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导《教育培训方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导《教育培训方案》目标本教育培训方案旨在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认识,培养员工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正确处理和管理能力,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培训内容1. 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介绍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和定义- 分类常见易制毒化学品,并介绍其特点和危害2. 易制毒化学品的识别和辨认- 通过实例和图片展示常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外观和包装特征- 强调员工应当警惕和及时报告可疑物质3.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管理- 强调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用和场所的重要性- 介绍正确的标识方法和防火防爆措施4. 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和使用- 强调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正确处理和使用方法- 介绍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流程5. 安全防护和个人保护装备- 介绍个人防护装备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强调员工在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6.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强调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重要性培训方法1. 讲座和演示- 通过讲座和演示的形式,向员工介绍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2. 实地参观和观摩- 安排员工参观和观摩实际的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和处理场所,加深他们的理解和认识3. 问题与讨论- 设置问题和讨论环节,鼓励员工参与讨论,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4. 考核评估- 设计简单的考核评估方式,以检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培训效果评估1. 考核评估- 通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评估,评估员工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掌握程度2. 反馈调查- 进行培训后的反馈调查,了解员工对培训内容和方式的满意度和建议3. 工作实践- 观察员工在工作实践中是否能够正确运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周期和频率- 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周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可以根据新员工入职、工作环境变化等因素来确定培训频率总结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举措。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意识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记录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意识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记录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意识培训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相关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2. 培训目的本培训旨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理解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培训对象本培训适用于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校实验室人员等。
4. 培训内容本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及防护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要求;-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5. 培训形式- 培训以面授形式进行,由专业人员组织和讲授;- 培训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名单需要提前安排和登记;- 培训过程中可以结合实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
6. 培训记录表以下是培训记录表的示例,请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7.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结束后,可以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了解培训的实际效果和参训人员的反馈意见;-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培训改进和优化。
8. 培训管理责任- 相关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按计划进行;- 培训组织者应负责培训材料的准备和培训场所的安排;- 参训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并遵守培训纪律。
9. 培训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培训管理制度应进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持续提升。
10. 其他注意事项- 在培训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易制毒化学品的机密性;- 培训结束后,应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以上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意识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请相关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培训课件

03
原料是指用于制造 毒品的主要原料, 如麻黄素、苯丙胺 等。
04
化学助剂是指用于 加速合成或提高毒 品纯度的辅助物质 ,如甲苯、丙酮等 。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方面的 规定。
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
对泄漏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评估泄漏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
发现泄漏 疏散人员 处置泄漏 监测环境
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相关阀门和 电源,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根据泄漏的化学品性质,采取适 当的措施进行处置,如使用吸附 剂、中和剂等。
易制毒化学品火灾应急处理
报警与报告
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报告给相 关部门。
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并配备相应 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泄漏等。
易制毒化学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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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了解
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前, 应了解其性质、用途、操 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佩戴防护用品
根据需要,佩戴合适的个 人防护用品,如化学防护 眼镜、实验服、化学防护 手套等。
遵循操作规程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按照 规定的步骤进行实验操作 。
不定期抽查
重点监管
对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 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其安全生产。
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评估与监测
安全评估
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 估,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点。
监测预警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 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故应急预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

储存管理
01
储存场所:应选择安全、通风、防潮、防爆的场所
02
储存方式:应采用分类、分库、分柜、分架的方式储存
03
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04
储存记录:应建立完整的储存记录,包括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
使用管理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盘
记录使用情况
点,确保数量准确
4
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 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5
操作结束后,必须对操 作区域进行彻底清理, 确保无残留有毒物质
6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 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 作,并向上级报告
基础知识培训
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和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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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包 括三类:第一类、 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二类易制毒化 学品是指可以用 于制造可卡因、 大麻等毒品的化 学物质。Βιβλιοθήκη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01
易制毒化学品:可以制造毒 品的化学品
02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 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03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 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如苯丙 酮、麻黄素等
03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对 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规范和 管理
0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进行规 范和管理
0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规定: 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进行 规范和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解读及知识培训精选全文

