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治理是指在企业内部对公司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经合组织(OECD)是一个由34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本文将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为主题,介绍其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一、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重要性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制定旨在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责任和效率,促进投资者信心和经济增长。
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等。
二、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主要内容1. 股东权益保护: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保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能够行使其权利,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这包括通过信息披露、投票权、股东参与等方式增加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2. 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董事会应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高级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并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和股东权益。
3.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市场有效运作。
4. 责任和风险管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管理和控制。
5. 薪酬和激励机制: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以激励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同时确保薪酬与公司绩效和股东利益相一致。
6. 股东参与和治理结构: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强调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参与。
公司应设立有效的股东参与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等,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权。
7. 企业社会责任: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员工权益、社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一、概述公司治理原则是指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实现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二、透明公开原则1.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公司应制定并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决策有清晰的了解和参与渠道。
三、权力平衡原则1. 公司应建立合理有效的权力结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过于集中的管理权限。
2.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决策权,避免产生决策过度集中或个人利益冲突的问题。
四、独立监督原则1.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监事会或董事会独立董事,监督并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独立监事会或独立董事应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以独立、客观的视角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五、股东权益保护原则1. 公司应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2. 公司应加强与股东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回应股东关切,保护股东权益,维护持股权益合理流通。
六、合理激励与约束原则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激发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共赢。
2. 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将激励与绩效相结合,防范激励机制失衡带来的风险。
七、社会责任原则1. 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环境和公共利益,推动可持续发展。
2. 公司应在经营决策中兼顾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和声誉。
结语公司治理原则是保护股东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基础,只有依据这些原则,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公司在竞争中持续发展、健康成长。
公司应秉持透明公开、权力平衡、独立监督、股东权益保护、合理激励与约束、社会责任等原则,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价值创造。
公司治理评价原则

公司治理评价原则公司治理是指为了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和经营绩效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那么,公司治理评价原则又是什么呢?本文将从透明度、责任、公正与平等、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长期导向等方面,对公司治理评价原则进行探讨。
1. 透明度透明度是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要素之一。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运营情况、风险管理和治理结构等。
透明度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2. 责任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
管理层应当秉持诚信、勤勉、忠实和谨慎的原则,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对高管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他们不滥用权力或违反公司治理规定。
3. 公正与平等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董事会应当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所有股东在公司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4. 法律合规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是否依法经营。
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 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董事会应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应对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6. 长期导向公司治理评价应关注公司是否注重长期利益。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可持续经营,避免短期行为对公司长远利益造成影响。
董事会应对公司的长期导向进行评估,确保公司管理层在决策时考虑长远利益。
公司治理评价原则是公司保障股东权益和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依据。
透明度、责任、公正与平等、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长期导向是评价公司治理的关键要素。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最大利益。
OECD《公司治理准则》_

OECD《公司治理准则》_什么是OECD以及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0个OECD成员国(市场经济国家)和9个观察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制定与发展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订《跨国公司⾏为准则》(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34个国家政府签署了这⼀⾏为准则使其逐渐在全球推⼴。
该准则对于上世纪70年代全球范围开展的企业准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这⼀准则进⾏了修订,将其重点放在了可持续发展上,并包含了国际劳⼯组织所有的核⼼劳⼯协议,这表明新修订的准则更突出对企业在履⾏社会责任⽅⾯的指导。
主要内容准则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特点,涵盖⼀般政策、信息公布、劳资关系、环境、打击⾏贿、消费者利益、科学技术、竞争、税收等⽅⾯。
适⽤原则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遵循以下适⽤原则:(1)企业遵守本准则是⾃愿并且⾮法律强制性的;(2)加⼊本准则的各国政府须⿎励在其领⼟上经营的企业遵守本准则;(3)不论企业所有权性质如何(私有、国有或公私混合所有)都适⽤参照本准则;(4)本准则适⽤于与跨国企业内部所有实体(母公司和(或)⼦公司);(5)本准则对任何相关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同等适⽤;(6)本准则加⼊国政府应推⼴企业实施本准则。
影响此准则是通过OECD成员国的国家联络点推⼴试⾏的,通过这些联络点不断地宣传此准则,提供咨询服务,并解决共同⾯临的问题,这些措施促进了⾏为准则的推⾏与遵守。
但是,与国际劳⼯协议⼀样,这些⾏为准则都是针对政府的,这就难以保证企业会承担相关的责任,因此这使得准则在促进企业履⾏社会责任⽅⾯的作⽤是有限的。
经过三⼗年的推⼴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公司⾏为准则》取得了巨⼤的进展。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于绪刚公司治理意指通过在公司董事、经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所形成的运作与控制公司的机制,包括公司作出决议应遵循的规则与程序、确定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与监督公司运作的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市场信心、鼓励国际长期投资稳健流动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运作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
