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沪价管[2017]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10.01

【实施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7〕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的规定和国家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本市各类非居民天然气用户销售基准价格均下调0.11元/每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上海市天然气管网天然气特性分析

上海市天然气供气特性分析 二00四年六月 前言

1.上海市天然气的发展: 上海市是国际化特大型城市,是我国最早使用城市燃气的城市,城镇居民 已实现全气化。随着城市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人工煤气250万户、天然气100万户、液化石油气240万户的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于人工煤气的生产过程效率低、污染严重、成本高,需要大量的煤、油的运输,鉴于上海环境保护、地理位置、运输条件和能源结构的调整,上海市将逐步淘汰煤制气和油制气,用天然气逐步替代人工煤气。东海天然气的供气和西气东输工程的投产,为上海目前和今后城市燃气提供了充足稳定的气源,使上海这一有一百多年人工煤气生产和使用历史的特大型城市获得了燃气事业再一次大发展的机遇。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划,上海将在7-10年内在市区基本完成天然气转换,预计天然气供应量2005年将达到22亿立方米、2010年达到80亿立方米,分别占上海市 一次能源的6%和11%。对于上海这一国际化大都市而言,保证稳定地供气和安全使用天然气、降低燃气安全事故,是头等大事。 2.天然气来源的不同和性质上的差异: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303.4亿立方米。而据预测,到2005、2010和2020年,中国的天然气需求量将分别达到645、1120和2520亿立方米;同期,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将分别达到625、968和1420亿立方米。我国的天然气生产,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四川、塔里木、柴达木、鄂尔多斯和沿海大陆架区域以及油田伴生气。除了本国生产外,中国需要通过从俄罗斯、中亚等地进口天然气以及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办法来弥补供需缺口。不同的油气田的天然气由于原始生物的种类、地质生成的条件的不同,其成分会略有差异,比如四川气田的天然气含有较多的氮气、油田伴生气会有一部分轻烃类成分等,它们的热值、密度等特性都有所不同。 3.天然气的成分和特性对民用燃烧器具的影响,燃具的燃气适配性问题: 每一种燃气燃烧器具都必须正常地燃烧,因此都是根据的一定的燃气的特 性进行设计的。燃气的密度、理论空气量、燃烧速度等等特性不同,在燃气器具上形成的一次空气量、火焰状况也是有差异的。我国的城市燃气分类国家标准GB13611将天然气分为10T、12T、13T。燃气器具的生产也是按照燃气分类的基准气或者按照销售地区的气源特性进行设计、测试,以适应当地气源的特性,保证正常燃烧。由于上海市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天然气发展规划,将在同一区域存在着不同来源的天然气,其成分和特性有一定差异,这必将对在上海使用的天然气器具的燃气适配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一部分:上海市目前和今后数年天然气气质的特性

上海--造价收费标准(1)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19层邮编:200120 电话:+862120300000传真:+862120300203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718943375.html,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上海市燃气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生产企业、燃气输配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配置与调度、供应与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市政局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业务上受市市政局领导。 本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和交通、规划、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

例。 第五条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节能高效和方便用户的原则。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局、市燃气管理处以及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市政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燃气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

