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据法浅探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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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研究方法

论文开题报告研究方法

论文开题报告研究方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方法在开题报告里你还应当说清楚你选了这个题目之后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

就是有了问题,你准备怎么去找答案。

要说一下你大致的思路,同时,重点阐述你要用什么方法去研究。

如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问卷法、定量研究、实验研究、理论分析、模型检验等等。

【一】论文开题报告研究方法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

②启发人们的思维。

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

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

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

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

第三,因果性。

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论文研究方法开题报告

论文研究方法开题报告

论文研究方法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标题:论文研究方法1. 研究背景研究方法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它决定了研究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不同的研究问题需要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来进行探究。

然而,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常面临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的难题。

因此,对于研究方法的深入了解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不同研究方法的优缺点,并就不同研究问题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提供一些建议。

3.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定量研究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2)定性研究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3)不同的研究问题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的原则和方法。

4. 研究方法(1)文献综述对于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优缺点进行全面综述,了解研究方法的相关理论,并调查现有研究中不同研究问题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2)案例分析选取不同研究问题和相关研究案例,对比分析采用不同研究方法的研究结果和影响。

(3)数据统计对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的研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验证不同研究方法在不同研究问题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问卷调查设计问卷,对研究者和学术界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于研究方法的理解和认知,探究他们在选择研究方法时的考虑因素。

5. 预期结果(1)通过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对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优缺点进行系统的总结和思考。

(2)从数据统计的角度验证不同研究方法在不同研究问题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研究者和学术界对于研究方法的认知和选择的偏好。

6. 研究意义本研究对于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不同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讨,可以为研究者提供选择合适研究方法的参考和指导,从而提高研究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7. 研究时间安排具体的研究时间安排如下:(1)前期准备(两周):文献查阅和调研,设计研究方案。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开习题汇报要将研究的问习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

用词造句要科学、标准。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习题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习题。

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但凡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习题的问习题。

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

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习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

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

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习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教师给我出一个习题目吧!可是,论文习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终究对什么问习题感兴趣、有积累,其实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习题。

⑴作毕业论文选习题的一般考虑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1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

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

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习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详细问习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

这个同学是很有才华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习题目是很不成问习题的。

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

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

而民法哲学这个习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习题做得好。

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

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说明》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说明》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说明》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研究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最终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本文将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说明进行探讨,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确定适合自己研究课题的方法论。

一、定性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通过描述、解释和理解现象,探索事物内在的联系和意义。

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选择定性研究方法的情况通常是研究对象较为复杂,需要深入了解其内在机理和背后原因的情况。

定性研究方法可以通过深度访谈、观察、文本分析等手段,获取研究对象的主观感受和行为动机,帮助研究者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二、定量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是通过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量化研究对象的特征和变化规律。

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选择定量研究方法的情况通常是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量化分析的情况。

定量研究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验研究、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大量数据支持,验证研究假设,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和影响程度。

三、混合研究方法混合研究方法是将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以获取更全面、深入的研究结果。

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选择混合研究方法的情况通常是需要综合利用定性和定量数据,从不同维度探索研究问题的情况。

混合研究方法可以通过三角检验、数据三角化等手段,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使研究结论更具有说服力。

四、案例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是通过深入研究一个或多个案例,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内在联系。

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选择案例研究方法的情况通常是需要深入了解特定案例的情况,探索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的情况。

案例研究方法可以通过个案分析、比较分析等手段,深入挖掘案例的特点和规律,为研究提供具体案例支持和实证依据。

五、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通过实证数据和实证分析,验证研究假设和推论的方法。

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选择实证研究方法的情况通常是需要通过实证数据支持研究结论的情况。

论文开题报告撰写技巧及范例分析

论文开题报告撰写技巧及范例分析

论文开题报告撰写技巧及范例分析一、引言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开题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研究工作的起点,也是确定研究方向和内容的关键步骤。

一份优秀的开题报告不仅能够清晰地表达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还能够为后续的研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技巧,并通过范例分析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写一份高质量的开题报告。

二、论文开题报告撰写技巧1.明确研究目的和意义在开题报告中,首先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的目的是指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的意义是指研究对学术界和实际应用的贡献。

