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住宅部分消防设计审查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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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和措施

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和措施

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和措施摘要:随着高层商住楼建筑的不断增多,高层商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受到越来受到关注,由于高层商住楼建筑高度高,楼层多,消防设计存在一定困难。

本文通基于讨高层商住楼建筑的特征基础上,探讨其消防设计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针对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的相关措施方案。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商住楼建筑一、商住楼的简述建筑项目建设时,开发商将一片区域的一些商业场所与民用住宅修建在一起,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利润的同时也给人们出去买东西购物带来了方便,带动了消费。

通过上述商住楼的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含义归结为:建筑的底层面积在设计时留有或超过300平方米情况下,留有其它隔间的公共服务用房,并且在建筑的两层及以上保留有人们的住宅区域,在其底部的一些楼层留有公共服务用房,像这样的多层建筑即为商住楼。

二、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易出现的问题(一)安全疏散设计不到位根据“高规”中对疏散楼梯的规定,在商住楼中应该单独设计遇到紧急危险时住宅用户的疏散楼梯。

但是很多开发商在商业楼设计之初,就将其中的商业部分、住宅部分以及公建部分的楼梯与裙房的楼梯一起使用,这就造成了在紧急情况下,不同的需要疏散的人流交杂。

此外,“高规”中还规定了,遇到紧急情况时所用的紧急疏散楼梯的位置一经使用便不得随意转换位置,但是现实中开发商的房屋设计中一些商住楼的住宅楼梯在裙房屋处断掉、交错等情况层出不穷,使得这里的居民在发生紧急事件时,无法通过较为安全的疏散楼梯直接到达地面,上述问题都反映了火灾来临时所存在的极大的安全问题。

(二)消防登高面设计不合理消防登高面一般是当有火灾发生时,登高消防车或者是消防队员进入到高层建筑的里面扑灭火灾以及解救被困在建筑里面的待解救人员时的建筑立面。

由于高层建筑的功能本身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其平面布局往往较为错综复杂,这些特点本身就给消防救援带来了一些难度,更别说开发商在设计中对建筑的外立面的形态以及建筑里面所拥有的功能比较看重,这就造成了消防登高面的设计反而出现了纰漏。

浅谈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建审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建审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建审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建筑功能也日趋复杂,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而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计,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的重要部分。

商业综合体建筑规模大,建筑功能复杂,对消防设计要求高。

在分析商业综合体建筑现状、火灾隐患及建筑消防建审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审核;防火设计;消防通道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集餐饮、娱乐、商场、电影院等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成为现在城市的标志与象征。

大型商业综合体在改善居民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火灾防范与管理带来新的问题与挑战。

设计、施工单位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消防设计和施工水平,强化消防工作设计责任意识。

设计单位也要和施工企业以及消防部门,更多地进行协商沟通,解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存在的各种疑难和容易忽视的问题。

1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分析1.1空间复杂多样,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商业综合体各种功能组合建造,空间复杂多变,内部层层相通,部分商家改变了防火分区,缺少防火分隔;许多商家为了促销,悬挂的各种广告条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立体燃烧,火灾蔓延速度快;在人流量高峰时期,建筑内同时容纳的成千上万的人群进行娱乐、购物、餐饮等活动,人员构成也比较复杂,人们的消防安全素质也参差不齐,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恐慌、慌乱等情绪,导致人员疏散困难。

1.2建筑物体量大,排烟困难与其他建筑类别相比,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规模相对较大,有的综合体甚至数十万平方米。

这些建筑的中庭将上下部分贯通,地上的空间跨度大而且密闭,排烟条件差。

有些建筑物最初设计由外窗自然排烟,但由于外窗常常被大型的电子屏、广告牌及货架遮挡,很难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

1.3采用大量易燃可燃物装修,火灾荷载大商业综合体涉及到的商家众多,人员流动快,业主调整非常频繁,许多商户为追求装修效果,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随意增加火灾荷载,导致火灾隐患增加,消防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分析与思考

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分析与思考

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分析与思考摘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民用建筑12~18米高大空间场所0引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

该《办法》共31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13号部令是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依据。

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作了规定。

2018年12月29日,为了落实贯彻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也就是部令第13号)作出修改,将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由原来的五项内容修改成七项内容,增加了消防的安全性和人防工程防护的安全性,也就是将消防的安全性和人防工程的防护安全性纳入了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201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消防工作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

