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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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符合公司制定的环境关联物质管理标准,向客户提供符合环保要求产

品,以保护人类生态环境,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

2、适用范围:成创协力厂商之原物料、制程、成品;成创之原物料、制程、成品。

3、管理组织

3-1、为适应环境关联物质管理的需要,公司成立“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各组成部门之工作职掌见附件.

4、作业依据标准:

4-1、成创根据法令规定、ROHS指令、SONY SS-00259技术标准及客户环保要求制订“环境关联物质管制标准”,作为成创内外部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的标准。

5、供应商管理

5-1、原物料承认

5-1-1、供应商在做新原物料承认时,必须附“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批准检定用)以统一材料成分表之格式.并需附相应SGS报告.如有要求还需附MSDS,即“材料安全数据表”. 5-2、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5-2-1、供应商所交原物料,必须符合成创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标准”之要求。

5-2-2、供应商之材质、结构、原材料厂商、制程条件有任何变更,须及时知会我方采购部及品管部。

5-2-3、供应商须将环境关联物质纳入厂内建档进行管制。.

5-2-4、供应商须对生产工具、机台、模具、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明确区分环保材料及相关设备,并防止制程中的交叉污染。

5-2-5、供应商成品管制

5-2-5-1、供应商需提供环保产品与原物料之环保管制及追溯管理办法,以便不合格发生时的追溯并及时隔离。

5-2-5-2、供应商提交成创的环保产品要求进行相应的环保标识。

5-3、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级别及相应管制要求:

5-3-1、合格供应商的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分为二级:一级管制供应商,二级管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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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一级管制供应商:公司具备ICP测式能力,管制要求:

A、提供相关产品SGS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B、每批提供ICP测试报告。

C、签署《环保协约》(一年一次)。

D、每季度须提供交货到成创产品的“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量产用)每一年稽核一次。

新送样产品提供“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批准检定用)

5-3-1-2、二级管制供应商:公司不具备ICP设备,自身没有ICP测试能力。管制要求:

A、提供相关产品SGS测试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B、签署《环保协约》(一年一次)。

C、每季度须提供交货到成创产品的“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量产用)每一年稽核一次。

新送样产品提供“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批准检定用)

5-4、环保物质测试报告的内容须按成创要求提供,供应商需于采购部规定之时间内提供测试报告,否则由成创自行送样,并于货款中扣除测试及相关费用。

5-5、采购

5-5-1、生管下物料需求表时,如客户有特别要求,应特别注明.

5-5-2、资材采购部必须依据合格供货商名单向供货商下采购订单,如有特别要求需在订单上注明.

5-6、供货商需按成创之要求按时提供各种记录和报告.

6、进料管制

6-1、所有进料,包括生产用原物料、制程中所使用添加剂以及包装材料均需纳入检验.检验标准按成创环境关联物质管制标准执行.

7、仓储及标识管理

7-1、环保材料与非环保材料必须采用不同标识以利识别.具体识别方式为:

A、环保材料: 由厂商贴相应环保标识.

B、非环保材料: 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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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仓储人员需在收货时核实来料外包装上的标识,并在入库前,核实来料是否有IQC的允收标识及相应绿色环保标记.同时仓储人员还应对不同类型(环保材料、非环保材料、)区分存放,不同区域应有相应的标识.

8、制程管制

8-1、生管在安排生产通知时,应在通知单上注明环保要求,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应特别注明.

8-2、制造根据生产通知单填写领料单时,如生管通知单上有特别要求,应在领料单上进行特别注明.制造领取原材料后须按材料类别分开存放,环保材料、非环保材料必须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

8-3、投产前,所有模治具、机台设备应做好清洁处理.