上海燃气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 作者:来源:天然气(煤层气)与管道网浏览次数:次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是我国最早使用燃气的城市之一,1865年,上海建成第一家煤气厂,于当年11月1日开始供气,从此开始了上海的燃气史。悠悠百年,历尽沧桑,走过140多年历程的上海燃气如今已成为上海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集团。截止2007年末,上海燃气集团拥有总资产值13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8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94亿元人民币,燃气用户511万户,地下管网1600km。员工近万名;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年供应量分别为28亿m3、20亿m3和15万t。 一、发展概述 自1843年,上海开埠后,外国商人纷纷来上海投资建厂。城市逐渐发展,经济日趋兴隆。早在1861年,居住在上海租界的一些英国商人就倡议在上海生产和供应煤气,并于1862年正式发起筹建大英自来火房,选址苏州河南岸泥城浜以西(今西藏路桥西南侧)建造煤气厂及相关设施,建设工程历时1年6个月,在1865年9月建成,当年11月1日正式向用户供应煤气,主要用于照明,外滩、南京路一带开始启用煤气路灯取代煤油灯,从此标志了上海现代城市燃气乃至城市公用事业的开端。 煤气的应用在当时社会和市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经营情况也逐步好转,并在1867年起盈利。与此同时,上海的煤气发展从其一开始就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既有煤气同行业之间的角逐,也有煤气与电力两种不同产业、不同的技术手段之间的较量。英商自来火房在同行竞争中淘汰了法商自来火行。从1882年上海出现电灯照明之后,煤气又与电力之间展开了竞争,直到上世纪20年代,电取代了绝大多数煤气照明,煤气的供应领域从光源转为热源,从而获得了发展。从上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初,杨树浦煤气厂和吴淞煤气厂先后建成投产,到1949年上海解放,全市年总供气量为2983万m3,管线总长414km,家庭用户1.74万户,民用煤气普及率仅为2.1%。在煤气正式供应上海到新中国成立前的84年中,上海城市煤气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 上海解放后不久,市人民政府公用局即派军事联络员进驻英商上海煤气公司。1952年11月,市人民政府正式征用,更名为上海市煤气公司。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上海的煤气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先后对杨树浦煤气厂、吴淞煤气厂进行多次改建、扩建,1958年又兴建了吴泾炼焦制气厂(上海焦化总厂前身),在1972年起对液化石油气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经营,1984年开始兴建浦东煤气厂。以1989年与1949年相比,煤气销售量增长了近40倍,煤气居民用户数增长了75倍,国家累计投资12.3亿元,上海的城市煤气无论是制气设备、技术工艺,还是业务经营、人才培养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也为日后上海煤气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1990年4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用3至5年的时间,解决上海煤气供不应求的突出矛盾,实现全市基本煤气化。期间,浦东煤气厂二期工程竣工,吴淞煤气厂扩建完工,上海焦化总厂“三联供”上马,以及石洞口煤气厂建成,使全市的煤气供应能力在1994年底达到日供818万m3,液化石油气经过“三点一线”建设达到年供10万t,从而基本保证了煤气大发展对气源供应的要求。与此同时,公司在民用气发展方面迅速加快步伐,在5年时间内发展了110多万户家庭用户,实现了上海城市基本煤气化。在此基础上,公司又在“九·五”期间提出了全气化目标,并在上世纪末实现了城市全气化。上海煤气公司也被国家建委等部门评定为全国最大的煤气生产、供应特大型企业。 大发展也带来了上海煤气的大变化,煤气在供应规模、供应能力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工程、储备设施相继建成投营,煤气生产、储备、燃气具开发等一大批科技成果荣获全国、市级奖,并涌现出了一批劳模、先进。对外交流也不断扩大,并成立了上海林内等多家合资企业。 1992年上海市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筹)成立,开始筹划实施东海天然气下游工程的建设。经过近6年的努力,来自东海平湖的天然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欢迎阅读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谁 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费。 300元; 时200 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 整。 (三)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发布单位】80903 【发布文号】沪价公[2001]033号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2001-1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沪价公〔2001〕03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电司财字(2001)第84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热价格的请示》悉,你司所属杨 树浦、南市、吴泾、闵行四热网,由于燃料成本增加等原因,热价多年没有到位,造成供热 亏损。为了理顺本市热价,促进电力改革和集中供热良性循环,经与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调整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老用户适当提价,具体标准如下: 1、凡原合同用户以外的用户和转供用户热力价格统一按每百万千焦38.00元(含增值税) 执行。 2、老用户,即这次调价前的原合同用户热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百万千焦分别提高3 元(含增值税)。具体见下表: ┌────┬──────────────┬──────────────┐ │ 热网│ 调前价(元/百万千焦)│ 调后价(元/百万千焦)│ ├────┼──────────────┼──────────────┤ │ 杨树浦│ 16.87 │ 19.87 │ ├────┼──────────────┼──────────────┤ │ 南市│ 19.14 │ 22.14 │ ├────┼──────────────┼──────────────┤ │ 吴泾1 │ 15.55 │ 18.55 │ ├────┼──────────────┼──────────────┤ │ 吴泾2 │ 19.14 │ 22.14 │ ├────┼──────────────┼──────────────┤ │ 吴泾3 │ 22.16 │ 25.16 │ ├────┼──────────────┼──────────────┤ │ 闵行│ 19.27 │ 22.27 │ └────┴──────────────┴──────────────┘

