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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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现金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现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现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单位的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现金的收支、报销和核算等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付第四条单位接收来自外部的现金,应当按照单位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存放,并开具正式的收据。

第五条单位向外部支付现金,应当经过合法途径,以正规的方式支付,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清点现金的存量,核对实际与账面金额的一致性,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现金的报销第七条单位成员如需报销现金支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报销单据,经过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八条报销单据应当真实准确,并将必要的支出明细列清楚,以便于审核和核对。

第九条报销单据应当附带相关的经费预算和用途说明,以确保报销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现金的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现金的存储、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现金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和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现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点现金,确保现金的实时可控。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存储和保管制度,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范现金的丢失、损毁和盗窃等风险。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现金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止现金的滥用和挪用。

第五章现金的核算和报告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制度,明确核算的范围和方法,并设置相应的账户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现金核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确保账面与实际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收支计划,加强对现金运动的监控和控制。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现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023年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管理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收付、现金保管和现金流动性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现金管理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第四条现金管理主体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金管理政策,制定相应的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现金管理主体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做好现金收付情况的报告和记录。

第二章现金收付第六条现金收付的方式包括现金存取、现金转账、现金交付等。

第七条现金收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支付结算制度,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现金收付。

第八条现金收付的金额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

第九条现金收付的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条现金收付的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手续进行,不得违法私自增减。

第十一条现金收付的主体应当对现金收付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现金收付的主体应当积极采用电子支付和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现金保管第十三条现金保管的主体应当制定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现金保管的主体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保管机构和设施。

第十五条现金保管的主体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现金的丢失和侵占。

第十六条现金保管的主体应当设立保管账户,确保现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现金保管的主体应当对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现金保管的主体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现金差错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现金流动性管理第十九条现金流动性管理的主体应当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合理配置现金的流动性。

第二十条现金流动性管理的主体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制定现金的流动计划和安排。

第二十一条现金流动性管理的主体应当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灵活调整现金的投资和运作方式。

现金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

现金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

现金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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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2024年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2024年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大致概述及主要内容。

一、引言现金管理是指银行对自身经营所涉及的现金进行合理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高效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

本规定旨在规范现金的收付、分类管理、运输、储存、清点等环节,提升银行现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水平。

二、现金分类管理1.人民币现金分类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国内外币现金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对人民币现金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包括钞票和硬币,进一步细分为面额、真伪辨别情况等。

2.外币现金分类银行应将外币现金按照币种、面额等进行分类管理,并加强对外币真伪辨别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三、现金收付管理1.现金收付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收付制度,确保现金收付环节的安全和准确性。

具体包括现金收付点的设置、现金收付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收付作业记录的保存等。

2.现金清算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清算制度,确保现金的清点准确、核对无误。

清点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记录清点结果、记录清点人员等相关信息。

四、现金运输管理1.运输计划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运输计划制度,提前安排现金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和高效率。

计划应包括运输任务、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等,并制定应急预案。

2.运输工具和装备银行应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现金运输工具和装备,确保现金运输的安全性。

运输工具和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并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

五、现金储存管理1.现金库房要求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现金库房进行现金储存管理。

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条件,并配备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

2.现金储存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储存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制度应包括储存方式、储存时间、储存人员等,储存人员应接受专业化的培训。

六、现金清点管理1.清点系统银行应建立现金清点系统,采用先进的清点设备和技术进行现金清点。

清点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

2.清点作业流程银行应规范现金清点作业流程,确保清点作业的准确性。

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财政收支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财政收支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现金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规范操作、高效运行、风险控制。

第四条国家现金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安全、规范和高效,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国家现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需求,坚持自主决策、独立管理、风险自负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现金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财政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七条国家现金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国家现金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确保财政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国家财政收入管理应当遵循法定收入原则,即纳税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国家收入的计划、核定和执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预算,保证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一条国家收入的征收、核定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国家收入的核定和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国家财政收入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和有关法规执行,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十四条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实现收入的动态管理和综合控制。

第十五条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用款单位的考核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果。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合理、合规合法、实事求是、节约用钱的原则。

第十七条国家财政支出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当坚持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保证支出的合理安排和执行。

第十八条国家财政支出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执行和支付程序,保证支出的及时支付和准确核算。

第十九条国家财政支出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执行指标执行,不得超过预算规定的范围和金额。

财政部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财政部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单位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现金管理。

