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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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母婴传播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消除这些疾病的母婴传播,需要制定一份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加强宣传在社会各个角落,通过多种渠道对母婴传播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让公众认识到母婴传播问题的严重性,并传递正确的预防知识。

二、开展筛查母婴传播疾病需要通过检测进行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

因此,针对高危群体,开展定期筛查,及早发现传染源并及时进行隔离和治疗。

同时,对于无法接受检测的孕妇,应予以强制检测。

三、加强妇幼医疗机构建设母婴传播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得到医疗机构的全力支持。

因此,应加强妇幼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供先进的检测、治疗和服务设施,为孕产妇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帮助。

四、推广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母婴传播疾病最有效的手段。

因此,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疫苗接种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接受度,鼓励更多的家庭给孩子进行疫苗接种。

五、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母婴传播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及追责机制。

同时,增加对母婴传播的疾病的惩罚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消除母婴传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疾病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以上五点是我们可以采取的关键措施,通过共同努力,相信我们能成功消除母婴传播的疾病。

六、加大投入力度针对消除母婴传播疾病,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包括对妇幼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对相关疫苗的研发和生产资金的投入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投入,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消除母婴传播的疾病的行动中来。

七、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消除母婴传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疾病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互助共同完成。

社会各行业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为消除母婴传播疾病做出贡献。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1. 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提高母婴安全水平。

2.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诊疗服务质量。

3.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二、工作措施1.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

3. 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时发现和处理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

4. 提供安全的分娩服务,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

5.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婴幼儿实施规范化的治疗和管理,提高治愈率。

6.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知晓率。

7. 建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流程1.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孕产妇常规检查时,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进行筛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诊疗和管理: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包括产前、产时、产后及婴幼儿的诊疗和管理。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提高干预和控制效果。

4.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保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一个紧迫的公共卫生目标,具有重要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影响。

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旨在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1. 提高意识:开展广泛的公众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风险和预防方法的认识。

这包括在学校、社区和媒体中传播相关知识,以及培训医务人员和教育工作者,使其能够向公众提供有效的教育和咨询服务。

2.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保健体系,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

这些服务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可及,并应该包括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

3. 加强监测和报告机制: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监测和报告系统,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这些数据将有助于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指导决策者进行更有效的政策规划。

4. 提供适当的预防和治疗工具:确保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和治疗工具普遍可获得。

这包括用于阻断传播的安全套、注射器、药物,以及必要的疫苗接种。

5. 支持易感人群:特别关注易感人群,包括性工作者、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和妊娠妇女。

通过开展特定群体的定向干预措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6. 加强国际合作: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各国应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努力推动科学研究、创新和资源投入,以加快消除这些疾病的进程。

7. 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针对感染者和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服务。

帮助他们面对并应对患病的心理和社会压力,促进他们融入社会并维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我们可以积极改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现状。

这需要广泛的政府支持、跨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同时也需要持续的长期倡议和投入。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我们才能取得成功,实现消除这些疾病的目标。

8. 强调性教育:加强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性教育,包括提供正确而全面的性健康知识和方法。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

母婴传播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卫生院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增强服务意识。

2. 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发现、报告、干预、随访等工作的质量。

3. 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病毒治疗率和随访率。

4. 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宣传栏、健康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2)加强对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

2. 加强孕期保健(1)加强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2)加强对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

(3)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干预和随访,提供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3. 加强分娩期管理(1)加强对分娩期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分娩期服务质量。

(2)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进行预防性用药和随访。

4. 加强儿童保健(1)加强对儿童的保健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2)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进行随访和干预,提供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5. 加强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2)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综合防治服务,我们制定了XXX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策略和措施:一、策略: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们认识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我们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项目工作的检查、督导等工作,组长为XXX (业务副书记),副组长为XXX(医务科科长)和XXX(护理部主任),成员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和XXX。

二)开展全院动员,促进广泛参与:我们将广泛开展全院动员,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我们将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我们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我们将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我们将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二、措施: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我们将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孕妇学校讲堂、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孕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背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其中母婴传播是三种疾病的主要传播方式之一。

母婴传播会导致胎儿死亡、新生儿感染、疾病长期慢性化等后果,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担。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国家卫健委的重要工作,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目标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 ultimate goal(最终目标)是消灭这几种疾病,达到零感染和零母婴传播的状态。

在这个目标的基础上,设定以下 Measurable 的(可量化的)目标:•2025 年实现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率达到90%以上;•2025 年实现梅毒母婴传播阻断率达到85%以上;•2030 年实现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率达到90%以上。

