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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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

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电动工具

Ⅱ类电动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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