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38号文件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38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9e2b047aaeaad1f347933f89.png)
保健食品的包装文字要求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上面的要求提供,下面是具体内容:产品说明书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作用”即可)。
[主要原辅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
含量应为确定值。
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应该是有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7月18日卫监发[1996]3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合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保健食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产品标签与说明书、申报要求

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配方依据 阐明补充该种营养素的理由; 阐明补充该种营养素的理由; 适宜人群选择依据; 适宜人群选择依据; 同时大剂量、 同时大剂量、大范围补充维生 素和矿物质的, 素和矿物质的,应详细阐明理由 和依据。 和依据。
主 要 内 容
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 保健食品标签与说明书 保健食品命名原则
标签与说明书书写要求
前言: 前言:
按功能试验实际情况标明“经动物功能和/ 按功能试验实际情况标明“经动物功能和/或人 体试食试验证明,具有XX保健功能” XX保健功能 体试食试验证明,具有XX保健功能”。如只经动物 功能试验,未经人体试食试验,则注明“ 功能试验,未经人体试食试验,则注明“经动物功 能试验证明,具有XX保健功能” XX保健功能 能试验证明,具有XX保健功能”;若只经人体试验 试验,未经动物试验,则注明“ 试验,未经动物试验,则注明“经人体试食试验证 具有XX保健功能” XX保健功能 明,具有XX保健功能”;若即进行了动物功能试验 又进行了人体试食试验,则注明“ 又进行了人体试食试验,则注明“经动物功能和人 体试食试验证明,具有XX保健功能” XX保健功能 体试食试验证明,具有XX保健功能”;
原、辅料来源及使用依据
阐述配方中各原、 阐述配方中各原、辅料可以 用于保健食品的依据。 用于保健食品的依据。
原料选择的依据
阐述配方中各原料及配合使 用后的作用依据。 用后的作用依据。 阐述各原料之间配合使用后 有无配伍禁忌、 有无配伍禁忌、对机体是否产生 不良影响。 不良影响。
原料配伍的合理性、 原料配伍的合理性、科学性依据
标签与说明书书写要求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应分别列出。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应分别列出。 该成分确定为功效成分的,则应标明为“ 该成分确定为功效成分的,则应标明为“功 效成分及其含量” 效成分及其含量”; 该成分不能确定为功效成分的, 该成分不能确定为功效成分的,则应注明为 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该成分含量应以每100g( ml)样品所含的量 100g(或 该成分含量应以每100g(或ml)样品所含的量 标示。 标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2023年第5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2023年第5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2月12日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为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更加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现版面的左上方,清楚易识别。
三、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主要展现版面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2厘米;主要展现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1厘米。
四、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为8.2:12(高:宽),帽形图案高度:6.6比例尺,帽形图案宽度:12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8比例尺。
五、“保健食品”四字宽度为8.2比例尺,每字样高度及宽度(比例尺):“保”高1.8、宽1.9;“健”高1.8、宽1.9;“食”高1.8、宽1.9;“品”高1.7、宽1.85。
六、保健食品标志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为C100 M0 Y0 K0,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0 G160 B233。
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可依据实际需要等比例变化,图案、颜色应与本指南保持全都。
八、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切实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的公告附件:保健食品标志及矢量图附:。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年、月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识应当清晰、准确。ﻫ(九)联系方式除标注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ﻫ(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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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国产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国内进口商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书写:ﻫ(一)产品名称ﻫ(二)引言
(三)原辅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第九条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ﻫ非独立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全文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全文
1、本产品是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
2、本品不能替代正常饮食,不得过量。
3、敏感体质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过敏体质者慎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7、饭后或空腹服用时间请根据产品说明或医生建议。
8、未开封产品禁止过期服用,已开封产品请尽早食用。
9、神经内科疾病患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重症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0、饮酒者不宜频繁使用。
11、被查出对本品成分过敏者应停用。
12、本品不适用于病因不明的病症。
13、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
14、本品为保健食品,无治愈功效。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禁忌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非处方药标签印有红色或绿色“OTC”字样,可以按照说明书使用;其他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必须标明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
提示一: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疗效、夸大功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一种保健品的功能一般不多于3条。
如果一种保健食品宣称有3种以上的功能,那这个产品可能就有问题了。
如果宣称有治疗功能,那就是违法的。
还有些保健食品在宣传单上夸大功效,而产品包装盒上的说明却没有违规,对于这种想打“擦边球”的宣传,消费者首先应以包装盒上的说明为准。
另外,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应注明“不适宜人群”或“禁忌”等内容,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您或您要送礼的对象。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说明书是指对产品注册、生产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
如果标签上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国产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国内进口商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书写:(一)产品名称(二)引言(三)原辅料(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五)保健功能(六)适宜人群(七)不适宜人群(八)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九)规格(十)保质期(十一)贮藏方法(十二)注意事项(十三)生产企业名称(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个销售单位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每个独立包装的保健食品应当有说明书和标签。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九条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独立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附件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征求意见稿)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产品名称(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名称一致。
(二)对于横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三分之一范围内位臵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三分之一范围内位臵。
(三)进口保健食品除标注中文名称外,还应与外文名称对应。
(四)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篆书、隶书、草书等,应当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经营企业地址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地址。
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
(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生产许可证证号。
(二)标注的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三、生产日期、有效期(一)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二)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表示2位数字。
(三)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示例:XXXX年XX月XX日;XXXX XX XX; XXXX/XX/XX;XXXXXXXX四、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和规格标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予以标注。
五、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清晰易识别。
六、其他内容(一)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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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产品名称
(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名称一致。
(二)对于横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三分之一范围内位臵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三分之一范围内位臵。
(三)进口保健食品除标注中文名称外,还应与外文名称对应。
(四)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篆书、隶书、草书等,应当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经营企业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地址。
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
(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生产许可证证号。
(二)标注的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三、生产日期、有效期
(一)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二)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表示2位数字。
(三)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示例:XXXX年XX月XX日;XXXX XX XX; XXXX/XX/XX;XXXXXXXX
四、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和规格标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予以标注。
五、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清晰易识别。
六、其他内容
(一)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二)产品净含量及包装规格应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包装时,大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注包装规格。
包装规格的标注应由单件产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注件数,可不标注“规格”字样。
单件保健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七、保健食品说明书基本格式
XXXX(产品名称)说明书
可对产品作简要介绍,介绍的内容应当科学、准确、真实。
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
(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所载明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名称]
[主要原辅料] 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所有的原、辅料。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加以说明。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按最小食用单元(如每片、胶囊、包、支、瓶等)或每100g、100ml列出所含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名称及含量。
[保健功能]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书写。
[适宜人群]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书写。
[不适宜人群]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书写。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以“每次xx(重量或容量单位,如g、mg、ml 等),每日xx次”表示,或以“每次xx(相应的计数单位,如片、胶囊、包、支、瓶等),每日xx次”。
[产品规格] 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
按各品种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书写。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3)如有内包装的产品,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 标注格式为“保质期XX个月”或者“保质期至XXXX年XX 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保质期至XXXX.XX.”或者“在XXXX/XX/XX之前食(饮)用”等。
[贮藏方法] 标注贮藏条件和贮藏方式。
[注意事项] 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号]
[生产企业地址]
[生产企业电话]
[邮政地址]
[邮编]
[产地] 明确到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