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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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1 总则1.o.1 为了在民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贯彻节能的方针,正确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特编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简称《专篇》)。

1.0.2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其主要内容是降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能耗和采用可再生能源。

1.0.3 本《专篇》适用于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与居住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其他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可参考使用。

1。

0.4 本《专篇》是对2003年出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水》(简称《措施》)的补充。

1.o.5 本《专篇》是在总结以往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家现行有关节能的法规、标准、规范(程)的细化和补充,提供各种设计参数、方法及技术要求供设计人员使用。

但本《专篇》不能代替现行法规、标准、规范(程)。

1.o.S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会有新的或修订的法规、标准、规范(程)颁布实施。

如本《专篇》与其不符时,应以新颁布的法规、标准、规范(程)为准。

1.o.7 设计中应同时贯彻“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方针,并应执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定)等。

1.0.8 应在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条件下,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处理好节能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

2 综合节能措施2.1 给水2.1.1 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选取给水用水定额,缺水地区应选低值。

1.有地方标准时,可参照确定。

2.可结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4.O.3条规定的区域条件和用水定额确定。

3.当采用巾水、雨水等作为冲厕等其他用水时,应相应减去此部分用水定额。

2.1.2 采用合理的供水系统。

L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

1)通过调查收集和掌握准确的市政供水水压、水量及供水可靠性的资料,为合理设计给水系统、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提供依据。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一、给水工程技术措施1、设计依据(1)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2)当地政府给水标准;(3)历史给水条件;(4)建设地点水源质量指标;(5)设计要求;(6)水质设计标准;(7)疏散预案要求;(8)建筑报废期限;。

2、基本技术要求(1)设备质量:铸铁、锻钢或压铸铝合金制管材,管路阀门均应采用较新型号及高质量产品,并合乎流体传输工程及水质安全的要求;(2)管件连接:弯头、法兰、膨胀节、接头、灭菌滤网等应按GB/T1222-2005《钢管端头吊装工程》行业标准进行;(3)防腐保温:水工防腐以聚氯乙烯泡沫(PVC)或聚氨酯泡沫(EPS)外加特殊绝热材料,有效防止水压、水蚀、收缩、变形,以确保水管稳定性;(4)管道净化:管网净化采用有机化合物、杀菌剂或活性炭活性净化。

3、水处理(1)预处理:预处理用于去除锈蚀性的金属离子、有机物及大规模的颗粒物、大范围的PH值,提高给水质量;(2)常规处理:常规水处理实施过滤及氯化处理,以消除细菌、病毒、厌氧菌等污染物;(3)净化设备安装:水处理设备应进行专业拆装、安装及维修;(4)运行维护:水处理设备运行时要特别注意氒污器及净水系统的清洁及维护;(5)泵站设施:水处理设施要建立足够的变频或直流电源,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6)调节设施:对水工调节设备应定期调节,以确保正常运行。

二、排水工程技术措施1、设计依据(1)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2)当地政府水污染控制要求;(3)设计要求;(4)建设地点水质状况;(5)污水水质;(6)疏散预案要求;(7)建筑报废期限;。

2、基本技术要求(1)管材材质:采用热镀锌铁或PVC管,管道连接件均以铸铁或钢铁制品,而且具有耐腐蚀、水密性好的特点;(2)管件连接:采用热镀锌铁或PVC法兰连接,满足管件之间密封性和可维护性;(3)防腐保温:水工防腐以聚氯乙烯泡沫(PVC)或聚氨酯泡沫(EPS)外加特殊绝热材料,以确保管道稳定性;(4)管道疏通:为保证排水管道畅通,定期进行机械疏通,除去杂质、污垢和沉淀物;(5)净化处理:用药剂注入或激光净化处理,以控制污水流量和颜色;(6)排水调节:采用调节阀进行排水调节,变更水流量,以达到最佳的排水效果。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雨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雨水

5 雨水5。

1建筑物雨水系统的划分与选择5。

1.1建筑物雨水系统划分1 屋面雨水系统按设计流态划分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属于重力输水管道,管道中的水流状态随管道进口顶部的水面深度而变化。

该水面深度随降雨强度而变化,不可控制,管道输水过程中会出现多种流态:有压流态、无压流态、过渡流态。

过渡流态在某些情况下可表现为半有压流态。

屋面雨水系统可按不同的流态设计.1)半有压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主要采用65型、87(79)型系统雨水斗,管网设计流态是无压流和有压流之间的过渡流态。

