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相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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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七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房 (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 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 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 误。采集过程中注意避免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 凝剂,以防血液凝集。医护人员在标本采集完毕后 须即刻填写完整输血申请单及剪贴血样试管标签上 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在血样试管上,要注意将血液上 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2012年8月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的: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 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 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 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 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四条 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 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 和输血前相关9项检查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 如本次新入院,也应进行血型复检、抗体筛 检和输血前病原学检查。门诊病人原则上不 进行输血治疗。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五条 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 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八条 血液采集后,由病区医护人员或 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护工将受血者血样(择期 手术病人一定要提前备血)和输血申请单送 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 科保存备用。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九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 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 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 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二条 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 《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以上医师核准 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 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 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 胶体液代替品。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三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 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 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 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 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 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 请表,报医务处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 输血,审批手续应在6小时后补齐。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十一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 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 术。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 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 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 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 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 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百度文库
❖ 第二十八条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 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 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 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四章 交叉配血 ❖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 第六章 输血(输血管理) ❖ 第七章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 第八章 成分输血 ❖ 第九章 输血须知 ❖ 第十章 血液制品的输注时限
输血相关知识 培训
目录
❖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 输血前评估管理程序 ❖ 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预案 ❖ 临床应急用血预案 ❖ 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及其处理预案 ❖ 受血者血样采集流程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临床安全输血所遵守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 血法》中重点强调一点就是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 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患 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 互助献血。
第四章 交叉配血
❖ 第十一条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 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 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四章 交叉配血
❖ 第十二条 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 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 本后,及时做抗体筛查。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 第十三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指 定持有上岗证的护工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 属不得取血。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七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房 (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 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 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 误。采集过程中注意避免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 凝剂,以防血液凝集。医护人员在标本采集完毕后 须即刻填写完整输血申请单及剪贴血样试管标签上 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在血样试管上,要注意将血液上 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2012年8月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的: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 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 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 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 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四条 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 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 和输血前相关9项检查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 如本次新入院,也应进行血型复检、抗体筛 检和输血前病原学检查。门诊病人原则上不 进行输血治疗。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五条 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 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八条 血液采集后,由病区医护人员或 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护工将受血者血样(择期 手术病人一定要提前备血)和输血申请单送 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 科保存备用。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九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 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 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 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二条 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 《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以上医师核准 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 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 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 胶体液代替品。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三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 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 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 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 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 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 请表,报医务处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 输血,审批手续应在6小时后补齐。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十一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 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 术。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 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 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 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 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 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百度文库
❖ 第二十八条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 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 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 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第四章 交叉配血 ❖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 第六章 输血(输血管理) ❖ 第七章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 第八章 成分输血 ❖ 第九章 输血须知 ❖ 第十章 血液制品的输注时限
输血相关知识 培训
目录
❖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 输血前评估管理程序 ❖ 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预案 ❖ 临床应急用血预案 ❖ 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及其处理预案 ❖ 受血者血样采集流程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 临床安全输血所遵守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 血法》中重点强调一点就是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 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患 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 互助献血。
第四章 交叉配血
❖ 第十一条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 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 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四章 交叉配血
❖ 第十二条 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 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 本后,及时做抗体筛查。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 第十三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指 定持有上岗证的护工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 属不得取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