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乡村治理
健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

健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随着中国农村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农村基层治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农村基层治理的概念、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村基层治理的概念农村基层治理是指在乡村地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自发组织等为主体,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协调等方式,协调和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
二、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一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成员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和素质,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其次,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权”、“钱”、“人”问题突出。
一些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吞公款,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同时,村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健全,缺乏人才和管理经验。
再次,村民自治意识不强。
一些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缺乏信任,不积极参与基层自治,导致基层治理效果不佳。
三、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为了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要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素质。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格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引导和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再次,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信息化平台,便于村民和村干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四、结语农村基层治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当前,农村基层治理面临诸多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是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措施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措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需求,如何有效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振兴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措施进行深入分析。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首先要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拔政治过硬、能力强、作风正的优秀人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其次,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
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具体来说,要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村民能够充分参与村务决策。
同时,要加强村务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要推动村务公开,增强村务透明度,让村民对村务管理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三、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基层治理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社会治理的基础。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基层治理的物质基础。
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推动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要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要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时,还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通过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有效规范基层治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实践乡村基层治理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乡村基层治理心得体会
在进行社会实践乡村基层治理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和挑战。
下面是我这段时间的心得体会:
1. 基层治理必须注重群众参与。
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才能取得实效。
因此,在开展基层治理工作时,要积极引导和激发群众的参与意识,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只有真正实现群众的参与,才能使治理工作更加民主、科学和有效。
2. 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离不开组织的支持。
因此,我们要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组织体系,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和组织活动,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只有在有力的组织保障下,基层治理才能更好地推进。
3. 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方法。
在乡村基层治理工作中,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也可以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的治理模式。
同时,我们还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推动基层治理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4.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基层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与基层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要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关心,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干部能够胜任基层治理工作。
总之,社会实践乡村基层治理工作的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和难点。
只有加强群众参与、加强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推动基层治理工作的发展。
基层乡村创新治理工作总结

基层乡村创新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基层乡村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中不乏许多创新举措和
成功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和乡村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得益于乡村干部和村民的积极参与。
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基层乡村创新治理工作的一些亮点和成果。
首先,基层乡村治理工作注重发挥乡村组织的作用。
在乡村治理中,农民自发
组织起来,成立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实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决,增强了村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坚实基础。
其次,基层乡村治理工作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乡村治理中,注重尊重
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鼓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推动基层民主治理的深入发展。
再次,基层乡村治理工作注重创新机制和手段。
在乡村治理中,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村务信息公开平台,推动“互联网+村务”模式,提高村民参与度和满意度;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发挥政府、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等多方力量的作用,形成合力。