8-4、投产前IPQC需进行首件检查,确认所有原物料批号,更新标识是否与《作业指导书》相吻合,确保投入的材料是工程规定的原物料。

9、成品检验及出货管制

9-1、FQC将依最终检验规范检验完毕后,按客户要求对成品进行包装及标识。

9-2、成品仓库按客户别专区储存,并定期盘点。

9-3、客户要求随货附出的环境关联物质的测试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由品质部整理后交仓储单位,并于出货时随货附出。

10、变更管理

10-1、供应商工程变更管理

10-1-1、供货商必须在变更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管理确认书“。经本公司高阶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并提交变更后所需的测试报告及成分表。

10-2、客户工程变更管理

10-2-1、当有如下工程变更时成创需向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客户品质保证部门同意后方能变更.

A、质量最高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异动时.

B、生产地方(生产线、生产工厂、生产国)发生变更及追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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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材料及构成部品变更时.

11、文件管理

11-1、本文件由品质部负责制订、修订和发行.

11-2、所有环境相关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客户数据需进行版本管制,当新版本登录后,应及时将旧版收回作废,并将新版本发行到各相关部门,发行与回收都必须记录于成创“列管文件收发记录表”.

12、异常处理

12-1、如进料检验不合格,则需按“进料检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将不良物料贴上红色拒收标签,并将该批物料转移至退货区隔离,并开立“厂商品质不良联络书”发至厂商,限期改善.

12-2、制程首件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物质混入,立即停止生产,并将整批物料隔离,IPQC需调查原因,查清真相.

12-3、OQC每半年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如测试结果NG,应立即将该批成品退库隔离,做好标识.并开立OQC异常通知单给IQC,由IQC开立“厂商品质不良联络书”要求供货商改善.

12-4、所有超标部品原则上应就地报废处理,若厂商愿意自己取回,必须知会成创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和不良部品之去向,并由成创定其对厂商现场进行确认.

12-5、当不合格发生时,应立即对所发生之不良现象进行水平展开,并对所有有影响之部品立即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环境管理者.如不良部品有牵涉到客户,应立即通知客户,召回产品.

13、内部稽核

13-1、环境关联物质之管理体系统一纳入品质体系内部稽核.具体稽核流程见“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13-2、每季度环境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检讨会议对该季度之稽核缺失进行检讨,并对对策实施之效果进行检讨.会议内容需作记录并呈报总经理.

13-3、稽核人员需接受环境管理方面的培训,并由环境管理者进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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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相关附件

14-1、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图QA-01-004-01

14-2、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掌QA-01-004-02

14-3、环境关联物质管制标准QA-01-004-03

14-4、环境关联物质测试申请表QA-01-004-04

15、相关表单

15-1、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批准检定用) QA-03-012

15-2、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量产用) QA-03-013

15-3、变更管理确认书QA-03-014

16、本办法之制定、修改、增加、追列、删除、作废等更新,系依据文件管理办法,经呈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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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第8/8页列管文件保管者记录表

GP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GP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对公司环境有害物质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期交付的产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的零件、材料及作业工艺过程的环境有害物质控制管理。 3.0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内外部的沟通和处理。 3.2采购: 3.2.1负责向供应商关于我司环保要求、信息的的传递和联络; 3.2.2对供应商能否提供合格环保产品的能力进行选择和定期评价。 3.3品保部: 3.3.1负责公司环境管理程序、环境有害物质标准的制定; 3.3.2负责公司所有产品之从进料、制程、外发、出货等整个过程的环保监控和标识管理; 3.3.3负责内外部产品环保信息的传达和主导环保异常的处理; 3.4生产:负责环保制程的区分、隔离及标识,防止环保品受环境危害物质污染。 3.5仓库:负责环保物料的区隔存放及防护管理; 3.6人事:组织、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4.0定义: 4.1HS:即HazardousSubstance的缩写,危害物质。凡是各环保法律法规中宣告管控的物质都是此范围; 4.2HSF即HazardousSubstanceFree,危害物质减免(或无危害物质)。诸多绿色环保指令都

