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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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____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____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____教育、公安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____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____、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校车运营过程中师生的安全。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的运营条件和技术指标,规定车辆的检查和维护要求,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营。

2. 司机管理制度:包括司机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等方面,要求司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严禁酒驾、超速等违规行为。

3. 学生乘车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乘车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校车,严禁在车内骚扰、打闹、乱扔物品等行为。

4.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规定校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应急疏散设备、灭火器等,并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应急预案: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以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

6.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校方、家长、学生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这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校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校车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校车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原则1. 目标:确保每位乘坐校车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

2.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二、校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议。

三、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校车安全运营管理:a.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并经过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

b. 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备配置和改装,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c. 校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d. 校车乘坐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健康状况良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热门18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热门18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热门18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第1篇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

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

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

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精选8篇)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精选8篇)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精选8篇)学校交通安全制度篇1一、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

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11、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有校车的学校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二、校园外交通安全管理15、临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校门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斑马线和车辆禁停区等。

16、上、放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公交车禁止在校门口车辆禁停区内停车。

17、市区繁华路段的的学校,如上、放学期间不能执行管控地段(经交警部门批准,学生上、放学时段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的学校,必须实行交警、老师联合协管措施。

18、学校如有校车或租赁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必须与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安全接送,学校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4. 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第四条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校车安全管理职责1. 校车管理部门:(1)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对校车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4)对校车使用、维护、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对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校车驾驶员:(1)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熟悉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掌握校车操作规程;(3)对校车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保持校车整洁,确保学生乘车环境舒适;(5)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3. 随车照管人员:(1)负责学生乘车秩序,确保乘车安全;(2)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3)协助驾驶员处理突发情况;(4)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5)保持校车整洁,确保学生乘车环境舒适。

二、校车安全检查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2.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应对校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3. 随车照管人员应协助驾驶员对校车进行检查。

三、校车安全教育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 驾驶员应向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四、校车安全事故处理1. 校车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部门;2. 校车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校车,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报废。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优质文档)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优质文档)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跟车教师制度接送学生的校车需至少 1 名跟车教师;跟车教师要按时到达指定车辆,遇到大雾、雨雪天气要提前十分钟到达(校车运行的时候,否则按恶劣天气预案执行);跟车教师要熟记各个村庄的学生及幼儿数量,最好做到对每个学生及幼儿情况的全面掌握;学生上下车时,跟车教师在车门口负责接学生上下车,然后回车内安排学生就座;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跟车教师要随时检查学生的坐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学生违反乘车规定或将手和头伸出车窗外;下车后,如果要横穿公路,教师负责把学生送过公路。

;每天接送完学生后,跟车教师要检查是否有学生留在车内。

二、学生缺勤请假汇报制度上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乘坐校车的,需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告知跟车教师,或者向班主任请假后告知本村校车小组长,由小组长告知跟车教师,也可以向班主任请假后直接在12:30前电话请假;在校时,因特殊原因不能乘坐校车由班主任到门卫在点名册上请假。

三、跟车教师点名制度每辆车安排组长初次点名,每名组长必须排队在第一位,检查每一个学生是否上车,小组长最后一个上车,然后再向跟车教师汇报,跟车教师按点名册清点确认,核查好学生乘车人数,准确无误后驾驶员方可开车。

四、乘车纪律评比反馈制度跟车教师具体负责乘车安全纪律,维持乘车纪律和秩序,并做好记录,每次跟车后反馈给班主任,作为学生评比考核的依据。

五、跟车教师培训制度跟车教师要通过学校严格挑选,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超强的责任感,通过培训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力争做到上岗后,立即投入到工作中。

六、中层领导跟车制度学校的中层干部每周跟车不少于一次,对校车在运行途中或站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并签字,并在每周的会议上讨论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帮助的,学校要拿出方案与区教育体育局安全办沟通,争取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七、班主任护送制度每班班主任放学时,按照车次将学生分队站好统一带到校车停车点,与跟车老师进行交接,应乘车学生数量与实际到位学生数量不同时,要讲明原因。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1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

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

或打架。

接送老师给每一位学生系好安全带。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

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

四、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

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校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七、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

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八、出现漏接情况。

当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九、接送老师要保管好学校的财务。

十、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一、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2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学校校车是保障学生安全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了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校车管理行为,明确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

2.目的与适用范围2.1 目的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生校车乘坐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2 适用范围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校车管理工作,包括校车驾驶员、校方管理人员、学生及其家长。

3.校车管理责任3.1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校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2 校车驾驶员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和道德品质。

