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计划淬金池7002产品说明书
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2012年兰州银行“百合理财”稳健系列1112号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保本型)产品代码:2012A1112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存在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
在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兰州银行“百合理财”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并与兰州银行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了解风险。
本理财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与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安全,不承诺理财预期收益。
本计划的理财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投资者面临理财收益在收益区间内不确定的风险(具体说明见本说明书“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部分)。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
3.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约定外,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且本产品不能办理质押贷款和开立存款证明,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兰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本理财计划若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兰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兰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信息传递风险:兰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招商银行理财业务操作流程

招商银行理财业务操作流程随着人们金融意识的提高,对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招商银行作为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理财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下面是招商银行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参与理财。
第一步:了解理财产品在进行理财投资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招商银行提供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风险评级、预期收益、投资期限等重要信息。
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官方网站、手机App、柜台服务等途径获取这些信息,并与客户经理或理财顾问进行咨询。
第二步:确定投资目标在了解了理财产品之后,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确定投资目标。
您可以考虑自己的长期规划、风险偏好以及预期回报等因素,与理财顾问一起制定出适合自己的理财计划。
第三步: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在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产品。
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您可以选择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结构性存款等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
确保在选择时充分考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点。
第四步:了解投资规则和流程在决定投资某一种理财产品之前,您需要详细了解该产品的投资规则和操作流程。
这包括投资金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步骤和规定。
了解清楚这些规则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理财投资,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步:开立投资账户为了进行理财投资,您需要在招商银行开立相应的投资账户。
您可以选择借记卡账户或者存折作为投资账户,根据账户类型的不同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开户资料。
第六步:下单购买理财产品在开立投资账户之后,您就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的各种渠道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了。
您可以通过手机App、网上银行、柜台服务等途径购买理财产品。
在购买之前,确保你已经仔细阅读了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说明,了解清楚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点,并确认自己的投资决策。
第七步:持有理财产品一旦购买了理财产品,您就成为了该产品的持有人。
在持有期间,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的渠道查询您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和投资价值。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代码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代码:Q00001)重要须知:●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的合资格存款人发售。
●在叙做本存款产品前,请存款人确保完全明白本存款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存款人的自身情况。
存款人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存款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存款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说明书书进行修订。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购买金额,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
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
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存款的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认购。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
招商银行按照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
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银行对公业务主要产品介绍

目录
第 1 章 存款 ................................................................................................................................3 1.1 单位活期存款.................................................................................................................3 活期存款 (工行).......................................................................................................................4 1.2 单位定期存款.................................................................................................................4 定期存款(工行).....................................................................................................................5 1.3 单位通知存款.................................................................................................................6 单位通知存款(工行).............................................................................................................7 1.4 单位协定存款.................................................................................................................8 单位协定存款 (工行)...........................................................................................................9 1.5 存款证明.......................................................................................................................10 1.6 结构性存款(工行)...................................................................................................10 1.7 外汇存款(工行).......................................................................................................12 1.8 集团账户存款...............................................................................................................13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否
2023年04月17日10:00至2024年01月01日00:00 在产品销售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招商银 行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手机银行办理购买。
税款
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购买人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说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招商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及业务的合理需要对本产品说明书、服务内容、计 息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并适用于本产品。投资人有权在 招商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本产品,如果投资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有权在招商银行 公告施行前向招商银行申请终止本产品;如果投资人未申请终止本产品,变更后的内容对 投资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名称 币种 发行对象 发行利率 计息类型 付息方式 付息频率 产品期限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基数 认购上限金额
提前支取
转让/赎回 白名单控制标 识 销售日期
购买方式
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3年第十三期(代码:CMBR20230013) 人民币 个人投资人 3.10% 固定利率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期满 3年 200,000元 10,000元 100,000,000元 本产品允许在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提前支取,支持部分提前支取,剩余金额不小于认 购起点金额,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本产品不允许赎回,允许转让
招商银行点金中小企业融资产品

招商银行点金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一、点金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之点金物流融资产品招商银行立足于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流转效率、降低结算风险、提升企业价值,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合作,整合创新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体系,最新隆重推出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点金物流融资。
点金物流融资根据企业物流流转特点及其内在规律,创新设计五种融资模式,即:静态动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动态动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未来货物质押融资解决方案、先票/款后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商品提货权融资解决方案。
静态动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是出质人将用于质押的商品交由招商银行认可的监管机构监管,招商银行据此向企业提供融资的服务。
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存入保证金、提前归还融资款或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的,可凭招商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提取相应货物。
其特点是:还款方式灵活,归还部分即可释放相应价值的货物增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使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动态动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是招商银行根据对出质人的融资余额确定质押商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底线,超出底线的部分可由出质人提取,或出质人以相同价值的商品提供质押,在相同价值的范围内置换已质押商品,并凭招商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办理被置换商品的提货手续的融资服务。
其特点是:相比静态动产质押融资,对质押物的监管更方便灵活无需提供新的保证金,“以货换货”即可释放原有质押物未来货物质押融资解决方案是招商银行根据进出口贸易产生的进口信用证项下的未来到货或所采购的未来出口货物提供的一系列融资服务。
对于进口商,融资申请人与我行协定以进口信用证项下的未来到货质押我行、并在信用证中规定运输单据为全套代表物权的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货物交由仓储方监管为授信担保条件向我行申请进口开证的业务。
对于出口商,融资申请人接到出口信用证或出口订单后,以所采购的未来出口货物质押我行,并将质押货物交由指定仓储方监管,作为授信担保条件,向我行申请装船前的融资业务。
出口交单后,招商银行还可为您提供不同结算方式下的装船后应收账款融资。
金融产品说明书

