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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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教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教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教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1. 教师身体健康,无法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和身体缺陷。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能力。

3. 具备与所教学科相适应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体检项目
1. 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片等。

2. 身体状况特殊的教师需要进行相应的特殊项目检查,如:心脏病史的教师需进行心脏彩超、心电图负荷试验等检查。

三、体检要求
1. 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并由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生进行检查。

2. 体检结果应在规定的体检报告单上进行记录,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四、体检结果
1. 对于体检结果合格的教师,可以正常录用。

2. 对于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教师,经复检确认后,确定不具备录用条件。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对于一些体检结果虽不合格,但存在较低风险或可通过治疗改善的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考虑和讨论。

2. 对于一些心脏病史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医学专家意见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 对于一些身体残疾但并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教师,应进行合理的适配与安排,保障其正常发挥教育工作职能。

六、其他事项
1. 教师录用体检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2. 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者自行承担。

以上为教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试行版本,最终标准将根据实践效果和专家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2023正式版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2023正式版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2023正式版摘要:1.教师入职体检的必要性2.教师入职体检的标准和项目3.教师入职体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4.教师入职体检对教育的意义正文:教师入职体检标准2023 正式版对于想要从事教育事业的人来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

通过体检,可以了解教师的身体状况,确保他们能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同时,体检结果也是评价教师能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师入职体检的标准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主要了解个人身体的基本信息。

2.内科检查:主要检查心肺和肾是否正常。

3.外科检查:主要检查有没有皮肤疾病等。

4.心电图检查:检查心律是否正常,有没有心肌病变等。

5.胸透检查:检查心脏大小、肺和气管是否正常。

6.血常规检查:检查有没有贫血和凝血功能,排除白血病等疾病。

7.尿液常规检查:了解肾脏功能,排除肾炎、糖尿病、泌尿道炎等。

8.肝功能检查:了解肝脏功能,检查有无急性溶血性肝炎等。

教师入职体检的流程通常包括预约、体检、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体检前,教师需要填写相关的体检表格,并准备好个人身份证件。

体检当天,教师需要按照体检中心的要求进行各项检查。

体检结束后,体检中心会将体检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和相关部门。

在教师入职体检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遵循。

首先,教师需要选择正规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其次,体检前要保持良好的作息和饮食习惯,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等。

此外,在体检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检查,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

教师入职体检对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体检,可以为教育系统选拔合格的教师,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同时,体检结果也可以为教师提供健康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教师考编体检标准

教师考编体检标准

教师考编体检标准包括多个方面,以下为您列举其中一些重点标准:1. 身高和体重: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5厘米。

体重要符合身高和年龄的比例,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10%。

2. 血压:收缩压不应超过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不应超过90毫米汞柱。

3. 视力:裸眼视力应当达到0.8以上,矫正视力应当达到1.0以上。

对于教师来说,良好的视力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学生的表情和动作。

4. 听力:考生需要正常听力,能够听到30分贝以下的声音。

教师需要与学生进行交流和互动,良好的听力是必要的。

5. 口腔:口腔无龋齿、牙周炎等疾病。

6. 心理:心理健康,无抑郁、焦虑等问题。

7. 内科:无明显的心脏、肝、肺、肾等器官疾病。

8. 外科:身体无明显畸形或残缺,四肢活动自如。

9. 妇科:女性考生需进行妇科检查,未婚女性考生需提供处女膜
完整证明。

10. 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体检应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

考生需要特别注意以上各项指标的要求,并在考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够通过体检,顺利入职。

高校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高校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高校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高校教师招聘体检标准是对应聘者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评定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并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下面将就高校教师招聘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视力要求。

1.1 对于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的教师,要求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1.0,并无色盲、色弱等视力缺陷。

1.2 对于理工科类专业的教师,要求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并无色盲、色弱等视力缺陷。

二、听力要求。

2.1 对于所有专业的教师,要求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三、身体健康要求。

3.1 无传染病史,无重大手术史,无重大遗传性疾病史。

3.2 无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史。

3.3 无精神疾病史,无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

四、体格要求。

4.1 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60cm。

4.2 体重要求,男女体重指数(BMI)在18.5-24.9之间。

五、其他要求。

5.1 无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等影响教学和生活的疾病。

5.2 无眩晕、癫痫等会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总结,高校教师招聘体检标准是对教师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严格要求,其目的在于保障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体健康。

希望每一位应聘者都能够按照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入编体检标准

教师入编体检标准

教师入编体检标准
教师入编体检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环节,也是选拔优秀教
师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健康状况,教师入编体
检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教师入编体检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教师入编体检标准包括身体各项指标的检查。

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都是体检的重要内容。

身高和体重
的合理比例是体检的基本要求,视力和听力的正常水平是保证教师
正常教学的必要条件,而血压和心率的稳定也是体检的重点内容。

其次,教师入编体检还包括一些特殊疾病的筛查。

例如,传染病、心脏病、肝肾疾病、精神疾病等都是需要排除的禁忌症。

只有
身体健康、精神稳定的教师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为学
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再者,教师入编体检还需要对一些慢性病的管理和规范。

