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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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易修改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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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X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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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
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
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
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济南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济南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济南职务职级并行细则1. 引言为了更好地规范济南市各单位的职务职级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制定了《济南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职务职级制度的等级划分和晋升途径,为干部选拔和管理提供参考。

2. 职务职级等级划分2.1 职务等级划分根据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济南市将职务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高级职务、副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一般职务。

•高级职务:担任部级或厅局级领导岗位的职务,对应副国级或正国级。

•副高级职务:担任副部级或副厅局级领导岗位的职务,对应正厅局级或副部级。

•中级职务:担任正厅局级或处级领导岗位的职务,对应正处级或副处级。

•初级职务:担任正科级或副科级领导岗位的职务,对应副科级或科员级。

•一般职务:担任一般工作岗位的职务,不含领导层级。

2.2 职级等级划分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济南市将职务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聘级、正职、副职、助理。

•特聘级:担任高级职务的干部,优秀者可晋升至此级别。

•正职:担任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务的干部,通过考核合格者可晋升至此级别。

•副职:在一般职务或一般工作岗位上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干部,通过考核合格者可晋升至此级别。

•助理:初入职场的新人或工作经验较少的干部,通过考核合格者可晋升至副职。

3. 职务职级晋升途径3.1 职务晋升途径•高级职务: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组织推荐、上级审核,提名参加省级职位竞聘。

•副高级职务: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组织推荐、上级审核,提名参加市级职位竞聘。

•中级职务: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组织推荐、上级审核,提名参加区县级职位竞聘。

•初级职务: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组织推荐、上级审核,提名参加部门内部岗位晋升。

•一般职务: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组织推荐、上级审核,提名参加内部岗位晋升。

3.2 职级晋升途径•特聘级: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组织推荐、上级审核,提名参加特聘级职位竞聘。

•正职:根据绩效表现和工作能力,经组织推荐、上级审核,提名参加正职职位竞聘。

职务职级并行管理规定(3篇)

职务职级并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

第三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在公务员制度中,将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作为两个独立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职务或职级来提高其地位和待遇。

第四条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原则是:(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三)分类管理,分级施策;(四)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务与职级设置第六条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责的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非领导职责的职务。

第七条公务员的职级分为正职级、副职级和助理级。

正职级是最高职级,副职级次之,助理级最低。

第八条职务与职级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职务设置应当与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任职条件相适应;(二)职级设置应当与职务层次、工作难度、任职时间等因素相适应;(三)职务与职级设置应当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第三章晋升条件与程序第九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履行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工作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五)符合职务晋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履行职级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工作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稳定;(五)符合职级晋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晋升职务的程序:(一)个人申请;(二)组织考察;(三)民主推荐;(四)任前公示;(五)任职决定。

第十二条晋升职级的程序:(一)个人申请;(二)组织考察;(三)任职决定。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三条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其待遇按照职务和职级分别确定。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贝y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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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实现职务职级并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拓展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11月27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

方案明确,我区首批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全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党政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全区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职级晋升程序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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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有 助于激励公务员晋升,培养公务员的专业素质,推动政府机 构的变革升级,提升政府的效能等。
● 02
第2章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职务与职级的概念
公务员的职务指的是工作任务的性质、范围和等级,而职级 指的是在组织机构中的等级或级别。
职务职级划分原则
02 激发工作动力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可以创造更多的晋升 机会,激发公务员的工作动力
03 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可以让公务员在不同 职务职级之间进行流动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的影响
公务员本人
提高职业发展空间 增强竞争力 提高薪资水平
政府机关
优化人事资源配置 提高工作效率 激发工作动力
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作用 促进公务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的 意义
01 职务与职级相对应
不同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实现职务晋升和职级晋 升同步
02 激励充分
公务员更有晋升的激励,培养专业素质同样重要
03 晋升渠道拓宽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拓宽晋升途径制度
明确职责、权利和 义务
加强监管措施
确保制度执行和效 果评估
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培训、考核和 评价
职务职级管理措施
制定职务职级 管理规定
明确职务职级设置 和晋升条件
加强职务职级 信息管理
完善电子档案和信 息共享
加强职务职级 晋升监管和考

确保公平、公正、 公开
职务职级管理效果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的优势
提高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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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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