市民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讨论了物业税的征收标准、程序以及利弊分析,同时也探讨了物业税征收中可能存在的细节问题。

在指出了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物业税政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合理推进物业税征收的方法。

通过对物业税开征的若干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物业税对社会和市场的影响,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物业税、征收、市民、房地产市场、影响、征收标准、利弊分析、细节问题、必要性、政策发展、推进、思考、文章、引言、正文、结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中,首先需要了解到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

我国房地产市场规模庞大,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房价过高、投机炒房现象严重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应当推行物业税的建议,以调节市场秩序,抑制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稳定。

现行的房产税主要由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构成,而相比于房产税,物业税的征收标准和程序相对较为模糊,需要明确界定和规范。

对于物业税开征的讨论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合理推进物业税的征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2 问题提出在这一背景下,对于物业税的开征,不仅仅是一项政策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我们有必要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探讨其对市民、房地产市场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关注物业税征收的标准、程序以及利弊分析等问题。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和探讨,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推动物业税政策的健康发展。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亟需对物业税开征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2. 正文2.1 物业税对于市民的影响物业税的开征也会影响租户。

房产所有者可能会将物业税成本转嫁到租金中,导致租金上涨。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逐步加深,房地产市场也越来越成熟。

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在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持续的难题。

物业管理费用虽然可以部分恰克房屋设施的投资,提高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但是事实上物业管理费带来的问题却是严重的。

在南京市某个小区中,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5元,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扣拿的服务费却占物业管理费的百分之七十,这就成为有些业主投诉的根本原因。

无数类似的事件说明,物业费的收费和管理本身存在很多问题。

而应对这些问题,开征物业税成为了一个新的方向。

开征物业税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物业税的意义和目的。

物业税,简而言之,就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一项税种,通常针对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不同用途的房屋。

物业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房产的公平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推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物业税在确立之前,需要有明确的税前征收规则。

例如,需要考虑税收对象的确定,即应该征收哪些房屋的物业税;税基的界定,即税收计算基础的确定;税率的确定,即税收筹集目标以及物业市场价格的结构等等。

而这些规则的确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详尽的研究和调研工作。

其次,物业税的征收需要高效的管理机制。

目前的物业管理具有地方性、分散性、龙头效应等特点,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因此,在征税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更加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税款的及时缴纳和监管管理。

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物业税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业主权益,避免出现过度税收和“一刀切”等问题。

同时,应该注重完善政策,降低税收负担,鼓励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的来说,物业税的开征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物业税是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在重庆、上海的顺利运行,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帷幕,物业税的践行从理论阶段进展到了实践阶段。

但是真正实现房地产税制改革与物业税开征的完美对接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事情。

本文拟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问题进行探讨,从法律角度对物业税的制度设计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物业税立法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物业税保有环节税制改革一、物业税的法律界定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些税种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转让、出租阶段;物业税则是对保有阶段的房地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物业税的开征也是对目前房产税的“重流转、轻保有”的税费局面的扭转。

“物业”一词译自英文”property”或”estate”,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以及与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

物业税则是指针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在每一个课税年度内按不动产市场价值为依据向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是对房屋保有的征税。

另外,物业税严格区别于人们所熟知的物业费,物业税是我国政府拟开征的一个税种,它具有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而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的服务费用,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社会的重要财富,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我国现行房地产领域税费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制复杂,其税种设置和具体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严重阻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1.税收制度结构不合理,重流转轻保有。

我国房地产税收多集中在开发和流转环节,在保有阶段,只有房地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税基是确定的,按照固定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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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涨势明显,部分地区过快过猛,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平与和谐。

如何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的调控,有效抑制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的状况,已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焦点。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

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也明确指出,要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以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

