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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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范文

2023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范文

2023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范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一、项目背景2023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起始年份,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迈向新征程的重要年份。

在这一背景下,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是保证项目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财政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审目标本评审方案旨在对2023年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科学评审,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评审内容1. 项目背景与目标- 分析项目所在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明确项目的定位和目标;- 考察项目的背景和前期准备工作,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力。

2. 技术可行性分析- 评估项目所需技术的可行性和成熟度,包括技术成熟度、技术难度、技术创新等方面;- 分析项目所采用技术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

3. 经济可行性评估- 分析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进行投资回报率和财务收支的测算,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4. 社会效益评估- 评估项目对就业、收入分配、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确保项目对社会的正面效益;- 分析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确保项目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契合度。

5. 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

6. 风险评估与防控措施- 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 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益。

四、评审流程1. 确定评审组成员- 评审组由项目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技术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负责评审工作的组长由项目管理部门人员担任。

2. 收集项目资料- 评审组对项目的背景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经济测算等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一、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投资项目越来越多,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可行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的项目,以及各种内外部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确保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指导政府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明确财政投资项目的目标、计划和可行性。

通过评审,可以确保财政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支出计划,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法规、透明公开、合理有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财政投资项目,包括全国各级政府的项目、国有企业的项目和公共机构的项目。

四、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是否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

2.项目可行性:项目的市场需求量和预期回报、技术条件和实现方法、项目团队的能力和经验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等。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____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财政投资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财政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科学系统的评审工作,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健康发展。

本方案旨在制定____年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方案,以规范评审过程和提高评审效果,促进项目的优化和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评审范围包括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投资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

评审对象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和目标评审原则: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评审目标:1. 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避免浪费和冒险投资;2. 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提升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4. 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政府和市场的良好互动机制。

四、评审内容和程序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政策依据、项目需求、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风险和项目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和决策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 项目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向上级政府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等。

2. 初审:上级政府投资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项目的政策依据、需求和可行性。

3.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4. 公示:将专家评审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决策:上级政府根据评审意见和社会反馈,进行项目审批和决策。

五、评审机构和人员评审工作由上级政府的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评审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家顾问团队。

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政策和法规;2. 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评估能力,能够客观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有效的合作。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审计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XXX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方案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

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方面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四、评审工作流程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

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

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

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有关会议纪要;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工程预、结算书;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开、竣工报告;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等;由资料员收集同时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2篇)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2篇)

2024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一、引言2024年是我国经济发展关键的一年,为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财政投资项目必不可少。

为了确保财政投资项目的高效、透明和可持续,需要建立科学的评审方案。

二、评审目标评审的目标是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选择具有良好前景、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避免人为干扰和利益输送。

2. 风险可控原则:评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的风险,确保项目具有可控性。

3. 效益优先原则:评审过程中要注重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 透明度原则:评审过程中要注重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使评审结果公开透明。

四、评审程序1. 审核资料准备:评审过程中要准备完整、准确、可靠的资料,确保评审依据可行。

2. 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申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

3. 初审:初审由专业评审团队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主要着重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等。

4. 现场勘察: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等。

5. 评审意见征询和公众参与:在评审过程中,要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公众参与。

6. 综合评估和决策:通过综合评估和决策,确定具体的投资项目,并确定投资额度和时间安排。

7. 审批和财政安排: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批,并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

五、评审内容1. 技术可行性评估:评估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包括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工程可行性和科技创新能力等。

2. 经济合理性评估:评估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率、现金流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3. 社会效益评估:评估项目对就业、收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影响,包括项目的产业链带动和税收贡献等。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1. 背景和前提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在财政资金投入前,对拟建、拟扩建工程或其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科学的评审、分析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进而确定项目可行性,防止因投资过大、效益不好等原因造成财政浪费或投资不当。

因此,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的制定是保证财政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和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在制定财政投资评审方案之前,需要明确如下前提条件:•需要对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目标效益、技术、环保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拥有评审专家组或者专项评审机构,能够对人事、财务、经济、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呈现出一套完整的评审流程和评审标准,为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提供保障;2.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的内容财政投资评审方案涉及到很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1 项目背景和建设内容评审人员需要对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建设内容有详细的了解,包括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规模、施工内容等。

