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通知及转让证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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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但是同样也会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

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是怎样的?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信用证结算的风险1、买方面临的风险UCP600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得信用证除了“银行第一性付款责任”外,具有另外两点特性,即“信用证的独立自足性”和“表面真实单据化业务”。

这就是说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不能援引信用证之外的原因拒付货款,即只要审单后“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应无条件支付(包括承兑)货款。

正是信用证这两点特性给欺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卖方可能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甚至根本就没有去履行合同,但只要能向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卖方就能获得银行的付款,而银行据此原则免责。

这样,买方很可能遭遇货、款两空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买方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货物品质无保证由于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若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或数量、质量均实质不符,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照样可以得到货款。

(2)利用虚假单据,骗取货款即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对结汇单据的要求伪造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去银行结汇,或者预借、倒签提单或是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骗取买方货款。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因为依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条件的支付。

(3)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按UCP600第七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开证行方面承担有审单的义务,但若开证行不认真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将导致来单的一些不符点未能被审出,进而损害到买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在促进贸易往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

了解并防范这些风险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其特点主要包括:1、银行信用:信用证是银行对出口商的付款承诺,而非进口商的直接信用。

2、独立性: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的自足文件。

3、单据交易:银行只根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而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

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一)开证行风险开证行的信誉和实力直接影响到信用证的支付保障。

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不稳定、政治动荡,或者开证行本身经营不善、信誉不佳,可能导致无法按时付款或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条款风险1、“软条款”风险:一些信用证中可能存在隐蔽的“软条款”,这些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提交单据时处于被动地位,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或压价的机会。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规定某些条件需由进口商确认等。

2、条款模糊不清: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表述不明确、不完整,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分歧和争议,导致付款延误或拒付。

(三)单据风险1、单据不符: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如果与信用证的要求存在任何不符点,即使是细微的差异,都可能被银行拒付。

2、伪造单据:不法分子可能伪造或篡改信用证相关单据,以骗取货款。

(四)贸易欺诈风险1、进口商欺诈:进口商可能与开证行勾结,故意设置陷阱条款或提供虚假的信用证,骗取出口商的货物而不付款。

2、出口商欺诈:出口商可能提供虚假的货物或单据,以获取不当利益。

(五)汇率和利率风险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由于结算时间较长,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收付款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给一方带来损失。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课件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课件

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因合同争议引发的信用证风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02
明确信用证操作流程和各方责任,减少操作风险。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03
提供详细的信用证实务指导,帮助各方理解并遵守信用证条款

国际合作在信用证风险防范中的重要性
01
跨国交易的复杂性
跨国交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 文化和商业环境,单靠一国之力
市场风险
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 动等因素导致的信用证当事人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信用证风险的来源
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能提 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受 益人遭受损失。
受益人
受益人可能伪造单据、货物或提供虚 假信息,骗取货款。
开证行
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可能出现疏忽或 失误,导致出现单证不符或单据欺诈 等问题。
开证行应确保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准确 审核,避免因疏忽导致纠纷或损失。
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
开证行应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避免出现欺诈行为。
及时处理纠纷
开证行在出现纠纷时应及时介入处理 ,维护各方利益。
04
信用证欺诈及应对策略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01
02
03
04
假冒信用证
通过伪造信用证文件,骗取货 物或货款。
操作不规范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开证行的操作不 规范或疏忽,可能会导致信用证条款 执行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各方利益。
03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买方风险防范措施
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
审核信用证条款
买方应选择国际知名度高、资金实力雄厚 的开证行,确保开出的信用证得到国际认 可。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信用证方式虽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它的机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客观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从出口贸易业务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

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7f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进口商故设障碍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井。

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照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三.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I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LMBVSTERBANKLTD.LONDON)。

