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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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会议通知通用1篇

软件行业会议通知通用1篇

软件行业会议通知通用1篇软件行业会议通知 1软件行业会议通知范文1各有关软件企业:根据《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的要求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经研究,即日起我协会开展2024年全市软件企业年度评估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年度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现决定召开2024年度南京市软件企业年度评估申报工作布置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会议时间: 2024年3月9日(周三)下午13:30会议地点:中山东路307号钟山宾馆主楼三楼大会堂会议内容:软件企业年度评估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软件企业派评估工作负责同志准时参会,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__、张__、陈__、吴__联系方式:__、__、__、__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二〇__年三月二日软件行业会议通知范文2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为全力推进信息经济“一号工程”发展,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贯彻落实工信部和市统计局相关报表报送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2024年杭州市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1月27日(周二)10:00开始,9:30签到,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杭州金溪山庄一楼泽圆厅(杨公堤39号)二、参会人员: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统计负责人;区、县(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人;市软件行业协会、市电子商务协会、市云计算行业协会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一)2024年度杭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二)布置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含全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年报和季报);(三)市软件、电子商务、云计算协会分别介绍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四)省、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验收工作辅导。

四、其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好与会人员。

报名回执请直接点击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__公示栏该会议信息下方的“回执”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于2024年1月23日12:00前进行报名。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附件: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及其管理活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运行体系。

本办法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依据有关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标准,对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及由其存储、传输、处理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安全属性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县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重要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可以由其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涉密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由国家保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第五条风险评估分为自评估和检查评估两种形式。

自评估由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或者使用单位自主开展。

检查评估由县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也可以由信息系统建设、运营或者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进行,双方实行互备案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信息系统目录,制定检查评估年度实施计划,并对重要信息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第七条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为本省从事信息安全测评的专门机构,受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对从事风险评估服务的社会机构进行条件审核、业务管理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全省重要信息系统的外部安全测试。

第八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或者使用单位可以依托本单位技术力量,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风险评估服务机构进行自评估。

第九条重要信息系统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在设计、验收、运行维护阶段,均应当进行自评估。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0月19日(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将科技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计划实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的实施:(一)明显提高支柱产业、基础产业、新兴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二)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国际经济竞争能力的;(三)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保护生态、防治环境污染的;(四)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五)专利技术及其他科技成果首次转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六)加速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
审核客户档案的具体资料,抽查主要信用客户或半数以上信用客户进行判断
评分
有信用客户(或预付款供应商)沟通资料
5
有与客户进行业务沟通的记录得3分(如传真、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重要沟通资料形成集中保管档案得2分,没有相关沟通资料不得分
有信用客户(或预付款供应商)调查报告
6
有资信调查报告或调查结论得满分,只有调查表或客户资料汇总得3分,没有调查资料不得分
20
各项工作职能清晰、职责分工到部门到岗位得满分,职责分工到部门未落实到人得10分,职能分工不明确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审核信用管理职能分工文件
信用管理部门经费(20)
信用管理工作经费有计划、有使用实绩
20
信用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如购买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信用软件,以及外聘法务、第三方服务或评级、开展现场调查、外勤催收等)按实际使用实绩每项得5分,最高20分
10
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供应商)按照信用风险分类非常清晰得满分、分类不够清晰得5分、未分类不得分
审核客户分类汇总情况
对授信交易客户运用资信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10
信用销售客户(或预付款供应商)多数进行了评分得满分、少数进行评分得5分、没有进行评分不得分
结合应收帐款客户对比
信用档案的建立(20)
对信用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电子化检索目录
5
合同正本、对账单等重要信用档案集中保管得满分,分散在各部门保管得2.5分,分散在业务人员处保管不得分
实地查看档案保管
项目
评价内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定分
状况
建立信用档案查阅的权限和程序,防止客户重要商业信息泄露

优秀工业软件 评分标准

优秀工业软件 评分标准

优秀工业软件评分标准优秀工业软件的评分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功能性和实用性:优秀的工业软件应该具备满足实际应用需求的功能,并且易于使用。

评分时可以考察软件的界面设计、操作流程、用户手册等是否友好,以及软件是否具备所需的所有功能。

2. 性能和稳定性:软件的运行速度、响应时间、稳定性等方面都应考虑在内。

评分时可以测试软件的运行速度、是否有崩溃或死机的情况,以及软件是否能持续稳定地运行。

3. 数据安全和可靠性:工业软件常常处理敏感数据,因此数据安全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评分时应考虑软件的数据加密、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泄露的措施等。