上海市天然气系统技术考察

上海市天然气系统技术考察 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安全、优质能源,巳被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广泛应用于城市燃气,根据珠江三角洲天然气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深圳市在2005年以后,将以天然气作为城市供气气源.为了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提早进行技术准备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们赴上海进行了天然气转换及供气系统的考察,归纳如下: 上海市天然气系统设计能力30万户,主要供应浦东新区:气源来自东海平湖气田、经94Km长输管线至新港首站--气体处理厂进行油气分离及加臭处理后,送入天然气门站;该系统的液化大然气(LNG)储存站液态储存能力2万立方米,气化能力120万立方米/日,为浦东地区10天的供气量,用于季节调峰与事故备用气源;输配系统有125Km高压管线,18座高中压调压站,一座储配站,储配站内设10台3500立方米高压球罐,储罐压力1.47Mpa、用于城市管网的日与小时调峰。 天然气总公司调度中心内设有一套现代化的SCADA监控调度系统。宽大的主控板上,天然气高压系统管网一目了然,门站、储配站、LNG站的的工艺流程、储罐压力、出站压力、出站流量;各高中压调压站的压力、瞬时流量、累计流量等均显示在主控板与电脑里、随时可以调检、打印。调压站、高压管网各主要控制阀为电动阀,可以在调度中心远程操作,并有压力远传显示,可随时根据压力变化情况判断供气状态,是否出现泄漏此套系统起点高,自控、调度能力强.可保证管网安全可靠运行,使复杂隐蔽的管网变得清晰直观,极大地提高了对系统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及管理水平 上海市高中压调压站供气户数一般为2—3万户,均为箱式、箱内系统预组装,结构简单,占地小,大多采用上海飞奥燃气设备公司产品:该公司为意大利飞奥公司与上海航大动力机械总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的合资公司,生产的调压器系列产品同时适用于液化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有直接作用式、间接作用式(导阀控制式)二大类型,产品的进出口压力和流量适用范围很大形成系列产品。调

上海燃气全市营业网点

上海燃气-全市营业网点 上海市北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业务类别居民非居民 虹口区办事处- 赤峰路营业点赤峰路380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普陀区办事处- 中山北路营业点中山北路2400弄9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普陀区办事处- 铜川路营业点铜川路1781弄84号甲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闸北区办事处- 西藏北路营业点西藏北路762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闸北区办事处- 闻喜路营业点闻喜路1189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杨浦区办事处- 铁岭路营业点铁岭路95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杨浦区办事处- 国和一村营业点国和一村82号乙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宝山区办事处- 永清路营业点永清路28号居民8:00-18:00 节

假日:8:30-16:30 宝山区办事处- 杨鑫路营业点杨鑫路426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嘉定分公司- 天池路营业点天池路200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嘉定分公司- 江桥营业点江桥一村41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嘉定分公司- 安亭营业点新源路621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市北营业厅水电路1239号居民和非居民8:30-16:30 节假日:休息 上海浦东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业务类别居民非居民 浦东营业厅杨高北路5588号非居民8:30-16:30 节假日:休息 第一营业所浦东南路2451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16:30 第二营业所新川路629号居民8:00-18:00 节假日:8:30-

