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赋税的区别中国古代

租赋税的区别中国古代
租赋税的区别中国古代

中国古代“税”、“租”、“赋”的区别

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各种各样的名称。除“税”这个词外,还称作赋、租、捐、课、调、算、庸、粮、榷布、钱等等。有时它们之间还发生混用或联用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混用或联用最多的词是“赋税”、“租税”和“捐税”。久而久之,人们逐渐模糊了他们之间的概念而混为一谈,其实它们的起源和含义有着严格的区别,可以说是个税种问题,只是由于不同朝代不同的税制,逐渐模糊了三者之间的界限。

(一)税

“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实行“初税亩”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税,全部收获就可以归自己支配,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税”字是由“禾”、“兑”两个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和交换的意思,因而送交农产品的为税。当然在现代,税的范围决不仅限于对农产品的征收,而是国家对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租

租在现代与税的含义是不同的。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的征收,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

的。因此把租和税合起来(称为租税)概括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有一种土地公有制的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圣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在这种观念下,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现在看来,使用这个名称是不科学的。

(三)赋

赋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税收产生初期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叫做赋。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所以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了。实行”初税亩”以后,军赋改为接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并为丘,每丘出成于一匹,牛三头。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以上仅指一般情况下租、赋与税各自的含义,但也有以下几种特例:

1、称赋为租或田租封建社会前期,征自农业的税即田赋多称田租或租。《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说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此处的“田租”指的正是田赋。两汉赋役制度中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田租”指的也是田赋。宋

代有“民田之赋”的名目,以后征自农业的收入渐用田赋的名称。

2、地租和田赋合称为税汉代政府也占有不少土地,政府把它们“赋与”或“假与”农民耕种,收取“假税”。此时,国家既以政权机关的身份出现,同时又是出租土地的大地主,政府征收的这种所谓的税是地租和田赋的混合物。《汉书宣帝纪》有“假郡国贫民田”,“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的记载。

3、地租和田赋合称为租南北朝及隋、唐(前期)全面推行均田制,政府把国家占有的土地授予农民,每个受田的成丁男子每年纳粟或稻为租。国家既以政权机关的身份出现,同时又是出租土地的大地主,这里的租都是地租和田赋的混合物。

4、称人头税为赋秦代人头税称作口赋,汉代成年男女交纳的人头税叫算赋,每人每年纳120钱,《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汉代也有口赋,但专指针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叫口钱。《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三。”

5、把地租混同为田赋王莽说:“汉氏减轻田租(田赋),三十而税一,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农民耕“豪民”之田指的是农民租种大地主的土地,所以农民交的应是地租,而不是土地税。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 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 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 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圭寸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 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 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岀以制入。”两税法提岀,国家根据财政支岀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岀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

一、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

一、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 (一)奴隶社会“贡赋制度” 实施背景:奴隶主建立国家政权后,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力量确保国家机器的运转。 目的: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内容:部落(夏、商)或受封的诸侯(周)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品(物)。 评价:巩固了奴隶制国家政权,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奴隶社会国家的分裂,年年战争不断。 (二)鲁国“初税亩” 实施背景:1.铁器的使用,使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2.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3.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交纳给国君。 实施目的: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 评价: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三)西汉赋税制度 实施背景:恢复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实施目的: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编户农民向封建国家交田租,即土地税,交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评价:将农民尽可能地固定在土地上,以确保封建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剧Do (四)北魏新租调制 实施背景:1.民族大融合趋势的出现。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砌有的财政收入。 内容: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 评价: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同时,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 (五)唐朝初期租庸调制 实施背景:1.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作“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评价:农民依旧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但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六)唐朝中期两税法 实施背景:1.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土地兼并严重。2.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评价:两税法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在两税法开始实行的一段时间内,唐政府财政收入增多了一些,但唐朝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并未解决。 (七)北宋方田均税法 实施背景:北宋中期,封建统治危机严重。 实施目的:使官僚和大地主不能隐瞒土地、逃避赋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内容:由政府核实土地,按土地的多少、好坏平均赋税。 评价:新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1086年司马光出任宰相后被废除。 (八)明朝一条鞭法 实施背景:明朝中期,社会矛盾尖锐,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给明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危机。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增加收入。 内容: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评价: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它是我国赋税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九)清朝“地丁银” 实施背景:清朝建国之初,赋役制度混乱,赋役负担不均。 实施目的:稳定税收额数,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雍正帝时,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评价: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这有助于封建秩序和税收的稳定。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二、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变化所呈现的主更趋势 1.由向国王纳税转变到国家征收土地税。 2.由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转变到以土地财产为主要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 3.由赋役分征转变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 4.由实物、劳役地租转变到货币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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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

