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竞赛试题

第一部分填空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通过。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xx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必须齐全,严禁无或者失效非法生产。

4、必须证照,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生产。

5、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非法生产。

6、必须在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7、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8、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空顶作业。

9、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

10、必须确保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1、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2、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冒险作业。

14、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15、必须做到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7、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8、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

19、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20、必须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1、必须落实井下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2、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煤柱。

23、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必须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25、必须保证井下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2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27、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2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29、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

30、必须坚持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31、必须坚持矿领导,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32、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33、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严禁违章指挥。

34、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

3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系统后,方可回采。

第二部分简答

1、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

2、《七条规定》的所指的矿长是谁?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

3、《七条规定》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

4、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哪些证?

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

5、何谓证照失效?

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期限,都属证照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

6、超层越界是指什么? 有几种情形?

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

7、通风系统可靠是指什么?

通风系统可靠是指矿井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 矿井通风风流稳定,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风速不超限,气体浓度等符合要求; 通风设施控风可靠,强度满足要求; 通风设备性能合格,管理严格。其基本要求可概括为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8、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什么?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9、瓦斯治理方针是什么?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10、如何做到监控系统有效?

指煤矿监控系统的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 专业人员培训到位并能够正确使用、维护监控系统; 监控

系统能够不间断地运行,真实反映煤矿现场情况,准确报警、断电; 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能够根据监控系统及时作出正确的应急反应,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11、煤矿企业和矿井防治水工作应配备的“三专”是指什么?

即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

12、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什么?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部分论述题

一、与“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相关的隐患有哪些?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矿井相应证照,部分矿井新任命的矿长未获取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

2、部分矿井在检查时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临时篡改资料的情况。

二、与“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相关隐患有哪些?

1、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工艺。

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倾角在25度以上的人行道的上口没有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3、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和顶板管理。

4、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木支护、各种支护混用。

5、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不符合要求,且没有经过矿井和集团公司审批,该工作面已进行回采。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采煤工作面防冲专项设计》要求采煤工作面下巷打注水钻孔150米,实际打注水钻孔60米。

7、回采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8、巷道贯通时未按要求停止一头掘进。

9、《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复查补充措施没有对临时避难硐室的装备进行明确。

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按要求复审。

1

1、矿井停产、检修和限产时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措施。

12、采、掘工作面布置数量违反规程规定。

13、采掘面在生产前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14、采区工程设计未经集团公司批复擅自施工。

三、与“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相关隐患有哪些?

1、矿井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4、未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5、局部通风不合格:风机安设位置不当、未实现三专供电、无备用风机、风筒不合格。

6、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合格、风门不

连锁。

7、采掘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未

制定配备计划,未按作业规程要求

进行配风。

8、测风地点不全。

9、通风设施管理台账没有密

闭设施内容。

10、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地点设置不全、未制定瓦斯检查计划、领导未按规定审阅记录、

1

1、各种通风瓦斯报表、井下牌板记录不全。

12、突出矿井采掘头面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瓦斯监检查工随时检查瓦斯。

13、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正确。

14、传感器未定期进行检验调校。

15、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合格,故障断电等功能不全。

16、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参数集中观测系统显示的数据与实测不符。

17、掘进工作面新安装的局部通风机未在监控系统上显示。

18、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记录内容不全。

19、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地点未按规定安设CO 传感器。

20、矿井未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

四、与“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相关隐患有哪些?

1、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发现区域内部分防突措施钻孔未打到设计深度,部分没有原因分析。

2、采区防突专项设计中钻机、钻具设备项内容没有钻头直径参数。

3、《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检验研究报告》没有鉴定单位的盖章。

4、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无备用泵。

5、掘进工作面未编制区域消突评价报告,未完全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达标评价体系。

7、矿井未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

8、矿井在编制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未一同编制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9、突出矿井《采面作业规程》对远距离放炮躲炮距离规定为50米,不符合《防突规定》。

10、瓦斯日报表无井下充电硐室氢气测定记录。

五、与“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相关隐患有哪些?

1、矿井充水性图内容不齐全,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更新,或无周边小煤窑充水性资料。

2、矿井遇突水点时没有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岩层厚度、围岩破坏情况,没有测定含砂量。

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不正确。

4、《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报告》中未未对底板隔水层厚度按照突水系数进行评价。

5、未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施工探水钻孔。

6、《探放水设计》中止水套管长度规定为5m ,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八条岩层中探水钻孔止水套管长度大于5m 的规定。

7、《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报告》中未未对底板隔水层厚度按照突水系数进行评价。

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按规定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9、矿井未按规定每半年修订一次防治水基础台账。

10、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编制不全。

1

1、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未编制、内容不完善。

12、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未按规定执行、未查明采空区情况、不规范。

13、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探放水设计不合格、记录不规范、未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

14、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未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

15、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未单独编制,内容简单。

16、掘进工作面出水点无水文观测牌版。

17、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并批准进行施工。

18、矿井制定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内容不全;

六、与“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相关隐患有哪些?

