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付款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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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代理公司合同付款管理办法

会务代理公司合同付款管理办法

会务代理公司合同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会务代理公司合同付款流程,确保付款及时、准确,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会务代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付款管理。

二、付款流程1. 合同签订(1)公司与会务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前,应明确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条款。

(2)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备案。

2. 付款申请(1)会务代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向公司提出付款申请。

(2)付款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a. 付款申请表,注明申请付款的金额、付款事由、付款依据等;b. 相关发票或收据;c. 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3. 审核审批(1)付款申请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付款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等。

(2)初审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内容包括发票或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等。

(3)复审通过后,按照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 付款执行(1)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付款申请安排付款。

(2)付款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

(3)付款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付款凭证归档,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三、付款管理1. 付款时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应提前与会务代理公司沟通协商,并说明原因。

2. 付款金额付款金额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超付或少付。

如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付款金额发生变化,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补充协议执行付款。

3. 发票管理(1)会务代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开具真实、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发票或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会务代理公司更换或补充。

4. 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付款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付款申请、发票或收据、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四、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付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代收代付

代收代付

解析代收代付业务一、什么是代收代付业务?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

代收代付由中介公司或第三方代为收取和支付费用。

顾名思义,代收代付是指先付出去,然后再收回来,金额必须相等。

比如代办运输业务。

如果是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就改变了性质。

代收代付业务分录:代付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收回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

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清算,有效防范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及业务操作规程》、《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设置签发岗、操作岗。

由会计主管负责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业务即签发岗业务,由指定柜员从事具体操作业务。

二、开立账户:由指定操作员审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省分行根据财政厅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行传递的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审批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224499地方财政零余额拨付款项”科目下开立零余额账户,同时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留签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

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应将“零余额”账户、账号等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公司业务部。

三、额度下达:操作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的“额度到账通知单发送”功能将核定的额度实时发送至预算单位,同时将系统打印的纸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时送达到预算单位。

四、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基本处理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办理此项业务即受理业务的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8:30—13:00(含)。

在营业日13:0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在13:30之前在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在营业日13:00之后收到的,必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含)之前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

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具体分为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

银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操作,提高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服务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xxxx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代理银行,由总行代理中央财政支付业务部(以下简称总行代理业务部,设在北京分行)根据财政部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部在我行开设的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主要涉及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零余额账户。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日终余额为零的银行结算账户。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按照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变更、撤销均应经过财政部的审批,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

第四条我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可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采用系统内转账、同城交换或电子汇兑等方式进行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五条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为此,总行代理业务部应当及时、准确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好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并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的监管。

代收代付操作流程

代收代付操作流程

交易结束
2、业务处理流程
(1)客户根据单位提供的证明及本人相关证件到我 社柜面提出委托关系申请;
(2)柜员根据客户递交的相关证明及证件,认真审 核内容,无误后启动“188003”单笔委托关系维护交 易,录入单位代码、用户编号、业务类型等在账号栏 刷折(卡),由客户输入账户密码;
(3)客户输入密码后,柜员审核信息无误后按 “F10键”提交; (4)经05级主管授权后该交易结束; (5)交易成功后打印“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委托 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188001单位信息维护”交易重点栏位 说明及注意事项
[栏位说明] 1、“单位代码”由4位网点号+3位顺序号排列,是 系统为了更好的管理、查询在信用社做代收代付业务 的委托单位而给他们的唯一一个号码
2、“账号类型”1、内部账户(代发类业务及代扣类 业务)2、对公账户(代扣类业务) [注意事项] 1、代发类业务必须通过内部账过渡户核算; 2、委托单位第一项代理业务为公共业务时,无须执行 单位项目维护。
2.批量委托关系导入(188004)
柜员生成委托关系对照文件, 通过磁盘、手工、本地文件三种方式导入。
3.数据录入(188005选择开户类项目)
批量数据处理(188009选择开户类项目,选择建立客户委托关系) 批量打印凭证(188010)
5.1签约维护
签约维护包括单位信息维护、单位项目维护、 单笔委托关系维护和批量委托关系维护四个功 能。
失败清单 提示冲销
批量数据录入(188005) 批量预处理(188008) 批量数据处理(188009)
抹账成功
单笔抹账(1880029) 内部账余额查询∕内部账交易明细查询
结束错误
批量抹账(1880012)