对工程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制度作了规定,第51号部令规定了哪些建设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规定了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实行审查制度;对其它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实行备案和抽查制度。

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经常有窗口接件人员,审查人员对消防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的深度如何把握有疑问。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的内容,比如消防设计文件中的各专业消防设计说明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暖通热能动力)深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等等,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中给予了详细规定。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结合笔者工作实际,着重介绍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经常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工作效能。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开展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对于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建筑物的建成投入使用,其间要经过很多人的工作,周期也十分长,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根本就是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其渗透在建筑物形成的每个环节中。

但是由于制度、人员等方面的原因,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不能发挥提前预防的作用,建筑物的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发挥报警、灭火及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作用。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历,提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下称建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首先是建审人员少,我支队仅有三名专职建审人员,近三年平均每年审核的工程有500项,工作量很大,设计阶段根本无法参与,审核仅仅针对施工图,且无法实行分工审核和审验分离,审核中提出的意见也得不到修改,施工中监督检查少,一些问题在施工中也得不到改正,使问题留到验收阶段,许多问题整改的花费很大,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有的问题根本无法整改,留下火灾隐患,使建审工作不能发挥其提前预防的作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建审人员少也使得建审工作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审核的工程中住宅楼占到很大一部分,而一些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其次是建审工作中涉及的建筑工程各式各样,技术性很强,不仅要求建审人员熟悉各种消防技术规范,而且要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要求建审人员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对碰到的具体情况能够具体分析,但是实际工作中建审人员死套规范,缺乏实事求是的意识,造成消防防设施的重复投入。

第三是建审人员缺少再学习再深造的机会,业务能力无从提高。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计是重要内容。

消防设计既是关系到建筑安全性的重要设计内容,同时也是关系到建筑功能性的设计要素。

基于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性,加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进行深入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结合当前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实际,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还存在较多问题,不但制约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影响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实效。

因此,我们应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实效。

标签: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实效性;问题及对策前言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消防设计对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具有重要作用,做好消防设计对建筑设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建筑消防设计质量,积极开展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从目前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来看,该项工作在消防设计验收责任上划分不清,同时缺乏专业性强的审核人员,并且在具体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分工不合理的现象,制约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开展。

因此,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对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质量很有必要。

1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实际,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在实际开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1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责任划分不清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设计院作为主要的参与方必须要始终坚持贯彻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规定,严格根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消防图纸进行审核,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装单位则要根据修改后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工程施工。

供电部门和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责任就是负责工程质量的审核。

但是在工程实际中,往往都是在主管部门取得了消防设计图纸之前就贸然对审核意见书进行审核同意。

这就导致了各个部门在具体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无法明确各自职责,也无法划清相关责任。

最终影响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整体效果。

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

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

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作者:徐象县来源:《房地产导刊》2014年第09期【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的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从而完善商住楼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方案,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和遏制火灾的蔓延,从而提高高层商住楼建筑的整体安全使用性能。

【关键词】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常见问题;应对措施由于高层商住楼是商业用房与住宅建筑的结合,已经逐渐代替了传统的普通住宅楼,成为了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因而,设计和审核高层住房楼建筑防火设施是尤为重要的,而根据《高规》和《建规》对商住楼防火要求,即要求商业用房建筑要采用耐火极限大于或等于1.50h的楼板、耐火极限大于或等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以此将商用建筑与住宅建筑、其他用途的建筑安全分离,同时还规定了商住楼与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合理独立设置,然而《高规》和《建规》对于商住楼中商业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设计标准和要求没有具体规定出来,体现出目前的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规范不完善,使得高层商住楼建筑在消防设计上常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设计人员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

1.高层商住楼特点高层商住楼性质的确定是进行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基础,根据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对高层商住楼的规定,商住楼定义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根据《高规》第3.0.1规定,民用建筑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中19层以及19层以上的住宅,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而10层至18层的住宅是二类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楼层建筑面积或超过50m的任意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商住楼,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而其他商住楼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要想准确掌握和理解高层商住楼的含义,就必须把握好商住楼与底部商业服务设置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之间区别于共同点,以免混淆,其中商业服务网点是居住建筑的首层或第二层,以及首层、第二层设置的商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理发店等,因而,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和《高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包括二层及二层以上营业性的商住楼,而对于一类高层建筑与二类高层建筑的区别,《高规》只是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但是《高规》对“每层建筑面积”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是商业部分的每层建筑,还是住宅部分的每层建筑,这种不明确的规定对于高层商住楼建筑的消防设计产生不利的影响,尤其对多栋住宅与商住楼高层建筑设计的影响最为明显。