以下简称为87斗雨水系统。

目前我国普遍应用的就是该系统.2)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也称为虹吸式雨水系统,采用虹吸式雨水斗.管网设计流态是有压流.以下简称为虹吸式雨水系统。

3)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采用重力流雨水斗。

管网设计流态是无压流态,系统的负荷能力确定中忽略水流压力的作用.由于目前的重力流雨水斗不具备阻隔超流量雨水进入该斗的功能,故重力流雨水系统的流态会转化为非重力流的雨水系统。

以下简称为重力流斗雨水系统。

2 屋面雨水系统按其它特征分类如下:1)按管道的设置位置分:内排水系统、外排水系统和混合式排水系统;2)按屋面的排水条件分:檐沟排水、天沟排水和无沟排水;3)按出户横管(渠)在室内部分是否存在自由水面分:密闭系统和敞开系统.3 建筑物中还存在一种非重力排放的雨水系统,即水泵提升排水系统。

该系统包括雨水的收集、雨水局部提升设备及其管道等.5。

1。

2 各屋面雨水系统的特点各流态雨水系统的特点见表5.1。

21 屋面雨水排除应优先选用既安全又经济的雨水系统.2 安全性。

雨水系统应迅速及时、有组织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地面或管渠,并且1)屋面天沟不向室内溢水或泛水.2)管道地面不冒水。

3)管道能承受正压和负压的作用,不变形、不漏水.4)屋面溢流现象应尽量减少或避免.3 经济性。

雨水系统在满足安排排水的前提下,能够:1)系统的工程造价低、投资费用少。

2020年(建筑给排水工程)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020年(建筑给排水工程)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建筑给排水工程)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1 消火栓给水系统7.1.1 消火栓的设置场所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1)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出罐区等室外场所;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 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

2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武平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①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仓库);②体积超过5000 m3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建筑等;③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④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 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⑤超过七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给水)。

⑧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上述几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⑨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a 耐火等级为一。

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 m3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戊类厂房(库房),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b 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建筑物。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排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排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排水1.屋面排水设计技术措施:a.屋面排水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坡度,合理确定排水系统的设置。

b.屋面排水系统应采用合适的排水设施,如排水槽、排水管和天沟等,以确保排水通畅。

c.屋面排水系统的排水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低点或合适的位置,以便有效排除降水。

d.屋面排水系统应连接到合适的排水管道,以确保降水排除,避免积水。

2.地面排水设计技术措施:a.地面排水系统应考虑建筑物周围的地势和地形,合理设置排水设施。

b.地面排水系统应包括雨水排水系统和污水排水系统,确保雨水和污水能够顺利排出。

c.雨水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管道和雨水口,将雨水引导到汇水井或排水渠,避免积水。

d.污水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管道和检查井,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避免污水外溢。

3.排水施工技术措施:a.排水设施的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排水效果。

b.排水管道的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管道的坡度和连接的牢固性。

c.排水口和排水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漏水或排放不畅。

d.排水系统的验收应按照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工作状态。

4.排水维护技术措施:a.排水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清洁是保持排水系统畅通的重要措施。

b.定期清理排水口,清除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

c.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排水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综上所述,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排水涉及屋面和地面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定期的维护,可以确保建筑物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排水问题带来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日期:目录•总则•总平面设计与竖向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经济概算与投资分析总则促进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保障民用建筑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推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活动。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住宅、办公、商业等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

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个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编制依据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其他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总平面设计与竖向设计总平面设计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安全、卫生等要求,合理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

明确功能分区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安全、卫生等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相对位置。

合理布局建筑物在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绿化景观的规划,包括公共绿地、庭院绿化等,以营造宜人的绿色环境。

考虑景观绿化总平面设计应考虑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以及安全疏散设施的布置,确保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消防与安全疏散B CD地形分析竖向设计前应对地形进行详细分析,了解地形地貌、标高、坡度、坡向等信息。

土石方工程竖向设计应考虑土石方工程,包括填方区、挖方区、填挖平衡区的处理等。

道路与广场设计在竖向设计中,应考虑道路、广场的坡度、坡向以及排水设施的设计,以确保行车、行人的安全与舒适。

确定设计标高根据地形分析结果,确定合理的场地设计标高,以满足排水、防洪等要求。

竖向设计A根据城市规划或场地条件,合理设计道路的宽度、曲直度、横断面等,同时考虑道路与建筑、场地的关系,确保交通流畅、行车安全。

道路设计广场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城市规划或场地条件,合理设计广场的位置、大小、标高、地面材料等,以营造宜人的公共空间。

