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镇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外信贷业务。

为方便表述,以下一律泛称为“贷款”。

第三条信贷经营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本行的信贷业务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应按贷审分离的原则,设立信贷经营、审批、管理、处置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订各项信贷规章制度,组织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信贷业务种类第七条划分贷款种类是贷款管理的需要。

1、贷款按对象可分为:企业法人贷款、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贷款。

2、贷款按期限的不同,可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3、按贷款信用支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押汇、保理等。

4、按贷款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消费贷款。

5、按承担风险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本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本行承担,并由本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三章期限与利率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本行资金来源的期限结构,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三部分:8、村镇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8、村镇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8、村镇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办法(修订)》、《村镇银行贷后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是指村镇银行在对各类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按照“统一模式、分级管理、准确分类、方便查阅、安全保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由计划信贷部负责统一管理,并指导各村镇银行档案的整理,同时接受上级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村镇银行会计岗负责管理本级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备兼职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本单位信贷运作形成的信贷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信贷人员的职责:依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信贷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辖内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将已审批或发放信贷业务的资料向信贷档案管理员移交归档管理,有关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证券凭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入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在客户贷款档案未移交信贷档案管理员管理之前,信贷人员要对客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发放支付审核岗的职责: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客户提款申请书》、《受托支付审核登记薄》、《放款通知书》等相关支付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会计岗的职责:会计岗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工作;负责审核、接收信贷人员移交的档案资料并对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归档;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贷款资产质量,根据《##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县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汇编》、《##县农村信社信贷管理系统培训手册》及相关条例,结合##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管理系统是指农村信用社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贷款、票据、抵债资产等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监控,实现资源共享、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网络管理系统。

第三条信贷管理系统实行“集中管理、风险控制、专人负责、专人维护、强化监督、协调发展”的管理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信贷管理系统软件的修改完善,服务器配置,网络通讯、数据库维护,网点、人员设置,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制定等重要事项由县联社统一管理。

专人负责:是指根据各信用社及联社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按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各自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专人维护:是指各社及各部门要配备专人管理,各社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通知联社微机管理员维护,不得随意请外界人士及擅自还原系统,确保信贷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强化监督:是指联社各管理部门(计划信贷科、稽核审计科、资产风险科)要依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对各社信贷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违规操作风险。

协调发展:是指联社管理部门根据全县产业结构,对贷款规模、贷款形态、贷款期限、贷款种类、贷款用途等结构进行指导、协调控制,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突出支农重点项目。

第二章信贷管理系统功能第四条本系统软件能够实现:四级和五级分类双轨运行管理模式、客户经济档案电子化管理、贷款证电子化管理、贷款申请调查电子化处理、贷款上报审批电子化处理、贷款发放收回收息电子化处理、农户及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定电子化管理、应收利息计提电子化处理、文件收发电子化处理、各种业务统计分析查询能够适时处理。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泛博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村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 每户农户只能由一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 (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造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 (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达到60分以上;(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格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促进信贷业务风险防控和经营稳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履行商业银行职责的同时,应当注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农民、农村合作组织和乡村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化农业、乡村旅游等领域的发展。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应当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坚持审慎经营,保护客户利益,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信贷风险。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机制,保证业务安全和合规。

第二章客户管理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制度和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授信与客户之间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客户的合法身份、经营合规、经济实力等相关信息,并对客户建立档案,注明授信额度、用途、期限、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并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授信业务。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对信用风险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应对。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应当以贷款合同为准,严格控制借款人用款用途,防止违规或者超出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审批授信业务时,应当注重客户的还款能力、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等相关因素,以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审批授信业务时,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确保资金用途真实合法,担保物真实有效,授信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发放授信时,应当明确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资金流向真实合法,担保物有效可靠,及时跟踪和催收拖欠款项。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多项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信贷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透明化制度,做到监管与管理无缝对接,风险评估与防范同步推进。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WORD文档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WORD文档

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农商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标准操作,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安康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农商银行〔下称“本行〞〕章程和本行?信贷管理方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按总行相关授权管理规定办理,对需上报审批的个人信贷业务,要按要求上报审批。

实用文档中,明确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收回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按照内控制度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进展审查,合理确定保证额度。

2、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可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实用文档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合法性、有效性、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展审查,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要根据抵押物情况,合理确定抵押比例,不动产抵押率原那么上不超过70%,动产抵押率原那么上不超过50%。

第十一条其它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新开发的个人信贷业务品种,必须在按要求报备或报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用文档第四章客户对象和根本条件第十二条信贷对象包括:〔一〕户籍在本行效劳区域内的自然人;〔二〕在本行效劳区域内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七〕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第十四条申请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根本条件实用文档〔一〕年满18周岁,原那么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件;〔二〕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三〕在本行效劳区域内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五〕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其未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六〕有恶意逃废债务〔包括银行债务和其它债务〕行为的;实用文档未按约定归还的贷款本息的。