招标代理公司财务付款(3篇)

招标代理公司财务付款(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为了更好地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我司特设立招标代理业务,现将招标代理公司财务付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二、付款对象及金额1. 付款对象:招标代理业务中的各类供应商、服务商、专家等。

2. 付款金额: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三、付款方式1. 银行转账:付款对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我司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2. 现金支付:对于小额付款,我司可提供现金支付方式。

四、付款流程1. 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付款对象需向我司提交以下材料:(1)发票:付款对象需提供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与实际发生费用相符。

(2)付款申请表:付款对象需填写《招标代理付款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合同及附件:付款对象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相关附件。

2. 我司财务部门收到付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五、注意事项1. 付款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款项无法到账,责任由付款对象自行承担。

2. 付款对象提交的发票内容应与实际发生费用相符,如存在虚假、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我司有权拒绝付款。

3. 付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提交的,我司有权拒绝付款。

4. 我司保留对招标代理业务付款的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邮箱:XXX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公司年月日第2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招标人授权,我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X-201X-00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监理等。

招标范围:XX地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时间: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

投标截止时间:201X年X月X日。

银行代理洛阳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代理洛阳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代理XX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业务概述第一条为配合XX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 进一步规范我行代理XX市国库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行为, 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 搞好优质服务, 根据《XX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 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业务, 指通过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 将财政汇缴资金缴入人民银行国库, 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 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业务。

第三条代理支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我行的资金汇划系统, 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 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 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 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在代理支行的“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科目下分别开设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用于办理非税收入的汇缴和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的转账业务及现金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应在代理支行的“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科目下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转账业务及现金支付业务。

第六条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第七条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遵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 并出具证明文件, 由开户支行报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

代理支行应认真及时做好账户资料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八条代理支行在“财政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 须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用于集中核算代理非税收入业务。

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更好推进和规范进口代付业务的营销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际业务整体发展,根据总行及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进口代付业务,是指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T/T货到付款项下,我行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应进口商的要求,授权一家国外银行(简称“代付行”)即期代理付款给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或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或进口代收项下的托收行/出口商、或T/T货到付款项下的出口商,我行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支付其所垫款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以利用代付行资金为我行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

第三条进口代付业务是我行利用国外代理行资金的银行间融资方式,我行对代付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因此我行必须参照进口押汇的要求、标准和程序对进口代付业务实行风险管理,并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进口代付业务必须纳入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统一管理,并落实相关授信条件及审核有关文件的法律有效性。

第四条我行可以叙做进口代付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D/P即期及D/A项下进口代收、和T/T项下货到付款。

对T/T项下的进口代付必须是贸易项下的货到付款方式,预付货款不得办理进口代付。

我行在办理进口代付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第五条进口代付业务应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

第六条进口代付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港币和日元。

第七条进口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

在远期信用证和D/P即期或D/A项下,远期期限加上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在T/T货到付款项下,代付期限的起算日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明的进口日期,进口代付期限超过180天(含180天)的,必须通过分行营业部单证中心上报总行国际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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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付款业务
1、基本规定
(1)代付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从指定账户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缴付事宜的业务。

(2)代理付款业务办理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等作为代收代付业务款项的依据。

代理社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理业务协议书”。

(3)进行代付业务时,须坚持先从委托单位收妥款项、后给个人客户进账的原则,县级行社对委托单位不垫付资金。

(4)代理社可按代理业务的实际金额,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费标准由代理社与委托单位商定,并在协议中明确。