2.2 投资方案和资金筹措需要对投资方案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评审,包括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回报期等,同时需考虑资金筹措是否合理可行,风险是否可控等。

2.3 其他影响因素评估除了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实施的评估外,需综合考虑包括项目环境的影响评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决策评估、社会影响的评估、生态和安全评估等相关内容。

2.4 经济效益评估对于财政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其评估重点在于项目后的投资回收、利润利率、项目收益率等内容,同时也要考虑项目造价是否合理,市场竞争力等因素。

2.5 总体评价和建议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评审内容,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和综合建议,对投资进一步决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的步骤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的启动、组织、实施阶段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评审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3.1 启动阶段根据投资计划或申请,组建评审组、拟定评审任务书和评审进度安排,明确投资项目背景及建设内容。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是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制定一份适合自身的评审方案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财政资金。

下面就从定义、目的、内容和程序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义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是指在财政投资项目准备阶段,对项目所需资金及投资收益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系列规划和措施,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等。

二、目的制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通过对项目的资金及收益进行综合评价、选优择优,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资金的拨付,保证财政资金的最优利用;2. 保证财政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

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为决策提供参考;3. 推进政府投资审批和管理的改革。

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投资审批和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

三、内容制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的市场调研、技术研究、投资方案、收益预测等内容。

2. 项目预算。

包括投资总额、资金来源、资金拨付单位、项目周期、资金用途等。

3. 评估标准。

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考虑项目在政治、经济、技术、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四、程序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起草项目计划。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两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起草,并由有关部门审核。

2. 评估方案制定。

审核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估。

3. 综合评估。

将各方面的评价综合起来,进行权衡和比较,确定优先级。

4. 决策和批准。

由政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投资,并予以批准。

5. 跟踪评估。

投资项目启动执行后,需进行跟踪评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进展顺利。

综上所述,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对于管理财政资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一、背景介绍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资金进行投资项目的审查和评定,并选择具有可行性、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投资。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是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的指导性文件,能够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制定目的本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的投资决策过程,明确评审程序和要求,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并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评审主体及职责1. 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组织并监督评审过程,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透明度。

2. 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性评估,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3. 项目申请方: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评审流程1. 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方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等。

2. 方案编制:财政部门按照评审要求和程序,组织编制评审方案,明确评审目标、内容、方法和标准。

3. 评审准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明确评审重点和关注问题。

4. 评审会议: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审结论和建议。

5. 审批决策: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批决策,并做出财政投资批准或不同意的决定。

6. 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已批准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要求。

五、评审内容1. 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的经济、技术和市场可行性,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等。

2. 资金合理性:评估项目的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和投资规模的适宜性,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3. 经济效益:评估项目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包括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等。

4. 社会效益:评估项目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贡献,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等。

5. 风险分析:评估项目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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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x预算法》、《x预算法实施条例》、《x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

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四)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具体格式见附件);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七)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九)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因评审业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帐户资金情况。

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操作办法、内部控制与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办法、评审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投资评审质量管理技术岗位职责等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自治区本级安排或拨付的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与评价。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本办法,但国家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财政厅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厅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一)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未纳入发展与改革部门审批范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购建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

2.大型修缮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项目概(预)算评审范围:未纳入发展与改革部门审批范围的,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或补助资金占投资总额10%以上(含10%)的建设项目。

(三)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或企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占投资总额30%以上(含30%)的建设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概(预)算已经财政厅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

(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或企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超过财政厅审定的项目支出预算、概(预)算或招标控制价10%以上(含10%)的建设项目。

(五)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或企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占投资总额30%以上(含30%)的建设项目。

(六)自治区财政厅认为需要评审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涉密项目暂不纳入评审范围。

第八条已列入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财政厅不再进行评审。

第九条未纳入自治区本级评审范围的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第十条属于自治区本级评审范围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财政厅可委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一)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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