最后,基层乡村治理工作注重推动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在乡村治理中,注
重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壮大乡村经济实力;同时,注重推动乡村环境保护和改善,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总的来说,基层乡村创新治理工作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基层乡村治理工作,不断创新方法和手段,推动乡村治理工作不断迈向更高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如何加强乡村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

如何加强乡村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而乡村基层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对于构建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加强乡村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要加强对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建设。
加强对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建设,有利于规范基层治理行为,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要加强对农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
同时,还应加强对乡村基层治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乡村基层治理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基层治理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要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社区将承担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要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培育和壮大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增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
同时,还应加强农村社区治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过硬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要注重发挥好党组织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因此,要注重发挥好党组织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基层治理工作落地生根。
最后,要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政府作为服务和治理的主体,在加强乡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要推动依法行政,在农村基层实行科学合理的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同时,还应注重政府官员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在一线工作人员中选聘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总之,强化乡村基层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和有效路径,需要全面提升乡村基层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只有通过不断深化细化各项举措、不断完善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不断提升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有力措施的加强,才能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让我们的美丽乡村更好地融入现代化建设之中。
农村基层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基层治理存在哪些问题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福祉。
然而,在当前的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仍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人才短缺是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突出难题。
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较为艰苦,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许多有能力、有知识的年轻人纷纷选择外出务工或求学,导致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素养不足。
这使得在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应对复杂的治理问题时,往往缺乏创新思维和专业技能,难以有效地执行政策和推动发展。
其次,资金投入不足也严重制约了农村基层治理的成效。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农村地区财政收入有限,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这导致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老化、不完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低下。
资金的匮乏还影响了农村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工作的开展,使得农村发展后劲不足。
再者,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一些农村地区,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着权力交叉和责任推诿的现象。
决策过程中,村民的参与度不高,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决策不能充分反映民意,甚至出现腐败和不公的情况。
同时,基层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处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时缺乏明确的依据和规范。
另外,农村空心化现象给基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人口结构失衡,留守老人、儿童居多。
这不仅削弱了农村的发展活力,也使得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困难。
例如,治安防范难度加大,老人和儿童的关爱服务缺失,传统的乡村文化和道德规范受到冲击,社会凝聚力下降。
农村产业发展的困境也影响着基层治理。
许多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产品附加值不高。
缺乏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经济发展乏力。
农村基层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基层治理存在哪些问题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福祉。
然而,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仍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人才短缺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一个突出难题。
许多有能力、有知识的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前往城市谋求发展,导致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水平相对较低。
一些基层干部缺乏创新思维和现代管理理念,难以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需求。
而且,由于农村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待遇不高,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人才引进困难,使得农村基层治理缺乏新鲜血液和活力。
其次,资金不足也是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一大掣肘。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有限,导致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投入不足。
比如,一些农村道路年久失修,交通不便;水利设施老化,影响农业生产;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简陋,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资金短缺还限制了农村产业的发展,难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再者,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存在职责不清、权力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例如,在涉及环保、土地管理等方面,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同时,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也有待进一步理顺,有时存在行政干预过多,村民自治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