广场设计道路广场设计建筑设计以住宅楼、公寓、别墅等为主要形式,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污水管道设计参数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3.第4.16.11含有油脂的废水(包括经过隔油池的废水)不得流入化粪池,以防影响化粪池的腐化效果。

l) 设计充满度设计流量下,污水在管道中的水深h和管道直径D的比值称为设计充满度(或水深比)。

当h/D=1时称为满流;h/D<1称为非满流。

我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进行设计,对管道的最大设计充满度有相应的限制,污水管道设计充满度指的是h/D。

对于明渠,设计规范还规定了设计超高(即渠中水面到渠顶或渠道翼墙顶的高度)不小于0.2m。

各种管道的允许最大设计充满度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计算配置污水管道的管径时,管道的设计流量中不包括淋浴或短时间内突然增加的污水量,但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时,应复核当其满流时是否能满足设计流量的通过要求。

2) 设计流速对应于设计流量、设计充满度的管道内的水流平均速度叫做设计流速。

为了防止管道中产生淤积或冲刷,设计流速不宜过小或过大,最好在最大和最小设计流速范围之内。

最小设计流速是保证管道内不致发生淤积的控制流速。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规定了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定为0. 6m/s。

含有金属、矿物固体或重油杂质的生产污水管道,其最小设计流速宜适当加大,其值要根据试验或调查研究决定。

明渠的最小设计流速为0.4m/s。

最大设计流速与管材相关,是保证管道不因长期剧烈冲刷而缩短运行寿命的控制流速。

通常,金属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为1Qm/s,非金属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为5 m/s,更为具体的规定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

3) 最小管径在污水管道系统的上游部分,由于设计污水流量很小,若根据流量计算,则管径会很小,而管径过小极易堵塞;此外,采用较大的管径,可选用较小的坡度,使管道埋深减小,因此,为了养护工作的方便,常规定一个允许的最小管径。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1. 引言给水排水系统是民用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它的设计和技术措施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的技术措施,包括给水系统设计和排水系统设计。

这些技术措施旨在保证给水和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给水系统设计给水系统是从水源获取水资源并输送至建筑内部的系统。

以下是给水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技术措施:2.1 水源选择在设计给水系统时,需要根据建筑周边的水资源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源。

一般常见的水源包括自来水、地下水、河流水等。

根据水源的特点,可以确定进水管道的直径、输水管道的布置和水泵的选择。

2.2 进水管道布置进水管道是将水源引入建筑内部的关键通道,其布置应合理并满足消防和生活用水的需求。

在设计进水管道时,应注意管道的直径、材质和斜度,保证水的正常流动。

2.3 储水设施设计储水设施是为了储存和供应建筑内部的用水需求而设计的。

在选择储水设施时,需要考虑建筑的日用水量、用水峰值和消防用水等因素。

常见的储水设施包括水塔和水箱,其容量应满足建筑的需求。

2.4 水泵选择与安装水泵是给水系统中非常重要的设备,它能够起到提升水源压力的作用。

在选择水泵时,需要考虑建筑的用水需求、进水管道的直径和水源的高度差等因素。

水泵的安装位置和方式也需要合理设计,以保证水的正常供应。

3. 排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是将建筑内部的废水和污水排出到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的系统。

以下是排水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技术措施:3.1 排水管道布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应合理并顺利排出建筑内部的废水和污水。

在设计排水管道时,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布局、卫生间和厨房的位置以及地形条件等因素。

排水管道的直径、材质和下坡度等参数也需要合理选择,以保证排水的顺畅。

3.2 防水措施在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加强防水措施,避免污水泄漏和渗透。

常见的防水措施包括地下室防水、地面防水和卫生间防水等。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排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排水
1.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需要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包括内部排水系统和外部排水系统。

内部排水系统主要指卫生间、厨房和洗衣房等房间的排水管道系统,外部排水系统则包括建筑物周围的雨水排水系统。

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可以保证建筑物内外的排水畅通,防止水积聚。

2.设计合理的排水坡度:在排水管道系统的设计中,需要合理设置排水坡度。

排水坡度是指排水管道在一定长度内的升降高度。

坡度过小会导致水流缓慢,容易积聚水分,坡度过大则可能导致水流速度过快,易造成管道堵塞。

因此,设计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排水坡度。

3.采用合适的排水设备:在民用建筑的设计中,选择合适的排水设备也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排水设备包括排水管道、排水阀门、排水井、排水泵等。

这些设备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进行选择和配置,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4.雨水收集和利用:在民用建筑的外部排水系统设计中,可以考虑雨水收集和利用。