有HSF的要求。 4.3RoHS即The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OHS)Dire ctive(2002/95/EC),中文译名为“电机电子产品中危害物质禁限用指令”;该指令中规定对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项重金属的含有浓度进行限制管控。 4.4WEEE即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WEEE)Directive(2002/96/EC),中文译名为“废弃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5.0工作内容: 5.1环境有害物质标准的制定: 5.1.1由品保部负责整理和汇总各客户针对产品之环保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结合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指令,编制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经部门审核确认后呈厂务经理批准发行,作为管制之依据;当外部相关控制要求更新时,需更新《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5.1.2若客户有新增管控项目或发行更严格的管控标准时,则按该客户的标准执行。 5.1.3《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及相关文件的更新,重新批准、发放与回收等需按公司《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要求执行;确保各使用部门获得最新适宜的文件。 5.2标准的宣导、培训和执行: 5.2.1各部门主管负责将公司环保标准向下属相关人员进行宣导和培训,要保证人人都了解; 5.2.2采购需将《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与《环保协议书》传予供应商确认回签后保存并督促其遵照执行和形成自已的环保标准; 5.3客户环保信息的确认及传递: 5.3.1业务部接到客户的订单资料时,明确客户的环保要求,针对客户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3.2业务下内部订单、生管下物料需求、采购申购下订单等流程皆需在单据上注明环保要求;

2021年1月1日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0年4月29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科学、有效评估和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聚焦对环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下列产品或者物质不适用本办法: (一)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二)放射性物质。 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所含的新化学物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按照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但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包括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以及2003年10月15日以后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列入的化学物质。 第四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以下统称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第五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遵循科学、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重点管控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对环境或者健康危害性大,或者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环境和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指南等配套文件以及登记评审规则,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信息化建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化学、化工、健康、环境、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环境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参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评审,承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具体工作。 第七条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符合国际环境技术标准、欧盟及其他客人的要求,对环境管理物质作出适当的管理,并能追随世界环保趋势。透过对供货商所交产品中环境管理物质及制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管理物质污染的规范管理,确保我司生产之产品符合法令法规以及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制程品、(出货)成品的管制。 3. 权责单位 3.1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要求的收集、整理及客户反馈之环境管理物质异常信 息的沟通、处理或传递。 3.2 采购部:负责向供货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并督促其提供我司要求的所有环保 数据;主导对供货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环保材料的标识管 理。 3.3 品质部:负责对原材料及成品、制程设备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查及环保数 据的整理,当数据过期时,负责通知采购部联络供货商重新提供最 新之证明数据,协助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 3.4 生产部:防止生产中混入含有环境管理物质之污染物,负责物料标识及使用 状况记录。 3.5 人事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6 研发部: 负责在设计新产品时参照环境管理物质标准,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 环保的要求。

3.7 环保推行小组: 3.7.1 制订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 3.7.2 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 “管理者代表”进行裁决。 3.7.3 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准。 3.7.4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7.5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内部监察。 4. 定义 4.1 环境管理物质:会对地球环境及人体产生显著影响且由本公司规范之物质。 4.2 环境异常:指组织(公司)的环境表现(行为)违反环境法法规,或不符合本 公司环境政策及目标指针要求,及产品不符合客户的环保要求,产 品受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等。 4.3 变更:批量生产开始时为起点,变更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工厂”、“检查方 法”、“交易单位”、“生产方法”、“生产设备”、“生产人员”、“零部件、材 料”等有关内容的所有变更。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环境管控物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环境有害物质的管制,减少环境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提供满足客户需求之产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3.定义 环保物质:指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 4.职责 管理代表: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程序。 文控中心:负责收集与环境有害物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 业务部: 负责接收或收集客户对产品环保方面的要求并传达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 负责环保产品出货后的跟踪管理,包括客户投拆的接收、处理等; 品管部: 负责组织推动环保工作,全员须参与环保工作的实施; 负责原料、制程、成品中环境有害物质的检验; 5.程序内容 环保供方选择:依《供应商管理程序》 环保供方评定:依《供应商管理程序》 材料认证:工程部、质管部认证新材料时,要求供方提供材料成分表、限用物质的测试报告,并需与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及本公司《环境有害物 质管理标准》规定相符。 环保物料的供应:依据《供应商管理程序》对合格供方的要求。 供方管理