金融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的金融产品。
为了确保您对该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我们特别为您准备了本金融产品说明书。
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按照指引操作。
1. 产品概述本金融产品是一种为客户提供投资增值服务的金融工具。
通过购买本产品,您将享受到以下优势:- 高收益率:本产品的收益率相较于传统的储蓄方式更高,能够帮助您实现财富增值。
- 灵活性: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期限和金额。
- 安全性:我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投资安全。
2. 产品特点2.1 投资期限本产品的投资期限可根据您的需求选择,一般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
不同期限的产品收益率和风险程度也不同,请您在购买前仔细考虑自身的投资目标和承受能力。
2.2 投资金额您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金额。
我们公司对投资金额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建议您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合理安排投资金额,避免过度投入。
2.3 收益分配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利息分配和资本增值。
利息分配根据产品的收益率和投资金额进行计算,资本增值则取决于市场行情。
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约定时间将收益分配到您的账户。
3. 风险提示在购买金融产品前,我们需要提醒您以下风险:3.1 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价值可能会随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损失。
您需要认识到市场风险,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2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流动性较弱,您在投资期限内可能无法提前支取本金。
请您在购买前考虑好自己的资金安排,确保不会因为投资而影响日常生活所需资金。
3.3 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产品的收益率也会相应调整。
请您关注市场利率的变动,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 费用说明我们公司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将在购买前向您详细说明,请您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费用条款,并确保自己对费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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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投资者本协议包含以下内容:(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书》(二)《XX证券投资顾问风险揭示书》乙方已经完整、详细阅读上述文件并充分理解全部内容,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揭示证券投资有关风险,乙方根据自己对交易品种、交易期限、交易方式及其它相关需求,选择并接受上述第(一)、(二)文件条款的约束,乙方一旦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它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后,服务协议立即生效。
乙方可以通过XX证券官方客服电话(XXXX)取消该服务。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投资者在签署《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 服务协议》之前,务必确认《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财产状况需求等,选择合适的投资顾问服务产品。
客户在接受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证券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仅供客户参考,客户应当独立做出投资决定、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 本协议所涉风险揭示书、协议等文件均由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我公司如修订相关内容,将在我公司XX手机证券" APP、"XX证券通达信版网上交易(至富版)”电脑客户端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如投资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有关修订内容。
(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交流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就乙方聘请甲方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章投资顾问服务释义第一条本协议约定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指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由甲方具备投资顾问资格的员工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乙方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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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人民币淬金池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7002)重要须知·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
风险揭示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负。
3.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投资方向及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它工具,并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交易所债券、新股申购、信贷资产和银行存款等其它工具。
投资管理人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本金及理财收益本金及理财收益1.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2.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收益保证。
3.风险示例:本理财计划实际理财收益率容易受到企业信用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或负,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4. 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本理财计划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招商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
招商银行于每个理财计划交易日计算并公布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扣除银行费用后,下同)。
银行费用包括:产品管理费、销售费等,按日由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理财计划余额计提,按月支付。
5.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计划申购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6. 非该理财计划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例如: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计划,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计算)。
7.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时间:招商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0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8.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计划的金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计划的金额);(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以招商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365(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计划申购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6)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9.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1)该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计划500,000份,如果当日理财收益率为2.1%(年率),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500,000×2.1%÷365=28.78元。
(2)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计划,此前的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如果周五(若周一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为 2.3%,则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均按2.3%计算。
(3)市场波动导致资产池内债券价格下跌、或由于企业信用恶化导致信贷融资项目违约,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投资者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1.本金及收益支付:(1)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于每月日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于3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支付,逢节假日顺延;如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2)如果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到期日(逢假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1)全额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剩余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部分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要求赎回的理财计划对应的剩余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仅在每月日起3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3.理财计划赎回或到期时,如因信贷融资项目违约或企业债违约导致资产池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招商银行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承担的费用后向理财计划投资者支付。
理财计划认购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人民币300亿元。
2.认购日期:2009年6月15日9:00 到2009年6月18日17:003.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登记日为2009年6月19日,认购登记日起至成立日前为认购清算期,认购清算期计付活期利息;到期日起至本金与收益到账日为还本付息清算期,还本付息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6.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请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认购。
申购和赎回1.本理财计划于交易日交易时段开放申购和赎回。
2.受理时间: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任一本理财计划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9:00-15:00)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经招商银行确认后即时生效。
3.金额要求: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申购额以及赎回额均需为50万份或50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50万份,对于会导致实时余额低于50万份的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有权予以全部赎回。
4.大额赎回: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计划净赎回总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超过30%部分的赎回申请。
对于招商银行决定不接受的赎回申请,视为赎回不成功。
当日赎回不成功后,客户可以向柜面提出预约赎回申请,系统将预约赎回申请自动延续至下一个交易日,客户可于下一交易日申请赎回。
5.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计划实时余额达到理财计划规模上限,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对于招商银行决定拒绝的申购申请,视为申购不成功。
提前终止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若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