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教学内容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 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 春秋: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等于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 特征: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秦统一全国后,进一步肯定和发展了已往的赋税制度。公元前216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秦田律规定“顷入刍三石,二石”,即每顷土地应向国家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 汉承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两汉实行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特征: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计亩而税、计户而征: 北魏:租调制(与均田制相适应)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隋唐时期:(一)、租庸调制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作时间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太宗说:“今省徭薄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则其富有矣。”(《贞观政要.论务农》)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二)、两税法 产生: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财务-土地】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变革 1.第一次变革(鲁国:初税亩)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因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井田制,所以在赋税制度上行贡、助、彻之法,即“籍田以力”的劳役地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 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革。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井田制被废除。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2.第二次变革(租庸调制开始于隋完善于唐) 秦汉时期的比例农业税制度变革为魏晋至唐前期的定额农业税制。 秦统一后,征收田租“舍地而税人”即按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由于没有按实际占有土地数征收,对一般农民负担苛重。 西汉初年,推行“什五而税一”,后又实行“三十而税一”。东汉初年,曾实行十一税制,但不久重新改为三十而税一。两汉时期的国家田税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轻的,而且也为后世封建国家的田租租率、确定了一个大体的标准。但并不表明这一时期农民的负担的减轻,秦汉时期的赋税,除田租外还有口税、杂税等,其中人口税及各种杂税远比田赋重得多, 是这一时期的赋税的特点。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国家征收租庸调 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定额缴纳。这次改革取消了按土地产量分成的税制,确定了按土 地数量定额缴税的制度。租庸调制是对唐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并有一定的创新。 3.第三次变革(唐中后期:两税法) 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 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 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最终为两税法所代替。 两税法:①以资产多少作为征税的标准,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②不论主户、客户、行商、坐贾均须按资产多少纳税,扩大了纳税的对象,增加了政府财政收 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③将租庸调及各种名目的杂税归为两税,确定了统一的税制,对暂时遏止贪官酷吏 横征暴敛,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具有一定作用。 4.第四次变革(明代:一条鞭法) 明朝中期时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①大量土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国家土地面积剧减 ②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一条鞭法的内容: ①赋役合一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近年来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文史知识的考察难度逐步增加,考察范围逐渐扩大。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准确把握文史知识的重难点,帮助学员梳理好知识体系。今天,我将采用知识梳理的办法,帮助同学们完成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相关知识的整理。 赋税制度与土地总是牢牢地联系在一起,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农业文明影响着国家的经济与制度,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巩固统治,必然会不断优化赋税制度。春秋末期,齐国的管仲改革中提出“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并开启了征收土地税的先河,促进了社会的转型发展。秦汉时期,国家开始把农民编入户籍,按照户籍开始征税,这在历史上叫做“编户齐民”,人民的负担在这个时期异常繁重,除了必要的田租,还有人头税、徭役和兵役。 北魏的孝文帝虽然建立了少数民族鲜卑族政权,但是他却一直致力于汉化政策。在土地制度方面实行了均田制,为了匹配均田制,北魏实行了租调制,农民主要交田租与户税,户税方面主要是上交布或者帛。 隋唐时期,社会经济总体较为稳定,隋唐统治者在北魏租调制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与之前不同的是,多了庸制,这主要是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者布代役。这样的制度下,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利于农业的发展与稳定。唐朝中期的时候,唐德宗开始实行两税法,一年在夏秋两次纳税。 明代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的流通增快,张居正改革期间实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律折银,这样的方式适应了当时明朝的经济发展状况,还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清朝雍正时期,将丁银分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彻底彻底废除,摊丁入亩的制度正式形成。这样既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也利于保证国家的收入。 【试题再现】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张居正改革的措施是() A.废井田,开阡陌 B.颁布均田令 C.实行青苗法 D.实行“一条鞭法” 【答案】D。解析:A选项中属于商鞅变法的内容,确认土地私有制,允许人民开垦荒地;B选项是北魏孝文帝改革中的措施,由政府将土地分给人民,鼓励人民农业生产;C选项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为了保证农民正常农业生产的措施;D选项是明朝张居正在万历年间实行的改革措施,将各种杂税统一合并征收银两。故本题答案为D。 中公专家点评: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常识考试中难度较大的重难点内容,按照朝代时间梳理好相关知识点,可以理解赋税演变的过程,帮助我们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与理解。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一、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 二、汉代的编户制度 三、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 四、隋唐的租庸调制 五、唐后期的两税法 六、明后期的一条鞭法 七、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制 一、初税亩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从字面上来看,初,就是“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背景: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二、编户制度