3.3 学校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4 学生及其家长应遵守校车乘坐规定,保持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上车,并积极配合校车管理人员的工作。

4.校车选购与审批4.1 学校校车选购时应优先选择具备安全性能和质量保障的车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购。

4.2 校车选购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提供合格的证件和资质。

4.3 校车审批通过后,将车辆信息报备至交通管理部门,并按时进行年检。

5.校车驾驶员管理5.1 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

5.2 校车驾驶员须经过严格的面试和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5.3 校车驾驶员应服从交通法规,维护好驾驶秩序,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5.4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生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报告。

6.校车维护与安全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维护管理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校车维护保养,保障校车的正常运行。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小学生候车管理要求,乘车的学生下午放学后,统一集中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候车,车辆到来时,任何同学都不能自行抢先上车,必服听从站点。

学生上车后必须坐在排好指定的`位置上,不得乱坐或争抢座位。

学生找到座位后必须安静就坐并系好安全带等待开车,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座位,严禁过位,严禁吃零食。

2、小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车辆行驶途中,所有学生必须安静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严禁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一切影响安全的危险活动和游戏。

学生要注意爱护车辆的设备设施,保持车辆的卫生清洁。

严禁用笔、用刀划花或割破座椅,严禁乱丢乱吐。

3、小学生下车安全管理要求,车辆到达下车地点后,乘车学生不要急于争抢下车。

必须先在座位等候,由跟车人员先下车检查路况,确认车辆前后方无来车后,根据乘务员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车,必须是坐前排的学生先行,后面的学生严禁推撞前面的学生。

4、小学生校外候车点安全管理要求,学生候车点必须选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长与车辆负责人进行协商。

要求候车点必须选择在地面平整宽广、视野开阔、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离马路不少于2米外的范围候车。

校车管理制度篇二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吕公小学特制订以下制度: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由门卫请示校长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两人进行监护。

2、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驶。

3、人车分流,特殊车辆要从后院大门出入,行人正门出入。

在学生上放学时间、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任何车辆都不准进出学校。

4、本校教职工进出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要推着行进,并且在指定西边车棚停放。

5、带班领导、安全主管、门卫共同负责维持上放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职工必须要和学校签订车辆安全停放承诺书。

7、学校车辆要建立台账。

8、发生紧急情况时,首遇人要马上报告给校长和安全员,根据情况上报或起动应急预案。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乘务员、学生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五条校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六条校车应当安装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校车颜色应统一,车身应喷涂明显的校车标识,便于识别。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2. 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3. 通过校车驾驶员培训,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4. 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5. 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九条校车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熟悉校车安全操作规程;4. 熟悉学生安全知识。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行车管理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平稳,不得在行车道上随意变道、超车。

第十三条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应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途中,乘务员应协助驾驶员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校车不得在规定线路以外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

第十六条校车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接送学生,不得超员、超速行驶。

第十七条校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严禁接送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学生安全第十八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上车前,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2. 上车后,应找到座位,系好安全带;3. 行驶途中,不得随意走动、站立;4. 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5. 不得在车内打闹、玩耍;6. 下车时,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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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1同学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同学应依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同学禁止上下车。

二、同学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同学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适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搁乘车。

四、同学要珍惜车内设施,禁止损坏。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损坏车内设施的同学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同学档案。

五、严禁同学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

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别情况实行紧急制动时对同学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

如有发觉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判,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同学乘车时不许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欺小,威逼恐吓年龄小的'同学。

同学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相互挂念照料和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蚀等不安全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同学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同学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同学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学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同学的校车,应当为依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同学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一)必需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需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过,近来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近来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实在程序下:(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过证明;2、县级或队伍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近来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近来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允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同学数量和分布情形等因素,依法订立、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同学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削减同学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进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同学供给便利。

对的确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充足同学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学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实在程序如下:(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照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队伍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看法,同时依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看法。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看法;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供给校车服务的,依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看法。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看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看法,报本区县政府。

区县政府决议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更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供给者应当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一)校车运载同学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

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肯定的组织沟通本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同学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需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削减同学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进展公共交通,为同学上下学供给便利。

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充足同学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同学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布置留宿。

同学搭乘公共交通或者留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布置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便利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适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适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适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除去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适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供给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引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供给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供给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商定随车照管人员。

校车接送同学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学问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同学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老师、同学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学问,劝导同学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发觉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拦阻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同学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同学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

发觉同学无故缺席,适时与同学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引导同学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同学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不安全行为。

5、核实同学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同学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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