为此,需要为各国公司建立一套充足的、可资信赖的治理安排。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
一、《原则》制订的背景“经合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长期的经验。
在每年度对成员国的调查中,都要审查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地运作,在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会议(OECDMinisters)上,“经合组织理事会”(OECDCouncil)呼吁“经合组织”在与政府、其他国际组织、私营企业者、独立专家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公司治理指南。
为此,“经合组织”成立了包括来自成员国、“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特别小组”,以制定《原则》,并获得了“经合组织”其他委员会的支持。
“小组”在制定《原则》时,与企业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民间团体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将《原则(草案)》张贴在“经合组织”的网页上,征求意见。
1999年5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部长级年会上,批准了《原则》。
本文特予介绍,以配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
二、《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股东权利1.基本权利包括:(1)股权登记;(2)股份转让;(3)在及时、规范的基础上获得与公司有关的信息;(4)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董事;(6)分享利润。
2.〖JP3〗有关公司基本变化决议的参与权与充分获知权,包括:(1)修订公司章程;(2)批准增资发行;(3)事实上导致公司出售的特别交易。
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日益增长,公司治理在企业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公司治理是指各种机制、政策和实践,以确保公司能够在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正确的权力和责任平衡。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监督机制和决策效率,促使公司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司治理原则。
1.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司应该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明确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决策过程等内容。
透明度原则要求公司制定透明的信息披露政策,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以便投资者能够进行全面的投资决策。
2. 董事会治理原则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
董事会应该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以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符合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董事会应该担负起监督、提醒和支持管理层的责任,定期审查并批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并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
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公司在决策过程和资源分配中应该公正和公平对待股东和利益相关方。
公司应该遵循平等、公正和诚信原则,确保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公平地分享公司的利益。
公平原则还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管理机制,防止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4. 责任原则责任原则要求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风险可控。
责任原则还要求公司制定明确的职责和规则,对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激励员工和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5. 反腐败原则反腐败原则要求公司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反腐败制度、惩戒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腐败行为。
公司还应该加强对商业伙伴的尽职调查,避免与存在腐败行为的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往来。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评价依据[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及完善建议]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评价依据[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及完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7b8f7dfd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3b.png)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及评价依据[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及完善建议]关键词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狭义的概念界定多局限于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体制安排方面;广义的概念则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治理制度或机制,如股权结构、银行体制、企业并购、控制权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兼顾等。
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能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运风险,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促使公司价值最大化。
如何有效评价公司治理水平及优化措施将成为各个企业日益关注的话题。
一、公司治理的评价维度(一)信息披露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减少投资者的信息风险并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而且对于资本配置效率的改善大有裨益。
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信息获取渠道的阻滞和失衡不仅是引发委托代理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并且信息透明程度的降低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内部人以攫取私利为目的的败德行为。
无论从制度的建设上还是从执法与监管的实施力度上,加强信息披露的目的都在于通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降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的公开和公正,最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以及第一大股东性质对公司治理质量产生不同影响,是决定公司治理质量的基础性因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的结构。
第二、第三、第四位的股东的股权比例之和是否超过第一大股东,是否能对第一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衡作用,是否有四个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持股和间接持股关系,前十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等,都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
2007年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构造了一个全流通的市场,并将逐步实现股权分散化,这些变化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股东权利与股东大会股东权利的行使,一方面是通过在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有关决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来直接行使,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人员的控制来间接行使其权利。
股东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权利大小及其到位程度,是股东权利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评价方法》是2008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今天,小编给就给大家分享OECD公司治理准则,欢迎大家阅读。
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1) 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 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 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
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5) 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②转让和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
(6)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
这些重大改变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