1、在用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设备未进行编号管理或设备管理标识牌丢失,设备铭牌丢失后,无法与台帐对应。

2、安全标志台帐不规范,存在登记的设备型号、安标证号等与实物不符、大型设备配套安全标志部件未建帐等情况。

3、矿井主要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取得运行许可证或者过期。

4、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

5、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不合格。

6、主要设备单回路供电:主排水泵、空压机、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7、井下使用淘汰目录中的PZC-5I 型喷浆机。

8、带式输送机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安设位置不当。

9、高瓦斯、突出矿井及直径以下的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10、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点的间距超过15米。

1

1、永久避险硐室设备电源、高压气瓶没有测试记录。

12、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未做漏电试验。

13、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检修、调整时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4、空压机出风口管路上未安装释压阀、止回阀。

15、提升人员用绞车滚筒上缠绕3层钢丝绳,不符合规定。

16、矿井提升人员副井钢丝绳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探伤。

17、紧急避险系统整体设计方案、验收报告未报驻地煤监机构备案。

18、建设矿井安装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专篇》中设计不一致。

七、与“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相关隐患有哪些?

1、三项岗位人员、一般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2、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矿井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矿井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5、未按规定入井带班,带班记录不完善、档案管理不合格。

八、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哪些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哪些情形?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是指哪些情形?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违反规定串联

通风的;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

系统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

点风量不足的;

采区进风巷未贯穿

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

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

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一、” 超层越界开采” ,是指哪些情形?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二、”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是指哪些情形?

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突出矿井在xx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硐室由通风区机电队管理,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管理操作队伍。 2、瓦斯抽放硐室内,必须由专职泵站司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瓦斯抽放硐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岗位必须填写各种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 4、抽放瓦斯硐室应作为禁区管理,除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硐室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征得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好来客登记。 5、瓦斯抽放泵运转期间工作人员尽量离开泵体转动部位,以免发生意外。 6、严禁带电检修瓦斯抽放泵,不准在泵运转期间进行检查和维修。 7、泵站内瓦斯检测断电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 8、硐室内所有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准破坏。 9、按要求定期对瓦斯抽放泵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水垢清除工作并作好维修记录。 10、瓦斯抽放硐室储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和备品备件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11、保持瓦斯抽放硐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第一节二十五、同忻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水平,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规范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排水系统管理范围:排水管路、各类水泵、水仓、排水

沟及其吊挂。 ] 2、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的排水系统由王秋元项目部负责日常维护;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排水系统由华煤安装一队负责日常维护。 3、其他掘进工作面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4、机电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监督、考核。 5、地测部负责对管理维护单位提供各巷道涌水情况。 二、安装技术标准 1、通用技术标准 (1)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标志牌,要清楚地标明管路的名称、规格尺寸、来向、去向和用途,并对阀门实行编码管理。 (2)管路入井前要全部刷成黑色,代表污水管路。 : (3)在每个水仓口要设置三通并安装相应的逆止阀。 (4)必须有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工作水泵能随时开启,备用水泵要预先连接好管路,并供好电源,确保备用水泵可随时开启。 (6)离心式水泵要在水仓上设专用支架放置水泵,并在吸水管口处包铁网;潜水泵要用倒链吊挂在水仓中,吸水口要没入水中,对于无法用倒链进行吊挂的,要做专用支架搭设在水仓内。 (7)水泵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保持平直、整洁,并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8)控制水泵的开关要设专用架,吊挂在巷帮上,距地面米(具体规格见附图)。 (9)排水管与辅运大巷水沟之间利用胶管连接,胶管一头接排水管路,一头要放置在水沟内用盖板压紧。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中心组学习安排 时间:2013年3月20日 地点: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矿领导班子成员、科部长、区队长及支部书记 主持:齐安民 记录:贺小锐 学习内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中央领导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一、《七条规定》出台背景及意义: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国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一些煤矿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事故的风险依然比较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为使《七条规定》的内容更切合实际,我们组织煤矿企业、部分矿长召开多次座谈会,开展多次调研,在大家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和提炼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并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颁布实施。《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是每个矿长必须做到的,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因此,出台《七条规定》非常必要,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更是550万煤矿职工的期盼。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正式版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

设计不准施工,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8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 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 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 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 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 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