通过设置合适的雨水收集装置,可以将雨水用于冲厕、浇灌花园等用途,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5.防止地下水渗漏:在地下室和地下车库等建筑部位,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漏。

这些措施包括使用防水材料、设置防水层等,以确保地下空间的干燥和安全。

总之,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的排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排水系统的合理性和实用性,以满
足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和安全要求。

同时,还需要注重节约水资源和环保意识,通过合理设计和设备选择,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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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是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中 以指导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为主的技术文件, 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一套大型的、 共有《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建筑 产品选用技术》及《防空地下室》七个分册。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一 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供全国各设计单位参照执行,也可供建设单位和教学、 科研、施工人员参考。 《结构》分册是遵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编制的。由于当前处于国家标准、规范修订和 新老交替的过程中,本分册有关内容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的版本号详见“总则”;对部分已 在修订中的标准、规范,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等, 本分册在编制时采用了其报批稿的内容,新版标准、规范批准发布后,如本分册内容与之不 相符合的,应以批准发布的新版标准、规范为准。本分册的编制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 并广泛吸收了全国各主要设计单位的结构设计技术措施的相关内容。 吸取了工程实践的经验, 本分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荷载、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隔震设计与构造、 楼(屋)盖结构设计与构造、砌体结构、木结构、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概念设计与 结构分析、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筒体结构、板 柱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异形柱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房屋钢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多层房屋钢结构设计的补充规定、高层房屋钢结构、钢-混组合结 构以及网架与网壳结构的设计技术措施。 本分册内容中,凡属规范(规程)的细化、引伸部分,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凡属以经验 总结为依据的部分,是不得无故变更的,确有特殊情况时,允许采用更合理的措施;凡属“建 议”的,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使设计更为经济合理;凡属地方性的技术措施,则应结合有 关省、市、自治区的技术法规予以实施。 为使设计人员更易理解和使用规范(规程),本分册对部分条文适当采用了图形化的表 达方式,对部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有关条文,给出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使用建 议;为正确使用常用结构计算分析程序,给出了合理选择力学模型的较详细内容,以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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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水4.1 排水系统划分4.1.1生活排水通常分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

1 生活污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种排泄的粪便污水。

2 生活废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洗涤水。

4.1.2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按排水水质可划分为污废合流和污废分流两种。

1 污废合流:建筑物内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后排至建筑物内处理构筑物或建筑物外。

2 污废分流:建筑物内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别排至建筑物内处理构筑物或建筑物外。

4.1.3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按通气方式可划分为不通气的排水系统、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等。

其中,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有: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环形通气排水系统、器具通气排水系统及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等。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有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和螺旋管排水系统。

1 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1)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管道采用普通排水管材及其配件,仅设伸顶通气管。

2)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专用通气立管。

3)环形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器具通气排水系统:排水通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器具通气管、主通气立管。

5)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排水通道不设伸顶通气管,但设有专用通气立管或主通气立管和环形通气管。

通气里关在顶端、层间与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相连,通过相连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平衡排水时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

典型的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接管模式见图4.1.3图4.1.3 典型的设有通气管的排水系统接管模式2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采用特殊排水管材或特殊配件,并仅设伸顶通气管。

1)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在横支管接入排水立管时采用特殊的配件,排水立管下部采用下部特质配件,并仅设有伸顶通气管。

2)螺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采用螺旋管,横支管接入立管采用侧向进水型配件,并仅设伸顶通气管。

4.1.4建筑物内雨水管道应与生活排水管道分别设置,单独排出。

4.1.5建筑物外小区排水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体制。

1 分流制:用不同管渠分别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 合流制:用同一管渠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2 排水系统选择4.2.1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排水性质与污染程度,结合室外排水体制和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要求确定。

1 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所选用的原水系统的排水宜按排水水质分流排出。

2 当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宜合流排出。

当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时,其生活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流排出。

4.2.2下列情况下的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1 职员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排水及含有大量油脂的生活废水。

2 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 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油箱间的地面排水。

4 超过排放标准、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的医院污水。

5 排水温度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设备的排污水。

6 重复利用的冷却水、空调系统冷凝水。

7 中水系统需要回用的生活排水。

8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4.2.3公共餐饮业厨房废水不宜与生活污水合用室内排水管道。

如需合用时,厨房废水必须先经过隔油处理。

4.2.4当卫生间的器具排水管及排水支管要求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时,应采用建筑同层排水系统。

