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海岛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海岛地区可能发生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保障海岛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海岛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海岛保护法》5.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海岛地区发生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 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五、组织体系1. 成立海岛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海岛防台防汛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 成立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物资保障等工作。
六、预防措施1.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预警信息。
2. 完善海岛基础设施,提高抗灾能力。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海岛居民防台防汛意识。
4. 定期开展防台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应急处置1. 灾情监测与报告: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 疏散转移:根据灾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3. 应急救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 保障供应: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食品、饮用水、药品等。
5. 恢复重建:灾后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海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八、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资金投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九、附则1. 本预案由海岛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确保海岛地区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面前,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防范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东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各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在做好本系统防汛工作的同时,共同努力做好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1、市人武部:组织和动员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抗灾抢险,协助地方完成人员、物资转移和安置及清除河道行水障碍等工作;必要时提供民用爆破器材,并负责实施。
2、市监察局: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各镇、各部门在防汛防旱工作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负责防汛防旱的行政监察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救灾及抗旱等工程优先申报立项、审批和经费安排工作,以确保防汛工程建设。
4、市经贸委: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市区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防汛需要;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抗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5、市公安局:⑴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汛期抢险救灾物资车辆和船只畅通无阻;协助抓好沿海涵闸上、下游船只管理和排涝安全工作;⑵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抢险救灾、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水利工程、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同水务部门抓好水事案件查处;⑶协调驻东武装警察部队并组织干警参加防汛抢险;遇特大洪涝灾害,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⑷协同农开、水务、交通部门搞好河道清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6、市财政局、市委农办:负责水利建设和防汛抗灾资金的筹集工作,优先安排防汛防旱、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经费;努力增加对水利工程及水文、气象、防汛部门现代化指挥系统和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监督使用。
7、市水务局:⑴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并做好市管水利工程的水情调度;⑵编制防汛抗灾及抢险预案,负责市管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检查,面上防汛抢险技术指导;⑶负责市区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调度运行;负责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安全;⑷负责沿海一、二线海堤、挡潮涵闸的防汛保安及市管抽水站和封闭涵闸的调度运行;⑸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计划方案;⑹协同农开、交通、公安部门搞好河道清障;⑺处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防台防汛防旱预案方案

一、编制依据为有效应对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方针,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
3.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各级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协同作战。
4. 安全第一,确保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2. 建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
由水利、气象、国土、民政、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防汛抗旱工作。
五、预防措施1. 完善预警预报系统。
加强气象、水文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
2. 做好工程设施建设。
加强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工程防洪抗旱能力。
3. 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4. 储备应急物资。
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拨。
六、应急处置1. 紧急响应。
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应急调度。
根据灾害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3. 救灾救助。
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 灾后重建。
对受损的工程设施进行修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防汛抗台方案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定:年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应急小组组织机构、职责 (1)五、应急物资 (3)六、预警警报 (4)七、应急措施 (6)八、预案管理 (9)一、工程概况1、基本信息工程名称:1建设单位:1监理单位:1EPC总承包单位:1设计单位:12、工程简介本项目位于。
二、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项目部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杭州市城区防防台应急预案》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订本预案。
四、应急小组组织机构、职责1、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由总包组织各专业分包和施工班组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小组。
全面负责处置应急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处置方案,布置任务下达命令。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事故原因。
2、应急小组职责组长:副组长:组员: 1212(医疗救治)、1212(抢险抢修)、1212(安全保卫)、1212(通讯联络)、1212(后期保障)、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办公地点:工地现场会议室组长职责: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范文

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一、目的和原则为有效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一)成立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设立防汛防台防旱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实施。
四、预防措施(一)加强气象、水文监测和预报,及时掌握灾害预警信息。