村镇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x村镇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起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分类及预警、信用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责任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信贷业务是指xxx村镇银行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授信的总称,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贷款承诺、担保、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四条贷后管理须坚持职责明确、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原则。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目标是对各种可能影响客户还款的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事前控制,主动、动态、连续、全面、及早发现并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总行风险合规部负责牵头组织全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市场发展部是全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指导协调部门,综合管理部、计财运营部等为全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协助监督部门。

全行的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第七条业务部门职责。

业务部门是承担信贷业务的拓展、受理、调查、评估以及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

1、客户经理是信贷客户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人员,也是信贷客户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包括对信贷业务发放环节的首次跟踪检查、日常定期检查,跟踪检查授信用途,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保证人财务状况、抵质押物变动和管理情况,落实各项贷后管理要求。

3、按照规定进行信贷资产风险预分类,真实、动态揭示贷款质量和潜在风险。

4、及时和主动发现预警风险信号,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最新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最新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月以上;(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一)借款申请;(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信贷行为和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xx银行信贷管理办法》、《xx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管理系统是指xx银行结合发起行信贷管理特点开发的,能够对贷款、票据、抵债资产等信贷业务进行统一管理、风险监控和预警,实现资源共享、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第三条信贷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风险监控、强化监督”的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指信贷管理系统采用全国“融兴”村镇银行业务数据大集中管理模式,对系统的功能完善、网络配置、数据存贮、系统设置、参数维护等重要事项由村镇银行董事局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按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各自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风险监控:指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对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操作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主动预警,及时防范信贷风险。

强化监督:指村镇银行科技管理部门要依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信贷资产及信贷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违规操作风险。

第四条信贷业务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减少人为主观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达到操作规范、管理科学之目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是指村镇银行市场拓展部);科技部门是指村镇银行综合部科技管理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所有运行信贷管理系统的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和操作人员。

第二章部门、人员及其职责第七条信贷管理系统实行村镇银行董事局统一组织开发、分级运行的管理模式。

信贷管理系统的业务指导、需求设计及功能完善由村镇银行董事局信贷部负责,程序开发、版本升级和技术维护由村镇银行董事局科技部负责。

第八条各级信贷管理部门、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信贷管理系统的培训、推广和运用,并对信贷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级信贷管理部门是信贷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管理维护部门,负责辖区内系统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营业机构信贷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客户信息、信贷管理信息录入、更新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保证系统、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各级村镇银行要在综合部设立系统管理员及系统维护员。

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系统机构、操作人员、系统参数、信贷模型、村镇银行董事局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审批流程的维护和信贷产品配置等工作。

系统管理员在进行信贷产品配置、审批流程设置等重要操作时,需同级另一系统管理员复核。

系统管理员和系统维护员调离岗位,需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接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系统管理员对逐级上报的《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申请表》要统一进行归档保管,同时登记《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登记薄》。

各级系统维护员应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系统软件的升级维护、日常批处理操作、软硬件支持、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应急恢复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运行日志,及时记录、解决技术问题,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条系统用户分为信贷管理人员和非信贷管理人员。

信贷管理人员指村镇银行市场拓展部主管领导、信贷部门所属人员;非信贷管理人员指除此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信贷管理人员和非信贷管理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和岗位角色,由系统管理员按照部门分工、人员岗位进行设置。

对于应用信贷管理系统的非信贷部门和人员,只设置浏览权限。

第三章机构、人员注册第十一条机构、人员注册机构注册。

机构的注册由村镇银行董事局系统管理员根据村镇银行提供的相关文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

注册机构包括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有权审批机构及信贷业务营业机构。

人员注册。

由各级系统管理员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分系统管理员、信贷人员及非信贷人员注册)。

第十二条机构调整机构调整包括机构新增、合并、机构拆分和机构撤销。

村镇银行董事局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批准机构新增、合并、拆分或撤销的文件后,村镇银行董事局系统管理员在后台进行机构合并、拆分或撤销的处理。

合并、拆分或撤销机构的会计部门在操作完成后对账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代码、密码管理信贷管理系统操作人员代码由各级系统管理员根据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操作人员代码进行注册,两个系统的操作人员代码必须保持一致。

操作人员取得代码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修改密码。

操作密码由操作人员自己掌握并要定期进行修改,严禁多名操作人员使用一个操作代码、一人使用多个操作员代码和相互使用对方操作员代码。

第四章客户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客户经理(信贷员,下同)负责客户信息的采集、录入及维护工作,客户信息要按客户类别进行管理。

客户信息要定期进行更新,对公客户财务信息要按月、按季、按年及时录入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不允许拖延录入。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必须通过身份证核查系统对新增个人客户身份进行真实性核查,保证客户身份证的唯一性。