编户制度是一种赋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管理、控制和剥削,下令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 制度。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编户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 背景:西汉政权建立,统治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后,人口众多,不利于管理和控制。 三、租调 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背景:北魏前期租调很重,每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每人又征税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农民负担相当沉重。实行“班禄”制后,又增加帛三匹,粟二百九斗,作为官吏的俸禄开支。而且在实行过程中,士族豪强多向普通民户转嫁负担,农民往往被逼得“弃卖田宅,漂居异乡”。这样的赋役制度只能使国家编户齐民大量减少,政府的税源随之萎缩。为了吸引广大隐附和流散的人口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同时也为了适应均田制实施后的新情况,北魏政府制定和推行了“新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与此前的租调额相较明显下降,大致只有均田制之前租调额的1/2左右,属于轻徭薄赋的政策。 四、租庸调制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 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与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就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与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就是国家征收赋税与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就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与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就是“租”与“赋”两项。租就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就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与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与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就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就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就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就是实行租庸调制与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与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与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就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与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10基地班王文东 摘要赋税作为中国古代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由统治者强制征收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漫长发展历程中,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自始至终。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的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了解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政策和赋税政策之间的关系,也能更好地把握我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对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大有益处。在我写这篇论文之前,已经有大量关于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研究,也得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发现。他们主要是针对某一朝代的赋税制度做了比较详尽的分析和梳理,并就是与同时代的土地政策相结合分析。而我虽然写不出他们那样精深的理论,但当我拜读他们的作品之后,我通过归纳总结历朝历代的赋税制度找出了一些其中的规律,帮助大家能更好的了解我国古代的经济发展状况。 关键词赋税;赋税制度;古代经济; 引言: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本文开篇梳理了中国历朝历代的赋税制度,然后对这些赋税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归纳总结,最后得出了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经济发展中得几条规律。 一、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1、夏商周时期(奴隶社会): 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而西周时,土地为贵族所有,贵族将土地依井田制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的耕种收获为贵族所有,而私田的收获则可由耕种的庶民保留。 特征: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战国的赋税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西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是东周时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对农业耕地实物征税的政策。左传“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则是史书中记载鲁国正式实施(西元前594年)对耕地征税的纪录。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先秦时期 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春秋时,鲁国实行初税亩,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 秦汉时期 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口赋 是按人头征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 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 曹魏时实行户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二匹,绵二斤”。西晋时实行课田制和户调制。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 岁)25亩,每亩收税谷8升。户调,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 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南朝后 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了调。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仍实 行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从此废止。 隋唐至宋元时期 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规定: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 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 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 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 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 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明清时期 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1)清丈土地,扩 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 稳定。(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 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主要内容:(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2)政府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 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老师,请详细介绍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过程 答:一、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1.夏商周时期: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2.春秋时期: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它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6世纪初,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开始按亩收税。 3.汉朝时期: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4.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时开始实行,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 5.隋唐时期:(1)隋朝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50以上),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它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2)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主要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它开始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6.北宋时期: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7.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一,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少收税。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8.清朝时期:地丁银。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它废除了人头税,有利于当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1.以人丁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编户齐民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3.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有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或规律) 向国王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以初税亩为标志;收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度,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来少,以两税法为标志;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在征役上,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赋税种类由繁到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赋税形式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以上赋税制度演变规律主要反映了: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对商品收重税说明封建制度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四、中国古代赋税调整的几种情况 1.新王朝建立之初,经济凋敝或荒歉之年,减免纳税额。如汉高祖把田租降为十五税一。 2.在政府掌握大量无主土地而农民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政府授田给农民,规定授田者定额交纳租税。如租庸调制。 3.当政府直接控的农业人口少,影响政府收入时,政府规定按照土地财产的多少纳税,使土地多者多纳税。如两税法。 4.封建政府为掠夺更多的财富,增加农民的赋税。如明末加派的“三饷”。 五、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作用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依附关系松驰,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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