4.2.5排水系统通气方式的选择,可按本《措施》第4.8节确定。

4.2.6建筑物内生活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排水。

当无条件重力自流排出时,可利用水泵提升压力排水。

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的方式。

4.3 卫生器具和卫生间4.3.1卫生器具及附件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所选自带水封的器具(包括存水弯)应符合本《措施》第4.13节水封的有关要求。

4.3.2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宜按表4.3.2确定。

2.无障碍措施的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一、淋浴坐椅的高度应为0.45m。

4.3.3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物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生活饮用水池、游泳池等有严格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4.3.4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不宜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如必须布置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3.5卫生间应根据设置场所、适用对象、建筑标准和排水系统形式,选用卫生器具的类型、数量,合理布置,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4.3.6卫生间布置应考虑给排水立管的位置。

排水立管明装或在管道井、管窿内暗装时,均应便于清通。

4.3.7当采用同层排水时,卫生器具及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层排水敷设方式、结构形式、降板区域、管井设置、卫生器具布置等应与建筑设计相关专业协调后确定。

2 采用沿墙敷设方式时,大便器应选用壁挂式或后排式,小便器和净身盆应选用后排式或壁挂式,宜采用配套的支架或隐蔽式支架。

浴盆及淋浴房宜采用内置水封的排水附件,地漏宜采用内置水封的直埋式地漏。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卫生器具布置应便于排水管道的连接,接入同一排水横支管的卫生器具宜沿同一墙面或相邻墙面依次布置。

大便器宜靠近立管布置,地漏(如需设置)宜靠近排水立管布置并单独接入立管。

卫生间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并设防水层。

3 采用地面敷设方式时,大便器宜选用下排式或后排式。

排水汇集器断面应保证汇集器内的水流不会回流到汇集器上游管道内。

卫生器具布置在满足管道敷设和施工维修等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缩小降板的区域。

降板区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降板区域的结构楼板面和完成地面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4.1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4.1确定。

4.4.2 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计算:max 0.12p q q = (4.4.2)式中: p q ——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P N ——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α——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宜按表4.4.2确定;max q ——计算管段上最大的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可按表4.4.1取值。

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

4.4.3 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活动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00p q q n b =∑ (4.4.3)式中: p q ——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0q ——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L/s ); 0n ——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 ——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按本《措施》第2.x.x 条的表2.x.x -1~4采用。

冲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时排水百分数应按12%计算。

注: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时,应按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计算。

4.4.4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式计算:p q = A ·v (4.4.4—1)11321v R I n= (4.4.4—2)式中:q——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3m/s);p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v——流速(m/s);R——水力半径(m);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n=粗糙系数,铸铁管为0.013;钢管为0.012;塑料管为0.009。

4.4.5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5确定为0.026.胶圈密封连接的排水横管的坡度可按表4.4.6调整。

注:表中:Q——排水流量(L/s),v ——流速(m/s),DN——铸铁排水管公称直径(mm)。

4.4.8 建筑物内塑料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可按表4.4.8—1和表4.4.8—2取值。

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排水塑料管道的水力计算,见本《措施》4.18节有关内容。

注:表中:Q——排水流量(L/s), V ——流速(m/s),dn——塑料排水管公称外径(mm)。

表4.4.8—2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水力计算表(n=0.009)4.4.9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4.9确定。

但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横支管管径。

4.4.10 建筑底层无通气的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0确定注:建筑底部无通气的两层单独排出时,可参照本表执行。

4.4.11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

4.4.12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mm。

4.4.13多层住宅厨房间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4.14公共餐饮业厨房内的排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且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4.15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4.16小便糟或连接3个或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4.17浴池的泄水管不宜小于100mm。

4.5 排水管道的管材和接口4.5.1生活排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抗震要求、防火要求及当地的管材供应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因地制宜合理选用。

4.5.2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4.5.3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为机制柔性接口,管材直管应离心或连续铸造工艺生产,管件应为机压砂型、金属模、树脂模、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

管材、管件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GB/T12772)的规定。

当采用承插式连接管道系统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排水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8)的规定;当采用卡箍式连接管道系统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7)的规定。

4.5.4建筑排水塑料管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ISO产品标准。

1 建筑排水聚乙烯(PVC)材料管道(包括硬聚氯乙烯管,新层发泡管硬聚氯乙烯管、硬聚氯乙烯管双层轴向中空壁管,氯化聚氯乙烯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5836.1)、《建筑排水用聚氯乙烯管件》(GB/T5836.2)、《排水用新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GB/T16800)和产品标准《建筑内排污、废水系统(高、低温)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ISO7675)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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