一、危险化学品暨易制毒、易制爆相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协同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 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 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 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条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 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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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暨易制毒、易制爆相关法律法规
五、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严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同时,强化剧 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 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 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 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5
一、危险化学品暨易制毒、易制爆相关法律法规
五、法律监管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 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 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 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计划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计划
1. 培训目标
本安全培训计划的目标是提供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认识和安全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2. 培训内容
2.1 易制毒化学品介绍
- 讲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 强调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和潜在风险。
2.2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标识
- 介绍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 解释易制毒化学品的标识系统和安全符号。
2.3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使用
- 详细说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程序和实践建议。
- 强调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重要性。
2.4 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
- 培训员工在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方法。
3. 培训形式和时间
培训将采用以下形式和时间安排:
- 培训形式:面对面培训、讲座和模拟演练。
- 培训时间:根据需求确定培训时间长度。
4. 培训评估
为确保培训效果,将进行以下评估措施:
- 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测试,以评估培训参与者的理解和掌握
程度。
- 对培训参与者进行反馈调查,以了解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培
训帮助的满意度。
5. 培训记录和证书
培训结束后,将提供以下记录和证书:
- 培训参与者的出席记录。
- 培训证书,确认参与者已经完成培训。
以上是本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希望通过此培训能提高每位员工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培训课件

02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与运输安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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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原料采购与管理
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确 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登记 ,防止不合格或非法原料进入 生产环节。
生产工艺控制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 、投料等参数得到有效控制, 降低事故风险。
储存管理
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 分类、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储存容器选择
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储存容器,确保容器密封性 良好、无泄漏现象。
安全检查
定期对储存场所和储存容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 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运输工具选择
包装与标识
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如专用车 辆或危险品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 发生泄漏、遗撒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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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洗使用器具
使用后及时清洗使用过的器具 ,避免残留物对环境和人体造
成危害。
安全储存废弃物
将废弃物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容 器中,标明废弃物名称和危险
性。
定期处理废弃物
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 求,定期将废弃物交由专业机
构进行处理。
做好记录和报告
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情况和废弃物处置情况,及时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省 略任何步骤。
保持通风良好
确保使用场所通风良好,减少有害气体的积 聚。
加强个人防护
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易制毒 化学品。
防火防爆措施
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产生静电火花,防止 易燃易爆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接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培训课件pptx

现场指挥协调及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体系
描述现场指挥体系的建立,包括指挥机构设置、职责划分、通讯 联络等。
协调机制
阐述现场协调的原则和方法,如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等。
资源调配
说明如何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应急响应的及 时性和有效性。
后期总结改进与经验分享
总结分析
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害。
处置方式选择及技术要求
处置方式
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技术要求
严格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处置 过程安全、有效,并达到环保要求。
处置设施
使用符合要求的处置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安全,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法规遵守与责任担当
分类储存
不同种类、性质的易制毒易制 爆化学品应分类储存,避免混 放引发危险。
规范操作
储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如穿戴防护用品、轻
拿轻放、禁止吸烟等。
运输过程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专用车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使用专 用车辆,车辆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安全包装
化学品在运输前应进行安全包装,防 止泄漏、破损或混淆。
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
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
提交申请表、安全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
材料。
审核程序
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现场核查等
程序。
许可证书
获得许可后,颁发相应 的许可证书,方可购买 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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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
主要内容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四、法律责任
1、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要成分,如麻黄素、1-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终产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的工业原料,又是制造合成毒品不可少的化学品。
2、为什么要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
A、毒品的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与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有关。
例如:鸦片加工成海洛因
海洛因1千克: 三氯甲烷1千克, 醋酸酐1千克, 乙醚12千克
B、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所以,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的生产。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第三类
1.甲苯1.苯乙酸
2.丙酮2.醋酸酐
3.甲基乙基酮3.三氯甲烷
4.高锰酸钾4.乙醚
5.硫酸5.哌啶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一)我国法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制存在一个变迁的过程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
1、我国对不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和不同的环节分别实行许可制度或者备案制度
A《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
录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十六条……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九条……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
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2、相关法律法规
B《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现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节录)》(法释[2000]13号)
第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字迹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9]33号)
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一)本意见中的“制毒物品”,是指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具体品种范围按照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确定。
(二)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的: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4、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