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一、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1.初始形态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
是产生腐败想象的客观原因。
2.政府官员经不起腐败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质的引诱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条件。
二、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1.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非法致富。
2.一些党员干部拿原则,拿权利做交易。
3.歪曲按劳分配原则,搞金钱至上,个人至上。
三、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危害:1.腐蚀了干部,破坏了干部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2.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妨碍了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大局。
3.使经济建设遭到了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四、清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的对策:1.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抗拒腐败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
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从机制的建立健全入手,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提拔干部着手。
防止品质不良的坏分子钻进党内和政府内。
4.依法从严治党治国,是保证廉洁政治的关键。
5.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做廉政的带头人,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条件。
五、对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展望。
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既要繁荣市场经济,又要实行廉政,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
目前党内、政府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们都在思索这个问题,本文试对这个关系人心向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从根源、表现、危害及采取对策诸方面进行一次探讨。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第一,初始形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
浅谈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成份、经济要素日趋多元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理念、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腐败现象一日不除,则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当前,如何在科学分析腐败现象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课题。
关键词:腐败反腐倡廉原因对策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有的腐败现象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贪污受贿,大肆挥霍国家巨额财富,其手段之猖獗,手法之多样,是前所未有、触目惊心的。
具体表现为:(一)利用职权,安插亲朋好友、买官、卖官(二)大肆贪污受贿,挥霍国家巨额资财二、腐败现象屡屡产生的原因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虽然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败,腐败现象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公务员人数严重超编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公务员人数每年递增20% ,未来几年将严重超编。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规模是否适度不仅需要考虑“官民比”,而且要考虑公务员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公务员的行政效率。
虽然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官民比例”只有1比26(那是2005年“两会”时提供的数据,现在肯定要大于这个比值),但是从经济视角考察,财政供养人员与GDP之比看,我国为39人/百万美元,大大高于发达国家。
(二)现存机构的弊端和法制建设的滞后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从我国目前现存机构来看,的确存在党政机构的权力失衡,权力过分集中,党政行为存在严重的“人治”而不是“法治”现象。
同时在法制建设方面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反腐败方面的法规严重滞后,已颁布的法律目前存在着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与反腐倡廉直接有关的法律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反腐斗争的需要脱节。
浅析中国政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对策

腐败问题牵连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贪官腐败,必然导致民不聊生。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对腐败问题尤其关注。
社会的黑暗和腐败令如今大学生不敢进入社会,不敢面对未来生活的挑战。
政坛的腐败令我们的正义感和社会公平感受到了威胁。
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腐败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寻求根治腐败问题的方法。
一、腐败现象的产生纵观中国历史,历代封建政权之所以“人亡政息”、政权更迭、江山易人,政治腐败是根源。
数千年专制制度下的中国,一直在和官僚体制的腐败进行斗争,斗争的结果就是不断的惩治,又不断的滋生,百屠不灭,百清不尽,人民对于腐败是切齿痛恨的。
今天的中国,“封建制度”已经消亡,“共和国”已经建立,但是人民仍旧不能和摆脱腐败政治的困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腐败也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和蔓延,似乎比以前历代封建王朝来的还更迅猛,更严重。
我们每年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10多名,对腐败分子的惩处也很严厉。
腐败不但威胁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削弱国家能力,激化社会矛盾,从而时刻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腐败现象产生的各种原因(一)、制度原因国家政治制度的制约机制不健全——官员掌握着管理和分配稀缺资源权力,而责任制度、监督制度、人事制度、法律制度本身的弹性过大。
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等一些教育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或完善,使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加难度。
由于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制度,一些领导干部放任自流,高高在上,一手遮天,不以身作则,坏了自己,也带坏了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
(二)、社会原因公民的态度和行为、社会的价值观念。
腐败与反腐败本身就是对立的、矛盾的、相互排斥的。