采购与环保供方签订《供应商原料安全承诺书》,规定对环保供方的要求。 制程管理 进料 对环保来料的要求:要求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测试报告并检查标识是否明显﹑正确同时应注意每批来料的检验报告及材料证明书。 仓库管理 所有的环保物质入库前,仓管员需检查其本体上或其外包装上是否有环保标签。如无环保标签或放区域的标色牌均以绿色为基调; 仓库应根据环保要求,划分专门的环保材料区与成品区, 区域应有明显的环保标识,标识不明,退回原单位或按非环保物质处理; 发料 仓管员应注意维护环保标签的完整性;经领出再退回的材料若有标识不清或包装不完整,在无法断定为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时则退回原单位或转为普通料。 生产 计划部开单时需在《生产通知单》注明产品的环保要求。 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环保原材料与非环保原材料混用,应严格使用包装上有环保标签的材料如有不明状态材料且无法实现追溯时,此类材料按非环保材料处理。 生产中的环保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箱(框)上显眼处应有环保标签,尤其是不良品或尾数。 环保不良品在返修时需维护环保标签的完整性,如遇标签破损需即时补充标识,严禁对无环保标识的物料和产品随意贴环保标签。 环保产品包装时须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并注意标识与隔离,包装好后,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6815803660.html, 好好学习社区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目的: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对物质生活的高质量要求,环保问题已 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为顺应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惠州飞展电子积极 推动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幷拟定该办法(以下简称“环境管理办法”)。以达到维 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遵守法规法令﹑保护地球﹑保护人类健康与合理谨慎 地使用自然资源﹐以及减轻驿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采购之相关塑胶件、线材、包装材料、等各种辅助性材料以及符合环保要求之 半成品、成品之每一个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2.2 采购之相关环境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及送外管理. 3.术语的定义: 3.1.环境有害物质: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 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的物质,惠州飞展电子厂要求供货商实施调查。 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3.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参考《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 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 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3.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4.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 “杂质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 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本技 朮标准中(具体请参考飞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在指定允许的情况下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精心整理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1.目的 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2.1 2.2 2.3 2.4 2.5 3.3.1 3.2 3.3 3.4 3.5 3.6 4.定义 4.1环境管理物质(CES):ControlledEnvironmentalSubstance ,是指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显著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 4.2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4.3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到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4.4 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4.5 WIP:WorkinProcess 在制品。 4.6 SIP:StandardInspectionProcedure 标准检验规范。 4.7 、PCB 料。 4.8 (包4.9 用(含制程)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4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由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含制程)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5 合格品:经确认,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6 不合格品:经确认,没有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7 不符合NC(Non-Compliance) 5 职责: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手册

质量有害物质管理手册 目录

质量/有害物质管理手册的颁布声明 DXC公司质量/有害物质管理手册,编号:DXC-1-001。 本手册是根据GB/T19001:2008、QC080000 IECQ-HSPM体系进行研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模式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辑而成。经公司总经理审定,现予以批准颁布,自2012年03月26日起实施。 本手册是本公司质量/有害物质管理的概述,阐明了公司的质量/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目标、组织架构及质量/有害物质管理的体系要素要求,是各项质量/有害物质管理活动的纲领文件,是指导全体员工的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务必遵照执行。 深圳市DXC电子有限公司 总经理: 批准日期: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兹任为我公司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及QC080000:2012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我公司质量/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及对外联络工作。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是: 1、确保质量/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在本公司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 求; 3、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提高满足顾客需求的意识; 4、负责就涉及公司质量/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对外沟通和联 络工作。 总经理: 日期: 2.0、《质量/有害物质管理手册》的管理 2.1、制定 2.1.1、DXC公司的《质量/有害物质管理手册》由品质部负责起草,管理者代表 审核,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发布。质量/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依据的标准变更或手册各章、节及其引用的程序在整体上有较大修改时,手册和整个体系文件应予以换版,换版工作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品质部执行。