4. 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优秀的工业软件应该易于维护和扩展。

评分时可以考察软件的模块化设计、代码质量、文档完备性等方面。

5.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软件供应商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也是重要的评价标准。

评分时应考虑供应商的反应速度、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有定期的培训和更新服务。

6. 行业认证和合规性:工业软件需要满足特定的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

评分时可以考察软件是否获得了相关的认证和合规性证明。

7. 成本效益:除了软件本身的购买成本,还应考虑其生命周期内的维护成本、培训成本等。

评分时应全面评估软件的总成本效益。

8. 用户评价和口碑:可以通过市场调查、在线评价等方式了解用户对软件的满意度和口碑,作为评分的重要参考。

9. 技术创新和发展前景:考虑软件是否采用了最新的技术或创新,以及其未来发展前景。

评分时应考虑软件的升级计划、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对工业软件进行全面的评价,为其打出一个合理的分数。

不过,具体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可能会因应用场景和需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1.15•【字号】苏地税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二○○九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我省是制造业比较发达的省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

加快制造业信息化进程,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紧迫任务,也是我省制造业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

近几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通过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推广、现代集成制造系统(CIMS)应用示范工程和建设科技信息网络等,对促进企业的信息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在人才、技术、自主版权软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基础。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企业信息化水平与科技进步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很不适应。

为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信息化进程,提高我省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必须抓紧启动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

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基本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以信息技术应用示范为突破口,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加快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带动相关信息产业发展,建立制造业信息化的社会化技术支撑、咨询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制造业和相关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第三章保护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滥用知识产权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长效的知识产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版权部门依法负责著作权促进和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促进和保护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商业秘密促进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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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product in Jiangsu Province2015-11-26发布2015-11-26实施目次目次 (2)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软件企业/产品要求 (6)5 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要求 (8)6 评估机构要求 (11)前言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以及协会常务理事以上重点软件企业: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朗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联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蜗牛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模式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虚拟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等共同提出。

本规范在提出和制订过程中,与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等省市软协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邀请他们共同参与。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结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企业的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提出了要求,并对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本规范是由相关软件行业协会、企业、评价机构、认证机构基于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而共同制定。

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软件企业/产品在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和企业诚信等方面的要求,亦规定了软件企业/产品的评估要求和评估结果的应用及评估机构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软件企业/产品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566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SJ/T 11234 软件过程能力评估模型SJ/T 11235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11457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16260.1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1部分:质量模型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5000.51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3 术语和定义GB/T 1145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软件企业 software enterprise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的企业。

3.2 软件产品 software product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

在本规范中产品的含义也包含服务、系统。

3.3 软件企业评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依据本规范,对软件企业的符合性评价。

3.4 软件产品评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product依据本规范和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对软件产品的符合性评价。

4 软件企业/产品要求4.1 企业资质要求4.1.1 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4.1.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4.1.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评估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1.4 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4.1.5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4.2 研发能力要求4.2.1 软件企业应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4.2.2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2.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4.3 经营收入要求4.3.1 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4.3.2 企业年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4 质量保证要求4.4.1 企业应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4.4.2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a)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b)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了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c)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4.5 软件产品与服务要求4.5.1 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

4.5.2 软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b)软件产品经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16260.1和GB/T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3 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b)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c)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企业诚信要求4.6.1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可通过相应的信用评价机构进行信用评价4.6.2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4.6.3 企业应认真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5 软件企业评估要求5.1 评估流程软件企业评估由企业自愿申报,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软件企业评估流程5.2 评估资料要求申请软件企业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6 软件产品评估要求6.1 评估流程软件产品评估由企业自愿申报,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6.2 评估资料要求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2所示。

表2: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7 评估实施要求7.1 由评估机构组织行业、财务和税务专家共同组成评估专家组。

7.2 严格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逐项据实评审。

7.3 若对所评材料真实性产生疑问,可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暂缓评估。

8 评估结果8.1 若所评企业/产品,全部符合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通过”,并颁发相应证书。

8.2 若所评企业/产品,只要存在一项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8.3 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每年复评一次;软件产品评估有效期5年。

9 评估结果的应用9.1 可以此表明企业具备软件企业资质的一项证明;9.2 可作为在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时企业向其提供项目绩效时的一项证明;9.3 可作为企业进行投标时软件企业/产品资质的一项证明;9.4 其它相关用途的证明。

10 评估机构要求评估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a)是省级软件行业协会;b)建立了网上受理的评估系统;c)建立了规范化的评估流程;d)建立了评估专家库;e)具有专门的办事部门和人员。

附件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2: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附件3: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式样)附件4: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式样)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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