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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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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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管理,规范基建工作程序,提高基建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3. 强化项目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4. 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建工程合规合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决策和协调。

第五条基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基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基建工作规划,明确基建目标、任务和投资预算;2. 审核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3. 组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4. 监督检查基建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5. 负责基建工程验收、移交和投入使用;6. 落实基建工程档案管理。

三、基建项目审批第七条医院基建项目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 提出基建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等;2. 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3. 经医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批;4. 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5. 经医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批;6. 组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7. 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招标文件评审和合同签订。

四、基建工程实施第八条基建工程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进度等责任制。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基建工程验收与移交第十一条基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对自检结果进行审核,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医疗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等。

第三条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安全原则;(三)规范有序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鉴定、统计等工作;(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五)组织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各部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二)各部门、科室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三)各部门、科室应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四)各部门、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医院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各类审批文件;(二)重要的会议纪要,医院的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的讨论决议;(三)医院与上级单位的交流文件,包括向上级单位的递交材料以及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四)医院的医技人员及医疗辅助人员的任免决议、奖励以及相关的处分文件;(五)医院的年终总结、各类重要会议的报告性文件;(六)医院重大事迹的照片、音频影像材料等电子数据;(七)医院人事资料、各职工入职信息、身份信息、相关资质证书;(八)医院的各项论文杂志、学术、科教资料;(九)医院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十)医院的患者病历、手术记录、会诊记录等相关医疗类记录。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完整准确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五)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工作;(四)负责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工作;(五)负责基建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对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基建档案;(二)配合基建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提出申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二)收集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四)收集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时间顺序、项目阶段、档案类型进行排列;(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档案目录;(四)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程基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医院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基建项目。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工程基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基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医院工程基建规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负责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三)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四)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五)负责工程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基建项目管理第六条工程基建项目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立项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基建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工程基建项目招标:(一)工程基建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招标过程中,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八条工程基建项目施工:(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经验;(二)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基建项目验收:(一)工程完工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四、工程基建档案管理第十条工程基建档案是医院的重要资产,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合同等文件;(二)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三)工程图纸、变更、竣工图等;(四)工程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科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医院基建科档案管理员负责基建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基建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根据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到档案室。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为医院各部门提供档案利用支持。

3.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人需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需按照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需办理销毁手续,并由档案管理员监督执行。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的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基建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医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集中统一原则:医院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密级和利用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四)科学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

(二)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三)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工程验收报告等。

(四)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等。

(五)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整理。

(二)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不得有缺页、破损、污染等情况。

(三)档案整理应采用统一格式,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防火、防磁等。

(二)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

(二)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利用方式,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

(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擅自涂改、伪造档案。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移交第八条档案归档要求:(一)项目竣工后,项目负责单位应按照规定将档案材料归档。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档案,是我院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并管好用好基本建设档案对于我院规划、管理、维护和应对突发事件都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建设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

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以及扩建、改建等工作活动中行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档案的原则,收集,整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单位工作计划,纳入到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到单位职工的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中)、“四参加”、“四同步”制度,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基本建设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由基建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基建部门负责人和综合档案室要做好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四、基建档案应在基建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将全部材料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并按要求办理移交登记
手续。

医院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工作的真实性,根据本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
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
资料,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
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必须主动将经办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四、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资料室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有些资料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在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五、对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
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及时归档。

六、资料室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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