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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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一、背景住房公积金是指雇员在工作期间按规定比例向公积金账户缴纳资金,用于购买、修缮、租赁住房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既是政府保障居民住房权益的措施,也是保障个人住房安全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各地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1.会计项目设置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项目设置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基本项目:•住房公积金收入项目: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违约金等。

•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包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本息、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

•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结余、缴费人数、账户余额等。

2.会计核算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和汇总住房公积金各项资料信息。

2.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报表。

3.审核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收支平衡。

4.检查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3.会计监督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监督机制,是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设置专门的会计监督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监督。

•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系统等进行安全保护和监督。

三、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还有以下方面的重要性:1.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

2.为政府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3.为住房公积金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四、总结住房公积金是繁荣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实现公积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和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

各地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提高其监督和管理功能,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贡献力量。

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一、概述公积金是由国家、集体、个人按一定比例定期缴存,并在职工退休、离退休、向用人单位返聘时领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

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是对公积金资金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确保公积金信用的完整性和财务的透明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核算流程1. 会计核算原则公积金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相应会计期间内,经济业务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被确认,与其相应的费用或收入也应被确认。

2. 会计帐户设置公积金会计核算应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部分,具体的会计帐户设置如下:1.流动资产–1001_现金–1002_银行存款–1011_应收利息–1211_公积金贷款–2101_代垫工资–2191_其他应付款 2.非流动资产–1501_固定资产3. 会计核算主体公积金会计核算主体包括社保管理机构、职工和用人单位三个方面。

其中,社保管理机构按流程进行应收应付确认,职工进行应收确认,用人单位进行应付确认。

4. 会计核算流程公积金会计核算流程包括缴存、贷款、收款和付款四个环节。

1.缴存1.职工缴存职工缴存时,职工缴存余额会在工资单生成时自动扣除并存入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里。

2.用人单位缴存用人单位缴存时,会向社保管理机构缴存公积金,社保管理机构在收到公积金后,将应收款项存入到应收账款里。

2.贷款职工需要贷款时,向社保管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社保管理机构会把贷款存入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里。

3.收款1.利息收款公积金账户产生利息后,会自动存入到应收利息账户里。

2.罚息收款贷款逾期产生罚息时,会将罚息存入到应收罚息账户里。

4.付款1.代偿职工逾期还贷,用人单位代偿贷款款项后,用人单位应将应付代垫款项存入到代垫工资账户里。

2.平账如果职工还贷时,所存款项金额与应还款项金额不符,会将差额存入到其他应付款账户里。

三、会计报表1. 公积金收支表公积金收支表是对公积金运营情况的综合展示,主要反映公积金缴存、贷款、收款和付款情况。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建议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建议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建议金彦明
【期刊名称】《企业研究》
【年(卷),期】2013(0)10X
【摘要】由于近年住房公积金会计业务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践的发展,原有制度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本文对其提出修改建议,并对修改原因作
出解释。

【总页数】1页(P62-6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修改;原因【作者】金彦明
【作者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F293.33
【相关文献】
1.《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出台/交通部印发《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 [J],
2.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J],
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完善建议三则 [J], 张静
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的通知 [J], ;
5.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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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6.13•【文号】财会字[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

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0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一、会计科目(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

2、处置抵押物时,按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增设“219其他应付款”科目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处置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超过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归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处置抵押物时,按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高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研究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研究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研究一、介绍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涵盖缴费对象广泛,资金规模庞大,管理运作复杂等特点。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对其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基本流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流程:1.缴费核算–客户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费单据记录:收款凭证、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明细。

–将缴纳的金额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

2.贷款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贷款发放记录: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

–贷款发放后,根据还款计划,按时核算应收本金、利息等。

3.利息核算–统计每个账户的平均资金余额。

–根据一定的利率计算每个账户的利息收入。

–将利息收入计入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

4.结算核算–定期结算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数据,如缴费金额、贷款金额、利息收入等。

–汇总并核对账户余额,确保与资金实际情况一致。

–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的特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有以下特点:1.缴费对象多样化:涵盖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职工、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等各类缴费对象。

2.资金规模庞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庞大,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资金调配和管理。

3.收支复杂多样:涉及缴费、贷款、利息等多个方面的收支核算,有一定的复杂性。

4.所属单位多样性: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不仅包括个人账户,还包括各个参保单位的账户,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核算和管理。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的亮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动化处理: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缴费、贷款、利息等核算环节的自动化处理,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2.数据共享: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与个人社保、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减少了数据录入和核对的工作量,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

3.风险控制: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贷款、利息等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避免了风险发生。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颁布日期】 19991014【实施日期】 20000101【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设立的,用于帮助职工购买住房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以下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的50条详细描述:1. 公积金存款:单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部分应当按月数缴入,存入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内。

2. 个人缴存:员工本人应按规定的比例缴存公积金,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应分开核算。

3. 公积金利息:公积金存款按月计算利息,并应及时核算并入账。

4. 公积金贷款:根据员工的办理贷款业务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包括贷款发放、贷款偿还等。

5. 公积金提取:员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进行核算并在账户中进行相应调整。

6. 起租折旧:对房地产进行折旧核算,以及核算起租的折旧费用。

7. 房地产收益:核算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所带来的收益。

8. 透支利息:员工提前支取公积金需进行利息核算。

9. 贷款逾期费用:对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员工进行逾期费用核算。

10. 贷款罚息:对贷款逾期员工计算罚息。

11. 定期存款:公积金部分的定期存款需进行账面利息核算。

12. 风险准备金:按照规定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

13. 抵押物估值:抵押员工贷款的房产进行定期估值核算。

14. 房地产投资:对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进行成本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

