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国有企业 章程 党组织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者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 明。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1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如下: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 出 资 时 间 合 计 金 额 股东 姓名或者名称货 币 金 额 其他金 额 实 物 金 额 无形金额(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企业党组织建设

企业党组织建设
1.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努力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2.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
(4)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二)选举、罢免董事、监事;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四)审议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合作、改制等事项;五)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集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及时向股东和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过登记机关核准,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清算完成后,公司即行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委派或聘任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指定。
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国企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旨在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和党建工作要求,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宗旨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其组成、职权、任期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的党组织),党委(或党组织)在本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党建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党组织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
一、组织结构
1.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2.高管层职能和责任
3.部门设置和职工编制
4.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公司集团的管理
5.公司架构调整和变更的程序
二、内部管理
1.决策机制和层级
2.内部审查和监测机制
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内部沟通和信息传递
5.内部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三、经营权责
1.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程序
2.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
3.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4.营销策略和市场开拓
5.合作与竞争的处理原则
四、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2.外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参与
3.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4.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权力
5.员工和工会的参与和监督
五、公司治理
1.董事和高管的任职条件和竞选程序
2.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分配机制
3.公司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4.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5.公司治理改革和法律法规的遵循
总结: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是国有企业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经营权责、监督机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制定一份具有详细且专业的公司章程是十分重要的,它有助于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层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加强对投资、生产、市场等各方面决策的监督和评价,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制定公司章程需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重与外部环境和市场的适应性,以确保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党工委的国有企业基础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制定如下规定。
一、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之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必须坚持党支部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检验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标准。
3、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在坚持和发扬好传统、好办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实践,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企业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提高党支部自主活动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二、党支部的设置4、合理设置党支部。
要把党支部建在基层单位(包括科室、直属分支机构、车间、项目组、施工队等,下同)正式党员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3人以下的,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5、正式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6、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可直接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如果书记或副书记出缺,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7、支部设置要根据党员分布和党员人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国资公司章程

国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公司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3 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2.1 经营宗旨:公司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2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根据具体业务填写,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产业投资等)。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3.1 公司的出资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出资人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监督、指导公司规范运作的义务。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4.1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4.2 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与监事会5.1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5.2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5.3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职权、义务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章经理层与高管6.1 公司设立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2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6.3 经理层和高管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章财务与审计制度7.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7.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与人事8.1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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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实缴数额X万元,出资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出资人(股东)的名称如下: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XXX(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人,由XXX委派或聘任,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XXX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由XXX委派或聘任。
设监事长一人,由XXX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党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支部和纪律检查委员。
第二十五条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与纪律检查委员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二十六条公司党支部设党支部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公司党支部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经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