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合集下载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一、背景住房公积金是指雇员在工作期间按规定比例向公积金账户缴纳资金,用于购买、修缮、租赁住房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既是政府保障居民住房权益的措施,也是保障个人住房安全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各地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1.会计项目设置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项目设置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基本项目:•住房公积金收入项目: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违约金等。

•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包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本息、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

•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结余、缴费人数、账户余额等。

2.会计核算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和汇总住房公积金各项资料信息。

2.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报表。

3.审核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收支平衡。

4.检查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3.会计监督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监督机制,是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设置专门的会计监督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监督。

•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系统等进行安全保护和监督。

三、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还有以下方面的重要性:1.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

2.为政府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3.为住房公积金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四、总结住房公积金是繁荣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实现公积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和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

各地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提高其监督和管理功能,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贡献力量。

财政部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12.12•【文号】[94]财综字第133号•【施行日期】1994.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财政部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综字第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一九九四年十二十二日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根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财政是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财务预(决)算;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经营收益;核定管理机构管理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严格审批、使用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三、管理机构不论隶属关系,均须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管理机构管理费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管理机构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手续费等。

具体开支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参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的平均水平核定。

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手续费的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手续费率水平,结合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核定。

浅谈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浅谈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财会 研究
浅谈住房 公积 金 的会 计核 算
冀 中能 源峰 峰 集 团有 限公 司 刘 丽芬
摘 要: 职 工住 房 的 公 积 金 是 由职 工 个 人 承 担 部 分 和 单 位 承 担 部 分 共 同构成 , 这些年 , 随 着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化 和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住 房 公 积 金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的 职 工 住 房 资 金 积 累 . 额 度 逐 年 增 大, 职 工 申 请 政 策性 住 房 贷 款 和 公 积金 提 取 业 务 也 不 断扩 展 。 因 此 , 不 断 的 提 高 和 改 善 城 镇 职 工 家 庭 解 决 自住 住 房 方 面 的能 力 。 现今 的住
执 法 相 关 的检 查 工 作 , 做 好 各 部 门之 间 的 有 效 配 合 , 并采取行政 、 法 律
和 建 立 信 息 系 统 等 多 种 途 径 和 手 段 ,对 于 监 理 起 来 的住 房公 积 金 方 面
的 制 度 和 实 际 的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的 清 理 工 作 。还 要 充 分 的 发 挥好 各 个 单 位 之 中 工 会 在 监 督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对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方 面 监 理 和 缴 存 的实际情况 , 需要定期的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报告和 汇报 , 对 于 城 市 实 际使用媒体的情况 , 需 要 提 高 这 样 进 行 操 作 的透 明度 , 还 需 要做 好 非 公 有制经济组织・ , 在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方 面 的工 作 . 做 到应 该 建 设 的 方 面进行建设 , 应该进行缴纳的需要及时进行缴纳。 ( 三) 开 发 和 设 计 科 学 规 范 的公 积 金 管 理 信 息 系统 整个公积金存在业务量方面很大 . 实 际 的工 作 繁 杂 . 这 就需 要 采 用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建议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建议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建议金彦明
【期刊名称】《企业研究》
【年(卷),期】2013(0)10X
【摘要】由于近年住房公积金会计业务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践的发展,原有制度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本文对其提出修改建议,并对修改原因作
出解释。

【总页数】1页(P62-6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修改;原因【作者】金彦明
【作者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F293.33
【相关文献】
1.《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出台/交通部印发《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 [J],
2.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J],
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完善建议三则 [J], 张静
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的通知 [J], ;
5.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设立的,用于帮助职工购买住房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以下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的50条详细描述:1. 公积金存款:单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部分应当按月数缴入,存入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内。

2. 个人缴存:员工本人应按规定的比例缴存公积金,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应分开核算。

3. 公积金利息:公积金存款按月计算利息,并应及时核算并入账。

4. 公积金贷款:根据员工的办理贷款业务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包括贷款发放、贷款偿还等。

5. 公积金提取:员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进行核算并在账户中进行相应调整。

6. 起租折旧:对房地产进行折旧核算,以及核算起租的折旧费用。

7. 房地产收益:核算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所带来的收益。

8. 透支利息:员工提前支取公积金需进行利息核算。

9. 贷款逾期费用:对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员工进行逾期费用核算。

10. 贷款罚息:对贷款逾期员工计算罚息。

11. 定期存款:公积金部分的定期存款需进行账面利息核算。

12. 风险准备金:按照规定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

13. 抵押物估值:抵押员工贷款的房产进行定期估值核算。

14. 房地产投资:对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进行成本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

15. 房地产租金收益:对公积金投资物业的租金收益进行核算。

16. 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17. 职工住房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核算并划拨担保基金。