浅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常见问题

浅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常见问题

浅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常见问题本文介绍了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结合灭火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标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和技术越来越复杂,消防设计更是重中之重。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和地方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对消防设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审核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建筑设计阶段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设计人员的足够重视。

1 室内消火栓位置不当室内消火栓是灭火器无法控制初期火灾时的有效灭火设备,也是建筑内部扑救火灾的必需设备,在火灾扑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常见问题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1.1 相邻太近建筑设计中,为满足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采用双口消火栓、消火栓相邻设置、走廊里对称设置。

这种集中设置的方法,看似节约,却没有达到消防目的。

当一个室内消火栓受到火势威胁时,第一种情况下双口水枪都无法使用,第二、三种情况下另一个消火栓也没法使用。

所以在进行消火栓设计时尽可能不使用双口消火栓,位置设计时不要相邻和对称设置。

1.2 位置不当建筑设计中,室内消火栓有时会设置在封闭楼梯间内、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火灾发生时,如果使用此消火栓,就会造成防火门无法关闭,烟雾进入楼梯间内部;如果关闭防火门,此消火栓就成为摆设,无法使用。

另外,室内消火栓暗装或嵌入在防火墙、前室与楼梯间的隔墙上,会破坏墙体的耐火极限。

封闭楼梯间内、防烟楼梯间前室是疏散人员的逃生通道,因此里面不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2 高位水箱合用建筑设计中,考虑节约成本、减少屋顶承重等因素,会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高位水箱合二为一,储水量按照两个系统用水量的叠加或者较大系统用水量。

当火灾发生位置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而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先工作,消耗大量高位水箱储水,当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到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而此时高位水箱储水已经无法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时间,影响灭火效果。

商住楼住宅部分消防设计审查的困惑

商住楼住宅部分消防设计审查的困惑

关键词:商柱楼住宅消防设计《高规》2005版第2.0.8对商住楼定义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2。

0.7条将综合楼定义为:“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3。

0.1条表3。

0.1将商住楼归入公共建筑,从以上条文可知商住楼应既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属于公共建筑.建筑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不同建筑类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气、防烟排烟等提出不同的设计要求,以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节约投资的目的.商住楼对商业部分的消防设计容易把握,而对于住宅部分的设计就容易出现分歧,因现行规范中没有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做出明确规定是按住宅进行消防设计还是与商业部分整体考虑作为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这给设计和消防审查人员带来了理解和执行上的困难。

如果全部按公共建筑定性,那么对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就带来建筑等级、耐火等级、消防设计标准提高以及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防烟前室的面积、防排烟要求等都必须按公共建筑的要求来设计,势必将造成投资提高,现逐一加以分析.1.对18层及18层以下的商住楼住宅部分符合《高规》第6。

1.1.1、6。

1。

1.2规定的是否可设一个安全出口?《高规》第6.1.1条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6.1。

1。

1、6.1。

1.2又对符合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作了条件限定.商住楼主要的结构形式无外乎在底部几层商业营业厅的屋顶上设置单元式住宅或塔式住宅,而从以上条文中可知,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而商住楼属公共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分显然不属该条所规定的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除外情形,要在设计上达到此条文的要求,住宅部分每层相邻单元均应设连通阳台或凹廊或者设置剪刀楼梯,在结构和造型设计上要做到这一点较为困难。

2。

商住楼住宅部分楼梯间设置开敞楼梯、封闭楼梯亦或防烟楼梯?《高规》第6.2.3.1对单元式住宅的楼梯设置做了明确规定,最严格的条件就是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而商住楼如果按全部按照公共建筑定性,则《高规》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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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柱楼住宅消防设计
《高规》2005版第2.0.8对商住楼定义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2.0.7条将综合楼定义为:“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3.0.1条表3.0.1将商住楼归入公共建筑,从以上条文可知商住楼应既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属于公共建筑。

建筑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不同建筑类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气、防烟排烟等提出不同的设计要求,以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节约投资的目的。