(7) 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
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
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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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于绪刚
公司治理意指通过在公司董事、经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所形成的运作与控制公司的机制,包括公司作出决议应遵循的规则与程序、确定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与监督公司运作的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市场信心、鼓励国际长期投资稳健流动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运作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
为此,需要为各国公司建立一套充足的、可资信赖的治理安排。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
一、《原则》制订的背景
“经合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长期的经验。
在每年度对成员国的调查中,都要审查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地运作,在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会议(OECD Ministers)上,“经合组织理事会”(OECD Council ) 呼吁“经合组织”在与政府、其他国际组织、私营企业者、独立专家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公司治理指南。
为此,“经合组织”成立了包括来自成员国、“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
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特别小组”,以制定《原则》,并获得了“经合组织”其他委员会的支持。
“小组”在制定《原则》时,与企业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民间团体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将《原则(草案)》张贴在“经合组织”的网页上,征求意见。
1999年5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部长级年会上,批准了《原则》。
本文特予介绍,以配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
二、《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股东权利
1.基本权利包括:(1)股权登记;(2)股份转让;(3)在及时、规范的基础上获得与公司有关的信息;(4)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董事;(6)分享利润。
2.〖JP3〗有关公司基本变化决议的参与权与充分获知权,包括:(1)修订公司章程;(2)批准增资发行;(3)事实上导致公司出售的特别交易。
3.一般股东大会的参与权与投票表决权:有权获知包括投票程序在内的规范一般股东大会的规则:(1)及时、充分获得有关一般股东大会日期、地点、议程,以及有关待决问题的信息;(2)在合理限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的质询权、对议事内容的提案权;(3)亲自或缺席投票。
4.股东如对公司的控制与其股权不相称,公司应披露资本结构与安排。
5.公司控制权市场应以有效、透明的方式运作:(1)在资本市场中,规范公司控制权的转让、特别交易、公司重要资产出售的规则与程序应明确规定并公开,以使投资者知道自己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交易价格应公开,各类股东的权利应得到公正的保护;(2)反收购的机制不能用以逃避对管理责任的追究。
6.〖JP3〗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应考虑行使投票权的成本与收益。
(二)股东的公平待遇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包括小股东、外国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获得公平的待遇。
任何股东皆有权就损害他们权利的行为获得有效的赔偿。
1.同股同权:(1)在每一类别的股票中,所有的股东皆有同样的投票权;在购买股票前,所有的投资者都可获得有关所有类别股票投票权的信息;有关投票权的任何变化皆应经股东投票表决。
(2)股票的保管人、受托人应以股票受益所有人同意的方式投票。
(3)一般股东大会的程序与议程应考虑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问题。
公司的程序不应使投票变得不必要地困难或昂贵。
2.禁止内幕交易与滥用自营交易。
3.应要求董事会成员、经理披露公司交易中的任何重要利益或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
(三)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利益关联人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利益关联人积极合作:
1.尊重利益关联人的合法权利;
2.利益关联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可获有效赔偿;
3.允许利益关联人参与增强公司运作的机制(Performance-enhancing mechanisms);
4.利益关联人有获得相关信息的途径。
(四)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披露所有有关公司重要问题的信息。
1.披露至少应包括:(1)公司财务与运作结果;(2)公司目标;(3)大股东及投票权;(4)董事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水;(5)重要的、可预测的风险因素;(6)有关雇员与其他利益关联人的重要事项;(7)治理结构与政策。
2.信息应按照会计、财务与非财务披露要求、审计的较高质量标准制作、审计与披露。
3.为提供一份外部的、客观的保证,《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
立的审计师以准备与表述《财务报表》的方法制作。
4.传播信息的渠道应当公正、及时,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五)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公司战略的实施、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以及董事会对公司与股东职责的履行。
1.董事会成员应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基础上,诚信、尽职地开展工作,并为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2.当董事会的决定可能有差别地影响不同股东的利益的时候,董事会应公正地对待所有的股东。
3.董事会应确保遵守法律,并考虑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应发挥某些重要功能:(1)审查与指导公司战略、主要经营活动、风险政策、年度预算与经营方针;安排经营目标;监督决议实施与公司经营;审查主要资本支出,收购与资产剥离;(2)任命、监督、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并支付报酬;审查公司继续经营方案;(3)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的薪水,确保正式的、透明的董事提名程序;(4)审查与处理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股东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包括公司资产与有关当事人交易的滥用;(5)确保包括独立审计师在内的公司会计与财务报告制度的完善;确保控制公司适当制度的运行,尤其要确保风险监管、财务控制与遵守法律的适当制度的运行;(6)监督公司治理运作的效率,并根据需要作出必要的改变;
(7)审查信息披露与交流的程序。
5.就公司事务,董事会应能独立作出,尤其要独立于管理人员,作出客观的判断:(1)董事会应考虑安排充足的独立董事,以对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任务进行独立的判断。
比如财务报告、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的薪水等问题;(2)董事会成员应对其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
6.为了履行职责,董事会成员应有途径及时获得准确的、相关的信息。
三、简评
“公司治理”作为经济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具有全球意义。
当然,要为各国公司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司治理法》是不现实的。
为此,《原则》在序言中指出:《原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也不打算为各国立法提供详细的内容。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持股公司;当然对于其他公司(包括国有公司)的治理也是一个有益的工具。
该《原则》不仅旨在对政府提供帮助,而且对于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都具有指导作用。
由于《原则》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套国际化的标准,同时也为各国结合本国具体法律、文化环境探讨与实践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论坛。
因此,《原则》对“非经合组织”国家的公司治理也有指导意义。
“经合组织”自90年代以来组织了大量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活动。
1999年3月,韩国、日本与世界银行在汉城组织了一次关于公司治理的国际会议,亚洲国家积极参与。
1999年5月27日,“经合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达成协议:促进公司治理,加强全球合作。
并将于1999年9月下旬在世行年会上发起设立“全球公司治理论坛”,以加强“政策对话”。
6月初,“经合组织”、世行在莫斯科为俄罗斯举行了一次“公司治理”的圆桌会议。
本年度,“经合组织”还将为中国、波罗的海国家、拉丁美洲国家安排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会议。
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问题十分迫切。
中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既是公众公司,又是国家控股公司,因此公司治理问题十分复杂。
公司治理主要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而中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还始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此笔者将“经合组织”制定的《原则》介绍给大家,以期对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