放射性物质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质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放射性物质开发与合理利用,加强和规范放射性物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六)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管理贯彻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第四条、学校实行放射性物质使用审批制度,校属单位在教学、科研、生产中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事先经学校审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程序是: 1、使用单位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4、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对涉及放射的工作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实验室设置要取得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业工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六条、学校组建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放射性物质。教务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为办事机构;公安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校内各拥有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为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校放射性物质管理实行责任制度 (一)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责任

DQ-QP-002-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DQ-QP-002-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DQ-QP-002 版本: A 发行部门:文控中心发行日期: 2017-2-28 变更记录表: 分发会签单位:

1. 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危害物质减免有 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危害物质的管控。 3.职责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 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选择和评价及 定期评价供方按我司要求提供环保合格产 品的能力,建立建全供应商档案(包括与环 保要求有关的材料成分表/第三方的环境危 害物质检测报告/MSDS等资料)。 品质部:负责对来料的品质及环保要求进行检验或验 证;负责环保生产制程及制程品的确认;负 责成品检验及环保标识,组织不合格环保产 品的评审;协助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环境 危害物质的评价。 生产部:负责环保制程的标识,环保品的区分隔离及标

识,防止环保品受环境危害物质污染。 人事部:组织、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 教育培训。 仓库部:对环保物料、环保产品进行标识、区分,隔 离与防护。 管理代表: 1.识别、确定、收集与环境危害物质有关的法律 法规、标准等,并确保其得到及时更新。制订 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含环境危害物质分析 检测标准) 2.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 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管理代表”进行 裁决。 3.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 准。 4.监督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5.组织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内部审核。 4.定义 4.1 HS即Hazardous Substance,危害物质。凡是在 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及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规范的物质,就是危害物质,包括铅、镉、汞、 六价铬、PBB以及PBDE。其它根据自己或客户的 要求,或是不同地区、国家所订定的危害物质也 包括在内。但以RoHS指令为基本项。 4.2RoHS即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Directive (2002/95/EC),中文译名为“电机电子 产品中危害物质禁限用指令” 4.3 WEEE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2002/96/EC),中文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1.目的 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适用范围 供货商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制造生产过程; 外包厂商之制程,半成品,成品; 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成品; 零部件规格书所规定的辅助材料; 零部件生产制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物料等。 3.相关文件 《塑料-镉测定-湿式分解法》(EN1122:2001) 《(重金属测定)酸分解法》(EPA3050B) 《教育训练管理程序》()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ISO11014-1﹕1994) 客户要求 4.定义 环境管理物质(CES):ControlledEnvironmentalSubstance,是指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显着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到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WorkinProcess在制品。 :StandardInspectionProcedure标准检验规范。

环境管理物质保证书_保证书

环境管理物质保证书_保证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为确保甲方生产的产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 乙方承诺符合以下环保要求: 1.1 乙方供应到甲方的所有产品均达到欧盟xxxx指令和《xxxxxx》中“环境管理物质目录(a 版)”规定的标准要求; 1.2 当双方约定的产品需达到甲方的无卤或gp要求时,将提供《无卤/gp 产品清单》并确保与之对应的产品符合无卤或gp 要求; 1.3 乙方知晓《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 法规),保证供应到甲方的所有产品符合xxx法规要求并且xxx物质含量不超过0.1%。 1.4 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环保测试报告、数据分析表等见证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有效; 2. 如因乙方不遵守第1项的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并接受下列对应条款的处罚: 2.1 提供的环保测试报告和数据分析表格等资料内容错误或虚假,扣罚壹仟元/份.次;环保测试报告过期扣罚壹佰元/份.天。 2.2 甲方内部监督抽查发现乙方物料不符合第1项之承诺,扣罚壹万元/次; 2.3 甲方市场上抽查发现乙方物料不符合第1项之承诺,扣罚十万元/次; 3. 本保证书具备法律效力,自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后生效。本保证书内容若与前期已签订保证书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保证书为准。 4.甲乙双方因本保证书内容发生纷争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xxxx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解决纷争。 签名: 打印体名称与公章: 日期: 分享知识,欢迎下载使用!