策略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预防预防是消除母婴传播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完善现有预防措施和创新预防方式的策略:•开展孕前与孕期按宫外孕、生化妊娠、多胎妊娠等风险因素筛查,采取个性化预防干预措施。

•加强卫生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和技能,提高民众对性健康的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推广保护措施的使用,通过性健康教育、健康服务等方法加强预防措施的普及,提高面对性病感染时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新诊断和再感染率。

手段以下是具体的阻断母婴传播的方法:•利用制度优势,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

全面推行新生儿血样案检验,实现艾滋病、梅毒、乙肝三项候选者筛查全覆盖。

•与妇幼保健机构、宣传教育部门等形成约束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宣教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开展综合防控,做好孕前、孕中、产后的跟踪预防工作。

加强对高危孕妇的教育和干预,落实孕前保健和孕妇访视。

合作以下是促使消除母婴传播的合作策略:•增强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整合各领域的力量增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如建设母婴卫生档案管理体系,促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协作。

•平等、合作、对话、包容等有效手段和方法的运用。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

3.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4.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应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检测与咨询医疗卫生机构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检测前医务人员主动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性、预防母婴传播措施、接受各项检测的必要性和检测的相关信息,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

为所有结婚登记人群在接受婚前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开展夫妻共同咨询检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二、宣传教育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母婴传播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母婴传播病例信息。

2. 定期对母婴传播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掌握母婴传播的趋势和特点。

3. 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干预措施1.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提供及时、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包括抗病毒治疗、孕期保健、分娩管理和产后随访等。

2. 对新生儿进行及时的母婴传播检测和治疗,包括抗病毒治疗、免疫球蛋白注射等。

3. 加强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提供心理辅导、生活援助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资金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3.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问责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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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在对2014年《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总结基础上,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提高公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疾病母婴传播)的认识,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的预防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全省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其中孕期检测比例逐年提高到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4%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随访率达到50%以上。

8.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省级对市县级1次;市县级对乡镇级4次。

二、工作内容结合孕产期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

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免费、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

为提高孕期检测率,对于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不同意接受检测的孕妇需在《孕期检测知情拒绝书》上签名,并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未检测字样,以便下次产检或住院分娩时提供检测,避免漏检。

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的指征。

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疾病的传播。

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

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

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婴儿出生后,应尽早(6—12小时内)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2.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所有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

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

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

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3.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

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

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在婴儿满7月龄对婴儿进行随访,检测乙肝两对半,以明确母婴阻断干预是否成功,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三、职责分工(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保健机构。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疾病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实行首诊责任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婴儿确认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为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驱梅治疗,并追踪确认梅毒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随访是否转介到位;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注射100IU 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填写《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本》。

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

参与并开展预防疾病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上述医疗机构职责外,还应做好:省妇幼保健院设立项目指导办公室,负责承担全省的预防艾滋病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预防艾滋病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流程,开展项目工作督导与检查和省内人员培训;收集报告孕产妇梅毒筛查数据,并协调省皮防中心上报梅毒母婴阻断项目治疗随访数据;负责艾滋病和乙肝母婴阻断所需检验试剂、配套耗材、药品的招标采购及分发管理工作,并确保所采购的检验试剂、配套耗材、药品在招标、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负责全省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省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负责全省小于18月龄婴儿样品收集,并将样品送至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受本辖区卫生计生委委托,相应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负责保管艾滋病抗病毒药物,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负责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及配套耗材的分发及管理工作。

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承担全省艾滋病检测技术指导。

各市县疾控中心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孕产妇及其所生满18个月龄后的儿童HIV抗体筛查检测;协助下级实验室送检样本到上级实验室,开展艾滋病检测补充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等工作;必要时对下级实验室筛查有反应性的孕产妇及所生满18月龄后的儿童样本进行复核。

4.各级皮肤性病防治机构。

省皮防中心承担全省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设立项目办公室,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工作及服务流程,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和省内人员培训;负责梅毒母婴阻断所需检验试剂、配套耗材、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并确保所采购的检验试剂、配套耗材、药品在招标、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负责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定期随访工作提供指导;负责全省梅毒母婴阻断治疗随访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负责将相关数据汇总报给省项目办。

承担本辖区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各地皮防机构受本辖区卫生计生委委托,相应承担本辖区的梅毒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15、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并向省皮防中心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四、保障措施(一)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

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省、市、县(区)、乡村(社区)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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