第三条单位现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二)集中管理:实行现金收支集中管理,确保现金收支透明、规范。

(三)节约使用:合理使用现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四)安全保障: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无虞。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单位现金收支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现金收支应当实行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目准确无误。

(二)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挪用。

(三)单位现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

(四)单位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

第五条单位现金收支的审批程序:(一)小额现金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财务部门备案。

(二)一般现金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大额现金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单位现金收支的记账要求:(一)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收入日记账。

(二)现金支出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支出日记账。

(三)日记账应当定期与总账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三章现金库存管理第七条单位现金库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

(二)单位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单位应当定期对现金库存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库存安全。

第八条单位现金库存的盘点程序:(一)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现金库存盘点。

(二)盘点人员应当认真核对现金库存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三)盘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四章现金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无虞。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安全责任。

2024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____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现金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从事与现金管理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流动性管理、现金收付管理、现金监督管理、反假币管理、假币处理等方面的活动。

第四条现金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依法开展相关活动。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现金管理风险。

第七条个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进行现金管理活动,不得从事非法、违规的现金活动。

第二章现金流动性管理第八条现金流动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现金准备、现金存储、现金清算等活动。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需求,合理确定现金准备金水平,确保业务运营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进行现金存储,避免现金过多或过少导致的浪费或不便。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确保现金清算工作的及时进行,避免可能产生的清算风险。

第十二条现金清算应当依法开展,保障交易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十三条现金收付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现金收付的活动。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确保现金收付的安全、高效。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加强现金收付环节的内部控制,防范现金窃盗和失误的风险。

第十六条个人和其他组织在进行现金收付活动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现金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现金监督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对现金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运行。

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一、背景介绍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家财政资金流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和高效性,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金管理的范围现金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涉及国家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运作过程。

下面分别对现金管理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 资金收入管理1.1 收入来源核查: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进行严格核查,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2 收入登记与核对:对收入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收入渠道、时间、金额、单位和项目等信息,并与相关依据进行核对。

2. 资金支出管理2.1 支出预算控制:对支出进行预算控制,确保支出符合财政预算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2.2 支出审批程序: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3 支出支付方式:国家财政资金支付应采用电子支付、银行划拨等安全、高效的支付方式。

3. 资金管理和监督3.1 账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国家财政资金账户体系,做好资金的记账和账务处理工作。

3.2 资金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3 资金存储与保管:建立安全的资金存储和保管机制,防止资金丢失或被盗。

三、现金管理的操作流程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了一系列操作流程,包括资金收入、支出和监督等环节。

以下为现金管理的主要操作流程:1.资金收入流程:•审核收入依据•登记收入信息•核对收入来源和金额•确认资金到账•进行资金存储和保管2.资金支出流程:•编制支出预算计划•核准支出申请•进行支出支付•记录支出流水•监督和检查支出情况3.资金管理和监督流程:•建立财政资金账户•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行资金使用审计四、现金管理的责任分工为了保证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

下面列出了现金管理的主要责任分工:1.资金收入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负责核查和登记收入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批和授权收入依据2.资金支出责任分工:•部门负责人编制支出预算计划•财务部门核准和支付支出•内部审计机构对支出进行审计3.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分工:•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财政资金账户•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账务处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资金清查和审计工作五、现金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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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现金管理制度
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与数量的监督与控制的制度,主要由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再由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

一个单位在千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实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现金管理的对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

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使用限额的管理、库存限额的管理、货币现金的审批、违反现金管理行为的处理等。

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1.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

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只能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等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黄、各种演出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

(6)单位预借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按照规定,结算起点为1OOO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对于这类支出,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子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第(5)(6)两项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OOO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2.需要使用现金和禁止使用现金的情况
(1)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2)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3)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

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4)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尸发放的贷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5)开户单位购置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能使用现金。

3.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开户单位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可以随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再行调整。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永久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具体核定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由开户单位根据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填报“库存现金限额申清批准书”表。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开户银行经过审查、核定和综合平衡之后,在申请批准书上填写批准限额数。

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除可以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如退回差旅费、出售废品收入等现金收入)中补充和允许坐支的单位可以从业务收入中补充外,均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

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原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与剩余现金之差。

如果零星费用集中支付,需领取的现金和存现金之和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应在领取现金时说明情况经银行同意后方可领取,但单位当天留存过夜的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需要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

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得作为库存现金留存,应于当日
送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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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

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

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

(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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