信用证通知及转让证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通知及转让证风险及防范
40
转载条款及添加条款
遵循惯例,添加条款,保护第一受益 人和第二受益人的权利 第二受益人单据必须交给转让行 声明第一受益人替换发票和汇票 第一受益人是否及或在何种情况 下允许将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 约定相关费用的承担方
41
转让方式
全额 转让 换单转让 不换单转让 差额 转让
部分无 差额转 让
转让 方式
毫不延误地告知自其处收到的银行 信开证/信转来证应同时邮寄退回
13
保兑信用证
确定是否是指定银行
通知行
如决定不加具保兑应毫不延迟地 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
14
保兑信用证
占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加保 保兑行 扣划开证行保证金加保 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加保
15
实务操作中的 风险及控制
16
保兑的延展及操作风险
转让证的操作原则 转让证的操作风险及防范 单据处理的风险及防范
34
转让信用证的概念 及相关操作原则
35
转让信用证的概念
出口信用证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作为 被开证行授权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 行,按照受益人请求,将信用证全 部或部分执行权利转让给一个或数 个第二受益人使用的行为。
36
信用证转让的前提条件
可以不将保兑延展至修改,但应毫不 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通知受益人。
如决定延展保兑,应在系统中进行延 展保兑处理并相应延展额度试用期。 收取因保兑延展产生的费用。 我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项下新来修改, 系统不能提示,在修改上机时应注意 辨别。
17
18
修改及来报处理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核对报文与系统的信用证 号是否一致
出口信用证通知及转让信用证 风险及防范
Oct. 2011
出口信用证通知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支付方式。

我们一般都认为,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付款,出口方一经收到进口方国家所在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货款就像放进了保险箱。

殊不知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也是危机四伏,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一、出口贸易信用证风险的主要类型1.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或进口商与已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2.开证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第一位付款人。

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

3.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4.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出口方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出口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借故拒付,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跨国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伴随着信用证的广泛使用,相应的风险也随之而来。

为了有效防控信用证风险,各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本文将探讨信用证风险的主要来源,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1. 交易方的信用风险交易方的信用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在选择交易方时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参考信用报告和交易方以往的财务状况。

此外,还可以要求交易方提供担保或抵押以减少交易风险。

2. 信用证开证行风险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选择开证行时,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具有良好声誉和稳定财务状况的银行。

此外,还可以通过查看开证行的国际信誉评级来判断其信用风险水平。

3. 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是指信用证文件与信用证规则要求不符的风险。

为了减少此类风险,建议交易双方在开具信用证之前,详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并确保所有文件和要求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4. 物流运输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物流运输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物流运输风险,建议采用可靠的物流公司,并购买适当的保险来保护货物免受损失。

此外,及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5. 避免欺诈风险欺诈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的一大隐患。

为了避免受到欺诈行为的损害,建议交易双方要保持警惕,加强交流沟通,确保双方的意图和要求明确无误。

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和在线交易进行支付,以减少欺诈的可能性。

6. 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除了外部风险,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

这包括建立清晰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并加强内外部的风险培训。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与信用保险公司合作,购买信用保险来保障贸易风险。

