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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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效能考核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效能考核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效能考核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各部门及员工能够按照公司目标和任务,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

1.3 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 结果导向:以工作成果和效能为主要考核指标。

- 动态调整:根据公司战略和目标调整考核内容和方法。

二、考核指标2.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率:完成工作计划指标的百分比。

- 质量:工作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创新性等。

2.2 工作效率- 工作时间:完成工作所需时间的短长。

- 资源利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浪费。

2.3 团队合作与沟通- 协作度:与团队成员的配合程度和协作效果。

- 沟通能力:有效传达信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4 自我提升与创新- 学习成长:主动学习新知识、技能,提升自身能力。

- 创新意识: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想法和解决方案。

三、考核流程3.1 自我评估每月末,员工对自己本月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填写《工作效能考核表》。

3.2 上级评估每月末,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评估,填写《工作效能考核表》。

3.3 考核汇总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汇总考核结果,并进行分析,为员工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3.4 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 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培训、调岗等处理,如仍无改进,则考虑辞退。

四、考核结果应用4.1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4.2 对连续几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结束语希望通过本考核办法的实施,全体员工能够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能,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工作督查督办的考核策略

工作督查督办的考核策略

工作督查督办的考核策略1. 背景工作督查督办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达成目标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评估和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策略。

2. 考核目标考核的目标是衡量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成果。

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并提供改进工作的依据。

3.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具备客观性、可量化性和可比较性。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考核指标:- 工作进展:根据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评估工作是否按期进行;- 工作质量:评估工作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效率:评估工作完成所需的时间、资源和成本;- 问题解决:评估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团队协作:评估团队合作的效果和协调性。

4.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应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和理解。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考核方法:- 自评:工作责任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标注自己认为的得分;- 互评:团队成员之间进行相互评估,标注对方的得分;- 上级评:上级领导对下属工作进行评估,标注下属的得分;- 360度评估:包括自评、互评和上级评的综合评估。

5.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周期性进行安排,常见的考核周期包括:- 日常考核:每天或每周对工作进行简要评估;- 周期考核:按照工作周期进行评估,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 项目考核:在项目结束后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

6. 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应对措施,以推动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7. 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绩效评估、奖惩措施和晋升选拔的依据,也可以用于制定个人和团队的培训计划和改进措施。

8. 风险和注意事项在进行工作督查督办的考核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个人情感和偏见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 考核指标应合理设定,避免过于主观或片面的评估;- 考核结果应保密,避免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9. 结论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策略对于工作督查督办至关重要。

最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精品

最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精品

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

(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

(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

(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1分数构成:(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

(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

(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

(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

(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

(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

(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1分数构成:(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

(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情况13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

(2)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

(3)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

(4)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1分数构成:(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

(2)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

(3)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

(4)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分。

2考核标准:(1)主要领导不重视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扣5分。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的
本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工作。

四、督查督办方式
1. 确定督查督办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2. 督查督办工作应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3. 督查督办工作应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督查督办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考核方法
1. 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能够客观反映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2. 考核应定期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机构,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督查督办工作的保障
1.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2. 加强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工作的开展和信息的共享。

七、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督查督办工作。

以上为《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的内容。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文

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公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制定了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分公司的工作督查督办管理。

三、主要内容1. 分公司工作督查:公司将定期对各分公司的工作进行督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督查方式可以包括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等。

2. 分公司工作督办: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公司将要求分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分公司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的整改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3. 工作考核:公司将对分公司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客户满意度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对分公司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 考核结果奖惩:公司将根据分公司的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优秀表现的分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不良表现的分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责任和义务1. 公司的责任:公司负责制定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公司还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为各分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 分公司的责任:分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督查和督办工作。

分公司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目标得以实现。

3. 相关部门的责任: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分公司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1. 公司将通过内部审计、抽查、督办等方式对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分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分公司可以通过逐级上报、申诉等方式对公司的考核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六、制度改进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改进,以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需要。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2006年12月4日)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国税系统督查制度,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督查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国税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督查工作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主动督查、讲求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

二、督查机构(一)成立市局督查督办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元卫副组长:徐健刘坤凌国清廖纪新文建中成员:姜红邱克卢华君覃标梁宇军樊茗杨伟敏邓其荣杨准黄健基罗大益吴文松于子涵陈作松黄欣石玲玲苏伟林黄哲雯梁恩万宁川李林林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与目标办合署办公,简称目标督查办,主管市局的督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卢华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万宁川担任,督查员由李林林担任。

(二)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督查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并相应成立督查组,由办公室(综合选案股)负责本单位督查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具体督查工作事项;要指定1-2名专职或兼职的督查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反馈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员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本单位的有关工作会议。

(四)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督查考评办法,完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并对股室、个人进行年度考核。

三、督查工作范围(一)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文件和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任务考核的督查督办办法

任务考核的督查督办办法

任务考核的督查督办办法1. 背景和目的任务考核是为了确保工作任务的有效执行和达成预期目标而进行的评估和监督。

督查督办是指对任务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任务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简单的督查督办办法,以提高任务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2. 督查督办的原则和方法2.1 公正和客观督查督办必须以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进行。

评估任务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时,不受个人偏见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只根据客观事实和数据进行判断。