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重要指标即人工煤气生产能力,人工煤气管道长度,天然气管道长度,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人工煤气全年供气总量,天然气全年供气总量,液化石油气全年供气总量等,把握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城市燃气综合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人工煤气生产能力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人工煤气生产能力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人工煤气生产能力占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人工煤气生产能力同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人工煤气管道长度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人工煤气管道长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人工煤气管道长度占全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人工煤气管道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人工煤气管道长度(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规范本市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doc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文号:沪价商(2008)003号 发布日期:2008-4-25 执行日期:2008-4-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房地局,市房地产登记处: 为规范房地产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的规定,现就本市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本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按照规定,房屋权属各类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

议登记、更正登记、文件登记、查封登记、其他登记。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房屋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房屋登记费应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房屋登记,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二、房屋登记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除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登记费外,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土地使用权登记费,两者不得重复收取。

三、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等房屋权属登记、以及因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均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的,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按规定对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房屋权利人不需重新申请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的变更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房屋权属的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因房地产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以及廉租住房文件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四、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的市房地资源局所属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日常工作的要求,上述涉及房屋登记收费的执收主体为市房地产登记处。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 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 编制勘察招标文件; (四) 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 组织勘察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 协助招标人草拟勘察合同。 五、设计招标代理 (一) 设计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 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 编制设计招标文件; (四) 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 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 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一) 施工监理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 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 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四) 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 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 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七、施工招标代理 (一) 施工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 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上海市天然气系统技术考察

上海市天然气系统技术考察 上海市天然气系统技术考察 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安全、优质能源,巳被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广泛应用于城市燃气,根据珠江三角洲天然气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深圳市在20xx年以后,将以天然气作为城市供气气源.为了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提早进行技术准备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们赴上海进行了天然气转换及供气系统的考察,归纳如下: 1上海市天然气供气系统现状 1.1气源及系统组成 上海市天然气系统设计能力30万户,主要供应浦东新区:气源来自东海平湖气田、经94Km长输管线至新港首站--气体处理厂进行油气分离及加臭处理后,送入天然气门站;该系统的液化大然气(LNG)储存站液态储存能力2万立方米,气化能力120万立方米/日,为浦东地区10天的供气量,用于季节调峰与事故备用气源;输配系统有125Km高压管线,18座高中压调压站,一座储配站,储配站内设10台3500立方米高压球罐,储罐压力 1.47Mpa、用于城市管网的日与小时调峰。 1.2监控调度系统 天然气总公司调度中心内设有一套现代化的SCADA监控调度系统。宽大的主控板上,天然气高压系统管网一目了然,门站、

储配站、LNG站的的工艺流程、储罐压力、出站压力、出站流量;各高中压调压站的压力、瞬时流量、累计流量等均显示在主控板与电脑里、随时可以调检、打印。调压站、高压管网各主要控制阀为电动阀,可以在调度中心远程操作,并有压力远传显示,可随时根据压力变化情况判断供气状态,是否出现泄漏此套系统起点高,自控、调度能力强.可保证管网安全可靠运行,使复杂隐蔽的管网变得清晰直观,极大地提高了对系统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及管理水平 1.3调压站的设置 上海市高中压调压站供气户数一般为2—3万户,均为箱式、箱内系统预组装,结构简单,占地小,大多采用上海飞奥燃气设备公司产品:该公司为意大利飞奥公司与上海航大动力机械总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的合资公司,生产的调压器系列产品同时适用于液化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有直接作用式、间接作用式(导阀控制式)二大类型,产品的进出口压力和流量适用范围很大形成系列产品。调压器选型采用该公司开发的专用软件.并根据用户的不问需求。进行功能组合设计,如增加消声、监控、远距离控制等功能调压站系统均可根据放置场地特点。在牛产厂内组装好,装箱成一体化.适于户外安装,打破传统的调压站以场站形式设置、现场组装的模式,安装简便,减小占地.提高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中低压调压柜,可挂在建筑物外墙上,灵活方便。大型调压站系统均具有超高、低压紧急切断和超压自动放散保护功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6-06-23【生效时间】2016-09-01【关键词】其它能源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9年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生产企业、燃气输配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配置与调度、供应与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燃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市燃气主干管道以及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本条例的