另外,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法治观念相对薄弱。
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在农村的一些事务处理中,往往依靠传统的习俗和人情,而不是法律规范。
这不仅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而且,一些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也有待提高,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与城市相比,农村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优质教育资源匮乏,导致农村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医疗卫生条件差,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文化活动单调,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乡村基层治理知识点总结

乡村基层治理知识点总结一、乡村基层治理概念及特点乡村基层治理是指在乡村地区开展的一种以乡村自治组织为主体,通过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依法管理家事,促进公共事务协商和决策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乡村基层治理的特点包括:地域性、社群性、参与性和规则性。
1.地域性乡村基层治理主要是在乡村地区展开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其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土地资源、农业生产等。
乡村基层治理必须以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治理机制。
2.社群性乡村基层治理是以乡村社区和农户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协调和合作,推动乡村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与性乡村基层治理注重吸引和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参与,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让群众有机会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
4.规则性乡村基层治理必须建立在规则和法律的基础上,依法管理家事,促进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决策,确保乡村治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1.民主参与民主参与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他们参与乡村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决策、管理和监督。
2.权责一致权责一致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乡村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时,应该保持权利与责任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力,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乡村自治组织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时,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乡村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合法合理地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
5.现代管理现代管理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乡村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时,要借鉴和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三、乡村基层治理的主要机制1.乡村自治组织乡村自治组织是乡村基层治理的核心机制,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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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930年代,新桂系重新掌握广西政权之后,大力推行乡村基层建设。
通过行政编组,理顺了基层行政体系;接着又实行“三位一体”,将乡村基层的公所、民团、学校三种机构有机统一起来;同时,又培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乡村基层干部,从而建立和健全了基层政权组织体系,稳固了其在乡村的统治基础。
【关键词】广西/乡村/基层政权/建构
1930年代初,新桂系主政广西之后,为了加强对广西的控制,提出“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口号,并把乡村建设作为“广西,亦即整个全中国之希望”,[1]制定了“三自”、“三寓”政策,在广西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建设工作,其中“健全政治基层组织,推进建设事业”[2]成为其政治建设的重点。
这里的“健全政治基层组织”主要针对乡村而言。
今人对新桂系的研究虽然日益深入,然对新桂系时期广西基层政权的研究大多偏重于宏观的把握,而缺少微观的分析,本文则试图从微观角度对广西基层政权的建构做一阐释。
一、行政编组与政权下移
广西基层政权的建构是从行政编组开始的。
1930年代以前,广西同全国各地一样,县以下并无严密的政治组织。
由于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多民族杂居,因而,基层组织形式更加混乱,各种组织层级不齐、名目不一。
1928年广西省农民部曾对部分县行政区划做过专门调查,调查发现:上林县为区——团——排(甲)——乡制;宾阳县为区制;
横县为区——团制;全县为乡——区——段制;灌阳县为乡——堡——(区)制;平乐县为区制;蒙山县为区——段制;永福县为区制。
上林等八县除宾阳、平乐、永福相同外,其余五县均不一致,而且八县包含了一级制、二级制、三级制,甚至还有四级制四种层级结构,行政组织体系较为混乱。
[3]
而乡村行政机构松散、组织混乱的局面,不利于政令传达。
政令从上到下传达,往往只能传达到县,很难传达到乡村。
正如当时有人说:“乡村乏严密之组织,虽有政策,亦不能深入民间,”[1]从而导致“行政上面常常不能收上下一致之效,上面的精神没有方法直贯到下层,而下层的情况,上层也不容易得到透彻的认识,彼此隔膜,工作上遂发许多障碍”。
[4]
这种混乱的组织形式,与新桂系集团的要求大相径庭。
正如白崇禧所说:“举凡政治的组织,都应像宝塔的树立一样,下层的基础愈坚,则上层的建设才能永久,如只单重上层的庞大则上重下轻,成为侧臵的形势,则未有不崩溃倒塌的。
”[5]时任民政厅长的雷殷也谈到:“国家如是一座大建筑物,地方基层组织就是这建筑物的地基,地基坚固,建筑物就不会坍倒,基层组织健全,国家就不致轻易被撼动”。
[6]否则,“一群众多之人民,若不加以编制组织,是谓之乌合,又谓之—盘散沙,毫无用处”。
[7]所以,在新桂系看来,要想加强对乡村的控制,必须从根本上重新建立新式乡村行政机构。
1932年9月,新桂系以广西省政府的名义颁布《广西各县甲村街乡镇区编制大纲》。
大纲规定县以下的行政组织编制:农村为乡,城市
为镇,农村民户多于城市民户的地方,城市归并农村为乡;城市民户多于农村民户的地方,农村民户归并于城市为镇。
乡、镇以下,农村为村,城市为街。
村、街之下为甲。
甲由户组成,以10户为一甲,10甲为一村(街),10村(街)为一乡(镇)。
甲设甲长一人。
村(街)设村(街)公所,村(街)长一人,副村(街)长1-3人。
乡(镇)设公所,乡(镇)长1人,乡(镇)副长一人。
[8]新桂系要求:“凡人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村街,村街必归乡镇,不许游离自由,无所归宿,这便是本省现行之组织。
[9]甚至“工商业团体及公共机关如商店、工厂、公署、学校、会所、社团、寺庙、祠堂、教堂、船舶等皆分别编制为户”。
“任何人不分久居暂居或旅行,必须编户及入户,违者由甲长报告村街长依照户籍人事登记惩处”,[10]少数民族居住区也依照广西省政府颁布的《广西各县苗瑶民户编制通则》规定,进行行政编组。
这一举措使得广西有效统一了农村的行政组织名称与行政体系。
此外,乡镇公所都有一定的办公经费。
乡镇公所之经费“由县地方收入或区地方收入项下支给之,其有区之县由区地方收入支给为原则。
村街公所之经费由乡镇收入项下支给之”。
[11]村街公所办公费“最高以每所月支国币2元为度,最低以每所年支国币6元为度”。
[12]当时估计一村全年支出用费,包含村公所、基础学校、民团及其他用费,共须300元左右,较大点的村还不够。
[13]乡镇公所的各项支出经费按照民政厅规定预算每乡镇公所每月经费43元,全年516元。
[14]
对于区的设臵,广西省政府则规定:县之下一级为区,各县各依其原有区域面积之大小,乡镇之多少,及其地方之山川形势,及经济交通等状况,划分为3至10区。
每区至少有10乡镇,不足20乡镇之县,且无特殊情形者,不必设区。
1934年10月又作进一步修正,规定:县因区域辽阔,形势险要,或户口繁多,得化设为若干区。
除地面辽阔,形势险要之区域外,其余每区以万户以上为原则,不满两区以上之县不设区。
根据以上之规定,全省经核定204区。
区公所之性质,在1935年度之前,属于地方一级基层政权,中间曾经一度全部裁撤,至1938年度,又陆续恢复,虽名称仍旧,而实质上已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至1934年,全省基本完成甲、村街、乡镇、区的组织编制,全省99个县共2312个乡镇,24068个村街,247425个甲,2620742户,13651167人。
[15]编组后的基层组织成为县——(区)——乡镇——村街——甲,名称统一,体系完整。
通过编制甲、村街、乡镇,新桂系建立和健全了县以下基层政权机构,行政权力下移到基层。
行政编组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在于乡村基层组织名称的整齐划一,而是广西当局借此编织了一张庞大的行政网络,行政的触角直接下延到每家每户之间,把全省人民纳入了掌控之中,从而奠定了新桂系统治的基础。
正如黄旭初所言:“整个广西一千二百多万的民众都归到这个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