15. 房地产租金收益:对公积金投资物业的租金收益进行核算。

16. 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17. 职工住房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核算并划拨担保基金。

18. 资金清障支出:对公积金使用资金清偿过程进行资金清障支出核算。

19. 公积金透支违纪处罚费:对违规透支公积金的员工进行违纪处罚费核算。

20. 公积金异地转移:对异地转移的公积金进行核算。

21. 逾期罚金:对逾期偿还公积金的员工进行罚金核算。

22. 公积金证明盈余:对公积金账户证明盈余的部分进行调整核算。

23. 公积金缴费违约金:对单位违规拖欠公积金的违约金进行核算。

会计学中公积金的计算公式

会计学中公积金的计算公式公积金的计算公式。

在会计学中,公积金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未来发展和经营需要而从利润中提取的一部分资金。

公积金的计算公式是企业利润总额减去应缴所得税额后的余额。

公积金是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公积金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公积金的计算公式:公积金 = 企业利润总额应缴所得税额。

在这个公式中,企业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减去所有支出后的余额。

应缴所得税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公积金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自行确定的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经营需要。

公积金的计算公式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企业利润总额的确定,企业利润总额的确定是公积金计算的基础。

在确定企业利润总额时,需要对企业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统计,确保利润总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应缴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来计算应缴所得税额,确保所得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公积金的合理性,公积金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来确定的一部分资金,因此在确定公积金金额时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确保公积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公积金的使用,公积金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因此在确定公积金金额和使用方式时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总之,公积金是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来确定公积金的金额和使用方式,确保公积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来计算应缴所得税额,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通过合理的公积金计算和使用,企业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来的发展和经营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经营。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财税实操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对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这一科目中进行核算,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期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 3、如果当期未缴纳时: (1)当期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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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பைடு நூலகம்实操
(2)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4、企业在以后期间,缴纳企业代扣住房公积金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 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其他应付款是什么?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 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 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 取的工资等。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 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 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 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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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强制性储蓄制度,旨在帮助个人购买住房或者进行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和管理核算两个方面。

财务核算是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核算主要涉及到公积金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处理。

首先,在收入方面,公积金的主要来源是单位和个人的缴存。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应当及时计入公积金的收入账户,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其次,在支出方面,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为缴存人提供住房贷款、提取住房账户余额等。

当发生住房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核算相应的支出金额,并从财务报表中扣减相应的资金。

最后,在资产和负债方面,公积金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包括公积金存款、住房贷款等资产的计量和确认,以及应付的债务和利息等负债的计提和确认。

管理核算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过程而进行的。

管理核算主要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核算和经营分析等方面。

首先,预算控制是通过对公积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实现对公积金资金的合理安排和科学管理。

在预算控制过程中,可以制定预算指标,制定预算执行计划,进行预算执行监控和评估等,以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其次,成本核算是为了实现对公积金使用过程中成本的控制和核算。

通过对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成本项进行核算,可以了解到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本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此进行评估和分析。

最后,经营分析是通过对公积金的会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公积金的运行情况和经营状况,以便制定相关的管理决策和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和管理核算两个方面。

财务核算涉及到公积金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处理,而管理核算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过程而进行的。

这些核算方法的应用可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政府和个人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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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增值收益表;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十、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1 住房公积金存款2 102 增值收益存款3 111 应收利息4 121 委托贷款5 122 逾期贷款6 124 国家债券(二)负债类7 201 住房公积金8 211 应付利息9 214 专项应付款(三)净资产类10 301 贷款风险准备11 311 增值收益12 321 增值收益分配(四)收支类13 401 业务收入14 411 业务支出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

(二)将款项存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住房公积金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住房公积金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

第102号科目增值收益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

(二)收到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上交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季末或年末,下同),按规定将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之外的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增值收益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

第111号科目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的利息,如委托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

(二)期末,计算当期尚未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回利息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程序经批准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冲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借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逾期贷款”科目,同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核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按收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

第121号科目委托贷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款项。

已超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归还的委托贷款,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核算内容如下:1.按规定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息合计,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贷记“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2.对于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自本科目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借记“逾期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对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提供的担保,应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担保的形式(抵押、质押等形式)、担保金额等情况。

(三)本科目按贷款职工名称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的、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第122号科目逾期贷款(一)本科目核算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

(二)对于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自“委托贷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贷款”科目。

收回逾期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

按规定程序经批准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冲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借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核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按收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职工名称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超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但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124号科目国家债券(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二)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业务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并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国家债券的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收回等情况。

(三)本科目应按国家债券的品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

第2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一)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和支付等情况。

(二)本科目的贷方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结息情况,其核算内容如下:1.收到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按规定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年度结息,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未提利息,借记“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

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在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之间进行转账,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贷记本科目(调入单位)。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情况,其核算内容如下: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职工因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等原因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根据委托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办理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职工个人账户结余数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未提利息,借记“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按职工个人账户结余数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未提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业务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有关辅助账户的设置:1.为了分析、掌握住房公积金的欠缴情况,住房公积金中心可设置“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备查簿,详细登记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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