2.2 透明和公开督查督办的过程应该透明和公开,所有相关人员都有权了解和参与。

任务考核的评估标准、流程和结果应该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布,以确保公开透明。

2.3 及时和有效督查督办应及时进行,以确保任务考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对于存在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4 协调和合作督查督办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以便评估和监督任务考核的进展和结果。

3. 督查督办的流程3.1 任务考核的准备阶段在任务考核开始之前,应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任务考核的目标和指标、确定评估方法和流程、制定任务考核计划等。

3.2 任务考核的执行阶段在任务考核执行阶段,相关人员应按照任务考核计划进行工作,收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完成任务考核的各项工作。

3.3 督查督办的实施阶段督查督办应在任务考核的执行过程中进行,包括对任务考核的进展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4 任务考核的总结阶段任务考核结束后,应对任务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下一阶段的任务考核提供参考。

4. 督查督办的责任和权力4.1 督查督办小组应设立督查督办小组,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督查督办小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进行评估和监督工作。

4.2 督查督办的职责督查督办小组的职责包括:- 监督任务考核的执行过程,确保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评估任务考核的结果,确保结果准确和公正;-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任务考核的持续改进。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执行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执行细则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执行细则为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高效、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全面了解和评价公务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2. 注重实绩:以公务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

3. 激励进取:鼓励公务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1. 考核对象所有从事督查督办工作的公务员。

2. 考核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率、工作质量等。

2. 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包括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及时反馈和有效解决。

3. 团队合作与沟通:包括在团队中的协作表现、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等。

4. 学习与成长:包括在工作中主动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等。

四、考核程序1. 自我评价: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价,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

2. 同事评价:同事之间进行互相评价,了解彼此在工作中的一面。

3. 领导评价:各级领导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4. 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领导评价,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5. 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公务员,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方向。

五、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晋升、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2.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务员,应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六、考核纪律1. 公务员应如实填写自我评价,不得弄虚作假。

2. 同事和领导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不得恶意中伤。

3. 考核过程中,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督查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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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督查督办管理工作,保证我公司督办工作及时高效落实,确保公司各项计划工作安排得到有效的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考核原则
督查工作考核遵循服务经营、严把质量、注重实效,任务完成情况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部门绩效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进行跟踪统计。

第五条此办法为《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成部分。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的督办工作;
(二)公司各部门上期遗留的专项督办工作;
(三)上级单位下达、公司各类纪要、领导临时交办需
进行督办的事项;
(四)公司财务资金及核算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的督办工作。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经督查办讨论、评价并给予相应权重,归入当季考核结果(原有综合计划部门指标项不变)。

第七条考核分值设定原则
(一)目标责任书类任务分值为百分制,其任务被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权重不变。

(二)新增督查督办任务采用加减分方法,根据任务难易程度,设定加分及减分标准并进行说明,加分及减分标准如下:
1、重大督办事项
事关公司整体且重大利益,决定公司发展命脉,亟待解决完成的督办事项,此类任务完成加3分,不完成或延迟完成减3分;
2、紧急督办事项
对公司形象造成影响,涉及公司整体利益,需要快速进行办理的紧急重要督办事项,此类任务完成加2分,不完成或延迟完成减2分;
3、常规督办事项
是指公司内部各项常规性督办事项,此类任务完成不加分,不完成或延迟完成减1分。

4、常规、紧急、重大督办事项的确认,依据《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确认。

5、因督办工作未完成或延迟完成给上级单位或公司带
来严重后果,则减分标准可视情况增大。

第三章季度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督查工作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

(一)目标任务书季度初任务确认
季度初,督查办根据目标责任书,就本季度主要工作任务、KPI指标、考核目标等项内容进行确认,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并执行。

以《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附件)作为本季度的工作指导和考核依据。

(二)月度过程跟踪
由督查办负责对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下发督查通知单,以月为单位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统计,季度工作结束后由督查办负责对上季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三)督查督办任务季度末确认
季度末对下发督查通知单的部门工作任务、KPI指标、考核目标进行确认,填写《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报督查办审批并签字确认。

(四)季度末考核
季度末督查办根据确认后的《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及月度过程跟踪对各部门、项目部、下属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对于本季度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且在督查事项中未撤销的工作,继续纳入下季度考核,直到任务完成或撤销。

第九条部门当季督查督办事项处理结果列入该部门季度业绩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采用部门成绩与部门中层成绩挂钩的原则并入部门负责人绩效成绩。

部门中层考核成绩=部门考核成绩
第十条“配合指标”采用减分方法(原则上减分标准不超过2分),督查办负责对“配合指标”进行评价,督查小组成员对在督察督办过程中,各单位对督察督办工作的协作、沟通、反馈态度进行打分。

第四章年度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各责任单位对照公司考评办法进行总结、自查、自评,并将工作总结报督查办。

次年度1月份,督查办对各季度考核结果按分值比例进行统计,统计得分将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督查办季度考核成绩等同考核办季度考核成绩)
年度业绩考核成绩=一季度×20%+二季度×20% +三季度×20%+四季度×40%
第十二条考核小组负责对下属公司的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下属公司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考核表彰
根据考核结果,督查办酌情评选“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督查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集团督查办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
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督查办负责人:(签字)计划签订日期:年月日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督查办负责人:(签字)考核确认日期: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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