慢性
病是指病程较长、发展缓慢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教师,需要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病情评估,确
保其病情稳定、生活自理能力强、不影响教学工作和学生健康。

最后,教师入编体检还需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

教师的心理健康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

体检中需要对教师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

总之,教师入编体检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环节,体检标准的严格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入编体检标准的制定需要科学合理,既要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又要结合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确保选拔出优秀的教师。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能够重视教师入编体检工作,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教师是社会培养未来的重要人才,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
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教师入职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教师入职体检的项目包括身体基本状况的检查、传染病筛查、心理健康
评估等。

具体来说,身体基本状况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项目。

传染病筛查主要包括乙肝、丙肝、梅毒、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检测。

心理健康评估则是通过心理测试和心理医生的面谈来评估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

其次,教师入职体检的标准要求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标准进行。

一般来说,教师入职体检的标准包括身体各项指标的正常范围、传染病的阴性标准、心理健康评估的合格标准等。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教师才能够顺利通过体检,获得入职资格。

再次,教师入职体检的意义在于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提高教师队
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体检,可以及时发现教师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为教师提供及时的治疗和帮助。

同时,也可以避免因教师健康问题导致的教学事故和学生伤害,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最后,教师入职体检的要求是教师应该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体检工作,如实填
写个人健康信息,按时前往体检地点进行体检,并接受医生的建议和治疗。

同时,学校也应该为教师提供良好的体检条件和保障,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教师的身体健康和心理
健康,也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希望各个学校和教师都能够重视教师入职体检工作,共同努力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教师是社会的栋梁,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教师入职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筛查出患有传染病或者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员,从而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以下是教师入职体检的标准内容:一、一般体格检查。

1.身高、体重,身高和体重的比例要合理,不得超出标准范围。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得有色盲、色弱等视力障碍。

3.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中耳炎等疾病。

4.牙齿,口腔卫生良好,无牙齿缺失或者牙齿畸形。

5.脊柱、四肢,无明显畸形和功能障碍。

二、心理健康检查。

1.心理评估,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无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

2.应对压力能力,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三、传染病筛查。

1.结核病,必须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如有阳性反应需进一步检查。

2.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必须进行相关血清学检查,排除感染。

四、专科检查。

1.内科,必须进行一般内科检查,排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2.皮肤科,排除传染性皮肤病,如疱疹、疥疮等。

3.妇科(女性教师),必须进行妇科检查,排除妇科疾病。

五、其他检查。

1.血常规,排除贫血、白细胞减少等情况。

2.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生化指标检查,排除肝肾功能异常、血糖异常等情况。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教师自身的健康,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因此,各地教育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教师入职体检标准,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是身体健康的,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教师入职体检标准一、引言教师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

为此,教师入职体检标准应运而生,旨在选拔出健康、合格的教师,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本文将对教师入职体检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考生和教师提供参考。

二、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概述1.一般体检项目教师入职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胸部X光、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等。

这些项目旨在了解教师的整体健康状况,确保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2.特殊体检项目针对教师职业特点,部分体检项目具有特殊性,如:视力、听力、血压、心脏功能、肺功能等。

这些项目可以确保教师在长时间站立、授课等工作中,具备良好的生理素质。

3.体检标准背后的意义教师入职体检标准不仅关注教师的身体健康,还关注心理健康。

通过严格的体检程序,确保选拔出具备良好师德、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三、具体体检项目及标准1.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是衡量教师身体素质的基本指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男教师身高不低于170cm,女教师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则根据身高和体质指数(BMI)进行判断,BMI在18.5-24.9为正常范围。

2.视力教师视力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

对于近视教师,可佩戴隐形眼镜或进行激光视力矫正手术。

3.听力教师入职体检要求双耳听力正常,听力损失不超过20分贝。

4.血压教师血压要求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收缩压不超过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不超过90毫米汞柱。

5.心脏功能通过心电图和心脏彩超检查,了解教师心脏功能。

要求心脏无器质性疾病,心功能正常。

6.肺功能通过胸部X光和肺功能检查,判断教师肺功能正常。

7.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要求指标正常。

8.尿液检查要求尿液常规检查正常。

9.神经系统检查通过神经系统检查,排除神经系统疾病。

四、我国教师入职体检政策及实施情况1.政策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教师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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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
管理员管理员
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结合我校招聘教职工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指定校医院为新聘教职工体检医院(附属医院需学校另行指定)。

体检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新聘教职工的体检工作。

在体检中遇到的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要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体检医院要在体检表上加盖公章,并对体检结果保密。

主检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新聘教职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
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参加体检的新聘教职工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支气管扩张、肺不张一叶以上,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包括大三阳小三阳),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但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宜从事餐饮服务、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
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

(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

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

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

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麻风病患者,未治愈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材料、设计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者不宜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者,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

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山东大学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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