在撰写开题报告时,要清晰地阐述研究的价值和意义,让读者能够明白为什么这个研究是值得进行的。

2.界定研究范围和内容在开题报告中,要明确界定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研究范围是指研究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研究内容是指研究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和方法。

在界定研究范围和内容时,要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和实际意义,避免范围过大或过小,确保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适中。

3.提出研究假设和问题在开题报告中,要明确提出研究的假设和问题。

研究假设是指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或现象的一种推测或假设,研究问题是指研究者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或挑战。

在提出研究假设和问题时,要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和可验证性,能够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4.设计研究方法和步骤在开题报告中,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法和步骤。

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用来获取和分析研究数据的方法和工具,研究步骤是指研究者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流程进行研究工作的步骤和计划。

在设计研究方法和步骤时,要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能够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和效果。

5.论证研究可行性和创新性在开题报告中,要论证研究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研究的可行性是指研究者在有限的资源和条件下能够完成研究工作的可能性,研究的创新性是指研究者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

在论证研究可行性和创新性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前人研究成果,确保研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学术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法和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法和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法和技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法和技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法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论文名称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

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

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

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

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主要内容包括:⑴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通过分析本地(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

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论文写作的目标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一、选题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阐述选题的学术发展背景和实践应用背景,引出选题的研究价值和重要性。

选题意义:明确选题研究对学术领域的贡献,以及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问题研究目的:概括研究的目标,指出论文旨在解决或探讨的问题。

研究问题:具体列举研究中需要回答或论证的问题,使读者对研究内容有全面的了解。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内容:简要介绍论文将要涉及的主要内容或研究范围,包括研究对象、研究路径等。

研究方法:描述研究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或途径,以及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四、研究框架与章节安排研究框架:提供论文整体结构安排的概述,包括各章节的主题和内容。

章节安排:简要说明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安排,以及对应的研究问题和核心观点。

五、预期成果与创新点预期成果:明确研究完成后所期望达到的成果,包括对学术理论的推进、法律实践的指导等。

创新点:阐述论文研究的创新点、突破点或理论贡献,强调研究的独特性和前瞻性。

六、研究难点与可行性分析研究难点:指出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或挑战,分析存在的技术、理论或数据难题。

可行性分析:评估研究的可行性,讨论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研究数据的可获得性等。

七、研究进度安排研究进度:按时间顺序列出论文研究的主要阶段和时间节点,指明每个阶段的任务和完成时间。

八、参考文献列举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包括期刊论文、书籍、研究报告等。

以上是一个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模板,根据实际研究内容和选题要求,可以对各部分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希望对您的学术研究有所帮助。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研究过程和方法探讨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研究过程和方法探讨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研究过程和方法探讨在进行毕业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开题报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开题报告旨在明确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预期结果,为后续的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本文将探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过程和方法,帮助研究者更好地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

一、研究过程1.明确研究主题和目的在进行毕业论文研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的主题和目的。

选择一个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主题是开题报告的首要任务。

研究者可以从自身的兴趣爱好、专业背景、社会热点等方面入手,确定一个既符合自身兴趣又具有一定研究深度的主题。

2.梳理文献资料在确定研究主题后,研究者需要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阅读。

通过查阅文献,了解当前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热点问题和研究方法,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借鉴。

同时,文献综述也有助于研究者深入理解研究主题,明确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3.确定研究方法在明确研究主题和梳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研究者需要确定适合自己研究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

不同的研究主题和研究目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案例研究、问卷调查、访谈等。

研究者应根据自身的研究目的和条件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并合理设计研究方案。

4.撰写开题报告最后,研究者需要按照学校或导师的要求,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常包括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结果等内容。

在撰写开题报告时,研究者应注意逻辑严谨、表达清晰、结构完整,确保开题报告能够清晰地传达研究的意图和内容。

二、研究方法1.定性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文字、图片、录音等形式来描述和分析研究对象的特征和现象。

定性研究方法适用于研究对象的特征较为复杂、难以量化的情况,能够深入挖掘研究对象的内在含义和规律。

2.定量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是一种数量化的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来描述和解释研究对象的特征和现象。

定量研究方法适用于需要大量数据支撑和统计分析的研究,能够客观地反映研究对象的特征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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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据法浅探论文开题报告1选题依据: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概念,是解决国际民商事冲突的最终法律依据。

