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dot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伤害责任一、引言医疗伤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对于医疗伤害责任的界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二、医疗伤害责任的界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医疗伤害责任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责任和医务人员责任。

医疗机构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治疗行为产生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医务人员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的过失或者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应由其个人承担。

三、医疗机构责任的判定1.医疗机构的义务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符合医疗规范的医疗服务;(2)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3)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医疗伤害的发生;(4)对医疗伤害负有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责任的认定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浮现以下情形,应当承担医疗伤害责任:(1)未按照医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2)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导致患者身体受到进一步伤害;(3)未能及时告知患者有关医疗风险,导致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

四、医务人员责任的判定1.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活动的执行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医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3)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4)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2.医务人员责任的认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如果浮现以下情形,应当承担医疗伤害责任:(1)未按照医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2)未能及时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导致患者身体受到进一步伤害;(3)未能告知患者有关医疗风险,导致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4)未能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导致患者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情形、医疗损害责任的追溯期限以及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实践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1 医疗行为: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医疗操作或治疗行为。

1.2 过失或故意行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故意行为导致患者损害。

1.3 患者损害: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身体伤害、健康损害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等。

二、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2.1 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赔偿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因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2.2 抚慰金赔偿:抚慰金赔偿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患者精神痛苦、身体痛苦等非财产损失。

2.3 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患者财产损失。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情形:3.1 不可抗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患者损害的,可以免除责任。

3.2 患者过错:患者因自身过错导致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以部分或者完全免除责任。

3.3 医疗风险: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医疗风险,但已经告知患者并得到患者同意的,可以免除责任。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追溯期限:4.1 普通追溯期限:医疗损害责任的追溯期限一般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4.2 特殊追溯期限:对于因医疗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患者,追溯期限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实践:5.1 证明责任:患者需要提供医疗损害的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

民事责任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争议

民事责任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争议

民事责任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争议民事责任医疗事故赔偿是涉及到个人权益和医疗行业的重要领域,常常引发法律争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对不同的争议进行分析。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及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务人员未按照职业规范和医学常规程序,导致患者遭受伤害或丧失生命的行为。

医务人员应当对其医疗行为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主要涉及两种责任形式,即医疗过失责任和医疗合同责任。

医疗过失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疏忽、不规范或者故意造成患者伤害的行为,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医疗合同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患者权益受损,其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法律争议的重点之一。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患者在医疗事故中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并可以获得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以及有关费用。

然而,在具体执行中,赔偿标准的认定常常引发法律争议。

一方面,患者通常主张赔偿金额较高,以最大限度保护其权益;另一方面,医务人员则会以医学专业标准为依据,对赔偿金额进行限制。

因此,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患者的实际损失、医疗行为的过失程度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等,以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争议焦点在医疗事故赔偿中,存在一些常见的争议焦点,以下是其中的两个案例:1. 条件追认的争议条件追认是指医疗机构在明知医疗事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却采取事后追认手段来规避赔偿责任。

这种行为常常引起争议,因为其侵犯了患者的权益。

对于条件追认的法律争议,一方面,有人主张应当确立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不能通过条件追认规避责任;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如果医疗机构能够确实证明对于医疗事故的追加赔偿是正当的,那么条件追认是一种合理的方式。

哪项法律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哪项法律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一、哪项法律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

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3、有主观过失;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国务院2002年4月14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对医疗事故概念做了重新界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与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概念界定相比,责任主体方面的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

理论上对医疗事故概念界定的突破,为顺利进行医疗事故处理奠定了基础。

应当注意,《办法》规定的医疗事故主体为“医务人员”,《条例》规定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即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二、非医疗事故责任(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鉴定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在民事活动中,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医疗行为引发的损害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行为或者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合同责任两个方面。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疏忽或者违反医疗规范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考虑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等因素。

例如,如果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这属于医疗事故责任范畴。

其次,医疗合同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签订的医疗合同中,医疗机构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医疗义务,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疗合同责任的认定主要考虑医疗机构是否提供了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服务、是否充分告知患者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因素。

例如,如果医疗机构在手术前未向患者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医疗义务,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这属于医疗合同责任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过失、疏忽或者违反医疗规范等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2. 救助责任原则: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尽力减轻患者的损害后果。

3. 举证责任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损害责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赔偿责任原则: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在患者到医院治疗的过程当中,将自己的生命安全全权交给医院和医护人员,如果因为医护人员和医院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医疗事故,那么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我会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给大家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引言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医疗行业的安全和责任,对于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等问题。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分类1. 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在医学行为中,由于医务人员或者其他与卫生服务有关人员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过失,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等不良后果。

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意外事件,在现代社会中频频发生。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医疗事故进行多种分类。

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害、一般伤害和重大伤害;按责任主体可分为主观过失和客观过失;按发生环节可分为诊断事故、治疗事故和护理事故等。

这些分类为后续的赔偿责任确定提供了依据。

三、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1.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赔偿领域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因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医疗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医疗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是我国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

该办法明确了患者申请理赔的程序、证明材料和标准等,对于规范民事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四、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标准1. 实际损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患者在申请民事赔偿时应提供实际损失证明材料。

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2. 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往往会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

根据《侵权责任法》,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3. 丧失赡养能力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丧失赡养能力,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丧失赡养能力的经济补偿。