当这种抵制腐败的力量比较强大的时候,腐败现象的发展就比较缓慢而微弱。
而当这种抵制的力量有所削弱的时候,则腐败现象的发展就会变得非常迅猛。
所以反腐败的斗争是一个需要不断地、持久地进行的过程,公民应把握好主流方向,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中国当今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一当前中国反腐背景近年来,腐败现象迅速滋生和蔓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腐败至少导致三方面问题:首先是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下降,腐败问题将严重阻碍政策、法律的执行;其次是社会投资环境的恶化;,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再次是影响社会公正,激化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二中国前腐败现象的成因首先,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道德行为的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
其次,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
再次,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三中国腐败问题对策(一)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首次完整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提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
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了我党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决心,为我们进一步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
而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抓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手段的监督。
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遏制腐败的对策

目录内容提要 (2)一、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 (3)二、当前腐败现象的对策分析 (4)三、总结 (6)参考文献 (7)内容提要近年来,腐败现象迅速滋生和蔓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自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使我加深理解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也使我懂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反腐败斗争。
关键词:腐败现象,监督教育,政府。
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遏制腐败的对策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象的真正遏制。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
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外,一般象的真正遏制。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
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外,一般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
当代中国腐败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腐败问题研究当代中国腐败问题研究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腐败问题也日益严重。
无论是高层贪污腐败,还是基层腐败行为,都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对当代中国的腐败问题进行研究,揭示其原因和影响,并探讨有效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一、腐败问题的存在和表现1.高层腐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权力的集中,高层腐败问题在中国出现了明显的增多。
这些高层腐败案件涉及政府官员、企业领导和党员干部,涉及面广、金额庞大。
这种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2.基层腐败与高层腐败相对应的是,基层腐败问题同样严重。
基层官员滥用职权、利用资源谋取私利,甚至扰乱了社会秩序。
这种腐败现象影响到社会基层,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公众强烈的不满和不安。
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1.制度缺陷中国在政府治理和反腐败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缺陷。
权力分散不均、监督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不充分等问题,都给腐败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此外,腐败的高涉及利益链条也让利益集团和权力腐败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使得腐败问题难以根除。
2.道德观念淡薄中国的儒家传统文化注重道德伦理,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变革,道德观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淡化。
物质利益的诱惑和道德标准的失衡,使得一些人对腐败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种价值观的崩溃让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
三、腐败问题的影响1.经济损失腐败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对中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腐败导致资源的浪费和错配,导致投资环境恶化,阻碍了创新和发展的动力。
2.社会不稳定腐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削弱了人民对社会制度的信任,增加了社会的不满和不稳定因素。
在网络时代,腐败问题的曝光和讨论会进一步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和不安定的因素。
四、有效对策和解决方案1.建立健全的制度完善政府监管和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形成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当前党内腐败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当前党内腐败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二、当前党内腐败产生的原因:尽管腐败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都有着相似或相同的表现形式,但它滋生和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经济和政治的土壤,却有很大的差异。
要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的腐败产生的原因,必须把它放到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中,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透视和分析,才能客观全面地加以把握。
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还有待完善的时候,“空档”[5]出现了。