环境管理物质风险管理办法

环境管理物质风险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RoHS指令及客户要求,规定实施环境物质限用程序,确保所选择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产品符合本公司有害物质限制技术规范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构成本公司生产产品及代工产品之材料规格等。 3.职责: 3.1管理代表其主要责任和权限 3.1.1 建立文件化,执行与维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代表应该建立、证明、执行与维护环境管理系统的需求。 3.1.2 迅速传递环境与调整的讯息导入内部与外部的运作,管理代表应迅速传递相关于环境质量认证之讯息至内部与外部运作单位。 3.1.3 计划与实施现内部稽核。管理代表必须在规则间隔中计划与实施内部稽核,来判定这些被要求详述之檔是适合的。 3.2文控主要负责环境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在工厂之推行进度状况,推行工作及提供充分之资源。 3.3各部门主管主要负责环境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在工厂推行时之具体工作。 4.定义: 4.1 管理级别: 4.1.1 低风险供应商——没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交货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为低风险供应商: 4.1.1.1知名、商誉良好、高诚信度企业; 4.1.1.2已建立ROHS过程管理体系,提供供应商的原材料/产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或工厂通过环保符合认证; 4.1.2中风险供应商:没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交货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为中风险供应商: 4.1.2.1原材料/产品已提供供应商的原材料/产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或环保符合性体系正在建立运行中; 4.1.3高风险供应商——低、中风险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为高风险供应商: 4.1.3.1原材料/产品未建立ROHS材料宣告或符合性认证(未提供供应商的原材料/产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及相关测试报告); 4.1.3.2企业规模小、诚信度不高或有过有害物质超标的交货记录; 5.内容: 5.1 对ROHS供应商技术文件提交要求及管理要求: 5.1.1低风险供应商的管理 5.1.1.1同本公司签署符合《环境物质保证协议》; 5.1.1.2提交物质安全资料表以及均质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目的: 1.1确保购买符合环保要求的部品、材料、辅料,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保证公司更好的持续经营与发展。 1.2传达员工、材料供货商及外包商上述所提之要求。 2.管制范围: 2.1产品的组装零件 2.2产品仕样书所规定的辅材等构成材料 2.3产品生产制程中所使用的物质 3.专有名词: 3.1环境管理物质:是指在零件、材料、设备等含有的物质中,有对地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 3.2含有:是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生产的零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 3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 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4.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4.1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表

4.2东星电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物质限定规格及导入时间要求标准: 注:1.以上有害物质要求针对的是除国际/区域/国家/客户不做要求以外的所有材料或部位。 包装材料追加事项:

适用对象----部件交货人所有的搬运箱属于对象外 ·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有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重金属合计100PPM以下。但塑料(包括橡胶)、涂料、墨水的部位,镉、铅的允许浓度应达到镉和镉化合物;铅和铅化合物的规定。 a.对于铬,首先对总铬量进行分析,确认4种元素合计是否为100ppm以下。此时,可以与 镉和铅同时进行预处理。 b.如果4种元素合计超过了100ppm时,必需确认镉、铅、水银的合计含量为100ppm 以下。 c.进而,应对铬是否为六价铬进行检测,最终应确认没有检测到六价铬。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0年4月29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科学、有效评估和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聚焦对环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下列产品或者物质不适用本办法: (一)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二)放射性物质。 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所含的新化学物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按照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但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包括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以及2003年10月15日以后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列入的化学物质。 第四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 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3.5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 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 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 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 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4.5 SGS----------------------Societe Generaie de Surveillance S.A. 瑞士通用集團,總部於1878年在瑞士 日內成立.(瑞士通用集團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國際論證服務部亦於同時成立. 4.6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基准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工作中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正、分析方法比对及评价、技术仲裁和实验室能力测试的标准物质。 3 职责 3.1质控室负责标准物质采购的申请实施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保管、发放。 3.2质控室责标准物质的采购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领用的标准物质的保管及正确使用。 4 工作程序 4.1 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 各部门于每季度初上报本部所需标准物质的名称、浓度范围、数量,交质控室汇总。质控室编制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上报质控室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2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浓度范围、介质、数量、申购部门(人)、申购日期。 4.2 标准物质的采购 标准物质季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质控室负责购买,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并在有效期内。 4.3 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 4.3.1 标准物质验收时应检查:外观、保质期及证书,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最后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型号规格、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数量、研制单位、有效期、验收情况及日期。 4.3.2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气体及其他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实验室绘制校准曲线及校正分析仪器。对于标准溶液,需填写《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及编号、介质、标准值及相对不确定度、数量、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 4.3.3 标准样品,按每年技术校核计划发放考核标准样品,刮掉原样品安瓿瓶上的标准样