笔者认为,所有这些皆反映了我国与世界接轨、政府转变职能应时之举,也是大势所趋。

一、开征物业税的背景把握首先,物业税开征提速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偷逃税重灾区。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显示,房地产业是惟一一个连续3年被列为税务专项稽查的行业,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寻求公开保护越来越多,部分地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据悉,去年,连云港市地税稽查局以房地产行业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被检查的665户企业中有偷逃税行为的达542户,占八成以上。

其实,不单是连云港,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业涉税案件的数量、案件发生率、查补税款都有明显增加。

其次,房地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房价暴涨飙升,理论界、经济学者、国家高层和有关部门都寄希望于物业税的开征能够抑制或降低房价。

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了自己的住宅,家庭存量财富更多地体现在自有房地产上,基尼系数的不断提高,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和危险程度的加剧,使人们已不满足税收仅仅在个人财富的取得环节,而要求在财富的保有环节发挥作用,那么物业税无疑成为一个选择。

第四,无论普通老百姓还是各级政府,面对个人自有住房征收物业税的传闻以及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猜测,都难以将自己置身事外。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的提法,以及对物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期盼,更增加了省市财政部门对物业税改革的设想和热情。

第五,土地失控压力也催生了物业税的萌芽。

现行的土地税收政策在出让土地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批地的收入是除国有资产外最大的一块“金矿”。

在短期看来,地批得越快,地方经济就发展得越快。

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其结果自然是土地失控、金融风险急剧攀升。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投资,不断地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已经造成了许许多多农民失去土地。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框架下,农民仅仅得到5%到10%的土地收益,村一级可以得到25%到30%,而各级政府则可以得到60%到70%的收益,近20年来全国农民最少丧失了3万亿元的土地增值收益。

为此,现阶段只有通过征收物业税来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保证地方政府运行所必需的财政资金,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需求,“越早开征越好”。

物业税最重要的是这种税赋的结构性调整能均衡政府土地收入,实现政府的经常性收益,因为城市的土地价值会随城市发展而不断增长。

第六,改革房地产税制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必然趋势。

WTO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原则。

但由于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内外不统一,外资企业实际上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导致内外资企业房地产税负不均,不利于本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我国目前在房地产领域的税费基本上是税种繁杂,政出多头,征管不力,收费项目多,缺乏规范性,物业税酝酿之初就被寄予了整合房地产业税费,公平税负的厚望。

开征物业税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整合房地产产业中税费征收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业税费问题多多。

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税费负担重,而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少,负担轻,且税收优惠范围大, 导致炒卖严重。

同时,我国的土地与房产税征税范围过窄,只限于城市、县城与建制镇以及工矿,广大农村的一些应征对象和规模庞大的城市居民住房则不在征税范围之内,而且免税范围也很大,在城镇里也把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自用及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排除在外,实际只局限于城市的工矿、金融、商业等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租用的房产。

另外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体系中,不仅存在同一税种内外分设,而且有些税种还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国人排除课税之外,这种在税收立法上实施内外有别的做法,有违于WTO基本规则,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

二是实现居者有其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

开征物业税使得房产开发的税金大幅减少,房地产初始价格会降到人民购买力的水平,有利于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同时物业税的应缴税额一般都是由物业的应课税净额乘以比例税率得出,这样的话就会对居住毫宅者课以高税,对贫穷家庭居住劣房者少征税甚至免税通过,达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三是抑制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收的需要。

近年来表现出的房地产投资过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大量批地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物业税的开征,使开发商建房时缴纳的一部分税,改由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以后按年缴纳,在短期内地方财政收入会大幅度减少。

但从长远看,物业保有者每年缴付的物业税会随着物业价值的升值而提高,使得政府可以参与物业的持续升值的再分配,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收。

三、开征物业税应遵循的原则物业税的开征,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前提,并借此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一是“民生”原则。

所谓“民生”,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是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主流价值判断的核心标准。

应当说,拥有一个遮风避雨的栖息之所,是百姓最低的、最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命需要。