未能通过身份证核查系统核查但在公安部门其身份证信息真实存在的,需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并填制《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登记后,方可在系统中建立客户信息。

发生身份证重号的必须到公安机关修改,否则不予受理。

客户经理必须搜集完整的客户信贷档案资料,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准确。

个人客户的配偶及家庭成员信息要搜集完整,配偶及家庭成员信息在系统中最少应录入一人。

第十六条客户经理必须对录入客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录入前,客户经理应对客户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更改。

第十七条信贷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的采集实行管户权制度。

客户首次与我行发生信贷关系时,录入客户信息的客户经理对其拥有管户权,管户客户经理对客户的信息采集与管理负有责任,具有登记、修改客户信息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的权限,其他人员没有此类权限。

客户经理可对本机构没有管户权的客户发放贷款,但其只拥有贷款合同维护权。

第十八条黑名单级别黑名单分为三个级别:完全限制级、限制级和限制提示级。

其中:完全限制级客户除偿还贷款外,不允许办理授信申请及贷款新增、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展期等信贷业务;限制级客户不允许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可办理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但所办理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限制提示级客户可办理全部信贷业务,但办理新增贷款业务时,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

第十九条黑名单的进入(一)发生以下情形时由系统将客户自动列入完全限制级黑名单:1、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抵(质)押贷款本金逾期181天以上或欠息361天以上的借款人及担保人;3、被法律诉讼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和发生抵债资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4、各类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贴现等)超过361天以上未收回的申请人及保证人;5、保证贷款逾期91天以上的借款人和保证人;6、信用贷款逾期61天以上的借款人。

(二)发生以下情形时由系统将客户自动列入限制级黑名单:1、抵(质)押贷款逾期91-180天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61天-90天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信用贷款逾期31天-60天的借款人。

4、连续两年办理转贷(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由系统将客户自动列入限制提示级黑名单:1、抵(质)押贷款逾期31天-90天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31天-60天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逾期的信用贷款借款人。

(四)发生以下情形时,由客户经理以人工认定的方式将客户列入黑名单,经信贷部主管行长审核后生效。

1、已被查实的各种违法骗贷的借款人和担保人;2、恶意逃废机构债务的借款人;3、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有赌博、吸毒、嫖娼、涉黑、参与邪教和反政府组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4、借款人发生重大事件,导致经营出现严重滑坡,将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5、在其它金融机构被列为黑名单的;6、村镇银行规定其它应该进入黑名单的。

第二十条黑名单的退出出现下列情形时,由客户经理将客户的黑名单状态更改为失效,经我行信贷部主管行长审核后,即可完成客户从黑名单中的退出。

1、所欠我行贷款本息全部结清;2、客户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本息全部结清;3、不再被其它金融机构列为黑名单的;4、不再属于村镇银行规定其它应该进入黑名单的。

第五章信用评级及授信管理第二十一条所有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之前,必须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广义授信。

第二十二条客户信用等级对公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七级:AAA、AA、A、BBB、BB、B、C级;个人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三级:优秀、较好、一般。

第二十三条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客户信用等级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非财务资料,并按照系统设定的信用评级模型和评级标准自动进行评定。

事业单位、微小企业、个人客户信用等级是以填制信用等级评估表的形式,并按照系统设定的的信用评级模型和评级标准自动评定。

第二十四条客户信用等级在系统中的评定结果要与内部评级或委托评级的结果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每次评定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要根据客户的经营、抵(质)押物变化、重大事件、履约等情况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其中农户信用等级要定期进行维护。

第二十六条客户在进行授信前,要根据信贷管理系统中设定的计算项目和标准对客户的授信进行测算。

第二十七条授信额度要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履约情况、抵(质)押物情况、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授信额度测算结果以及经营者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等合理进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客户授信要根据客户实际经营、抵(质)押物变化、重大事件、履约等情况,及时调整、冻结、注销客户授信额度。

第二十九条在未征得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严禁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及评级授信结果。

第六章贷款申请和审批第三十条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主要包括贷款申请信息及担保信息、贷前调查表、项目信息、汽车信息等附属信息。

发起贷款申请首先应选择正确的贷款品种,其次要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具体包括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结息方式、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主要信息;最后根据所选择贷款品种情况录入担保信息、贷前调查表、项目信息、汽车信息等附属信息,从而完成贷款申请在系统中的操作。

客户经理录入的主要贷款申请信息和附属信息必须与纸质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严禁录入虚假、臆造信息。

第三十一条信贷业务审批贷款、信用评级、五级分类调整(不良调正常、损失类调进或调出)、抵债资产接收与处置、资产置换等信贷业务申请,须按照村镇银行董事局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的要求,经过逐级审批咨询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