而对于准据法的概念、内涵、范围等方面,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认识。

本篇论文在对一些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新探究准据法的内涵与其适用范围,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以期对准据法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

准据法不是一国的法律体系,找到一国的法律体系只是一种过渡,最终适用于案件的审理、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的实体法法律规定。

准据法作为实际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准则,应当是最终明确民商事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规范。

公私法的划分似乎是给准据法的定性出了一个难题,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没有一定要规定准据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的必要,我们完全可以在衡量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有无直接规范的角度,找到一个在公私法之间的平衡点。

而本篇论文也将进行公法能否作为准据法的可能性的讨论。

在衡量准据法的价值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将公法中对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密切联系的相关规定作为准据法加以援引适用。

在准据法的适用中,关注准据法价值衡量的判断,则可以更好的使我们适用准据法。

2文献综述: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为国际私法案件中的争讼问题寻找合适的法律依据,以便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

现代国际私法既利用直接调整方法的统一实体法规范,又利用间接调整方法寻找准据法,还在特定的范围内利用国内法中的“直接适用的法”,以解决国际私法案件中法律选择问题。

因此,冲突规范的根本目的就是恰当的选择和适用准据法,因而准据法的选择和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准据法概念的三种代表性观点,朱义亭在《对准据法概念的反思与重新界定》中指出,第一种观点认为,“准据法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概念, 是指被冲突规范援引的, 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某国(特定国家) 的实体法”。

类似的观点认为,“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 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这种观点在我国国际私法学界流行甚广。

第三种观点是针对以上第二种观点提出的商榷意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卫佐先生认为, “在国际私法上, 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最终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 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所属国家的法律体系, 叫做‘准据法’”。

“准据法的‘法’应理解成某一适当的法律体系(即一国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 而不是单部的、具体的法律或法律条文”。

而何群在《关于准据法概念的几点异见》中指出,我国国际私法著作普遍认为,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的法律,不经冲突规范的指定,则不能成为准据法。

准据法并不是冲突规范本身,而是适用冲突规范的结果,不经冲突规范的指引,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也不能成为准据法有一种意见认为冲突规范由范围和准据法构成,即如,不动产物权(范围)依物之所在地法(准据法)。

这种将“依某某某地法”视为准据法的观点,与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的法律,是适用冲突规范的结果的概念不相协调的。

如果准据法在冲突规范结构中已经存在即将准据法视为冲突规范的组成部分,那么适用冲突规范的目的究竟何在?其所具有的独特之处又是什么? 它与准据法又将如何区别? 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混淆了准据法与冲突规范的性质和概念。

就冲突规范的性质而言,虽说理论上亦有实体法、程序法或者法律适用法之争,但学者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冲突规范是一种对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起间接调整作用的法律适用规范,而准据法不是法律适用规范。

一般认为准据法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也就是说即使通过冲突规范援引找到了某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但不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则不能成为准据法,如在反致、转致情况下援用别国的冲突规范即是如此。

这进一步排除了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组成部分的理论,但不应误解在反致、转致情况下没有准据法。

因为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导致适用他国冲突规范,该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并没有得以解决,当然不能成为准据法。

而由他国冲突规范导致适用法院地国实体法这一反致过程,法院地国实体法,理应是准据法。

关于准据法的确定问题,申中苑在《谈谈准据法的确定》中指出,准据法的确定既是理论上的问题, 也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

具体说来, 准据法是通过冲突规范的系属, 特别是连结点确定的, 连结点所指向地点的法律,便是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通过单边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是较为容易的, 因为它的系属明确, 直接指明某一特定的、单一的法律行为准据法; 而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则仅仅指出一个标志, 要求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推定出应该适用的准据法; 重叠性的冲突规范指明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同时作为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选择性的冲突规范指明从若干个可以作为准据法的法律中, 选择一个法律作为准据法。

由此可见, 冲突规范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 仅起到援引准据法。

解决法律冲突的作用。

关于准据法的特征问题,吕岩峰在《准据法及其理论与方法论纲》中指出,第一, 准据法的适用, 必须经由冲突规范的援引、指定或推介。

换言之, 冲突规范的援引、指定或推介是使某种实体法成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准据法的关键环节。

