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产评估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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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代表,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和规模庞大的资产规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1. 内部管理风险a. 腐败风险国有企业存在腐败风险,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方面。

腐败行为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

b. 职工管理风险国有企业职工数量庞大,管理职工面临一定的困难。

例如,职工懈怠、缺乏工作热情等问题,都可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2. 经营风险a. 市场风险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面临市场竞争压力。

如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适应,可能导致企业运营困难甚至破产。

b. 投资风险国有企业通常需要进行大量资本投资。

然而,由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投资项目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 资产管理风险a. 资产流失风险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庞大,但在资产管理中存在流失的风险。

例如,资产调拨不当、资产流失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b. 资产评估风险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资产评估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的价值被低估或高估,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腐败防范和职工管理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职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2. 提高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与市场的对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国有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出现大规模亏损的情况。

3. 加强资产管理a. 资产管理规范化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分类、登记、评估、流转等环节,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资产评估的对象、性质、职责范围及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的对象、性质、职责范围及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的对象、性质、职责范围及风险防范资产评估,确切地说应该是资产价值评估(为了简化⽂字,以下仍称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兴起和发育,弥补丁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业务,完善了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体系。

但如何使资产评估成为社会经济⽣活中信得过、离不开的⾏业,就必须将资产评估⼯作引向更科学、更规范,服务范围更⼴泛的轨道。

为此,有⼏个问题提出来研究。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庸质疑。

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来作为⽣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

资产评估的⽬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

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的资⾦来源:有国家投⼊的,有借⼊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权益的,等等。

1993年会计制度改⾰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平衡表》中右⽅的资⾦来源等于左⽅的资⾦运⽤,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来源。

会计制度改⾰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是负债,⼆是所有者权益。

⽆论会计制度如何改⾰,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砰估的性质。

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来源。

弄清楚资⾦来⾃哪些渠道。

不是评估⼈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作范围。

其实评估⼈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所列的资产项⽬。

所呼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

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但⽬前我国资产评估⼯作涉及的对象,已超出了“资产”的范围。

1.国务院91号令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成为了财务管理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资产评估是指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价值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稳健经营。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来源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不确定性和潜在的损失情况。

资产评估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风险。

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给资产评估带来了风险,如股市、房地产市场等的价格波动。

2. 技术风险。

技术的进步和变迁也可能会对资产评估产生影响,例如过时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可能导致资产的贬值。

3. 信用风险。

资产评估受债务方的信用风险影响,若债务方出现违约或倒闭,将会对资产评估造成损失。

4. 经营风险。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也是资产评估风险的重要来源,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等。

5. 政策风险。

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也会对资产评估造成影响,如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等。

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保障企业利益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可以减少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下面我们谈谈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1. 加强市场监测。

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和行业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和需求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资产评估的价值和风险。

2. 强化技术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技术的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和改进技术,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优化资产配置。

合理配置资产可以降低风险,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情况来进行资产配置,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4.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确保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5. 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使员工成为资产评估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有力支持。

资产评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资产评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资产评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

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者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发展评定估算的行为。

你知道资产评估有哪些风险吗?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资产评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知识,欢送阅读。

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理解,如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者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当相应责任的可能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资产的评估值严重偏离现行市场价格,而给客户、第三者及其他不确定的厉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带给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刑事处分的相关法律责任”。

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所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因此,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又称刚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者重大偏差的风险。

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 .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国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

我国评估监视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

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2 .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各部门在详细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造成政出多门的场面,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特定目的干预评估活动,强行参预评估,甚至认为控制评估结果,严重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公正性,造成资产评估值严重失实。

3 .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开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宋志强河南华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摘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也因此更加得到重视,但是其中风险也仍然普遍存在。

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多变,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也日益得到提高,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该工作的开展设置很大的障碍。

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工作掌握自身资产情况,并据此做出科学的决策,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以为财务报告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还是企业申请贷款的必要材料。

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提高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水平,有效防范风险,科学控制相应的风险,减少因该项工作的风险隐患造成的损失,这些都是亟待探讨的命题。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控制在新的时代,资产不再是以传统认识中的简单形式而存在,而是日益以更加复杂的形式而存在。

其形式越复杂,相应的工作难度就越大,而且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为滞后,目前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仍然欠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该行业工作的风险管理给出规范可操作的细则。