2、操作流程(以代发工资为例进行说明:
(1)业务受理
a.委托单位在县级行社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客户在本行社开立银行卡或可以通兑通存的存折。

b.委托单位负责收集客户身份资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当面由客户本人签字,随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县级行社。

c.填制“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业务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d.委托单位提交的代发清单及转账支票。

(2)业务审核
a.委托单位提交的代发清单代发金额是否与转账支票金额相符,核对转账支票是否同银行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b.客户初次办理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齐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客户是否签字齐全。

c.柜员进行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查,确保客户信正确无误。

(3)业务处理(以代发工资为例)
a.建立客户信息(适用于初次待发单位)
启动“D”代理业务一A代理公共业务一A建立委托信息”交易,进人交易界面,选择代理品种:341代发工资、红利类,按F10提交,下拉菜单输入证件类型、号码,系统自动回显客户信息,选择“开户留密方式”,由柜员选择种类进行修改,输入完毕,提交主机,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内部账号( 2622中间账号),打印代理委托申请书,在代理委托申请书上加盖营业网点业务专用章,营业网点留存一份,退回代发单位一份,交易完成。

b.批量代发
a)委托单位应将款项从其存款户中转到代理营业网点2622科目下自动生成的中间过渡账户内。

b)柜员接到被代理客户转账支票及代理清单(纸制或电子表格),核对清单金额和支票金额相符后,对转账支票进行折角验印,审核无误,柜员启动主菜单,选择“A存款业务一A 账务处理一B借贷转账" , 回车进人借贷转账交易界面.按要求依次输入账户账号、金额、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对方账号(代理中间户)等相应项日,录入完毕,根据交易所产生的提示信息打印复式记账凭证。

c)款项转到中间户后,将代理清单(纸制及电子表格)交负责代理业务柜员,柜员接到纸质清单后,要将代发业务纸质表、电子表和中间业务代发账户金额进行三方核对,无误后办理批量代发。

d)代发(扣)时,柜员启动主菜单,选择“D代理业务一C代理批量业务一A批量数据录入”交易,输入单位编号、选择相应的文件类别(如果选择03委托建立文件可以建立批量委
托关系),按单位提供的信息录入,录入完成,提交主机,交易成功。

如果代发数量较多,也可以利用代理软件(_上传外挂软件)替代批量数据录入。

(建议使用)
e)批量数据上传(要选择相应的文件类别)。

启动主菜单,选择“A代理业务一C代理批量业务一C批量数据上传”交易,进入交易界面,录入上传数据单位编号,文件类别,数据存放盘为“2硬盘”,磁盘文件录入原代理业务上传时文件名称(如:RZ001000121229.txt ),总金额,总户数,入账日期及摘要码,如有新开户,还要选择相应的使用凭证及密码种类,完成后进行数据上传。

提交批量处理程序,主机产生流水号,交易成功。

上传时的入账日期如果不输入,默认为当天,立刻提交入账程序,如果为指定日期,则在指定日期的日初提交入账程序。

f)在代理完成后,启动主菜单,选择“D代理业务一C代理批量业务一F批量业务清单打印”交易,输入单位代码,选择“成功清单”,核对户数金额。

如果未全部成功,启动主菜单,选择“D代理业务一C代理批量业务一I批量数据下载”,输入单位代码及相应流水号,选择“不成功清单”,下传下来未成功部分,然后经过批量数据录入进行修改,再进行上传处理,直至全部代发完成。

g)最后确认一下中间账户余额,看是否全部发放成功。

h)打印客户回单,代发完成后,启动主菜单,选择“D代理业务一C代理批量业务一F 批量业务清单打印”功能,打印代理清单,加盖业务清吃章后退被代理单位。

i)代发如有新开户客户,柜员选择“D代理业务一C代理批量业务一D批量凭证打印及领卡”交易,输入单位编号并选择相应流水号、凭证种类及凭证号,提交后逐笔完成批量开户凭证打印及批量领取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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