只有经过冲突规范的“媒妁之言”,“某种实体法”才能“转嫁”给相应的国际民商事事件和问题并对其加以调整和处理。

因此, 不经过冲突规范的援引、指定或推介而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无论它是何种实体法, 都不应该也不能够被称为或者被视为“准据法”; 任何实体法, 无论是国内实体法还是国际实体法, 在没有被冲突规范援引、指定或推介的情况下, 其本身也不能被称为或被视为“准据法”;只有在经由冲突规范援引、指定和推介的地方和时候,“某种实体法”才应该和能够被称为或者被视为“准据法”。

第二, 准据法的作用是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

“准据法”, 就是可以作为“准则”和“依据”之法, 也就是可以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和“依据”之法。

冲突规范, 由于其自身的性质不具备直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功能, 因而需要借助于准据法来实现这个目标。

冲突规范之所以要援引、指定或推介准据法, 正是因为准据法可以为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提供“准则”和“依据”。

冲突规范通过援引、指定或推介准据法的途径, 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并最终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 准据法的性质, 是某种实体法。

准据法的作用既然是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 那么, 它就只能是实体法, 因为只有实体法才具备这样的功能。

关于准据法确定中的价值衡量因素,刘益灯和严文君在《准据法确定中的价值衡量》中指出,准据法范畴的确定只是为我们廓清了冲突法指向的对象,使我们在法律选择中找到了目标。

而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关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立法目的是各有倾向的,有的国家倾向于保护当地的民商事法律秩序,有的国家倾向于保护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实现,有的国家倾向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总之,各国准据法体现的价值不尽相同,也为如何找出最优准据法提出了问题。

那如何能更加合理、合乎法义地去选择最优的准据法? 关键在于选择。

在客观选择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受到许多主观价值判断的影响。

如何找到最优的准据法,关键就在于最优的价值决断。

那么准据法确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价值因素又有哪些呢? 在法律的世界里,价值取向没有高低之分,只有轻重之分。

因而主要的价值因素有以下五个:秩序、效益、利益、自由、正义。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指向的最终的法律规范而非阶段性的法律规范,对此,董水清在《通过法律体系最终确定的实体法律规范——准据法内涵探析》中指出,在谈到国际私法的功能时,英国名著《切希尔和诺斯国际私法》指出:一旦国际私法选择了适当的国际法律体系,国际私法的任务即告完成。

国际私法规则并不直接提供解决争议的方案,……就像火车站的问讯处不能代替站台一样,国际私法只是告诉法院应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何国的法律体系,却不告诉法院应适用该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一部具体实体法的哪一条具体规定。

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是指引法官找到准据法,而准据法的任务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所以国际私法的最终任务是要找到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或者说国际私法指引法官找到相应的法律体系只是完成了其任务的第一步,找到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法律或法律条款才是完成了最终的任务。

笔者想要说明的是,旅客过“问讯处”只是知道了该往何处去找“站台”,找到“站台”才是真正的目的。

关于对准据法的理解,应该把握三个要点,陈卫佐在《论准据法与“适当准据法”》中指出,1准据法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所属国家的法律体系。

首先, 准据法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所属国家的法律体系, 但它不完全等同于实体法本身。

2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体系, 而不可能是“法院地国家直接适用的规则”。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体系。

不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规范, 不是准据法。

此种实体法规范自己规定了其在国际性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确切地说, 其在国际性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是由一国的立法者决定的), 因而无须冲突规范的指定即可直接适用于国际性民商事案件, 是法院地国家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即“法院地国家直接适用的规则”。

法院地国家直接适用的规则, 是因其特殊目的而必须由法院地国家有国际管辖权的机关在处理国际性事件时排他地予以适用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

3准据法是最终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 准据法是最终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 而不是冲突规范里的抽象的、待定的法律体系。

在涉外合同关系中,如果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发生了改变,此时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作为准据法,成为一个争论的问题,对此杨琴在《以新法为准据法的分析》中指出,新法作为准据法理由有四:1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需要;2顺应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国际潮流;3从发展的角度看,新法更能适应时代的需要;4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需要。

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沃尔夫认为:“使契约适用一个特定的法律,并不是说适用契约成立时的法律规定,而是适用一个活的和变动的法律体系。

”当事人协议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表示他们信任该国的立法和司法,愿意将自己的权利义务置于该国的法律支配之下,选择适用新法,更能表明他们对该国立法和司法的信任以及与该国法律体系的全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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