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整体科学性水平不高,方法落后,重视程度不足,人员素质较低,不能适应现代日益复杂的各种评估工作。

很多问题叠加成为制约行业风险防范和控制主要问题。

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问题,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个行业就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也不能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因此有必要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找到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重点对其进行原因的分析,并据此提出有效且有针对性的优化措施。

一、资产评估风险(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资产评估风险就是指由于资产评估工作而给个人或企业带来的损失。

这种风险包含多种情况,具体来说,包括有关于评估相关的事项,包括评估范围的不科学,不合理,严重偏离该资产的实际价值。

包括评估过程中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工作失误。

这些主观与客观因素共同影响,最后极有可能造成评估工作人员需要为此而承担对应的责任,另外不准确的评估报告也极有可能会让其使用者因此而蒙受较大损失。

资产评估行业风险与防范

资产评估行业风险与防范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建⽴起来的专业性中介服务⾏业,它对于规范市场⾏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交易效率,具有重要作⽤。

但同时资产评估⼜是⼀个⾼风险的⾏业,既有⾏业本⾝所固有的风险,也有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风险。

只有充分认识资产评估⾏业⾯临的风险,才能在制定法律制度、执⾏法律制度时考虑这些因素,从⽽达到有效防范风险、合理规避风险和减轻风险的⽬的。

⼀、资产评估⾏业本⾝固有的风险 1.资产评估⾏业存在理论的滞后与实践的发展之间的⽭盾,评估⽅法的有限性与评估对象的复杂性、评估⽬的的多样性之间的⽭盾,评估结果的咨询性与评估报告使⽤者对评估结果的过渡依赖性之间的⽭盾。

这些⽭盾不可避免给评估⾏业带来⼀定的风险。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产⽣于1989年,迄今只有⼗多年的历史,评估理论还不成熟,远落后于评估实践。

评估⽅法⽐较简单,⾯对复杂的评估对象和评估⽬的,显得有些不够⽤。

同时,评估的⽬的在于为投资者交易提供⼀种价格咨询意见,最后的交易价格还要看投资者的偏好、当时的市场环境等因素,但如果过度依赖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直接作为交易价格,则可能造成损失,从⽽引发与评估师之间的⽭盾。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评估业务属于专家执业,具有较强的主观判断的⾊彩,但公众要求评估师要独⽴、客观、公正,主观判断和客观要求之间存在⼀定的⽭盾,如果不能正确理解这种⽭盾,可能给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带来⼀定的风险。

评估执业的主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是评估对象本⾝具有主观性。

⼀直以来,⼈们普遍认为评估对象是客观的,但近年来这种观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评估对象⾮常复杂,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形资产,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权利,不仅要考虑资产的形态,还要考虑产权的归属,有时还要考虑产权是否存在缺陷,如所评估的建筑物旁边有没有污染源?所评估的⼟地下⾯有没有地下设施?所评估的机器设备合理的折旧时间和折旧费⽤应是多少?对这些问题的判断都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有些问题是摸棱两可的。

资产评估报告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报告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报告风险防范资产评估报告风险防范是为了确保资产评估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资产持有人的利益。

在进行资产评估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防范。

首先,对于评估人员的选择和背景调查非常重要。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要有独立、公正、诚信的职业操守。

在选择评估人员时,可以通过查看其所属机构的资质和信誉,以及过往的评估经验来进行判断。

同时,可以进行背景调查,了解评估人员的职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确保其没有违规行为。

其次,资产评估报告的方法和数据源要具有可信度。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可以使用多种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评估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并在评估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

此外,评估人员应使用可靠的数据源,如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财务报表和政府调查报告等。

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通过核对多个数据源和进行数据采集的独立性来减少数据造假的可能性。

第三,风险防范还包括评估人员的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的管理。

评估人员应保持独立的判断和专业意见,不受第三方的影响。

此外,评估人员也应避免与评估对象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有关系人或利益共享等。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通过签署保密协议、披露评估对象的利益冲突情况和进行独立监察等措施来管理利益冲突。

最后,报告的发布和使用也需要注意风险防范。

评估报告是为资产持有人提供重要参考的依据,因此在报告的发布和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其保密性和适用性。

