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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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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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08]5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5【实施日期】2008.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推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发〔2008〕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根本性的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紧紧把握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了解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对金融部门的有关要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5]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5]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5]4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九日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年作为投资环境建设年的决定,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的坚持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按照“方便企业、服务社会、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紧紧围绕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密切政银企关系,为经济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小组,由陈如军副秘书长任组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刘仁伍行长任副组长。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政府部门,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一)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培育支柱产业服务。

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

1.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十项工程建设、培育一批支柱产业”的要求,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产业政策制定、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海口城市处理备份中心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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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海口城市处理备份中心正式启用佚名【期刊名称】《海南金融》【年(卷),期】2017(0)12【摘要】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境内外币支付系统(CFXP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等6个子系统,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国家和社会资金流动的大动脉,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支付清算。

【总页数】1页(PF0004-F0004)【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清算中心;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备份;城市;金融基础设施;清算系统【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1【相关文献】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 [J],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规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 [J],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深入开展支付系统宣传活动 [J],4.开创区域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 [J], 吴鹤立5.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央行清算杯”乒乓球比赛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琼银罚字〔2021〕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琼银罚字〔2021〕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琼银罚字〔2021〕第9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琼银罚字〔2021〕第9号
【处罚日期】2021.12.22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海口市
【处罚对象】王东海(时任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26 19:07:57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琼银罚字〔2021〕第9号
被处罚对象王东海(时任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处罚结果罚款3.7万元
处罚事由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决定日

2021年12月22日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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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正文:----------------------------------------------------------------------------------------------------------------------------------------------------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6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透露,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海南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海南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10.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11.海南西环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2.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3.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15.省核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厅);16.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7.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1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20.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21.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2.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4.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5.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26.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27.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8.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9.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0.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1.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琼银办发[2008]6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琼银办发〔2008〕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海口中心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行政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年14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海口中心支行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四条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海口中心支行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但依照本办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政务公开应当依据公开的内容来确定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海口中心支行辖内的政务公开工作;(二)制定、审查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三)向总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口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海口中心支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海口中心支行对外公布政务公开联系电话,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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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琼银发[2011]89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发布日期】2011.05.25【实施日期】2011.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琼银发〔2011〕89号)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省内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省内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为了有效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现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稳步推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探索与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拟在全省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2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2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日海南省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金融业适应新常态、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

结合金融业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牢牢把握和遵循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大逻辑,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突出海洋和生态优势,直面困难与挑战,以壮大我省金融产业为总体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供给能力,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加大对重要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30亿元,力争达到26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力争达到6.1%;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力争达到11%。

贷款余额达到6150亿元,力争达到6250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速14%以上,力争达到16%;新增贷款76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8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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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琼银发[2011]9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银发〔2011〕90号)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省内各村镇银行、农村资
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省内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现将《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三农”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开展情况。

二、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和各县(市)监管办事处要加大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报告辖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关于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农业在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既是国际旅游岛建设
的基本内容,也是海南金融服务的重点之一。

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海南“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健全“三农”金融服务网点和网络,探索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海南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

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

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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