(环境管理)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

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 2009年12月10日发布 2009年12月10日实施

1.目的 明确本公司对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流程和要求,以符合世界各国的法令规章与客户要求,并降低本公司产品对环境之冲击,提升产品竞争力并善尽社会责任。 2.职责 2.1 营业课 2.1.1 充分了解客户的环保要求,必要时,获取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技术标准。 2.1.2 结合公司的现状,客户的环境要求作出保证和承诺。 2.1.3 负责配合客户对本公司环境管理物状况的现场审核。 2.2 采购课 2.2.1 负责向供应商提供本公司最新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要求;传达本公司产品环保要求,并要求其遵守。 2.2.2 要求供应商对提交的产品做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资料,包括: 2.2.2.1 提交公证单位检测的检测报告,如SGS报告,或者ITS报告等资料; 2.2.2.2 必要时完成“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调查表”。 2.2.2.3 督促供应商签署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2.3品质保证部 2.3.1 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状况现场审核; 2.3.2 在所有原材料有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的前提下产品不必送第三方公认的检测机构检测,但客户明 确要求或者无法预知制程过程中是否有影响之情况下需送第三方公认的检测机构检测。 2.3.3 制造以及出货过程中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监督。 2.3.4 配合客户对本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审核。 2.3.5 建立公司环保材料清单。 2.3.6 审查供货商所提出环保相关资料: 2.3.6.1 公证单位之检测报告。 2.3.6.2 保证书之有效性。 2.4 制造部 2.4.1 负责制造中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DQ-QP-002 版本: A 发行部门:文控中心发行日期: 2017-2-28 变更记录表: 1. 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危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危害物质的管控。 3.职责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选择和评价及定期评价供方按我司要求提供环保合格产品的能力,建立建全供应商档案(包括与环保要求有关的材料成分表/第三方的环境危害物质检测报告/MSDS等资 料)。 品质部:负责对来料的品质及环保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负责环保生产制程及制程品的确认;负责成品检验及环保标识,组织不合格环保产品的评审;协助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环境危害物质的评价。 生产部:负责环保制程的标识,环保品的区分隔离及标识,防止环保品受环境危害物质污染。 人事部:组织、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仓库部:对环保物料、环保产品进行标识、区分,隔离与防护。 管理代表: 1.识别、确定、收集与环境危害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并确保其得到及时更新。制订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含环境危害物质分析检测标准) 2.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管理代表”进行裁决。 3.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准。 4.监督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5.组织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内部审核。 4.定义 4.1 HS即Hazardous Substance,危害物质。凡是在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及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规范的 物质,就是危害物质,包括铅、镉、汞、六价铬、PBB以及PBDE。其它根据自己或客户的要求,或是不 同地区、国家所订定的危害物质也包括在内。但以RoHS指令为基本项。 4.2 RoHS即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Directive (2002/95/EC),中文译名为“电机电子产品中危害物质禁限用指令” 4.3 WEEE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2002/96/EC),中文译名为“废 弃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4.4 HSF即Hazardous Substance Free,危害物质减免(或无危害物质)。诸多绿色环保指令都有HSF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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