当“福利分房”已成为历史,几乎所有民用住房都具备了商品性质,故每个城镇家庭的户主便都成了“业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过去“三代同堂”的住户,现在很多人拥有了“两居室”、“三居室”的单元房。

笔者认为:无论是过去的“居者有其屋”,还是如今部分人的“居者优其屋”,都属于“民生”的范围。

所谓“民生”原则,也就是说在这个属于市民基本生存、生活需要的领域里,政府在采取任何政策时都应秉承这样的价值目标:只能促其水准提升、负担下降,而不是相反。

二是“区别对待”原则。

如今,贫富差距拉大,拥有物业数量可为标志之一。

即使对拥有两处以上物业的业主,也应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并决定是否施加税负并设置不同的税率。

例如,同为拥有两处物业的市民,“另一处”的意义就可能很不一样。

有的纯为家居方便,有的则为出租获利,或充当着可待价而沽的升值股票;再例如,看似同属于“民生”的“第一处”物业,有的是普通住房甚至是廉价房,有的则是价值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高级别墅。

曾有人对连云港苍梧小区变成富人“后花园”而深表不满,这样的物业理应施以高税率。

倒不是为了“杀富”,而是它本来就占用了过多的稀缺资源尤其是本属于公共的资源。

不同税率甚至悬殊的税率,所表达的恰恰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三是反对“为税而税”。

所谓“为税而税”,说的是:一种新税种的设置或某税赋的调整,国家的惟一动机或价值目标仅限于增加税源,为此甚至不顾及任何社会负作用。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条战线大都为“没钱”所累、所苦,难免衍生出增加税负、税源的强大驱动力。

在物业税设置动机、理念中,包含着某些“为税而税”的因素。

四、开征物业税的要素探讨开征物业税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四个:一是从财政收入角度来说,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在于获取财政收入。

二是从资源配置角度来说,物业税的开征将加大房地产的持有成本,从而激励其所有者关注房地产的有效利用。

三是从财富分配角度来说,对房地产开征物业税可以起到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缓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作用。

四是从受益者角度来说,房地产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政府的产权保护保证了其安全,政府进行地方公共设施建设提升了其价值,政府理应从这种公共服务中得到一定的回报。

物业税即房地产保有税,属于财产税,物业税相当于房地产税,是以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在不动产保有环节课征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物业税的纳税人是指拥有任何地区的土地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

物业税的纳税人应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即房地产业主。

不论自然人与法人,不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部门,只要拥有房地产,都是物业税的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的征税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包括广大的农村,即使是非农业用房和建设用地,只要位于农村地区,也不用缴纳上述税收。

这无疑失去了一大块稳定的税源,也滋长了逃避纳税的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物业税的征税对象应是位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将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征税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这种做法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所以,物业税的改革不仅是有关房地产税费的合并,还涉及到征税范围的调整。

(三)课税依据我国开征物业税,其计税依据应该正确反映财产的时间价值。

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相对短缺,房地产的自然增值和投资增值会越来越大。

我国物业税的征税办法应分为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1)房地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应按市价来确定;(2)从价计征的,对新房屋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税,对旧房屋按照其评估价值征税。

采取不同的征税方法和计税依据,能够反映房地产的价格变化,避免税收收入的流失,保证税收收入增长的稳定性。

(四)税率设计我国拟开征的物业税的税负水平尚未确定,但应该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物业税的征收标准与现行房地产税费的总体规模应基本相当,并略有降低。

现行税费繁杂、重复征税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抬高了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带动了整个市场价格的上涨,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

因此,物业税的税率设计应与当前的房地产税收收入相衔接,可适当有所降低。

可设定按0.5%-1%征收。

(五)计征方法从价计征是按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征税,其公式为:应纳物业税=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从租计征是按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租金收益-修理保养费)×税率(六)纳税方式和期限物业税的纳税方式,在我国目前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为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偷逃税款,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对业主个人的商品房,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税款;对单位拥有的房地产,由单位自行申报纳税;对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则必须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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