7.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信用证风险是全球范围内的共同问题,需要各方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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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同一银行 重复发报
重复电的处理—如何判定和处理
同一银行 编号重复
选择不通知信用证,先向开证 行查询。待收到开证行指示后 视情况处理。
32
重复电的处理—如何判定和处理
涉及转 让信用证
报文为MT720格式(也可能是 MT799)的,应查询转证行编号, 若确定是一证多转可正常通知 信用证。
33
出口转让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通知及转让信用证 风险及防范
Oct. 2011
出口信用证通知
出口转让信用证
2
出口信用证通知
通知业务风险及控制 实务操作风险及控制
3
通知业务中的 风险及控制
4
Q 1.什么是通知行?
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Q 2.第二通知行是通知行吗?
Q 3.我行将收自开证行的信用证委 托他行通知,我行是通知行吗?
5
通知行的义务
确认信用证或修改表面真实性
Q: 这种确认的标志是什么? Q: 无法确定真实性的信用证或修改能通知吗?
信开信用证或修改应按相关规定逐笔 核对印鉴。印鉴无法核符的,应在通 知面函上注明,可以先行通知受益人, 待印押核符后及时通知受益人
6
相关语句可以加注在操作页面的附言栏位。
7
通知行的义务
转让证的操作原则 转让证的操作风险及防范 单据处理的风险及防范
34
转让信用证的概念 及相关操作原则
35
转让信用证的概念
出口信用证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作为 被开证行授权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 行,按照受益人请求,将信用证全 部或部分执行权利转让给一个或数 个第二受益人使用的行为。
36
信用证转让的前提条件
27
风险的防范
修改仍应通知给原受益人并要求受 益人向我行书面确认是否接受。
受益人如接受修改,应将公函、信 用证及相关修改全部交回我行。
我行可修改主档并另行重新通知信 用证。 告知开证行受益人接受修改及信用 证的处理状态。
28
重复电的处理
系统提示 信用证号 已存在
不同银行 证号巧合
同一银行 重复发报
第二受益人的单据不存在 不符点
53
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寄出第二受益人的单据,不再 对第一受益人负责 向第二受益人提示不符点,获 得其授权
54
不同第二受益人对修改 接受与否对单据的影响
一证多转的情况下,不同第 二受益人对修改有独立拒绝 的权利,彼此不受影响
55
不同第二受益人对修改 接受与否对单据的影响
可以不将保兑延展至修改,但应毫不 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通知受益人。
如决定延展保兑,应在系统中进行延 展保兑处理并相应延展额度试用期。 收取因保兑延展产生的费用。 我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项下新来修改, 系统不能提示,在修改上机时应注意 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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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修改及来报处理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核对报文与系统的信用证 号是否一致
对已转让信用证减额 由第二受益人转回给第一受 益人
48
减额被拒的处理
在转出修改时,系统已对信用 证已转让金额额,可转让余额 做出了实时调整。
一旦第二受益人拒绝接受修改, 转让行应及时通知第一受益人 并修改系统中相应的余额。
49
转让证项下单据 处理的风险及防范
50
单据的替换
只能替换发票和汇票 其它单据的替换必须有交单行的授权 第一受益人的发票金额不能小于第二受 益人的发票金额 第一受益人替换的单据不能导致单证不 符
40
转载条款及添加条款
遵循惯例,添加条款,保护第一受益 人和第二受益人的权利 第二受益人单据必须交给转让行 声明第一受益人替换发票和汇票 第一受益人是否及或在何种情况 下允许将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 约定相关费用的承担方
41
转让方式
全额 转让 换单转让 不换单转让 差额 转让
部分无 差额转 让
转让 方式
同一银行 编号重复
涉及转让 信用证
29
重复电的处理—如何判定和处理
不同银行 证号巧合
在各自TSP或分报中心查询后能 够确认是不同银行证号巧合的, 可正常通知信用证并在副本中 批注查询情况。
30
重复电的处理—如何判定和处理
报尾有PDE字样的,说明发报行已 知报文可能重复,可将此报文作 为信用证项下来件通知公司并提 示其避免重复,或 通知开证行报文重复,我们选择 不再通知该笔重复电并关卷 确认重复且开证行无其它表述的, 应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好在 系统外操作,以便将来退报)。
部分 转让
换单 换单
不换单
42
部分转让的前提条件
信用证允 许部分支 款或部分 发运
一个或多个 第二受益人
部分转让 部分自用
43
转让信用证的 操作风险及防范
