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doc
危化车辆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为加强危化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危化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整治范围1. 全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2. 危化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3.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加油站点等。
四、整治内容1. 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审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予以清退;2. 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 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 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加油站点等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5. 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6. 强化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危化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2. 整治排查阶段(2个月):对全市危化车辆、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3. 整改提升阶段(3个月):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考核验收阶段(1个月):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追责。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3. 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七、预期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1. 危化车辆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 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3.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4. 危化品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一种危险品运输工具,其运输的物品对人类和环境有极大的危害。
因此,治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成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任务。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治理工作,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实施方案,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有效。
三、内容1. 识别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首先,需要建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清单,以此来确定具体的治理范围。
同时,需要建立排查机制和日常检查机制,及时识别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的罐车。
2. 加强罐车运输管理在危险货物罐车运输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罐车运输危险货物的规章制度,安全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检查方案,加强对罐车运输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新加入危险货物罐车队伍的车辆,应进行严格验收。
验证其车辆运行状态、驾驶员资格,计划加强罐体的检查,并且制订相应的日常检查制度。
•制订罐车运输路线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沿途区域,确保当罐车运输穿越城市或者人口密集地区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建立危险货物紧急避难机制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置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需要建立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的应急避难机制,采取如下措施:•建立危险货物应急预警制度。
当监测到危险货物的泄漏或者其他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建立危险货物应急处置机制。
在危险情况发生时,应尽快调派专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尽可能减少危险货物泄漏带来的危害。
4. 封闭和处理可能的泄漏在危险品罐车出现泄漏的情况下,应及时展开处理工作,采用封闭、隔绝、清除等方法进行处理,以减少危害产生。
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应对泄漏路段进行封闭,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的扩散。
•进行泄漏物质的地面清理工作,采取适当的物质吸收措施进行泄漏物的收集。
•进行现场处理工作,尽可能减少危险货物的数量,以避免更大规模的泄漏事件。
5. 加强公众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的公众安全教育是防范危险货物发生事件的关键。
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

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的数量和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
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特殊性质和经常发生的事故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治理力度不够,管理难度大,管理手段单一。
•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缺失,安全意识薄弱。
•违法行为频繁,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
基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来提高
运输安全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治理方案
完善机制
针对现有问题,建立健全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机制,制定完整的法规和细则,明
确责任分工和监管措施,实现全面细致的管理。
提高监管力度
加强对危货车辆的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打击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培训制度,提高管理和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强化防控
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有效
预防事故发生和及时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同时,加强对危货车辆的日常管理,例如清洗维护、安全配装、标识标牌等,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加强危货车辆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危货车辆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养成安全的生产和生活习惯。
总结
通过上述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能够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危货车辆管理的全面协调和有序发展。
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货物车辆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货物车辆整治工作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也变得愈发重要,危险货物的运输量逐年增长。
然而,危险货物车辆普遍存在超载、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危险货物车辆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是一项紧迫而必要的任务。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有效减少危险货物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工作1.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文件,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
2.加强对危险货物车辆的巡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危险货物企业合法经营。
4.加强对危险货物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管。
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文件1.完善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规章,明确危险货物车辆的准入条件和运输要求,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2.对危险货物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事故处理、报告和应急处置等。
加强对危险货物车辆的巡查执法工作1.增加巡逻数量和频率,扩大检查范围,重点关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点危险货物车辆通道。
2.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航拍、卫星定位等,提高巡逻执法效率。
3.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等危险货物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逃避检查的危险货物车辆采取强制拦截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教育和引导1.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2.推广安全管理规范和科学运输技术,鼓励危险品企业加强自我管理。
3.鼓励危险品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提高运输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加强对危险货物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管1.严格审核企业经营资质,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具有合法性。
2.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健全领导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
3.加强对企业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关于检验查验环节执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的工作提示

物《道路运输证》资格等信息的事宜,并非必须由查验岗执行,也可以由登记审核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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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观点 Public Viewpoints
一、罐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报告》上的“检验日期”为准,下同)起, 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新罐车进行注 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除执行 GB 38900-2020 国 家标准外,还应检查: 1. 送检罐车是否随车携带有新生产的罐体的 《 出 厂 检 验 证 书 》( G B 1 8 5 6 4 . 1 - 2 0 1 9 的 附 录 F , 式样参见图 1),以及罐体《出厂检验证书》上 是否记载有“适装介质列表”“下次检验日期” 等信息;在具备条件时,还应核查罐体《出厂检 验证书》的出具机构是否为具有可移动罐柜、集 装箱检验资质的机构,或取得 CMA 资质认定的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相关检验 检测机构。 2 . 送 检 罐 车 的 罐 体 标 识 是 否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罐 体 两 侧 后 部 色 带 的 上 方 喷 涂 有 “ 罐
1. 应确认送检罐车的罐体标识是否符合以 下要求:
罐 体 两 侧 后 部 色 带 的 上 方 喷 涂 有“ 罐 体 下 次 检验日期:×××× 年 ×× 月”,字高不小于 200mm,字体为仿宋体,字体颜色为红色;
罐 体 两 侧 前 部 色 带 的 上 方 喷 涂“ 罐 体 设 计 代 码:××××”,字高不小于 200mm,字体为 仿宋体,字体颜色为红色。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交安委〔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的要求,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4类违规运营行为。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且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1年底之前消除挂靠运营现象)(二)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模板)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模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防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突出强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构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和日常安全管控,大力整治影响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摸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分布并得到重点管控。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运输条件进一步健全。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增强。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为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车站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组长:主管货装副站长、主管行车副站长副组长:货运值班主任、运转班组负责人组员:货运值班员、货运安全员、企业运输员。
货运值班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系电话XXX。
四、进度安排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X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XX年X月)。