报告的发布应采取限制性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

同时,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应清晰明确,可以根据资产持有人的需要进行有效的决策。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报告风险防范是保证资产评估过程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通过选择专业的评估人员,使用可信的评估方法和数据源,管理评估人员的独立性和利益冲突,以及确保报告的保密性和适用性,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评估报告带来的风险。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机制研究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资产评估应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由此而来的资产评估风险挑战与日俱增。

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机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探讨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机制的优化策略。

标签: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引言资产评估是当前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资产评估可以助力整体经济的发展,相反,在资产评估中所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则会在一定层面上影响并且制约整个资产评估的效能与价值。

因此,本文尝试探讨在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导致出现评估风险的主要因素以及今后防范资产评估风险机制建设的思路与路径,对于促进该领域相关研究的深入与完善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内涵目前,在学术领域关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具体内涵界定还没有达成较为广泛的共识。

一般来说,风险是一种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资产评估风险则主要是指在资产评估的过程当然,由于某种原因而对资产评估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一定损失的可能性。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资产评估风险其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资产评估的单位或者个人。

另外,资产评估风险的产生及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资产评估风险具体产生的时间、环节等并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资产评估风险是一种客观层面的存在。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可以借助一定的方式或者机制进行避免或者将可能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产生因素分析关于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因素有很多种的界定,从宏观的层面来看,资产评估风险的产生因素可以归结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

从主观层面来看,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资产评估人员自身的教育背景、行业经验以及对风险评估原则以及职业道德的践行水平都会在一定层面上直接影响着资产评估风险的产生。

例如,最近几年来所出现的资产评估风险事件,在很大层面上与资产评估人员自身的职业操守,尤其是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有着直接的关联。

因此,在今后的资产评估风险的应对过程当中,有必要在评估人员自身的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意识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强化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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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评估风险防范内容提要:该文明确提出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

并通过对资产评估与审计区别的分析进一步说明评估负债模糊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本质和特点,超越了评估师的职责范围。

该文还指出对流动资产进行大量核查,甚至函证是审计工作的重点。

由于评估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规避。

因此应对评估对象、评估师的责任范围严格界定。

资产评估,确切地说应该是资产价值评估(为了简化文字,以下仍称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兴起和发育,弥补了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业务,完善了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体系。

但如何使资产评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信得过、离不开的行业,就必须将资产评估工作引向更科学、更规范,服务范围更广泛的轨道。

为此,有几个问题提出来研究。

一、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毋庸质疑。

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用来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

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

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的,等等。

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方的资金运用,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

会计制度改革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

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评估的性质。

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

弄清楚资金来自哪些渠道不是评估人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

其实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的资产项目。

所评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

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无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对象,已超出了“资产”的范围。

1.国务院91号令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

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现在看来,这种表述作为评估的理论不够准确,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为资产评估,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资产类别,选择不同的价格标准,不同的价格标准还要与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匹配。

但91号令提出的资产评估范围没有超出“资产”这个特定的主体。

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要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以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评定估算出现实市场价值。

至于对资产拥有或占有的委托方的资产是由哪些资产来源形成的,尤其是负债状况,评估师不需要逐项过问追究。

这既不是评估师的责任,也无实际意义,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关于评估负债。

1996年5月7日颁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百一拾条规定:“整体企业的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第十一章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专门列述了负债的评估。

这不但改变了91号令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而且模糊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评估负债缺乏理论依据。

负债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占有单位所承担的、能以价值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它是以法律、有关制度、法规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为依据的。

债务的种类性质和额度既有相关的法规契约合同为依据,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改变这种法律承诺的事实。

资产占有单位对于应该偿付的债务要按照既定合同、契约法规条文在法定的限期内如数偿付给债权人。

资产占有单位不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负债的评估结果是什么?意义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

第二,评估负债方法上行不通。

资产评估,有一整套完整的国际通行的理论、方法、标准,但没有评估负债的方法。

因为评估负债没有科学的依据,再评,也改变不了债务的性质和价值量。

有的评估项目需要计算其净资产,提出对负债进行核实,既是法律承诺的事实,就无需评估人员进行核实,评估人员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对负债评估(或称核实)。

整体企业产权变动,如需要计算净资产,一种办法是按账面负债值扣减,另一种办法也可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扣减。