44
应当考虑的几个余额问题
可转让余额
第一受益人的可支取余额
第二受益人的可支取余额
45
可转让余额
原证总金额 已转让金额
第一受益人已兑用金额
包括第一受 益人自出和 差价
51
单据处理中的几点疑问
Q:第二受益人的单据要审核吗? Q:如果只审核第一受益人单据, 如何判断是否是‘第一受益人的 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交单中本 不存在的不符点’?
52
Q:如果 ‘第一受益人的发票导致 了第二受益人交单中本不存在的 不符点’,在实务中如何处理? 第二受益人的单据还存在 其它不符点
20
风险的防范
核对报文与系统修改后总金 额是否相符
系统原因
当发现修改后总金额与系统 不符时,应查看本次修改之 前最后一次有金额变动的修 改的总额及主档修改情况
及时修改主档及通知面函
21
22
23
风险的防范
对于涉及金额变动的修改, 根据开证行要求提示受益人 向我行出具是否接受的书面 通知
通知行接到受益人拒绝接受 修改的通知应及时告知开证 行并相应地修改系统中的数 据
24
受益人原因
风险的防范
因开证行原因导致系统数据 与修改有出入的,应提示受 益人联系客户及开证行更正。
开证行 原因
必要时,亦可根据客户要求 向开证行发报查询。
25
修改受益人
Q :受益人能被修改吗?
开证行
• 可能承担双重的付款风险。 • 可能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费用。 • 一旦接受修改,如何转交信用证。 • 可能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A受益人 单据 第一 受益 人 B受益人 单据
接受修改
拒绝修改
C受益人 单据
第一收 益人是 否接受 了修改?
56
接受修改
转让证项下单据的上机处理
注意关联2nd bene nego的BP no.并输入2nd bene nego amt, 可以有效防止可转让余额发生错 误。
57
58
谢 谢
山东省分行国结部出口团队 Oct. 2011
信用证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
我行是指定转让行
由第一受益人办理转让
37
银行无办理信用证转让的义务
受益人 拒绝
申请 转让行 指定
38
开证行
转让信用证的可变更条款
准确转载原证条款,包括保兑,下列项目除外
减 少 和 缩 短 增 加
39
转载条款及添加条款
准确转载,但应具有可操作性 可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 开证申请人名称 如开证申请人的名称被要求 在发票以外的单据出现,转 证时必须反映该要求。
准确反映所收到信用证或修改的 条款
Q: 信用证条款缺失可以通知吗?
Q: 重复开来的信用证如何处理?
8
通知行的权利:
可以通过另一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 证或修改
Q: 通知行是否可以自行选择第二通知行?
9
转通知过程中的风险
真实性风险
承担确认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的责任, 通知行 如无法确认,则必须在转递通知书 (转出行) 中注明,并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
第二通知行 (转入行)
确认通知行真实性 确认信用证本身真实性
10
转通知过程中的风险
传递中丢失的风险
根据开证行的指示
通知行 (转出行)
根据受益人意愿 自行选择
11
转通知过程中的风险
被第二通知行拒绝的风险
转通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通知行 (转出行)
时间上的延误 后续处理的问题
12
通知行的权利
可以选择不通知信用证
毫不延误地告知自其处收到的银行 信开证/信转来证应同时邮寄退回
13
保兑信用证
确定是否是指定银行
通知行
如决定不加具保兑应毫不延迟地 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
14
保兑信用证
占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加保 保兑行 扣划开证行保证金加保 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加保
15
实务操作中的 风险及控制
16
保兑的延展及操作风险
受益人
通知行
• 如果受益人接受修改,通知行如何处理,如 何去通知一个异地甚至异国的新受益人? • 作为通知行,即使转通知了该证,依然对一 个不是自己客户的受益人承担了通知行的责 任。
26
Q :作为通知行在处理该类修改时应遵 循的原则:
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 及受益人的同意,信用证既不得 修改,也不得撤销 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 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 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工作项是 否正确
核对报文与系统中的受益 人是否一致 核对修改后总金额与系统 中是否一致 报文格式及工作项转换
19
修改后信用证金额有误的原因
系统原因 受益人 开证行
•我行系统目前存在的缺 陷导致对修改后总金额 的计算错误 •受益人对之前某次涉及 金额的修改拒绝接受, 我行系统未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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