在此期间虽然它为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注入了崭新的生机和活力,但是,在这个“空档”中两种经济体制的并存、交叉、冲撞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生活中出现错位、空档,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以及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出现某种混乱和矛盾腐败分子乘此机会以权换钱、权钱交易、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权力成了他们中饱私囊,大发横财的“摇钱树”,这就是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历史背景。
在这种背景下,腐败现象的产生大致有思想上,经济上,体制上的原因。
(一)思想上的原因1、封建腐朽意识的残余。
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长达2000多年,时间之长可以说世界之最,封建社会早已灭亡,然而维护其统治的思想工具——封建意识未因封建制度的结束而死亡,至今仍然根深蒂固,正如列宁所说:“旧社会消灭的时候,它的死尸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入坟墓的。
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
”封建社会的特权意识、等级观念、宗亲思想、家长制等思想与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以权谋私、官僚主义、不平等、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腐败现象和腐朽作风在根源上一脉相承,严重危害着我们国家和人民;其次,“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意识一直毒害着人们,这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官本位”[6]“权本位”、“权力人格化”都是这种意识的反映,这些腐朽的思想意识,一旦遇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负效应,就会表现为各种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近年来,反腐败成为各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行为既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阻碍了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效能。
为了根治腐败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反腐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更应该深入探讨腐败产生的根源,并从根本上采取解决措施。
本文将分析腐败的产生原因,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1.权力失控权力乃是腐败产生的温床。
当权力未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这主要表现在权力运行不透明、决策过程缺乏公正及政府行为缺乏问责等方面。
权力失控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2.道德沦丧缺乏道德约束和道德意识的弱化也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
当个体和社会的道德观念淡漠,价值取向扭曲时,各类不正之风便会滋生蔓延。
3.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存在疏于履职、纵容腐败的现象。
监管环境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清晰,容易让腐败分子逃脱惩罚,给予腐败行为可乘之机。
4.贪婪欲望个人贪婪欲望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
当个体追逐金钱、权力等物质利益的欲望超过道义和法律底线时,就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
二、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1.加强法治建设通过法治建设,确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手段有效遏制腐败的产生。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政府决策透明化、公正化和合法化。
同时,加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参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腐的努力。
3.倡导廉洁文化推动社会廉洁文化的建设,提高全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平。
加强公民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建立健全道德评价体系,让廉洁成为一种时尚、一种精神追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加强国际合作腐败无国界,跨国反腐合作势在必行。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反腐经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同时,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应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和援助力度,为腐败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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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作者:淳远文章来源:原创点击数:308 更新时间:2006-10-9(初学写论文,形式与内容料必有许多不足,望各位师友指点——淳远)【内容提要】腐败源于公共权力的"私用",公共权力被"私用"的原因有二,一是制度的疾病,二是道德的沦落--包括整个社会风气的堕落和掌握公共权力者的道德沦落。
改革以来,制度的疾病与道德的沦落二者互为因果,交相恶化,成为腐败不断滋生的温床。
制由人立,人因制成。
治疗制度的疾病,提高人的道德水平,重建与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是解决中国社会腐败问题的根本之道。
【关键词】腐败制度道德一、腐败的定义关于腐败,有人这样定义它:"腐败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与他人合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私人和私人小圈子谋取私利或为某一单位、某一行业谋取特殊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个人利益的行为。
"1这个定义比较详细,但有点繁冗。
我看到有个较简明的定义这样说:"所谓腐败,就是利用自己能够控制的公共资源为自己或则亲人或则自己的小利益团体牟取私利。
"2 综观上述定义,我认为腐败就八个字可以概括:"私夺公物,公权私用"。
何谓"私夺公物"?就是公物,即公共物品--多数人所共有的物品,少数个人把它们据为私有了。
何谓"公权私用"?就是本应该用来为公众谋福利的公共权力,被人用来谋取私利了。
许多学者喜欢说腐败是"权力的滥用",而我觉得说腐败是"公权的私用"更贴切。
"私夺公物"的腐败行为,源于"公权私用"。
反腐败的实质,就是反对"私夺公物"和"公权私用"。
相对而言,倡廉则是倡导"克私奉公":限制个人的私欲,乃至牺牲个人的私利,为大多数的公众服务("为人民服务")。
廉与腐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公与私的问题。
二、中国现社会的腐败情况总部位于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简称TI)是全球著名非营利性反腐败组织。
他们对腐败的定义也很简洁:公务员滥权谋私。
从1995年起,透明国际开始发布一年一度的《全球腐败年度报告》,这份报告每年都会调查世界各地商界及公众对当地贪污情况的观感,总结出"清廉指数"(CorruptionPerceptionIndex,简称CPI)。
中国内地2003年得分为3.4分,全球排名第66位;2004年得分为3.4分,全球排名第71位;2005年则降至3.2分,全球排名第78位3。
中国内地的清廉指数低于世界平均数(4.89),也低于世界中间数(4.20)。
而2003年,"被媒体称作中国的'反腐败年'。
这是新一届领导集体施政的第一年,这一年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或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达13人,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等。
