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股权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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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在职员工股权分红激励方案

年月日在职股分红激励:公司当月所获净利润,用于公司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1. 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已满试用期),不包括临时工,未满试用期员工。

三、激励期限

本激励方案考核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期间如公司发生重大转变,年底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盈利及考核情况执行一次,之后每年具体激励实施计划公布及实施时间为月日- 月日。

四、激励分配

根据本激励方案在确定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各人员任职职务的等级、工龄、日常表现,突出表现系数分确定。

(1)个人分红50%为固定激励:职务积分工龄/全体职务工龄积分总和*50%,具体分配比例见附件如示。

(2)另外分红25%为日常表现积分:具体评分每月由公司高管对每位员工本月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出勤等方面综合评分,提供总经理进行评分参考,最终由总经理给予每人进行评分0~50分。

(3)突出表现分,占25%

具体评分参考《评星制度》。

五、支付方式

1)激励金额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当月发放所获奖金的1/3,年底发放全年累积奖金的1/3,年中发放全年累积奖金的1/3;

2)在公司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实际发放激励金额时,激励对象必须在岗在职;对于实际发放当时已经不在岗在职的人员,则无权再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享受激励金额;

六、退出机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自情况经公司董事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无权再参与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在职分红激励,并取消截止当年尚未发放的在职分红激励;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不能胜任员工工作岗位(职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调岗、解除合作关系。

2)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4) 自行离职。

5)死亡或宣告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

6)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8)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认定的不当行为。

附件:

职务积分如下:

员工 1 ~20分

职员10~30分

主管20~40分

高管40~60分

工龄各分如下:

按15年制,每年2分,共30分。

如:入职3年,分值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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