(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防范区域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防旱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四)组织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五)加强防汛防台防旱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应急响应(一)预警响应1.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应急抢险1. 发生灾害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及时调集抢险救援力量,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灾后恢复(一)开展灾情调查和评估,查明灾害损失情况。
(二)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力量进行灾后恢复工作。
(三)对受灾群众给予必要的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七、责任与纪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第18号台风“山陀儿”防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第18号台风“山陀儿”防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闽交应急明电〔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第18号台风“山陀儿”防御工作的通知闽交应急明电〔2024〕45号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第18台风“山陀儿”防御工作的通知》(闽汛防办明电〔2024〕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求,结合我厅工作要求,做好今年第18台风“山陀儿”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切实加强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三管三应三落实”要求,加强防汛防台预警和分析研判,提前落实好防台风预案各项工作,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二、落实防风管控。
相关受影响区域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预案及台风影响情况适时停工、停渡、停航或暂停作业、运营,防范可能出现的灾情、险情。
一是受影响区域在建交通运输工程应对工地防台风预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加固并排除险情,果断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该停工的立即停工。
二是各港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加强港口作业管理,督促企业按防台风预案合理安排大风期间港口作业,按预案落实大风防范措施,并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措施监督检查。
三是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要按国家海事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到港避风,并做好船舶和船上设施、货物的加固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台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7日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台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市安全度汛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市安全度汛责任制考核情况的
通报
【文 件 号】舟政发[2008]16号
【颁布部门】舟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0319
【实施时间】20080319
【时 效 性】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市安全度汛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政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我市连续遭受了多次强台风的袭击。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科学防御,合力抗灾;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安全度汛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扎实开展抗台救灾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近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2007年度安全度汛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市经贸委、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普陀山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舟山港务局、市水务局、市新城管委会等14家单位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为考核优秀单位。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特别重大。
希望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从建设“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今年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努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舟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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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防汛防旱防台工作意义重大。
为切实做好2013年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以人为本,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风,做到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大力推进协调配套、安全长效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为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汛防旱防台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最高追求,不断提高防汛防旱防台综合能力,确保重要基础设施防洪(潮)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损失。
二、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防汛防旱防台减灾体系(三)加强防洪减灾基础保障能力。
深入推进“强塘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重要堤防建设加固和海塘、水闸配套加固,加快排涝骨干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防洪减灾能力。
按照“先恢复后提高、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汛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的除险加固。
加快沿海台风易灾区、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旧房改造加固或避让搬迁,消除安全隐患。
加快标准渔港建设,基本满足台风期渔船避风需求。
加快避灾场所建设,加强避灾场所管理,加大安全鉴定力度,确保避灾场所安全。
(四)提升抗旱供水基础保障能力。
深入实施舟山大陆引水二期工程,加快跨区域调水工程的建设进度,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综合能力。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
组织实施抗旱规划,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
加快易旱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辟抗旱水源,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等应急抗旱设施,抓好水源工程除险加固与维修、清淤扩容,做好海岛、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
(五)进一步规范预案管理。
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防旱防台各类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完善重要小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台风暴潮)防御方案,完善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抓好基层防汛防旱防台预案,及时编制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
要以全面建立防汛防旱防台预案体系为目标,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要求,对预案进行一次全面疏理,查漏补缺,同时对预案编制及管理进行规范化。
(六)继续夯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进一步深化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继续抓好1个县(区)、4个乡镇(街道)、41个行政村(社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示范单位建设,并根据各建设点的不同特点,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任务。
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动态管理,保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保障有力。
(七)加快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进一步查清危及人身及公共安全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及时监测预警,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汛前完成列入中央计划的3个县(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年底前通过验收。
建成市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预警平台。
