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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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大开管发[1999]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3.09

【实施日期】199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大开管发[1999]5号1999年3月9日)

大连开发区实施房改三年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房改启动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转入新阶段的条件已经成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原则规定,现将进一步深化我区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深化房改的目的是分阶段落实《方案》规定,通过合理配置住房资源,住房分配社会化,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开发区实际情况的新的住房制度,满足职工和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以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为基础的整体配套改革;坚持有阶段的持续发展的原则;确定租房与购房为同等量消费的观念,促进商品化的租购并举制度的建立。

(三)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工作重点是逐步完善住房基金制度,使住房货币分配的基金形态积极稳妥地转化为工资形态;完善与高中低收入家庭相对应的住房供应机制;建立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住房信贷体制,政策性贷款的投资方向彻底转向住房消费;加紧培育和规范房屋交易市场,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二、废除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自1998年12月31日起,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无论住房资金积累多少,均不再投资购建公房,彻底废除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五)自1999年1月1日起,机关和尚未建立住房补助基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方案》规定,健全住房补助基金制度,在本单位职工或其配偶自行投资购建住房时,按规定标准予以资助(资助办法另行规定)。

(六)住房补助基金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10%做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做为住房补助基金存入单位职工集体帐户。职工人数较少并有资金来源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和职工解决住房及其需求情况提前预提,以丰补欠。已经依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解决了职工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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