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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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为加强物资仓储管理,使仓储管理工作规范化,确保采购物资保质、保量使用到生产中去,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物资储存保管

第一条物资入库后要按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由露天料场、半封闭库房和全封闭库房分别存放。特殊物资要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客观条件不具备第二条物资存放要按“五五摆放”要求,成堆、成垛、成行、成趟规范摆放,整齐划一。堆、垛不易过高过大,稳固不易倒塌,上层不能压坏下层,要方便出入库装卸搬运。

第三条物资存放要按“四号定位”设置标志牌、贴标签、注明库号、区域号、货位号、层号及编码、品名、规格、数量等。

第四条物资存放需铺垫和苫盖的要按规定铺垫和苫盖,既要做好防雨、防晒,又要通风透气。

第五条物资存放受温度、湿度、空气、日光和雨露,尘土和杂物,虫鼠害和自然灾害影响,应采取防火(包括自燃)、防爆、防雷电、防高温、防冻、防潮湿、防腐蚀、防虫鼠害、防洪水、防台风等措施,且要经常检查和测试,确保措施有效。

第六条露天料场要保持洁净、无垃圾、无杂物;库房要保持整洁卫生,要经常打扫、擦、吸灰尘。

第七条物资存放要坚持经常检查。

一、库存物资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二、如发现丢失、损坏、腐蚀变质、变形等情况,要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如发现储存时间较长(一年)或接近变质报废期,要尽快通知库房领导,尽快发出或处理。

第八条物资存放要坚持定期不定期盘点,每日由实物保管人员对当日出入库的品种进行日盘点,每月由库房组织人员对全部品种进行月盘点,每年上级进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品种进行不少两次的全面盘点。出现盘盈盘亏时,要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部门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长期不用的物资应提出保养计划,并按“内五外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即:库房内保管的物资超过五年、露天存放超过三年),保证所供物资完好出库。

第十条实物保管人员工作变动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

第二章物资出库发放

第十一条物资出库必须实行“先进先出”原则,防止先入库长期储存而超期变质报废。

第十二条物资出库必须认真核对出库凭证,签收是否有效,印鉴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清楚,要按领料单据上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一一对照发料,不得随意更改、变换任一数据。

第十三条物资出库时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清点数量(量尺、称量)并进行复核、确认票据与实物相符。用户自提的要和提料员当面清点、办理交接手续;铁路发运的要与有关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送料和发运装卸车要规范,不能损坏出库物资,需衬垫和苫盖的要衬垫和苫盖好,防止途中损坏。危险品运输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帐并核对货卡,确保帐、物、卡一致。

第十六条物资出库过程中,如有差错或物资损坏,属用户的由用户自负;属于库房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按照计算机管理要求及时传递信息。

第三章责任与考核

第十八条对仓储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在保管、发放过程中,如有因不按标准存放,造成物资损失的,或不负责任,不按程序操作,工作拖拉、玩忽职守而出现的不该发放的发放,或发放中出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导致物资损坏、流失,发放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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