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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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平台,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权力及裁量基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决定证件、救济途径等内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6项行政事权。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7日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下放后审批部门备注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初级、中级)行政许可市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陕西省人 民政府公报 )01 2 1 年第 1 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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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诺 、 费项 目、 收 工作规 范 、 办事 纪律 、 监督渠道 等信息 , 为 人 民群众提供优质 、 高效 、 便利 的服务 。( 政府 办公厅 ( 、 室) 监察部 门牵头, 相关职 能部 门负责)
( 进一步规范 行政执 法行 为。各级 政府要 采 取有效 五)
严格依法行使 职权 , 着力 提高 行政 执行 力 , 实解决 有令 不 切 行 、 禁不 止 的问题 , 有 保证 法律 、 规 、 法 规章及 国家 政策 在本 行政 区域 的正确有效 实施 。组 织检查 省政 府各 部 门“ 三定 ”
政先进县 ( 、 ) 市 区 的督促 指导 , 好 经验 推广 , 升示 范 效 做 提
( 推进政务公 开 、 四) 办事公 开。按照 《 意见 》 的要求 , 重
点推进财政预算 、 公共资源配置 、 重大建设 项 目批 准和实施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等 领域 的政府 信息 公开 。健 全依 申请公
强 听证信息 公开 , 规范 听证结果运用 , 现决策 听证 制度化 、 实
规范化 。建立重 大行 政 决策 风 险评 估 制 度。 ( 级政 府 负 各 来自责, 有关部 门参与 )
( ) 二 加强规范 性文 件管 理。坚持 “ 逢文 必 审” 所 有涉 , 法涉权文件都要经过合法性 审查 , 未经 审查或者经 审查不合
开政府信 息相关 制度 , 完善 受理 、 审查 、 处理 、 复等环 节 的 答 工作 程序。推进办事公开 , 关行政机关要 依法规 范和监督 有 医院 、 学校 、 公交 、 公用 等公共 企事业单 位公 开 岗位 职责 、 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4年4月13日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2004年4月13日)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我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近期任务与阶段目标:近期任务:以控制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采取综合治理与防治措施,加强对运输易造成扬尘污染车辆的管理;加强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物料(包括砂石、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堆放的管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裸露黄土的防尘管理。

在城市建成区周边地区,实施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减少各类人为活动造成的扬尘污染,大力实施播绿、护绿工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阶段目标:今年达到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77%(即280天);2005年达到78%以上(即285天以上);2006年达到80%以上(即292天以上)。

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原则: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防尘。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14]40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5【实施日期】2014.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5日西安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依法行政稳步前进。

1.落实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落实部门法制机构列席局(委、办)务会制度。

2.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每年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3.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建立并上报依法行政季度工作台账,如实反映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4.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2014年12月10日前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5.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工作计划,重点推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6.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市政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1日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以及有责任协助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以及审计移送处理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整改的内容包括:(一)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

(二)落实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工作。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纳审计建议书提出的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3]16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3]167号)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的《西安市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00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西安市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坚持依法行政,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组成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

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由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局从本市律师中择优选荐,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第三条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根据市政府以及市长、副市长委托,主要提供下列法律帮助和服务:(一)就市政府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市政府组织起草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三)为市政府处理有关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四)代理市政府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五)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向政府工作人员讲授法律知识;(六)市政府授权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由市政府向确定聘请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市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期与本届政府的任期相同。

第五条市政府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与委托事务有关的会议;(二)查阅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资料;(三)就委托事务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四)按约定享受一定的工作补贴和报酬;(五)市政府认为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安府办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3月28日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

根据《安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力推进国家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

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企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类事,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窗通办”改革服务模式,不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深化“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拓展增值服务,推动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变,构建企业为点、行业为线、产业为链的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陕西省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2011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具体工作任务是: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1.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推进“金价工程”建设,提高物价系统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

2.建立健全价格调控预案。

制定化肥、食用植物油、蔬菜、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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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5]2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31
【实施日期】201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西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市、区县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依法设定职权,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部门“三定”规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避免职能交叉。

(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2.市、区县政府每年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制定全市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分解工作要点,稳步推进全年依法行政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
4.区县政府要认真谋划推进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下沉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量,切实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

(各区县政府负责)
5.开展依法行政检查。

(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6.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台账。

台账内容要简明扼要、真实准确,详细列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到有数据援引,有资料可查,客观反映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坚持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宣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1.制定领导干部2015年度集体学法计划。

全年市政府组织6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各区县政府组织4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3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纳入培训计划。

(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

(市行政学院,市公务员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4.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计划和理论研究计划。

按照《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要求报送信息及宣传和理论研究文章。

市法制办每半年通报一次报送情况。

(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健全普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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