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车站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XX年X月至XX年X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XX年X月至XX年XX月深化提升)。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内容的时间要求实施推进,及时报送和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了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危化品运输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期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领域的安全管理。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危化品运输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些危化品企业和运输单位管理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了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防范危化品运输安全风险,提高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性,有必要立即展开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1. 提高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2. 加强危化品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减少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措施1. 加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开展危化品运输监管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
2. 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危化品运输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危化品运输和相关企业的监控,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发布。
3. 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包装、装卸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生产。
5. 强化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 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及时有效处置。
四、整治保障1. 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善程度。
2. 完善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情况良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惩罚。
3. 增加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机构的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和效率,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整治成效评估1. 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的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成效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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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化工行业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与此同时,存在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为规范罐车生产、使用、检验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交由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罐体检验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的要求,对在用罐车罐体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责令运输企业将罐车退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
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合格、但附有风险提示的罐车,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检验报告意见,采取缩短检验周期、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监控等措施,消除使用风险。
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加强罐车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罐体超过检验有效期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审。
(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度审验时换发道路运输证件,不再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按照GB18564.1-1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1月1日至12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罐体交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罐车运行。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部门协作分工。
罐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罐车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和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
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过程监督,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
各省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将加强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督导、检查。
(三)优化工作环境。
加强宣传动员,优化专项治理工作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协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开展专项治理教育,宣贯罐车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意义及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和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安排部署,使罐车制造企业、检验机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专项治理政策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及时曝光严重事件。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鼓励支持安全管理水平高的运输企业开展公路甩挂运输,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挂车租赁等新模式,提升罐车管理专业化水平与运营安全水平。
(四)强化行业自律。
依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联盟等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不合格罐车运输,净化危险品物流行业”专项活动,加强与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罐车制造企业,检验机构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沟通交流,督促相关方不生产、不使用违规罐车,不向违规罐车中充装介质,回归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联盟等广泛收集不规范开展检验的罐体检验机构、不依照标准进行设计制造的罐车生产企业、使用不具备有效罐体检验报告的罐车进行运输的企业、为不具有有效罐体检验报告的罐车充装货物的化工企业等违规企业名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各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支持,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16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序号重点任务具体工作时间要求牵头部门配合部门1★(一)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完成《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的发布实施。
9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组织《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贯彻实施。
10月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3组织对常压罐车制造企业进行GB18564.1宣贯,指导罐车制造企业按照新标准设计、制造罐车。
10月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4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GB18564.1宣贯,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选购和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罐车。
10月启动交通运输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5组织对常压罐体检验机构进行GB18564.1宣贯,指导常压罐体检验机构按照新标准要求规范检验罐车,出具检验报告。
10月启动市场监管总局6★发布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名录。
10月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7指导罐体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开展常压罐车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对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活动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信息汇总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1月启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8强化罐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罐车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1月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9★完善罐车产品公告管理,指导罐车生产企业规范罐车公告申报。
1月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10指导各地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加强罐车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月启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11★严把对申请注册登记罐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不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将信息汇总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
1月启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1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申请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罐车罐体检验报告、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未经罐体检验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将相关1月启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13(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在用罐车申报录入工作,《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发布之前登记注册且未按规定的时间申报入治理信息系统的罐车,禁止其运营,并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令整改。
将车辆信息汇总通报公安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
10月启动交通运输部14★指导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加强罐车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罐体超过检验有效期或不具备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将车辆信息汇总报公安部。
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罐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将车辆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
1月启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15★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强化罐车年度审验,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将罐车交由列入名录的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对不具备罐体检验报告的罐式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并将罐车信息录入治理信息系统。
1月启动交通运输部16督促各地罐体检验机构按技术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等要求规范开展常压罐车隐患排查检验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罐车及隐患信息录入治理信息系统。
将相关信息汇总通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
1月启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17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罐体检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存在隐患的罐车,采取淘汰、改造或更新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型,或将罐车允许运输的介质范围进行限定。
整改后交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超期未整改的罐车,不予通过年审,并将车辆信息录入治理信息系统。
将相关信息汇总通报公安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
1月启动交通运输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18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倡导危险货物托运人或充装单位规范液体或危险货物充装,充装前检查罐车的检验报告。
1月启动交通运输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9指导各地罐体检验机构及时发现并上报罐体存在的普遍性本质安全缺陷,督促相关制造企业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罐车。
1月启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1月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21督促罐体检验机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等法规标准要求,在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
1月启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22优化完善罐车公告管理,对于新申报和现存的罐车公告,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21668)标注车型,不再标注介质或类别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