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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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公民办托幼机构:

根据《XX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以及《2020年XX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现结合本镇实际就2020年XX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操作的原则

XX镇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简章、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二)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

基于XX镇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工作程序率先满足3-4周岁符合条件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4-6周岁符合条件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

(三)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XX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XX镇教委分别实施管理。

(四)坚持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在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基础上,区教育局和XX镇教委根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确定XX镇公办园的小班学区范围。

(五)坚持规范管理和严控班学额的原则

XX镇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资源与生源实际、办园条件与设置规模等核定公民办托幼

机构的班、学额数,并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途径,对各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园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20年XX区XX镇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中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二)民办园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方法

(一)公办园

1.工作流程

研定政策——公示宣传——市级平台登记信息——区级平台报名(信息完善)——现场信息验证——学区公告——录取通知

备注:

1、现场验证地址等事宜:详见《2020年XX镇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验证点一览表》(附件2)。

2、信息验证时间:5月2

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

【因疫情影响,现场信息验证将通过网上预约方式错峰进行,具体详见《2020年XX区公办园小班区级平台报名操作细则》】。

3.现场信息验证时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XX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市级平台已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登记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信息登记)。

(2)《2020年XX区小班新生入公办园报名验证表》(区级报名平台已完成报名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报名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报名登记)。

(3)按照《2020年XX区XX镇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提供相应的证件。

备注:居住类房产证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户籍迁移、《XX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二)民办园

1.工作流程

研定简章—公示宣传—按时备案—市级平台登记信息—现场报名验证—录取通知2.日程安排及相关说明

3.现场报名验证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市户籍:《2020年XX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2020年XX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持有的《XX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XX 区)、父母一方持有的《XX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XX 区)、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台户籍及外籍:《2020年XX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在松居住证明等。

五、其他公告

(一)2020年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工作

《2020年XX镇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详见XX区XX镇中心幼儿园

网站(******) 及XX区XX第二幼儿园网站(******)。

办理时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

办理地点:XX市XX区XX第二幼儿园江秋部(XX镇桃源路1201弄61号)

(二)学前招生注意事项

1.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及其家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2.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同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教育局要求进行备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

3.开设托班的公民办托幼机构可参照小班适龄幼儿入园拟定相应的入园方案。各早教机构须按XX市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生方案,有关信息均须于招生启动前面向社会

公示。

4.本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日期:4月15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5.基于本镇资源与生源实际,XX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时间段内统一管理,非招生时间段一概不受理。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在XX区XX镇教委。

附件:1.2020年XX区XX镇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

2.2020年XX镇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验证点一览表

3. 2020年XX镇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

XX区XX镇教委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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