商住楼对商业部分的消防设计容易把握,而对于住宅部分的设计就容易出现分歧,因现行规范中没有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做出明确规定是按住宅进行消防设计还是与商业部分整体考虑作为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这给设计和消防审查人员带来了理解和执行上的困难。

如果全部按公共建筑定性,那么对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就带来建筑等级、耐火等级、消防设计标准提高以及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防烟前室的面积、防排烟要求等都必须按公共建筑的要求来设计,势必将造成投资提高,现逐一加以分析。

1.对18层及18层以下的商住楼住宅部分符合《高规》第6.1.1.1、6.1.1.2规定的是否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高规》第6.1.1条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6.1.1.1、6.1.1.2又对符合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作了条件限定。

商住楼主要的结构形式无外乎在底部几层商业营业厅的屋顶上设置单元式住宅或塔式住宅,而从以上条文中可知,
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而商住楼属公共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分显然不属该条所规定的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除外情形,要在设计上达到此条文的要求,住宅部分每层相邻单元均应设连通阳台或凹廊或者设置剪刀楼梯,在结构和造型设计上要做到这一点较为困难。

2.商住楼住宅部分楼梯间设置开敞楼梯、封闭楼梯亦或防烟楼梯?
《高规》第6.2.3.1对单元式住宅的楼梯设置做了明确规定,最严格的条件就是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而商住楼如果按全部按照公共建筑定性,则《高规》第6.2.1条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也即高度超过32m的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而设置防烟楼梯间必须设置防烟前室、或不同朝向的阳台、凹廊,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还需设置机械防烟。

但是住宅部分做防烟楼梯间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不合理。

3.应否设置消防电梯?
《高规》第6.3.1.4规定,高度超过32m的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设消防电梯就意味着必须设置消防电梯前室,而且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前室的面积不一致,增大了住宅部分的公摊面积;
4、消防给水如何设计?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高层建筑类别建筑高
度(m)
消火栓用水量(L/S)
室外室内
普通住宅≤5015 10
>50 15 20
二类高层商住楼≤5020 20 >50 20 30
一类高层商住楼≤5030 30 >50 30 40
4.1《高规》7.2.2规定的商住楼和住宅的消防用水量差别较大(见下表),这就涉及到消防水池容积、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消防水泵的流量、消防泵用电机的功率等;
《高规》7.3.3条规定作为公共建筑的商住楼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3.00h计算,这必将大大增加商柱楼的消防用水量。

4.2《高规》7.2.2规定商住楼住宅部分不符合设置一根竖管和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规定,试想在楼梯间如此狭小的空间内设置两根消火栓立管、两座消火栓箱是什么样子?电梯、户门、楼梯出入口、管道井检查门等占据了墙面大部分面积,实在难以找出安装两具室内消火栓的位置,且既便是勉强安装,其突出的箱体也将严重影响前室的正常使用。

4.3《高规》7.6.3.2条规定商住楼住宅部分的走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明确严于7.6.1、7.6.2条之规定。

布置管道的空间何来?为照顾住宅部分,喷淋泵的流量和扬程还必须加大。

5商住楼住宅部分按纯住宅进行消防设计的可行性
5.1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单元之间有实体墙隔开,每个单元作为一个较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较好地隔断了火灾水平方向的发展.
5.2住宅部分的人员疏散系统独立于商业部分。

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厅与上部住宅从疏散通道到围护结构已经完全分开,虽然偶有设备管道共用,但只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能够消除消防时商业部分对住宅部分的影响
5.3笔者就住宅部分可否依照《高规》中对高层住宅的有关条文要求来进行消防设计专门请教过《高规》管理组的专家,答复是:在保证商住楼中住宅楼层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可对商住楼的商业部分按公共建筑进行安全疏散设计,对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的设计=按照商住楼的高度折算后的纯住宅进行安全疏散设计,即非住宅区按3m一层计入住宅总层数。

如:17层的商住楼,底部两层商场层高4.5M,住宅部分的层高为3.0M。

它的等效的住宅层数是:底部折算为9.0/3=3层,再加上住宅部分的15层。

一共是18层,就按照18层的纯住宅对住宅部分进行消防设计,而商场部分要按照公建的要求来设计。

这仅是对规范的灵活变通执行,虽在规范中找不到相应依据,但符合《高规》1.0.2条提出的“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理念。

建议今后《高规》修订时对以上问题予以明确,减少对规范理解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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