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种子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科技种子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种子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帮助大学生创业人员及创业团队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问题,以有偿资助,或入股方式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公司安排总额二百万元作为种子资金,授权公司负责种子资金具体实施,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四条种子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资助、依法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

第五条种子资金有偿资助应遵循“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人参与投资,促进高创意类创业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六条种子资金的资助对象是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创业孵化的电子信息类项目及企业。

第七条种子资金资助的人员及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研发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创意设想、较好的市场前景、可行的商业模式,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章资金资助方式

第八条种子资金资助方式为有偿资助或入股,具体条款由公司与企

第九条种子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运作程序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创业对象,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种子资金。申请时,必须向公司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种子资金使用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

3、其他与申请种子资金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在收到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立项和转报:

1、对申请种子资金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并向申请人员详细说明种子资金的资助方式、政策性约定、运作与管理事项等;并与申请企业协商种子资金资助的具体细节,并签订有偿资助意向协议。

2、对申请项目团队的技术开发能力、发展前景等状况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3、组织五人以上的技术、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人员或项目的创意构想、商业模式、市场、资金筹划、财务评价等可行性和风险性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或委托专业投资(担保)公司进行项目论证。

4、将申请项目的申报材料连同上述资格条件确认意见、调研报告、评审报告转报公司,并对转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种子资金有偿资助项目经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作为种子资金管理部门,应设立种子资金专户,将所有与种子资金有关的资金拨入、拨出、回收、资产处置回收款、专户利息等纳入专户核算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部门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种子资金财务管理和资助监管制度,对种子资金有偿资助的企业,明确专人列席企业股东大会,定期采集企业

运行信息,跟踪管理。若发现资助企业违反协议规定或出现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况,应如实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xx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