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上海市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上海市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甲方(供气人)向乙方(用气人)提供天然气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 编号 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2012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邮选项,凡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州打w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的修改版本,自2012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12 版)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申请和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 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供气。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14 - 天然气

编号: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201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用气人应当向供气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去,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1月13日起施行,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14版)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精)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2005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三)调压站(室)、阀门(室)、聚水井(室)、废水池等燃气管道附属构筑物,以及补偿器、放散管等相关设备; (四)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警示牌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识别标志; (五)管堤、管桥、管基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本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以及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内部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和崇明县(以下统称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市政局领导。 本市公安、建设、河道、航道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管道企业的义务) 燃气管道设施运行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上海市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附件1 编号: 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2020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本市居民用户和供气企业之间签订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时参照使用。 2.本示范文本签订前请仔细阅读,签订合同的条款应当力求具体、确定。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具体内容应当完整填写在划线处。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将划线划去。“□”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3.本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20版)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申请与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且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为乙方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用气场所具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的用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 第二条供气方式与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与供气压力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压力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燃气费支付 1.甲方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的,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2.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用量的,应当按付费账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抄见表。双方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 甲方未能抄见燃气计量表读数的,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核实。 3.乙方使用预付费燃气计量表的,应当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4.甲方应当自抄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纸质

上海市天然气管网天然气特性分析

上海市天然气供气特性分析 00 四年六月 1.上海市天然气的发展:上海市是国际化特大型城市,是我国最早使用城市燃气的城市,城镇居民已实现全气化。随着城市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人工煤气250 万户、天然气100 万户、液化石油气240 万户的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于人工煤气的生产过程效率低、污染严重、成本高,需要大量的煤、油的运输,鉴于上海环境保护、地理位置、运输条件和能源结构的调整,上海市将逐步淘汰煤制气和油制气,用天然气逐步

替代人工煤气。东海天然气的供气和西气东输工程的投产,为上海目前和今后城市燃气提供了充足稳定的气源,使上海这一有一百多年人工煤气生产和使用历史的特大型城市获得了燃气事业再一次大发展的机遇。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划,上海将在7-10 年内在市区基本完成天然气转换,预计天然气供应量2005年将达到22亿立方米、2010年达到80亿立方米,分别占上海市一次能源的6%和11%。对于上海这一国际化大都市而言,保证稳定地供气和安全使用天然气、降低燃气安全事故,是头等大事。 2.天然气来源的不同和性质上的差异: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1 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303.4 亿立方米。而据预测,到2005、2010和2020年,中国的天然气需求量将分别达到645、1120和2520 亿立方米;同期,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将分别达到625、968 和1420 亿立方米。我国的天然气生产,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四川、塔里木、柴达木、鄂尔多斯和沿海大陆架区域以及油田伴生气。除了本国生产外,中国需要通过从俄罗斯、中亚等地进口天然气以及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办法来弥补供需缺口。不同的油气田的天然气由于原始生物的种类、地质生成的条件的不同,其成分会略有差异,比如四川气田的天然气含有较多的氮气、油田伴生气会有一部分轻烃类成分等,它们的热值、密度等特性都有所不同。 3.天然气的成分和特性对民用燃烧器具的影响,燃具的燃气适配性问题:每一种燃气燃烧器具都必须正常地燃烧,因此都是根据的一定的燃气的特性进行设计的。燃气的密度、理论空气量、燃烧速度等等特性不同,在燃气器具上形成的一次空气量、火焰状况也是有差异的。我国的城市燃气分类国家标准GB13611将天然气分为10T、 12T、13T。燃气器具的生产也是按照燃气分类的基准气或者按照销售地区的气源特性进行设计、测试,以适应当地气源的特性,保证正常燃烧。由于上海市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天然气发展规划,将在同一区域存在着不同来源的天然气,其成分和特性有一定差异,这必将对在上海使用的天然气器具的燃气适配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上海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精修版

合同编号: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2.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 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 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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