负债评估不但没有理论方法依据,还模糊了资产评估的性质,即使由评估人员核实负债,也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职责范围。

当然,如果客户要求对其负债进行核查,评估师又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时,经双方协议,可以作为评估项目以外的任务,另行计费。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性质、范围不同资产评估和审计虽然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从实质上说评估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依据、操作方法都是不同的。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是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经济法规,对各种所有制和各类企业以及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一切企业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委托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政府征税和进行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依据。

所以,审计工作的性质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起“经济警察”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带有强制性。

资产评估则不同,虽然也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并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咨询性服务。

西方发达国家,除有些国家企业上市前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增值税纳税的税基规定评估外,在其他情况下的产权变动是否评估,由所有者自己决定,政府没有强制性要求。

我国由于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清产核资前账面资产价值又与实际价值有较大背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权益,所以国务院91号令规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都要进行评估。

这种规定带强制性。

但对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权在50%以下的企业产权变动,则没有强制要求评估,个别部门颁发文件对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没有经国务院同意。

其实,资产评估对资产权利主体(占有单位)来说,是对其权利的维护。

我国在资产评估兴起之前,以账面价值与外商合资,不知吃了多少亏。

资产评估正是从这些教训中发展起来的。

所以资产评估应该成为资产占有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自我需要,而无须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二:审计工作是按照政府规定,定期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

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就要在报出前定期审计;企业经营性质变更(企业上市)、结业、领导人员更换要进行审计;还有属于特定情况下的审计。

被审计的单位,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以是常年客户。

审计的范围,按照政府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则是在产权变动时才需要进行。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产权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关系是一次性服务。

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完全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决定。

评估人员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资产范围评估。

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无权强行要求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评估人员也不负责任评估。

委托方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评估的资产,或有意隐匿而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影响委托方或相关单位的权益,应由委托方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负任何责任。

当然,为了委托方的利益,评估人员可以就评估目的、评估资产的范围提供咨询性建议。

但建议采纳与否由委托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委托方负责。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三:是工作对象不同、方法不同。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账册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对其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审计和处理意见。

如果审计工作有误或者有意违反审计准则,造成审计结果不实,注册会计师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注册评估师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估算出合理的现实市场价值,作为产权变动或交易双方作价的参考依据。

如果评估师工作失误或有意抬高或压低被评资产价值,同样要负经济法律责任,但对企业每项资产、负债的来历,评估师没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也不需要逐笔追查清楚。

三、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必须突出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资产评估人员的责任,是评定估算出资产现实价值。

无论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是何种目的,评估人员工作的结果只有这一个目的。

这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核心。

评估人员在执业中所作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和核心。

按照我国现行评估法规要求,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担子太重,压力太大。

评估机构每接受一个评估项目,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到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队伍,协助指导委托方进行资产负债清查,核查委托方所报资产负债清查情况。

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逐项核查。

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等资产负债逐笔检查,对存货的抽查要占到数量的40%、账面值的60%以上。

对积压的、报废的、残次的要逐笔核实,逐项验证属实可信程度。

然后进入到对资产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还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撰写,对流动资产的评估要逐一说明,甚至现金的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及过程,银行存款要查阅银行对账单,对评估的每项资产还要选择典型作出评估案例,详细叙述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来源或依据等等。

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对其家底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是必要的。

清查的目的是为向委托方提供一份待评估资产的清册。

评估机构对待评估资产进行核查也是必要的。

但核查的范围应有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起主导作用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必须认真核查,对于流动资产应视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流动性大,形态变化快,要求按会计科目对往来款项逐项、逐笔清查、核对,试想评估机构要组织多少人力,耗费多少时间,尤其资产评估是在一定时点上的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价值和研究形态随时发生变化,花费如此多的人力和时间实在不必要。

西方国家和地区对流动资产评估坚持稳健原则,多以账面价值为准,这种做法是有道理的。

资产评估不是财务审计,要求评估人员做注册会计师应该做的工作和应当完成的审计任务,既超出了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又是越位行为,还会给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业务。

企业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占有的资产类型以及特点不同,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也不同。

对资产价值评估除了科学的方法和可信的参数外,还有很多变化的因素,需要评估人员凭借自己的经验、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去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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