" 2004年,被认为是反腐败力度最大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了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
" 中共中央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5年,由中共中央向党内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学者说这"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体系性反腐败阶段。
" 4然而对比这几年中国的清廉指数,我们却可以看见近年来中国社会的清廉度并没有因为不断出台的反腐败政策而得到提高,反而有下降的趋势。
直至最近,高官陈良宇的腐败案件又冒出了水面,人们在欢呼之余,心里也难免打上问号:到底还有多少贪官潜于水下?这表明,多年来反腐败政策和行动对于治理腐败所起的作用大小还有待仔细推详研究。
新中国何时开始出现大量的腐败现象呢?邓小平说:"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
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
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
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就往往是很大的'老虎'。
"5"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邓小平的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腐败的招数随着各种反腐政策的出台而变化万端层出不穷,腐败现象大面积地侵蚀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包括金融、建筑、教育、医疗、电力、土地、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成为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痼疾隐患。
相比之下,改革前"把中国从世界上最落后的农业国家之一变成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止世界第六大工业强国的过程中取得的惊人成就"6的毛泽东时代,却是以清廉著称于世。
这一前一后,政府清廉度几乎是天壤之别。
本是一支廉洁的干部队伍,为何内部出现了"从恶如崩" 7的现象呢?这是因为制度改革的失误,还是因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呢?邓小平于1985年3月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8同年8月邓小平又说,"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9而中国在2000年就冲破了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线,目前已经达到0.47。
李实说,"中国的收入差距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
比一些南美和非洲国家略低。
"10收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实际中国社会已经是两极分化--不仅是城乡分化,而且城市内部也出现了严重的分化。
11如果按邓小平的上述说法来看,改革确实是"走了邪路","失败了"。
但这个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我们提的问题是,中国的腐败现象跟改革有着什么样的联系?三、腐败的根源(一)制度漏洞和道德水平下滑是腐败的根源如前所论,腐败即是"公权私用"。
"公权私用"行为要得以实现,需要同时存在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制度存在漏洞,有空子可钻,并且钻空子的风险和成本相对较低,这是客观条件;二是"公权私用"者道德意识薄弱,直言之就是没有公德心,私心的膨胀使其敢于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这是个人的主观条件。
单纯有制度的漏洞,而执掌公共权力者有较高道德水平,腐败行为不会出现;单纯是执掌公共权力者道德意识薄弱、私心膨胀,制度没有空子可钻,或钻空子的风险和成本较高,腐败行为也难以出现。
而且,制度漏洞越多、越大,钻空子的风险和成本越低,执掌公共权力者道德水平越低,社会的腐败问题就越严重。
由此可以逆推:之所以改革以来出现大量的严重腐败行为,就是因为改革之后,制度上出现大量的漏洞,并且社会道德水平严重下滑。
这是理论的推断,事实又如何呢?(二)中国在改革后制度出现重大漏洞制度的漏洞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制度的不完善,即无"法"执行,而制度下的政策条文相互矛盾抵触,也属于制度不完善,最终也将导致无"法"执行;二是制度不被遵守,或监管不到位,或执行不到位,即有"法"不执行。
这二者都造成制度有空子可钻,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改革是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的,表明了改革者对前人经验的否定与无视态度,亦即坦然表明了改革者不完全愿意或完全不愿意遵守毛泽东时代的发展模式和制度,而要另辟奚径。
另辟奚径就意味着要从根本上改变原有制度,但改革者又没有"高瞻远瞩"的宏观战略,他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边走边瞧,然后对原制度的条文进行巧夺天工式的删删改改,修修补补。
另一方面,改革者又是在原制度下以"合法继位者"的身份登上政治舞台的,如果公开否定原制度和模式,则等于否定自己执政的合法性。
因而改革者采取了折衷的策略,表面上还是沿袭过去的制度,但实际行为却是背离了原制度"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是以"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这样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去实施各项改革政策。
这种"言行不一"的精神分裂状态当然不可能持续太久,因为政策与行为背离了法制,就是乱纪、违法乃至犯罪,所以改革者必然要对法制采取且行且改且修的方式,以使自己的"言行合一"。
这样一来,以致即使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改革以来也逃脱不了被频烦地修改的命运:从1978年到2004年短短二十几年,宪法被修改了8次,其中改革初期的78年-82年,宪法就被修改了4次,几乎是一年改一次。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新中国1988年以前的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但深圳于1981年11月就开始对部分土地使用征收费用,到1987年7月1日,深圳市政府又提出以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指导思想的改革方案确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转让、租赁、买卖。
9月8日,深圳市以协商议标形式出让有偿使用的第一块国有土地;9月11日以招标形式出让第二块国有土地;12月1日又以拍卖形式出让第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若以当时的宪法论断,深圳市政府的行为实际就是"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相当严重的公开违宪行为;说什么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其实都是巧立名目以瞒天过海罢了。
但是,深圳市政府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受到中央的默许、赞赏和以及随后媒体的追捧。
于是,到了1988年,中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的相应条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修正案删了"(不得)出租",加上"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其实只是委婉而隐晦地表明:土地可以出租或者转租了。
深圳实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土地有偿使用后,自2000年开始,陆续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但并没有相应的合适法规去处理,直至2004年6月份,深圳市政府才公布《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而且也只是一个权宜之策,并没有最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