18. 资金清障支出:对公积金使用资金清偿过程进行资金清障支出核算。

19. 公积金透支违纪处罚费:对违规透支公积金的员工进行违纪处罚费核算。

20. 公积金异地转移:对异地转移的公积金进行核算。

21. 逾期罚金:对逾期偿还公积金的员工进行罚金核算。

22. 公积金证明盈余:对公积金账户证明盈余的部分进行调整核算。

23. 公积金缴费违约金:对单位违规拖欠公积金的违约金进行核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例1】某单位职工张某6月份的应发工资为1580元,代扣住房公积金200元,以现金支付实发工资138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80贷: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公积金 200库存现金 1380【例2】职工张某从工资中代扣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为其贴补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开出转账支票将资金划归至专门存储公积金的银行账户,根据支票存根及银行结算单据:借: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公积金 200管理费用 200贷:银行存款——银行结算户 400专门办理公积金的银行将归集到的公积金划归至职工个人账户时,根据银行盖章的“公积金汇缴书”回单等单据: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400贷:其他应付款——张某职工个人账户 400【例3】如李某由外单位调入至本单位,转移公积金金额为10000元,依据银行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回单等结算单据: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10000贷:其他应付款——李某职工个人账户 10000【例4】职工王某由本单位调往外单位,办理转移公积金金额为8000元,根据银行“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回单等结算单据:借:其他应付款——王某职工个人账户 8000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8000【例5】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赵某购买住房一套,动用了住房公积金23 000元,根据“公积金支取书”回单等单据:借:其他应付款——赵某职工个人账户 23000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23000【例6】归集职工公积金的银行于每年的6月30日结算公积金存款的利息至个人账户,根据银行的利息单及有关单据: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贷:其他应付款——XX职工个人账户【例7】若职工钱某退休,一次性领取公积金29600元,在银行办理公积金支取时,银行先结算利息假如为2638元,然后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结算利息时:借: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2638贷:其他应付款——钱某职工个人账户 2638支付公积金时:借:其他应付款——钱某职工个人账户 2962638贷: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 2962638单位每月末要和专门办理归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进行对账,保证账户余额一致,并且每月末单位的“银行存款——归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所有“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合计数也必须是相等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研究

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研究

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研究摘要: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对公积金业务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

因此,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会计核算,为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信息服务。

本文以某地区(已实行会计电算化)为例,对会计核算进行规划设计。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核算;规划;设计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8-0-01一、首先要明确会计核算对象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工作,是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收入支出情况和运营成果进行全面记录、计算、控制和分析的管理活动。

二、银行账户设置是会计核算基础银行账户是会计核算基础,国家有关部门对公积金存款账户设置有明确要求,有的地方政府也进行了规范,所以管理中心要在规定范围内的银行设立相应银行金存款账户。

三、会计核算要素设置要合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在要素科目设置上,既要符合规范,又要满足实际核算的需要。

会计核算要素包括资产、负责、净资产、收入、支出等项目(要素科目明细省略)。

四、公积金业务会计核算实例(一)汇、补缴借:住房公积金存款-缴存户-银行。

贷: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登记单位和个人辅助账)(二)公积金支取业务发生该类业务时根据个人支取明细表,填开付款通知(转账部分)将资金划入银行,承办行根据付款通知(个人明细表)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1、部分支取借: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单位和个人辅助账);贷:住房公积金存款-缴存户-银行。

2、销户支取(如果业务发生在6月30日结息前)借: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单位和个人辅助账)。

应付利息-住房公积金利息。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缴存户-银行。

3、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支取还贷款借: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单位和个人辅助账)。

贷:委托贷款-个人还贷(登记委托贷款个人明细)。

贷:业务收入-贷款利息收入-银行。

贷:逾期贷款-逾期贷款(登记逾期贷款个人明细)。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0]1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0]1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

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0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一、会计科目(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

2、处置抵押物时,按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增设“219其他应付款”科目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处置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超过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归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颁布日期】 19991014【实施日期】 20000101【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增值收益表;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十、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章名】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1住房公积金存款2102增值收益存款3111应收利息4121委托贷款5122逾期贷款6124国家债券(二)负债类7201住房公积金8211应付利息9214专项应付款(三)净资产类10301贷款风险准备11311增值收益12321增值收益分配(四)收支类13401业务收入14411业务支出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

(二)将款项存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住房公积金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住房公积金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

第102号科目增值收益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

(二)收到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上交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季末或年末,下同),按规定将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之外的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增值收益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

第111号科目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的利息,如委托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

(二)期末,计算当期尚未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回利息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程序经批准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冲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借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逾期贷款”科目,同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核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按收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

第121号科目委托贷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款项。

已超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归还的委托贷款,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核算内容如下:1.按规定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息合计,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贷记“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2.对于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自本科目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借记“逾期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对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提供的担保,应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担保的形式(抵押、质押等形式)、担保金额等情况。

(三)本科目按贷款职工名称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的、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第122号科目逾期贷款(一)本科目核算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

(二)对于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自“委托贷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贷款”科目。

收回逾期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

按规定程序经批准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冲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借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核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按收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职工名称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超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但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124号科目国家债券(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二)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业务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并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国家债券的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收回等情况。

(三)本科目应按国家债券的品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

第201号科目住房公积金(一)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和支付等情况。

(二)本科目的贷方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结息情况,其核算内容如下:1.收到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按规定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年度结息,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未提利息,借记“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

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在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之间进行转账,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贷记本科目(调入单位)。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情况,其核算内容如下: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职工因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等原因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根据委托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办理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职工个人账户结余数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未提利息,借记“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