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X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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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二甲(包括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者乙肝患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辞职

第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三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第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作守则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下同)及其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应本人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九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表现考评的参考依

据,与综合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年度评优挂钩。

工作时间:

1、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营运部、项目部)座班制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7:00。

2、按照公司申报的综合计时工作制作息。工作人员常驻现场,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月底,公司应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经合作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表》(附件5),作为月度绩效考核表中工作纪律考核项的计分依据。无合作方或分管领导签字视为无效。

第六章考勤办法

第二十条座班制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上午9:00和下午17:00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未到达公司打卡视为迟到,下班时间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2小时以内(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月为计算单位,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员工本人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分1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不属于请假范围,外出公干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外出工作登记备案表》(附件1),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

备。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份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任务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加班部门填报《加班申请表》(附件3),并经公司或分管领导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门、公司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月岗位工资/21.75天)。

第八章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需外出办公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填表。

第二十八条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4),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填《出差申请表》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请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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