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标准42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安装、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管理。 并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1126-2011 煤矿瓦斯抽采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AQ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路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采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参数异常声光报警、瓦斯抽采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同时也对抽采泵站内环境甲烷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预警。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执行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5 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等的装置。 3.6 分站 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7 主机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 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 “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 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 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 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 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 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风排瓦斯 安全技术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山西焦煤函【2012】372号文件《关于抓好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安全的工作安排》及霍煤电通字【2013 1 10号 文件《关于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工作》通知的安排,我矿特制定瓦斯抽采停运方案及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方案及措施制定如下: 一、矿井瓦斯涌出情况 1、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晋煤瓦发【2012 1 68号文件《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 鉴定结果的批复》,我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9m3/min ,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53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4.86 m3/min ,相对涌出量为0.85m3/t,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 2、目前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情况: 目前我矿井下共布置有一个综采工作面,七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一个炮掘工作面,六个综掘工作面。目前2-112回采工作面回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煤炭工业出版杜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深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 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 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3) 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5)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6) 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 (7) 第六章瓦斯利用 (10) 第七章奖惩 (11) 第八章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2) 第九章附则 (13) 附录 (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

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能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拍 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人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煤矿打钻抽放管理制度

金坡煤矿打钻、抽放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先抽后掘(采)”、“应抽尽抽”的原则,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及审查 1.瓦斯抽采钻孔设计由技术科技术员负责,设计必须严格遵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毕安委,【2015】1号》进行,设计须经矿通风、生产、地测、安检部门和通防副总、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2.瓦斯抽采设计必须图文清晰、科学规范、符合规定、切合实际,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面概况:抽采工作面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采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 (2)钻孔数量、位置、方位、倾角、终孔间距、孔深。 (3)封孔方法、封孔材料、封孔长度等。 3.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设计要求 (1)采用顶(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道施工钻孔抽采时,其钻孔必须控制整个回采区域(同时控制整个掘进巷道轮廓线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2)采用本煤层巷道施工顺层钻孔抽采时,其钻孔必须控制整个工作面回采区域。 (3)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设计,其钻孔必须控制到掘进工作面前方和巷道轮廓线外的距离符合《防突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 (4) 石门揭煤前采取预抽瓦斯防突区域措施时,钻孔控制范围(沿煤层层面距离)为煤层上山方向、走向方向控制巷道轮廓线外20m,煤层下山方向控制巷道轮廓线外12m。揭开煤层后在煤巷内再向煤层走向和倾向的上方30m、下方20m范围进行预抽。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 距20m 。 (5)抽采设计要根据开采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并达到《防突规定》和《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确定煤层瓦斯抽采量、抽采率和抽采时间等参数。 二、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 1.抽探队对钻孔的开孔位置、方位、倾角,对钻孔深度、 封孔长度、封孔质量,对钻孔施工过程负责。 2.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经审查签字的设计图牌板,否则 不得施工,发现一次未悬挂经审查签字的设计图牌板进行施 工,罚款抽探队50元。 3.每打完一个钻孔,钻孔参数必须认真填写在现场抽放钻孔管理牌上,且钻孔编号必须和设计对应。如不填写或者胡乱填写,罚抽探队100元。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治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在总结以往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准则凡属行业通用的规定、术语的表达,均符合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云生、马丕梁、王玉武、范启炜、金玉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条件、泵站的技术要求、抽放参数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与测试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抽放瓦斯矿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及为解决瓦斯突出和局部抽放瓦斯矿井的一切区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条件 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2 在符合2.1条件拟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统抽放量应稳定在不小于2m3/min以上; b)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 (1)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 设备、管路情况。 (2)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3)上岗前要带齐瓦斯机、记录本等工器具,并每小班测定 记录一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 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 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负责保管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6)瓦斯泵起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 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 备。 (7)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8)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 为度。 (9)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10)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11)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12)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 坐、靠在旋转部位。 (13)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 的积水较大时,米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 (14)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 漏气。 (15)防止瓦斯机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机进行检查修理。 (16)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 闸阀。 (17)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 随便挪移。 (18)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 阀。 (19)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20)值班司机必须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日常管理 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 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 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 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 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 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 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 测试工罚5元/次。 还在找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 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 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 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 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十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 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抽采泵站工岗位管理制度 1、熟悉掌握《规程》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 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 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 5、瓦斯泵站必须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 7、地面泵站及周围20米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 8、机房车间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 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 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考核制度 1、抽采统计由防突区负责,建立月、旬、周统计报表,报表编制逾期,罚技术队长100元。 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抽放情况 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4、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技术队长、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局通防处存档。 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 1、防突区是矿井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 2、维修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 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班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 6、流量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 7、坚持井下汇报制度,按时与井上、下泵房进行联系,及时查出抽放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给区值班。 8、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 9、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没有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0、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要配有专用、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通风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风,风量不够的罚通风区100元,没有将泵站附属设备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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