(八)加强防汛抢险与抗旱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抢险抗旱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专家库,建立部门联动、区域互助和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机制。
按照防汛抢险要求,合理确定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布局仓储地点。
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训练,确保队伍拉得出、物资供得上,抢险救援迅速有效。
三、加强管理,努力消除防汛防台安全隐患(九)进一步落实水库山塘防洪保安措施。
水库山塘安全人命关天。
今年2月初以来全国接连发生的3起水库溃口事故,再次敲响了水库安全的警钟。
要全面强化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逐一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特别要对除险加固过的水库山塘从安全认定、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的全过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控运计划,严格安全巡查,落实管理经费,完善应急预案;对存在病险或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降低运行控制水位,严防垮坝失事。
对水库山塘各项安全措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落实,做到隐患和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不发生人为责任事故。
(十)加强旅游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我市汛期也是旅游旺季,外来游客防汛防台意识不强,旅游管理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等级及预报,及时采取关闭旅游景点、实施游客转移等应急措施。
特别是旅游“农渔家乐”大多建在“四边”(山边、溪边、库边、海边)地区,防汛防台安全基础薄弱,极易遭受暴雨、台风袭击,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要从源头上消除旅游尤其是“农渔家乐”的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把“农渔家乐”乡村旅游纳入到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防汛防台等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农渔家乐”经营户的安全责任。
(十一)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安全管理。
要从规划入手,做好城市洪涝风险管理,防止城市向洪水高风险区盲目扩张,禁止城市建设挤占河湖水域、截断排水通道。
统筹考虑城市防洪和排涝,抓好城市堤防、河道、管网、水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复核并完善地下商城、车库、配电站、交通立交等地下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设施。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管护,及时疏浚河道,疏通排水管网,确保运行正常、行洪通畅。
要构筑完善城市防洪排涝预警系统,提高城市暴雨洪水预测预报水平。
(十二)不断破解防台风重点、难点问题。
我市有上万艘渔船,但可供安全避风的港口和锚地不足;跨海连岛大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多;受台风及风暴潮影响可能会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化工、油气、火电、造船等企业密集;台风期间外省籍渔船来我市异地避风多,有的甚至是非法进入我市海域,安全管理难度大。
这些难题给我市的防台保安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对此,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辖区内的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认真组织开展防台风安全排查和评估,提出相关对策,落实辖区内渔船、无动力修造船只以及危化等重点企业的防台风措施,决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助并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四、科学处置,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十三)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汛期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有关突发险情、灾情必须按照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国汛〔2006〕2号)和省防指《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防汛〔2007〕87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十四)强化监测预报与预警。
水利、水文、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要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
按照测得出、报得准、传得快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共享各类监测预警设施和数据、及时组织分析会商,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洪水、风暴潮等的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努力提高灾害预测预报水平。
一旦发现异常天气和重大汛情征兆,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为防汛防旱防台调度和抢险救灾争取时间。
(十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
要按照防洪规划和水利工程功能,进一步深化、细化水利工程控制运行计划,进一步提高防汛调度水平。
各类水利工程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控制运行计划。
要根据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天气预报,统筹“拦、蓄、分、滞、排”等各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作用。
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趋势,动态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和用水情况,及时分析水资源短缺区域、重要水源工程和城市供水形势,一旦发现干旱苗头,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通过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跨地区调水和人工增雨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同时要未雨绸缪,严防旱涝急转。
五、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领导,把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作为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重点、破难点,及时协调解决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强化各级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形成健全稳定、精干高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防汛防旱防台组织指挥体系。
各级防指要加强沟通与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和地区协作,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抗洪抢险主力军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地区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形成防汛防旱防台合力。
(十七)全面落实责任制。
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围绕全年各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任务,排出任务表、责任表、时间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在汛前,逐级公布辖区内水库、海塘等防汛防旱防台责任人名单,并把防汛防旱防台职责书面通知到各责任人。
由市防指公布2013年小型水库、主要堤防海塘等工程设施、山洪灾害预警和乡镇(街道)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等防汛防台责任人;由各县(区)防指公布所辖区的重要山塘、堤防海塘等工程设施和行政村(社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等防汛防台责任人。
水利、国土、经贸、城建、民政、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防汛安全相关责任人。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防指及宣传、教育等成员单位要结合2013年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重点,加强防汛防旱防台宣传,组织好“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和“预案演练周”的宣传活动。
各级防指办要主动与宣传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对接,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对防汛防旱防台安全知识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防汛防旱防台信息。
市防指办将组织对县(区)防指办主任进行培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其他防汛防旱防台责任人进行培训。
(十九)强化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防汛大检查,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要进行自查;各县(区)防指要组织普查,并将检查报告报市防指。
各级防指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特别是在台风、暴雨、洪水影响期间和前后,水库、海塘、水闸等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安全检查,加密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