五、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程序1. 提出索赔申请患者或其近亲属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职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而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机构的代表,也应当对其在医疗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医疗行业的规范,提供符合医疗技术标准的医疗服务。

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医疗行业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医疗行业的规范,包括医疗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这些规范,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2. 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侵权行为必须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

只有患者受到了实际的损害,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必须与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侵权行为,患者不会受到损害。

四、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医疗损害责任的核心是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因医疗活动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患者因医疗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第一节医疗损害民事责任概述一、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根据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或违反自己所负有的民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侵犯患者的生命、身体、健康权利时,应对患者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特征1、发生在诊疗过程中,或者由医疗行为导致医疗活动应是广义的概念,其发生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诊疗行为,还应包括对患者的观察、护理和康复等。

医疗活动具有时段性,有时医疗活动可能已经结束,但是损害后果还在延续,甚至必须等待一定的时间损害才出现。

2、以医方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医方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医方违反谨慎诊疗的注意义务,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前提3、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财产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对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可以协商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

医疗行为作为民事行为,决定了其民事责任可以协商。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可以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支付方式和免责条款等。

5、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替代责任也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他人的行为以外的自己管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基本特征:责任人与行为人相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职务行为→医务人员↑↑责任人行为人↑↑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问题 1:如果医务人员由于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医务人员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问题2:实行替代责任的好处?第二节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1、侵权责任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过失侵害患者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造成其人身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法追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2、契约责任说: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行为,是与医疗机构签订契约的行为,双方形成契约关系。

在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未尽谨慎治疗的注意义务导致出现医疗损害的,应依契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说: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情况。

1)当医患之间存在契约关系时,医疗损害行为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契约,构成违约行为。

2)医疗损害行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构成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二、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责任前置举证责任规则原则时效期间免责条款请求主体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诉讼管辖违约责任疗服务合同违约行为损害医事实×患者就违约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医方就无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严格责任(无抗辩事由即承担责任一般2年当事人可约定免责条款一般不及于第三人,只能由患者行使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实际履行、违约金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责任违法侵害权利侵权行为发生有损害事实举证责任倒置过错责任1年不能事先约定患者、配偶、父母及近亲属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医方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侵权作为诉因的优势(对患者有利)1、医疗损害债务一般是手段债务,其债务内容无法确定,在诊疗行为因过失而失败时,只能认为成立侵权行为,而不能评价为契约的违反。

2、在诉讼时效和损害赔偿范围上,侵权之诉有利于受害人。

3、侵权责任可以排除契约上的免责条款,较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4、面对复杂、专业的医疗损害,不掌握证据和专业知识的患者一方难以担当“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

四、我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解决办法《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患方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种请求。

第三节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1、归责、法律用语→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结果发生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复杂责任判断过程↓↓法律价值判断标准行为人承担责任(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已发生的客观损害结果、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2、归责→责任→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符合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成立的依据,以责任的成立为最终目的3、所谓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任的核心问题。

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

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确定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4、违约责任角度:严格责任→1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须承担违约责任 2医方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不管主观有无过错,都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构成↓(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医疗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5、侵权责任角度:1)一般过错原则——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2)过错推定原则——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3)过错责任原则——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49条第2项规定4)多元归责原则——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第54条、第58条、第59条6、《侵权责任法》区别不同情况下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1)一般情况下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当民事责任。

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特殊情况下过错推定原则:只要存在法律规定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错才无需承担责任——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过错特殊案件无责任原则:我国现有法律中唯一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的法律规定——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第四节医疗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某一民事主体承担医疗损害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构成要件是患者向医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具备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方能成立一、医疗损害违约责任构成要件严格责任→1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须承担违约责任 2医方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不管主观有无过错,都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构成↓(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医疗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1、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医方违反医疗契约→1)不履行①医方因主观原因拒绝履行(正确)②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能履行(错误)2)不完全履行3)迟延履行(二)医疗合同→①医方对诊疗过程负责的合同(正确)②医方对诊疗结果负责的合同(错误)↓医学科学发展的局限许多疾病无法治愈→判定医方在医疗损害中违约行为的标准应是医方是否尽到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只要医方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常规操作,尽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即使患者未能痊愈,也不能算医方违约2医疗损害事实:人身损害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精神损害(违约责任除外)延长病程小病大治、短病长治、无病也治时给患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3、违约行为与医疗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所谓违约行为与医疗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医疗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亦即违约行为是医疗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而医疗损害事实则是医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二、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要素说→王利明教授为代表→①损害事实②因果关系③主观过错四要素说→杨立新教授为代表→①违法性②主观过错③损害事实④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侵权责任构成:①诊疗行为②患者的损害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只有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才会构成医疗损害。

如果患者基于其他人的其他行为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其他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2、患者的人身损害——“无损害则无责任”患者的人身损害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使患者遭受精神、人身或财产等方面的损害。

主要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的侵害;以及由此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受害人及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等注意:(1)主要是医源性损害。

即指因治疗而对患者所造成的损害或无法排除的损害。

例如漏诊误诊、用药失误、手术不当、器械不良事件、院内感染等引起的各种损害。

(2)医疗损害还要求损害到达到一定的程度。

如果患者只是出现一些轻微的症状,或者是一过性损害,就不属于损害(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